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2016-01-14曹奋勤
曹奋勤
个人所得税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社会上普遍流行着一种讲法:现行个人所得税,己沦落成为“工资薪金所得税”。企业作为“工薪一族”的雇佣方,如何利用纳税筹划的手段,为自己的员工节省一些税费,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激励员工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这是企业和员工当下关心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职工更关心是自己每月能从企业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何统筹职工的激励和待遇,使职工和公司在价值观上保持一致,与企业共进退,这些都要求企业设计一套合理的薪酬制度,并通过采取合适的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使职工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设计自身职工薪酬体系时需综合考虑企业负担能力、企业远景规划、员工的工作表现、地区和行业差异等种种内外因素,但其中个人所得税筹划是应考虑的重点内容,是切实减轻员工税收负担,激励员工积极性,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力举措。
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构成
职工薪酬之一: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
职工薪酬之二:超出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出的职工福利费;
职工薪酬之三: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三险一金”,及各种商业保险、补充保险;
另外,依据财税【2013】103号文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实行了年金(含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税递延纳税的优惠规定。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全体员工缴付年金,其中单位支出的部分在纳入个人账户时,员工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年金中的个人支出部分,在未达到自身工资收入计税基础的4%以内的范围,计征个税时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该部分,超出部分应计税。
职工薪酬之四: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超过标准补偿部分。
三、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基本思路
1.先分后降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所得项目单一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一般高于兼有不同所得的纳税人;在同一项目相同收入的情况下,一次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一般高于分次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合理地将一个所得项目变更为多个所得项目,或者将一次收入分解为多次收入,可以降低适用税率,增加费用扣除次数,减轻个人所得税收负担。
2.科学筹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
现代企业的工资薪酬制度,除了激励功能外,还应具备节税功能。科学的、完善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应体现年度公司业绩、职工个人业绩及与年初计划的一致性。科学安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将结余奖金滚动至下一年度参与次年绩效及节税计算,从而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3.依据国家政策足额缴纳“三险一金”,让员工充分享受社会保障性福利。
4.利用国家税法减税、 免税政策及额外的扣除标准进行筹划。
四、工资的所得税筹划
1.按月均衡发放工资
根据法定免征额3500元,若企业按月均衡计发工资,职工年收入在42000元(3500×12个月)及以下,是可以使该类低收入的职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尽量避免集中在个别月份补发或扣发,致使员工每月工资出现较大幅度的变动。
2.工资收入福利化或转为企业经营费用
企业为了保证员工的生活标准,经常将住房费、通讯费、午餐费、交通等费用,以现金、实物和各种补贴形式计入工资薪金。若通过适当的形式为员工提供福利,可将其转为企业经营费用,不计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企业应该根据相关规定足额计提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福利参考例子有:(1)为职工创造居住条件。(2)为职工提供交通服务。(3)为职工提供免费的餐饮服务。(4)为职工提供培训机会。
五、奖金的所得税筹划
这里所说的奖金指全年一次性奖金,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企业员工在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时,在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时该部分收入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收入征收个税,由企业支付给员工时代扣代缴。但需留意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位员工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
1.合理规划,避免多发少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方法存在一个税率临界点税负反向变化问题,即“多发少得”的现象。根据测算,这六个区间内会有此现象,六个区间如下[18001—19283.33];[54001—60187.50];[108001—114600];[420001—447500];[660001—706538.46];[960001—1120000]。即落在这六个区间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后收入比上一税率档次的最高额计算出的税后收入还低。因此企业在计发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应避免金额落入这六个区间。
2.纳税最优的工资与奖金分配
假设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由月度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两部分构成,那在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他们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应该注意的是工资每个月计算个税的时候,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并且可以扣除速算扣除数,税负较轻;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平均每月确定适用税率的同时,只有在一个速算扣除数可以扣除,即为全额累进税率,税收负担相对沉重。因此,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应使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低于或等于每月工资采用的税率。换句话说,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过高,将部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月度工资,有可能减轻个人的所得税负担。
以上理论研究,是想通过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但现实工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因素导致无法落实,不能使税负降到最低。故应结合实际工作尽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