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物流模式研究
2016-01-16郑芳周雄杨承亮范金旺谢晟祎
郑芳+周雄+杨承亮+范金旺+谢晟祎
[摘要]文章分析了农产品物流的内涵、特点及其组织要求,对我国农产品物流的主要组织模式及其优缺点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应挖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物流发展中的内在价值,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关键节点企业,整合农业物流资源,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物流模式。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物流;物流模式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2.024
“三农”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现阶段影响农业发展的瓶颈从生产领域转向了流通领域,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成为解决大市场与小生产矛盾的重要举措。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仍较慢,不能适应新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推进农产品物流发展,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增加值、提升农业整体效益。我国目前对物流的研究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大多局限于制造业物流和商业物流领域,对现代农产品物流的研究较少。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落后的农产品物流体系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瓶颈。[1]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迅猛,目前已经超过百万个。目前,农民合作社的领域从过去单一的种植、养殖业,扩展到流通、农村服务等领域。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使农产品物流规范化、农民地位市场化,提高农产品物流效率的作用。就国内外研究来看,目前大多以农产品流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单项研究,缺乏对两者结合的研究,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2]如许慧蕾等提出了实施基于快速反应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对策,鼓励农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供应链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3]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关键节点企业,建立一个能够与上下游相协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农业物流资源,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中心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物流体系,解决分散农户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组织问题,协调农产品物流运作,加快农产品流通,降低农户物流成本,提高农民收益。
1农产品物流及其特点与要求
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以农业产出物为对象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它包括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农产品价值增值和组织目标。它以农产品为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协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产地批发商、中间商、销地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之间利益需求,从农用产品采购开始,完成农产品生产作业、收购运输、分销等一系列过程。
由于农产品的诸多特性,如农产品的生物属性,农业生活的季节性、生产地域性、需求普遍性、时空不均衡性等特性,农产品物流具有市场不确定性较大、结构复杂、市场力量不均衡、资产专用性高、对物流的要求高等特点。农产品物流的特点对农产品物流的组织提出了以下要求:
农产品物流组织的专业化、信息化程度要求高,农产品物流主体具有多样性,组织具有多层次性,农产品物流组织必须具有稳定的收益预期并具有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4]农产品物流组织必须符合农产品物流特点的要求,不断地调整和优化组织规模、组织机制和结构,才能提高我国农产品物流的组织效率和效益。
2我国农产品物流的主要组织模式
不同的农产品物流组织体系是依托于不同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目前我国主要农产品流通组织模式及其优缺点分析见下表。
主要组织模式及其优缺点
3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物流发展中的价值
通过分析我国农产品物流现有物流模式,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的流通最大的特点是其分散性,缺少适当的协调组织,加之广大农户整体素质偏低,进行统一的生产质量控制和企业化的生产管理有很大难度。同时,由于单个农户不了解市场规则,缺乏有效的市场供求信息,在整个供应链中处于被动地位,和供应链上的其他节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即使生产出优质产品也很难实现优质优价。也就是说,我国多数农产品流通属于“单打独斗”,社会化程度较低,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暴露无遗。单个农户在市场上属于弱势群体,信息闭塞,谈判能力低下,没有规模化的物流需求,交易及物流成本高。
然而,无论是现有的零售商、批发商,或是龙头企业都有各自天然的弱势。要么增加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效率;要么力量有限,无法组织大规模物流运作;而且他们的出发点均是自身盈利,不会站在农民的角度来保护农民的利益。总而言之,缺乏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将物流需求化零为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物流组织效率,切实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要提高农产品物流的规模水平,必须从改变物流的组织形式入手,改变小农户自营物流的组织模式,这就要求广大农民建立有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农民自身在整个链条上的位置,在利益分配上占据主动,增强谈判力,同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收购、储藏、包装、运输配送,提高农产品物流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物流整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实现物流规模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产品物流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介入农产品流通的初始阶段后,能够明显地提高农产品物流的组织化程度。它首先将农产品从农户手中收集回来,再统一配送至加工企业或流通组织,在局部实现了物流“一对多”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产品物流的规模,简化物流路线,也使物流专用设备得以较为充分的利用,降低物流成本。综合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使供应链规范化、农民地位市场化,提高供应链效率的作用,即合作社能够提高农民市场地位、农户的谈判能力,发挥农产品营销主体能力的作用。
4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物流模式构建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信息为沟通纽带,连接农户、第三方物流企业、各类分销商等供需多方,发挥积极的核心企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物流体系如图1所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方物流企业、分销商四大主体之间是契约关系,详见图2。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扮演一个组织、整合与运作的角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并不组织操作物流,而是与农户签订契约后,根据一定的标准,寻找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具体运作,这是一个物流业务外包的过程。第三方物流企业同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保持联系。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得到物流需求信息,然后根据信息指示前往农户处进行具体的物流操作。
政府不直接参与业务活动,但它的作用也不可或缺。政府在整个过程中起到监督与支持的作用。政府监督合作社的运作是否合法合规,同时,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政策上的支持。另外,政府倾听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物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物流运作的困难,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发展物流的优势是明显的。企业直接面对众多分散的农户发展物流的交易成本很高,而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交易,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成功的概率和企业收益。同时,农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增强自己与企业的谈判能力,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发展物流,又能减少物流风险,增加双方的收益。
图1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物流体系框架
图2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物流体系主体关系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整个体系中起到了核心支撑作用。一方面,与农户建立联系,吸纳一定规模的农户发展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定期收集供需信息,并负责信息的整合与分析。另一方面,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联系,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择合作物流企业,通过关联分析与数据挖掘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数据支撑,并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说,整个农产品物流体系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物流体系,与常规物流体系的不同是它的核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站在农户的角度,目标是使农户平均物流成本最小,而不是自身利润最大化。
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为契约关系,而不必与农户直接谈判,大大降低交易费用。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收集和整合功能,使得物流需求化零为整,提高物流效率,增加了共同配送及返程载货的可能,降低了物流成本。
5对策建议
5.1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28.88万个,入社农户达9227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5.5%。与美国、德国等几乎全部农民都参加了合作社相比,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很低。因此,要大力培育并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化整合资源,发展骨干合作社,探索合作社之间的资源整合和联合,以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其在长期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人才、设备与遍布全国范围的销售网络优势,提高经营活力与市场竞争力,使农产品能够批量销售以实现规模效益。
5.2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物流能力建设
优良的物流基础设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高效流通的前提。一是政府要统筹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及合作社的生产能力、生产种类规划布局综合运输体系,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投资。二是完善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产品的高效流通。三是提升农产品价值,有条件的合作社要建立自身农产品检测、储存、运输、加工等设施设备,确保合作社农产品品质,提升产品附加值。四是合作社要加强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完善农产品流通各个环节。五是重视培养现代化农产品物流人才,对社员进行物流技能培训。[5]
5.3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建立网站,加强宣传,获得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市场信息,及时、准确地获取市场中农产品的相关信息,按照市场供需关系组织农户生产,能有效减少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通过向不同市场、不同消费人群提供差异化的服务,确保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顺利销售和降低库存。此外,专家可以更便捷、更有效地向农户传播技术服务。
5.4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来源
增加财政支持,加大金融信贷,对服务功能强、带动能力强、增收能力强、品牌优势强的合作社给予项目和资金上的重点扶持。一是增加财政扶持,各级政府可适当增加财政扶持资金和项目数量。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开展联合授信,进一步优化实物抵押担保贷款程序,建立合作社信用评估体系,开展信用抵押贷款试点,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李娟.基于农业协作组织模式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2]刘磊,乔忠,刘畅.农超对接模式中的合作博弈问题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2(4):100-106.
[3]许慧蕾.浅析基于快速反应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7):36.
[4]张景良.加快我国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对策[J].中国市场,2009(6):54-55.
[5]张娇.保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现状及对策研究[D].保定:河北农业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