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代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
2016-01-07张山岭
张山岭
摘 要:最近,公安民警执法过程中碰到的状况越来越复杂,部分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的理解还不到位,淡化了公安民警关于人性化执法基本概念。我们国家每年都要耗费大量精力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民警们在具体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使用的方法不尽相同。何为人性化,即采取非强制暴力等手段办理案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合理和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在充分尊重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前提下,实现执法公正的一项专门活动。
关键词:人性化管理;公安管理;执法
1 公安民警人性化執法的价值
1.1 人性化执法有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推行人性化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基层群众遵法和守法意识,对执法行为能自觉认同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实施和监督创造出一种能够满足人性的、和谐的社会环境。首先,广大群众的知法、守法,是法制社会的基础。其次,人性化执法也是公安民警执法的本身需求。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出发点和最基本要求。
1.2 人性化执法要求依法办事,这里的“法”就是约束,是一种将个体的力量约束到一个集体当中去,并为这个集体服务,以产生更大的能量而提高效率。人与人之间总有一些本性的东西是相通的,通过情感因素营造—种和谐的社会环境,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可以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量,运用人的心理因素和情感因素来激发其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共同构建一种认同感,使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主要存在的问题和误区
2.1 执法办案部门每天都可能会处理案情,执法机关面对教养、拘留、罚款都已司空见惯。对于依据的法条、执法的程序他们未必都清楚,不清楚就很有可能产生不理解、不相信,难沟通。多说几句话、多几个问题,对执法人来说并不是什么难事,但对当事人却是非常之重要,并很有可能将今后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
2.2 人性化执法认识上的误区
2.2.1 主观抽象的认识
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质量不高,执法过程中有很大随意性,缺乏证据意识,执法的质量满足不了当前的形势。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思想时,既不是如同一些人认为似乎是很抽象、玄而又玄的东西,也不是一讲到以人为本,局限在做好人好事、给孤残人失学儿童等弱势群体捐款、捐物等方面狭隘的范围内。其实,在生活当中这一思想也是非常具体的,而且时时刻刻都在每个人的身边,关键是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扑捉并把握能充分体现这一思想细小事情、环节,把这一思想落实到具体管理工作中去。
2.2.2 弱化法律的认识
公安民警在一线办案中应当学会全面收集、固定、综合运用
证据,要善于运用法律、技术等手段揭露犯罪和打击犯罪;公安民警头脑中要始终绷紧执法质量这根弦,坚决不能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在证据链条不充分的情况下,不能盲目的使用刑事强制措施。
3 公安民警人性化执法的要求
3.1 从人的本性入手认识执法
在现代社会中,人文关怀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现在追求的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巴特勒关于人性的三个层次结构的理论主要是指感觉、嗜欲、情欲和情爱等,欲望是人性中的最低层次;自爱和仁爱构成了人性的第二个层次;反省或良心是人性的最高层次。
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人文关怀应该蕴涵在各种社会活动之中。而人性化执法则是体现这种人文关怀的主要途径。从而构建新型和谐警民关系。还须牢记,靠所谓的监督和压迫是得不到良好的执法效果的。
3.2 加强自身培训,提高民警执法法律素质
对公安民警行为要有约束力的法律、纪律等规范外还要不断加强自身培训,通过不同手段措施,开展不同学习内容及理论知识,不断地去提高民警自身涵养、修养。公安机关应通过系统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公安基层一线执法民警的执法办案素质,破除他们的特权思维,真正培养和灌输他们的公仆服务意识。
法律有着不可侵犯的权威,法的确是刚性的,但这样并不影响执法“刚柔相济”的效果,同样可以灵活多样化,而不是冰冷的,缺乏人情味的法律,当然,在同样“刚柔相济”的同时体现出了人性、人权和人文关怀的同时,还要有一个“度”。在此并不去违反法律,从而可以更好的体现出道义和感召力,社会在不断进步,公民的素质也在不断的提高,相对于执法者而言,也要适应社会的进步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改善工作方法。有些公安民警,在整个执法的过程中始终采取一种僵化的模式,采取不近“人情”的执法模式,公安民警既不能自己给自己找理由和借口放弃法律的威严,更不能消极执法,使法律失去威信,使政府失去权威。只有当人文关怀的阳光真正照耀到每一位公民,各种社会冷漠、歧视才可能逐渐乃至全面消除,公民的各种权利才可能得到最为全面的保护、尊重和实现,社会的每位成员才可能更有尊严和价值地生活着!
参考文献:
[1]张秀丽.对于“人性化执法”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
[2]迈克尔·贝勒斯.法律的原则[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3]伍玉功.论人性化执法[J]. 湖南社会科学.
[4]刘文.论“人性化执法”的实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5]克.叶启芳,等译.政府论·下部[M].北京:商务印书馆.
[6]佚名.人性化的疏导和改变[J].政府法制.
[7]杨忠诚.要把队伍素质建设摆在首位[N].人民公安报.
[8]王笑鸿.坚持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价值理念.
[9]施长征.刑罚功能的异化——从流浪汉打死无名氏案说开去[J].中国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