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发挥自身优势,实现立体互动
2016-01-19何欣
何欣
近年,“互联网+”在出版行业十分热闹。在文化产业各个领域中,出版行业是较早受到互联网冲击的,也是较早开始探索与互联网融合的行业,传统的出版规则被互联网解构,互联网的影响已从发行、销售渠道,渗入到内容组织、编辑审校、读者互动等更多环节。众筹出版、微店卖书已很常见,尤其是小而美的民营出版机构体制灵活,善于抓住市场机会,正在探索新的盈利模式。
受“互联网+”的启发,我提出的是“出版+”的概念,这是以出版主业为主导的概念。出版是出书,但出版还可以是出书以外的许多,从某种意义上说,出版不只是出书。在文化产业这一特定的范围内,也许出版就是一切。
毫无疑义,“出版+”当然首先要考虑的是出版+互联网,这是最大的趋势,也已经获得巨大的成绩。但是,出版不仅仅可以+互联网,还可以+出版、+影视、+游戏、+培训,等等,在这些相加的过程中,出版发挥着自身的优势,实现着立体互动。
出版+互联网
一般的中小出版社在“互联网+”上是难有作为的,也难有巨额获利,不能有太高的期望值。但是,也不能据此认为,传统出版社在互联网上一无所为。互联网事实上是一个平台,在当下,至少是一个展示的平台。我们不能期望立竿见影的短期回报,作为面向挑战的“出版+”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一般的中小出版社虽无大利,但日积月累,春种秋收,应该会有一定的收获。对于小型民营出版企业而言,传统的线下发行和销售渠道几乎是不可逾越的难关,按照惯例,实体书店和经销商对出版社每年的新书数量和畅销书数量都有很高要求,小型出版公司很难达到。此外,传统渠道的回款和账期也是很大问题,在强势的传统渠道面前,小型出版公司基本没有话语权。但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崛起,网络发行和销售渠道为其开辟了新的天地。
出版+出版
“出版+”,在出版本身也存在互“+”的要素。比如,一家出版社,同时办期刊,就可以形成图书出版与期刊出版的互动与互“+”。出版社办读书杂志和书摘杂志,曾经蔚为风气。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可以通过出版社办的杂志得以宣传和推广,出版社办的期刊可以通过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获得一定量的内容。如此互“+”,是最常见也最切实可行的一种“出版+”的形式。以我所在的海峡文艺出版社为例,我们有一本社办的学生刊物《快乐语文》,在此基础上,推出“快乐数学”“快乐英语”等“快乐系列”的图书,“期刊+同类的图书”,互相形成影响,利用了固有的发行渠道,产生了良好的效益。此外,期刊的名牌栏目可以做书,可以出精选本,这是内容的再利用,也丰富了出版的选题。再有,我们社出版的少儿图书,可以选出相对独立的优秀章节放在刊物中,这不仅为刊物提供了内容,也为图书销售拓展了新的可能性。
出版+影视
“出版+”的另一种形态是“出版+影视”。这需要与出版之外的资源互动才能得以实现。这比较突出的是长篇小说内容的再挖掘、再利用、再生产。从影视出品人和导演的角度说,他们最缺的就是故事;以出版社特别是文艺出版社而言,大量生产的就是故事。所以,“出版+影视”有广阔的空间。新时期以来,从《围城》《四世同堂》到《平凡的世界》等,哪一部好的影视作品不是“出版+”的结果?
“出版+影视”可以有两方面的作为。一方面文学作品通过“+”程序成为影视作品。这方面,名著固然是一项选择,比如上面提到的《四世同堂》等,但某些非名著,有时经过影视的“+”,也可以成为优秀的影视作品,杨金远的《官司》本是普通的作品,但被冯小刚一“+”,吹响了《集结号》,观众云集。另一方面,影视热播(映),由影视改写的长篇小说也跟着畅销和走红,比如《大宅门》就是一例。海峡文艺出版社推出的长篇小说《原乡》与同名电视剧同步,不说畅销,也算走红吧。
全国的文艺出版社都已经意识到自身拥有众多故事的价值。2014年12月,由作家出版社和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主办,全国文艺图书联合会组织全国各家文艺出版社,联合影视出品人和导演,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国影视文学版权拍卖大会”。就是说,出版社展示、推介长篇小说,影视公司方面来竞拍。仔细想来,这有点像出版社与影视公司的一次“相亲会”,如果有儿女被相中了,如此一结合,一“+”,就会产生新的生命,即影视。“文图联”的举措还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确实已经搭建了一个让各类长篇小说粉墨登场的平台,为“出版+影视”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与“出版+影视”相近的,还有“出版+音频”“出版+游戏”等。简单来说,就是把现有的出版资源提供给诸如“懒人听书”“掌阅听书”“氧气听书”一类公司,这是“出版+听书”。从目前情况看,收益平平,但多少有了广告效应,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相关图书的销售。
出版+游戏
“出版+”既可以从小说到游戏,也可以从游戏到小说。从小说到游戏,众所周知的应该是《恶魔城》系列和《巫师》系列,前者出自于布拉姆·斯托克的小说《德古拉》,而最近大卖的《巫师》也是改编自波兰小说《猎魔士》。当然,这只是大众认知度较高一些的作品,还有许许多多的游戏作品,或诞生自小说,或大量取材自小说的元素(比如在游戏中被用到最多的《克苏鲁神话》相关元素)。还有日本无数由小说和轻小说改编的动画、游戏作品等。至于从游戏到小说,值得一说的是拥有广大粉丝群的《古剑奇谭》原著剧情小说《古剑奇谭:琴心剑魄》和游戏世界观衍生小说三部曲之一《神渊古纪·神渊古纪》面世,将玩家熟悉的游戏世界以文字的形式重新娓娓道来,撇去了直观画面带来的视觉冲击,让玩家能够通过想象重温这一段荡气回肠的故事。另外,因为视角的转换,即使是没有玩过《古剑奇谭》游戏的读者,也可以将小说当作优秀的原创作品来阅读。
出版+培训
“出版+”,还可以“出版+学校(或培训)”“出版+学校+夏令营”等。再以海峡文艺出版社的社办期刊《快乐语文》为例,因为期刊有发表平台,我们创办了“快乐语文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语文讲座,创办“小记者团”等,把学生优秀的作文刊登在《快乐语文》杂志上,这就形成了刊物与培训学校的互动。一方面,扩大了创收的空间;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刊物的发行。《快乐语文》还从读者中组织夏令营,与台湾的学生互动,既有社会效益,也有经济效益。
此外,具体到出版的销售环节,也可以以“书店+”的方式,带动图书的销售。最近,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提出,要建设“最美书店”。何谓“最美书店”?即把书店做成文化消费的综合平台,除了图书之外,还有很多和图书相关的品牌,比如有书香、咖啡香和茶香;有教育数码文具;举办各类的签售、讲座、艺术空间活动;小朋友可以在这里玩乐,参加艺术培训;线上线下互动等。有了人气,就能够增加阅读氛围……书店将不只是书店,而是“书店+咖啡店+茶艺居”等,喝着咖啡,品着茶,同时品书,选择书,这当然是很惬意的。
应该指出的是,“出版+”是以出版为主导,是在出版本身与出版行业内做文章,而不是出版外的一切,不是“出版+一切”。从这些年的实践经验看,“出版+一切”鲜有成功的。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优势,只有立足于本行业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寻求拓展,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切实的成果。
“互联网+”是大好事,但不应该成为“大运动”,或运动式推进。与其言必谈“互联网+”,还不如看看“互联网+”以外有什么更可“+”的,寻找可以互补的空间,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出版+”的具体工作,力求互动、互利,将各自拥有的内容及内容之外的资源,发挥到淋漓尽致的程度。
(作者单位系海峡文艺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