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小学生放学后可在校托管
2016-01-17
教育·综合视线 2016年45期
日前,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需要参加课后托管的学生,可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在学校指导下进行校内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主要包括午托和晚托,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學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教育厅明确表示: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托管服务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