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如何代持“八成股权”
2016-01-11曹晶晶宋凯欣
曹晶晶++宋凯欣
在自传《我心中的少林》中,释永信说明了成立少林无形资产公司的意图。自传中说,1993年10月,漯河市某食品厂公然打出“少林牌”火腿肠广告,由于僧人只能食素,于是少林寺发起诉讼,开创了中国宗教界打名誉官司的先例。鉴于很多商家滥用“少林”招牌,释永信决定依靠商标法来解决问题。但按照当时的法律,少林寺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无权注册商标,要注册商标必须注册企业法人,少林实业公司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1998年7月14日,少林实业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0万元中,僧人释印松出资75万元,占股25%;僧人释永乾出资75万元,占股25%;少林寺出资150万元,占股50%。法定代表人为释永信。
少林无形资产公司提出申请时,最初方案是少林寺持有百分之百股权,郑州市工商局驳回了申请,理由是少林寺不是法人,不具备股东资格。少林寺只得拿出第二套方案,拿出10%的股权给释印松和释永乾代持,少林寺持80%的股权,但这一申请又被驳回。
为何当年少林寺能持有实业公司的股份,到了创办少林无形资产公司时,少林寺就不能持股了呢?知情人称这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变化所致。当年注册实业公司时,少林寺拿的证书是登封市宗教局发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后来国家宗教局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少林寺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变成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方丈也从“法定代表人”变成了“负责人”。
在这种情况下,少林寺拿出了第三种方案,原计划由少林寺持有的80%的股份改由方丈释永信代持。因此,少林无形资产公司由方丈释永信持股80%,释印松持股10%,释永乾持股10%。。
几年后,释印松身患痛症,于2012年7月15日立下遗嘱,并做了遗嘱公证。遗嘱中写道:“我命终后,所有遗物归寺院所有……”
少林寺为何能在不是法人的情况下受让释印松的股份呢?知情人称,2013年8月9日,因为释印松去世,遗嘱无法更改,工商部门才给办理了股权转让,进而形成了少林无形资产公司由释永信持股80%、释永乾持股10%、少林寺持股10%的格局。
近期网络举报的另一个热点就是少林欢喜地的持股疑云。举报称,释延沾(义名韩明君)为释永信情妇,释永信将少林欢喜地的部分股权转移给了释延沾。欢喜地紧邻少林寺常住院东面,主要提供游客午间的斋饭,还售卖纪念品、文化书籍等。
据公开资料检索,少林欢喜地公司5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少林无形资产公司占股55%,少林无形资产公司总经理钱大梁占股10%,释延沾占股35%。不过,这是股权变动后的结果。变动前的股权分配是少林无形公司占股80%,钱大梁占股10%,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秘书长刘应彪占股10%。
据介绍,2012年,少林无形资产公司与释延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2.5万元的价款,将少林欢喜地公司25%的股权转让给了释延沾。同日,刘应彪也将10%的股权转让给了释延沾,至此,释延沾的股份变成了35%。
少林无形资产公司作为股东替少林寺代持股份,剩下的股份由两位自然人代持。因代持股的白然人必须与经营方无涉,公司让钱大梁和刘应彪持股。由于对刘应彪是释永信弟弟,身份敏感,丁是将股份转让给时任少林慈幼院院长的释延沾,但释延沾没有任何股权权益。
对于“释正义”指出少林欢喜地负债400多万元,质疑释永信转移资产一事,知情人表示,欢喜地原来是少林派出所的办公场地,派出所搬迁后,才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装修。按照我国的财务制度,这些费用不能一次算在成本里,而是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