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及其检验——基于福建省的调查数据
2016-01-11林绍珍,赖晓敏,林琅琅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及其检验——基于福建省的调查数据
林绍珍, 赖晓敏, 林琅琅
(福建农林大学 金山学院, 福建 福州350002)
摘要:基于福建省福泉厦漳四市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运用二元逻辑回归分析方法研究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技能、健康、外出务工年限、是否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等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有显著影响,教育、组织化、是否了解劳动合同法等因素对其劳动合同签订没有显著影响。研究认为,当前迫切需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权利意识,从而提高其劳动合同签订率。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人力资本;组织化;权利意识
收稿日期:2014-09-22
基金项目:2013年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人口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关系的实证研究”(2013C037);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综合改革项目(0137Z6);福建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人力资本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研究”(201414046024)。
作者简介:林绍珍,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讲师,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 246文献标识码: A
新生代农民工指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在城镇从事非农就业的农村人口[1-2]。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受教育程度高、权利意识强、职业期望值高、渴望融入城市社会等[3-4]。根据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3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例达46.6%,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一支重要力量[5]。但是,在“强资弱劳”的格局下,他们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状况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并无差异[6],其中突出的表现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关系主体行为的有效保障。劳动合同的缺失,既不利于保护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劳动权益,也不利于雇主建立一支稳定的员工队伍,影响组织的市场竞争力。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雇主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因素,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提升其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资双方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一、文献回顾
已有的研究表明,虽然《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多年,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需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但新生代农民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并不高,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调查结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1],石丹浙、田晓青对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现状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3.4%[7],李培林、田丰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53.85%,这一比例高于老一代农民工(30.19%),但远低于新生代城市工人(63.22%)和新生代白领(80.95%)[2]。
在调查的基础上,有的学者深入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影响因素。虽然有的研究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与市民有更接近的工作目标追求[8],出于工作流动性的考虑,不愿意接受劳动合同的约束[9]。但与新生代白领相比,他们仍处于社会的边缘,在劳动力市场上,属于弱势群体,面对雇主的强势地位,劳动合同签订的缺失成为必然。李伟、田建安认为,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及自身人力资本不足导致其维权行为被压抑,从而削弱了其维权实力[10]。吴兴国、丁国峰认为当前新生代农民工还是整体相对缺乏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群体,其权利及其价值认识还是混沌不清,很大程度上处于权利意识不明确、模糊化阶段[11],这些制约着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能力,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有研究认为政府职责缺失及农民工组织化因素也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郭淑贞认为工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的缺位[12],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力量更加单薄,在“强资弱劳”的格局下,劳动权益必然受到侵害;郑慧娟认为部分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以及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低,导致其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制约着其劳动合同的签订[13,14]。刘林平教授则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进行了量化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制度压力越大,劳动合同签订的可能性越高[15]。
通过以上分析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已有研究多是通过调查介绍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状况,对其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做描述性分析,缺少深入研究,尤其是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量化研究的还比较少。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是其自身人力资本、权利意识和组织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各因素的作用大小是不同的。本文通过福建省福州、泉州、厦门和漳州四市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探讨这三个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影响,以弥补已有研究的不足。
二、研究假设
基于以往学者的研究成果和调查情况,本研究提出三个假设:
第一,人力资本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有显著影响。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特别市场合约[16],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力存在正相关关系[17]。人力资本高的新生代农民工,其“干中学”能力也更强。因而,对雇主而言,获得人力资本高的新生代农民工,有利于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更愿意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人力资本理论[18,19],本研究选择五个变量来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分别是教育、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外出务工年限及健康。
第二,组织化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有显著影响。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组织是人们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20]。个体组织资源的拥有程度决定着权益的实现程度,两者成为正比例的关系[21]。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组织化程度越高,其劳动权益越有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可能性也就越大。
著名社会心理学家梅约把组织分为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本研究借鉴这一分类,把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分为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主要指工会,非正式组织主要指老乡会,并用是否加入工会和是否加入老乡会两个变量来体现农民工的组织化水平。
第三,权利意识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有显著影响。权利意识指人们对于权利义务的认知、理解及态度,是人们对实现其权利的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应[22]。它包括对权利的认知、要求和主张。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其劳动权利意识表现为对劳动法律的认知以及基于这种认知而提出的要求和主张。一般来说,个体权利意识越强,权利获得的可能性越大。本研究选择两个变量来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意识,分别为是否了解劳动合同法律和是否有向雇主提出签订劳动合同。
三、数据来源、模型及变量设定
1.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是《福建省人口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关系的实证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数据。课题组于2013年6~8月对福建省福州、泉州、厦门、漳州四市的农民工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434份,有效回收率为86.8%。根据研究需要,从中抽出278份年龄在16~35岁的农民工样本,即为本研究的新生代农民工样本。
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278份样本统计分析发现,有206位新生农民工跟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占总数74.1%,这一数据要高于以往学者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调查的结果。但仍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新生代农民工未能签订劳动合同。
2.实证模型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包括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两种情况。因此,因变量符合0-1型变量,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其具体表达方式如下:
式中,p表示新生代农民工跟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概率;xk(k=1,2,…,n)为自变量,也就是主要的影响因素;b0为常数项,bk(k=1,2,…,n)为回归系数;ε表示随机误差。
3.解释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解释变量即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力资本因素、组织化因素和权利意识因素三个方面。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模型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
本研究使用SPSS 13.0统计软件对影响因素进行估计和检验,具体统计分析结果见表2。
在模型1中,将新生代农民工的性别作为控制性变量,引入“教育”、“培训”、“技能”、“外出务工年限”、“健康”等5个人力资本变量,其中“培训”、“技能”、“外出务工年限”、“健康”等4个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模型的总体预测准确率为89.2%。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继续引入“是否加入老乡会”、“是否加入工会”等2个组织化变量,但2个变量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模型中其它变量仅系数发生了变化,显著性并没有改变。虽然模型2的似然比检验统计值(-2 Log likelihood =146.913)小于模型1(-2 Log likelihood =148.370)的值,两个伪拟合系数(Cox & Snell R Square=0.460,Nagelkerke R Square=0.675)均大于模型1(Cox & Snell R Square=0.457,Nagelkerke R Square=0.670)的值,但模型的总体预测准确率要低于模型1,为88.8%。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继续引入“是否了解劳动合同法”、“是否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等2个变量,其中“是否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与模型1、模型2相比,在模型3中的“培训”变量显著性消失。但模型3的似然比检验统计值(-2 Log likelihood =134.546)和两个伪拟合系数(Cox & Snell R Square=0.483,Nagelkerke R Square=0.709)均大于模型1和模型2的值,且模型3的总体预测准确率为89.6%,均高于模型1和模型2。结果表明,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人力资本和权利意识是影响其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主要因素。
表2 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注:P<0.01,P<0.05,P<0.1。
从模型3结果来看,“技能”、“健康”、“是否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等三个变量回归系数为正,说明这三个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有积极影响。“技能”回归系数为1.339,表明拥有技能的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概率增加了3.815倍。“健康”回归系数为2.642,表明身体健康的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概率增加了14.037倍。“是否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回归系数为3.584,表明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概率增加了36.016倍,这说明权利意识在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具有显著作用,也证明了《劳动合同法》具有强大的法律威慑力。
“外出务工年限”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年限越长,劳动合同签订概率越低。回归系数为-0.682,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每增加一年,其劳动合同签订的概率就会降低50.5%。
五、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基于福建省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市278位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比例有所提高,但并没有达到政策、法律所要求的预测目标。进一步深入分析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主要受专业技能、外出务工年限、健康、是否有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等因素影响。
以上研究结果有两点值得我们讨论:
首先,人力资本中的教育因素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产生作用,而外出务工年限则产生负面作用,这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一般来说,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的基本途径。之前,本研究认为更高的受教育水平意味着其生产效率更高,人力资本价值更大,也更受雇主青睐。但实证分析结果否定这一假设,其原因可能在于我国教育体制问题。在我国,学校基本上由政府创办,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影响学校教育活动每一环节。学校教育活动在主管部门设置的框架下进行,与就业市场严重脱节,教育产出注重学历,而非市场需求的专业性技能,因而得不到雇主的认可。
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年限对其劳动合同签订产生负作用,与原先研究的假设相反。其原因可能在于,外出务工时间越长,社会网络规模越大,而这种不断扩大的社会网络是新生代农民工再次就业的重要社会资本。为追求更高工资收入,新生代农民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低工资、高劳动强度工作做出反抗[23],因而喜欢工作的自由流动,不愿意受劳动合同的制约,最终导致低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其次,所有组织化因素变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产生影响。这一点尤其值得深思。理论上说,组织化尤其是正式的组织(最主要是工会)应当是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维护的主体,但研究结果否定了这一理论假设。这也说明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组织化缺乏,或者说组织尤其是工会组织在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过程中的职责缺失。这归根到底在于工会在处理政府、雇主和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关系中角度定位模糊,缺乏独立性[24,25]。
六、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的研究结论,本研究认为,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政府除了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律体系,加强对企业用工的劳动合同监察外,还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以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和权利意识。
一是政府要重视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研究结果来看,技能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有重要影响。因此,政府首先要做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使新生代农民工掌握一技之长。其次,政府要重视对公共医疗投资和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健康状况,从而增强其在就业中的竞争力。
二是政府要采取措施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意识。从研究结果来看,是否了解劳动合同法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产生影响,而是否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则产生显著影响,这说明仅仅通过宣传,让新生代农民工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政府除了加强劳动合同法律知识宣传外,还应当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自信心,通过维权成功典型案例的示范,把他们对劳动合同权利的认知引向权利维护的实践。同时,对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出现困难时及时予以援助,提高其维权能力。
参考文献:
[1]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EB/OL].(2010-06-21)[2014-07-20].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10/06-21/2353237.shtml.
[2]李培林,田丰.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态度和行为选择[J].社会,2011(3):1-23.
[3]李建华,郭青.新生代农民工特点分析与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1(3):42-45.
[4]吴漾.论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J].东岳论丛,2011(8):57-59.
[5]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数据调查报告[EB/OL].(2014-05-12)[2014-07-20].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5/t20140512_551585.html.
[6]刘林平,王茁.新生代农民工的特征及其形成机制——80后农民工与80前农民工之比较[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36-150.
[7]石丹浙,田晓青.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现状调查——基于2012年河南省4市的数据[J].调研世界,2013(3):38-41.
[8]贾楠,郭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分析——现代性的渗入与缺失[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7-33.
[9]王德强,贺佐勇.论和谐社会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4.
[10]李伟,田建安.新生代农民工生活与工作状况探析——基于山西省6座城市的调查[J].中国青年研究,2011(7):56-60.
[11]吴兴国,丁国峰.意识、方式、能力:新生代农民工权利实现的影响因子——基于农民工主体的视角[J].中国发展观察,2010(7):44-45.
[12]郭淑贞.新生代农民工的劳资关系研究综述[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7-14.
[13]郑慧娟.我国新生代农民工转移、就业的主要特点和趋势[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7):439-444.
[14]王业松.劳动法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权利缺失问题[J].当代青年研究,2012(8):11-15.
[15]刘林平.制度合法性压力与劳动合同签订——对珠三角农民工劳动合同的定量研究[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51-160.
[16]周其仁.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J].经济研究,1996(6):71-79.
[17]马宁,吴威.人力资本与企业竞争力实证研究——以中国民营企业为例[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4-27.
[18]W·舒尔茨.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M].蒋斌,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22-40.
[19]朱玲.健康投资与人力资本理论[J].经济学动态,2002(8):56-60.
[20]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72.
[21]高云飞.我国改制企业职工权益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基于组织社会学的思考[J].兰州学刊,2012(4):132-135.
[22]曾坚.对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历史考察及反思[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36-40.
[23]欧阳俊飞,杨正喜.用脚投票:劳资博弈下民工荒一种解释框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31-135.
[24]许晓军,李珂.职工眼中的企业工会——企业工会现状调查[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48-52.
[25]王晓明,陈媛.工会关系网络的厘清与我国工会定位[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3):83-86.
[责任编辑:马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