斩断吞食涉农资金的利益链
2016-01-21周兼明
周兼明
这些年,中央财政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很多惠农强农支农政策,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涉农补贴、扶贫救济、生态建设及农村劳动力培训等领域都增加了投入。这原是国家对重点扶持领域的一种投入,然而落实的时候,其中相当部分却成了一些人监守自盗、从农民口中“夺食”的肥肉。
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报告显示,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审计出大量资金被骗取套取,其中涉农专项资金占大头,达7.38亿元人民币。目前,只追回了2.7亿元,处理301人。
对这些专项资金,有雁过拔毛的,有克扣私分的,有无中生有冒领的,也有拿回扣的,总之通过虚列户头、代领私分、重复报账等方式大发“惠农财”,形成一个无形的权力寻租的利益链条。到头来,真正需要补贴补偿的农户或农企,可能连这些专项资金的毛都看不到。很难想象,在反腐风暴席卷大陆的2014年,仍有如此巨量的涉农专项资金被巧取豪夺。如果没有这种反腐高压态势,又会是怎样一种状况?
大量的涉农专项资金被吞食,原因很多,基层部门缺乏依法理财的观念,可谓主因。随着大陆对农业加大投入,投向农村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但由于来源渠道多、部门杂,拨付环节多,职责重叠,对涉农资金一直缺乏严格的监管。加上对这些资金的分配权、使用权,完全集中于职能部门,并没有实现对社会的公开透明,使得资金调拨的自主裁量权极大。某些基层部门及其官员往往把这些资金视为上级给的好处,遂用各种手段争夺,而一旦“落袋”就成了可随意使用的“自家钱”。动机之不纯,加上地方财政这几年本就吃紧,对落实涉农项目也就缺乏动力;而大量基层部门对涉农资金也未实行非常严格的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等等,这一切,都为一些地方干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留下漏洞。
很多扶持项目没有经过科学论证,也给某些人的吞食偷食行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中央财政虽出于惠农目的,支付了大量的专项资金,但一些基层政府最初只是为了多申请资金而多立项、立大项,审核机构并未对这些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只要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就给钱。既然项目本身就不是出自真实需求,那么,资金下发后遭到各种违法违规侵吞也就成了常态。这些专项资金的低效率使用,不仅严重影响中央财政资金对惠农支农的支持力度,其实也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流失。
对财政专项资金缺乏监督机制,也是惠农资金被吞食的原因之一。中央财政在分配这些专项资金时,就没有相应的社会公开与监督机制,基本上是暗箱操作,这在某种程度上激发了基层官员贪赃枉法的欲望。
可见,要想有效地扶持农村,仅仅下拨专项资金是不够的,必须补贴、监管与反腐等措施多管齐下,多方管控,才能彻底清除缠绕在涉农专项资金身上的利益链条。
首先,针对涉农专项资金,要注重源头治理。源头有三:一是从项目申报开始,就注重审核、评估与筛选;二是对需要地方财政配套的资金源头,必须在落实好配套资金后,才可进行申报;三是整合投放源头,避免资金分散、多头管理,最好能采取联席制度,统一规划,地方需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只有理顺这些源头,才能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保证后续的监管职责落实到位,避免一些政府既是项目管理者,又是运作者与监督者,用权而不担责。
其次,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要“依法理财”。只有将政府财政行为纳入法律规范和约束之下,才能实现财政收支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新《预算法》2014年已通过施行,今后将实行全口径预算,从中央到地方,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需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支出要公开到“项”。对专项转移支付,同样需按项目和地区公开,并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公开政府的资本与负债信息,做到事权与财权统一。新《预算法》的修订只是开始,最终如何提高与财政相关的立法与执法质量,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法制体系,将是解决中国诸多财政问题的关键。
最后,打击专项资金挪用和骗取行动要与反腐联结起来,建立一套严厉的惩罚机制。尽管这几年的反腐高压态势下,“打虎”获取了很大成果,但在县、乡基层,“苍蝇”、“蚊子”类小吏巨贪的现象并未得到遏制。由于农村基层干部的素养不高,加上中国人情社会的习惯传统,使乡镇纪检岗位往往形同虚设,客观上也容易造成村干部的贪腐成风。村干部虽也是农民,但他们在代表国家财政履行相关职责时,就有了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如何把反腐工作推进到村一级,是当下反腐的一个重要课题。从大量专项资金被骗取可看到,如不加强农村基层的反腐,中央政府的大量改革与惠民措施仍可能无法落实,农民仍无法分享到应得的改革红利。
随着经济缓增长,中央政府为保障某些地方的持续发展,未来可能还会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这些投入在稳定社会秩序、保障民众生活方面,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不从根子上拿出一些高招、硬招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