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励精图治 开创未来新征程
2016-01-08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成为30年来全国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要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必须紧紧地依靠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力的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今后每年都要为教师切实地解决一些问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树立和发扬尊重各级各类教师的良好风尚,使教师工作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之一;要根据他们的劳绩和贡献,给予合理的待遇和应有的鼓励。
30年来,云南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始终把广大教师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始终把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作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始终结合省情教情师情加强教师工作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和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广大教师在云南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各级各类学校31 047所,在学总规模达1 313.54万人,共有教职工59.2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51.11万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现有教育在学规模的基本需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分别为:高等教育专任教师3.55万人,高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7.49万人,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2.27万人,小学教育专任教师22.68万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4.47万人,特殊教育等其他教育专任教师0.65万人。
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数量持续增加同步,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持续提升。2014年,全省普通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7.73%、99.32%、99.43%;在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56.59%(其中博士学历4 749人、硕士学历1.7万人、本科学历26万人),专科及以下学历21.7万人,占43.41%。
全省专任教师职称水平大幅度提高。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中,正高级职称3 781人,占教师总数的10.65%;副高级职称9 635人,占教师总数的27.14%;中级职称13 382人,占教师总数的37.7%;初级职称5 874人,占教师总数的16.55%。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高级职称6 212人,占教师总数的24.46%;中级职称7 520人,占教师总数的29.6%;初级职称5 281人,占教师总数的20.79%。中小学教师中,副高职称39 676人,占教师总数的9.7%;中级职称181 898人,占教师总数的44.5%;初级职称157 263人,占总数的38.5%。
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全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与时俱进完善政治思想教育和师德建设制度,确保教师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
一是在改革开放和教育改革发展的不同时期,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作为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核心内容。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和要求,结合不同学段教师的工作性质,不断创新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队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学方向。
二是积极引导教师队伍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的各个方面及各个环节,带头遵守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各级各类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职后培训和日常管理的全过程。
四是全省各地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千方百计提高专业化水平,确保教师队伍教书育人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从2012年起,认真落实国家发布的大中小幼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校(园)长专业标准,将之作为教师和校(园)长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全面加强师范院校及专业建设,办学资源优先满足教师教育所需,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探索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
三是通过不断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探索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及中小学联合培养教师新机制、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等措施,努力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四是从2011年起,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统筹实施国家、省、州(市)、县(市、区)、学校5级培训项目,采取顶岗置换研修、送培下乡、名师工作室、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大力开展教师全员培训。
五是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专业成长深度融合,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2014年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
六是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三、打造骨干教师和高端教育人才及团队,充分发挥他们教书育人的引领示范作用
一是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抓好“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云岭学者、云岭教学名师等人才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引进了一大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教育系统有院士3人、国家“千人计划”7人、长江学者9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49人、云南省“百名海高计划”47人、云岭学者(院士后备人选)20人、云岭教学名师87人。
二是2010年以来,全省各级组建“名师工作室”近1 000个,通过“名师个体发展带动团队群体成长”的工作机制,拥有各级名师及其骨干团队成员超过10 000名。他们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多渠道帮助薄弱学校和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服务基层和农村教育。从2012年起,实施全省基础教育领域“未来教育家成长”计划,重点培养50名校(园)长成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的“领军人物”,倡导教育家办学。
三是切实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和鼓励教师、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不断涌现出一批批名师、名校长。
四、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为广大教师履行好教书育人职责提供基本保障
一是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1995~2000年,我省先后完成了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教师资格制度试点等工作,于2001年1月全面启动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通过不断探索完善,目前已经建立起较为系统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把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入口关”,教师100%持证上岗。2010~2014年,全省共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21.56万人,确保各级各类教师有充足的来源。
二是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实行“凡进必考”和灵活引进相结合的选人用人制度。在普通教师招聘中,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灵活引进的办法。
三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把“特岗计划”作为新教师招聘的主渠道。2006~2015年,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共计招聘“特岗教师”5.7万名,目前已占全省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16.4%,共计获得国家拨付的“特岗教师”工资经费33.4亿元,“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补充模式已基本形成。按照“以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主、以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要为主、以补充乡村学校紧缺薄弱学科教师为主”和“缺什么、招什么”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分布在全省100多个县(市、区)的2 000多所农村学校,正在有效化解我省农村教师数量、年龄、学历、学科等结构性问题。“特岗教师”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10年来“特岗教师”工资5次提高标准,从2006年的15 000元/人/年调整到了2015年的31 000元/人/年。从2009年开始,还将“特岗教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
四是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并向农村倾斜。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编制倾斜政策。不断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建立健全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
五是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全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首次评聘工作于1989年7月结束,从1992年5月起,全省教师职称经常性评聘工作开始。经过评聘模式、评价标准等方面的探索实践,目前全省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规范有序、态势良好。从2012年起,在玉溪、大理、临沧3个州(市)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2014年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聘任条件。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将年度考核结果或获得州(市)及以上的表彰奖励等,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一政策,让长期在乡村工作的大量教师通过专业技术职务提升,大幅度提高了工资待遇水平。
六是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七是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五、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依法保障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一是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广泛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从1993年至今,全省各级各类教师与全国同步经历了6次工资制度改革。从2009年1月1日起,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行绩效工资政策,并对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给予倾斜,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高校推进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在大幅度增资的同时,实现了各高校之间收入水平相对平衡和同类高校教职工收入差距扁平化。
三是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011~2014年,云南省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共计投入资金9亿元,建设项目956个近1.8万套,建设面积近63万平方米。同时,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实施“园丁小区”等项目。
四是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全省普遍建立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制度,把乡村教师和教学一线教师作为重点予以倾斜。仅2014年,国家、省、州、县四级结合庆祝教师节30周年,广泛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近10 000名各级各类教师获得表彰奖励,其中乡村教师约占总数的40%。
五是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在推进“两基”进程中,全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施面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的生活补助政策。从2014年起,全省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补助,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基本建立,有的地区还实行“500+X”的差别化补助政策,重点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倾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考核,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部门之间形成了较为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和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各级政府努力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的重点之一,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培养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全省各地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