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研究
2016-01-07陈丽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研究
陈丽娜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取决于教育目标的定位,需要从课程设计上入手。融入路径包括宏观上课程标准的修订和微观上课堂教学全过程两大层面,具体可从积极探索课改新模式、提升思政教师专业素养、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予以实施。
关键词: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金项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教育研究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院校德育教学的有效性研究”(项目编号:14JY027)
作者简介:陈丽娜,女,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础科学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校德育。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入校后所接受的第一门思想政治教育课,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其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公民个人层面明确提出“三个倡导”,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凝炼与概括。高职院校思政理论课应更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从加强课程建设、改进课程设计等方面入手,进行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基本路径
(一)宏观路径:课程标准的修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中宣部、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各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之一,也是高职大学生的必修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课程使用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统一教材,目前最新版为2013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版教材中被予以明确和细化,并成为贯穿教材内容的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是课程的基本任务。
根据高职院校的特点,将课程定位为“从培养面向生产、经营、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具体要求出发,配合专业教育,着重培养高职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高职学生的成长成才奠定基础”。
在教学目标的设计上,可按照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拓展目标三个维度,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的要求,形成“三维三层”的立体教学目标模式。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课程教学目标
续表1
(二)微观路径:课堂教学全过程
课堂教学是师生互动的平台,是对高职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阵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重要着力点。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融入教师的课堂教学之中;二是融入学生的学习过程之中。
首先,课堂教学承载着核心价值理念、原则、观点、态度等信息,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多向传输。课堂教学是一种话语实践,通过对课程内容的择取,强调与宣扬有利于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指明与摒弃不利于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方面。教师的课堂教学不是简单的来料加工,而是其主体意识与国家意志深度融合的过程。教师以自身的课程哲学解读国家意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表现出独特的实践智慧。[1]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通过师生互动被不断地理解和阐释。
其次,只有融入学生的学习过程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才能生根发芽。从作为学习者的高职大学生角度来看,需要先学后教,以学定教,基于自身成长、未来职业、社会交往需要的反思教学。教师所扮演的角色应是“服务型中介”[2],从学生的需要出发,更加关注高职大学生已有的价值取向和他们在实际生活学习中所面临的困惑与问题。在课堂微观世界中,要创设营造让学生发表不同见解、不同体验的环境氛围,使他们已有的价值取向与核心价值观相交融,在比较中学会兼顾与处理好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进而融入社会和形成国家认同。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实施策略
(一)积极探索课改新模式
课程改革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助推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这也是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提出的总体要求。
目前,围绕“三贴近”和“三进”原则,不少高校实施开展了重构教学内容的思政理论课“专题化教学”模式,把理论性、科学性、系统性与思想性、现实性、针对性结合起来以提高教学质量。[3]“专题化教学”解决了教学内容多授课课时少、课程内容交叉重复的矛盾,并为实践教学环节的实施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积极探索推行“专题化教学”改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价值范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纳入专题之中并予以明晰体现,将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之中。
(二)提升思政教师专业素养
高职院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离不开高素质的思政教师队伍。
首先,作为承担大学生思政理论课教学的教师,要有高度的理论敏感性,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本质要求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意义,站在理论的高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在教学实践中认同。
其次,广大思政教师应不断提高价值教育的能力。所谓“教师的价值教育能力”是指教师在开展价值教育行动、解决价值教育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引导青少年学生价值成长方面的熟练性程度。提高价值教育能力,需要在为什么要开展价值教育、开展什么样的价值教育、如何开展价值教育上下功夫。[4]
再次,高校要切实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师的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开展基于案例的学习、研修和指导教师价值教育行动研究,从而使教师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者、践行者和引领者,彰显教育者身教、德性和榜样的力量。
(三)创新教育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在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基础上,积极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和形式,将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
一方面,新媒体技术手段拓展了思政教育平台。高职思政教师可以创新与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形式,围绕核心价值观展开富有创造性、实效性、针对性的视频分享、话题讨论、网上辩论等直观、参与、互动性的任务与活动,增强吸引力、感召力。
另一方面,实践教学环节的有力实施深化了课程目标的落实。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扩展和深化。通过实践,学生能够了解国情、社情、世情,获得亲身感悟体验,强化正确的价值选择。在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开展中,可采用课堂实践、校园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结合地域特征、地方文化,组织学生开展三下乡、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教学中亲近学生的日常生活世界和具体问题,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将有助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纳和活化。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课程考核与评价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起着极大的导向作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核总体上应遵循书面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期末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5]
一是适当降低书面考核比例,采取开卷考试形式,在试题类型的设计上加大材料分析、案例分析、辨析等题目的比重,以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强与创新实践考核,设计主题演讲、影视观后感、参观革命先烈故居、撰写调查报告等多种形式,采取必选项目与可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学生实践项目表现及完成情况给予实践成绩评定。
三是改进与完善日常考核,除考查学生的课堂出勤、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外,考核还包括参与课堂讨论情况、与教师互动情况、学习态度情况等。
在评价主体上,可由任课教师评价、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班主任评价等多主体参与。通过建立“多方结合、多主体参与”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达到既能够有效检测学生理解、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能力,又注重日常行为表现,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孔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语文课程设计[J].课程·教材·教法,2014(12):45-50.
[2]刘次林.以学定教——道德教育的另一种思路[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37.
[3]胡祎赟,潘玉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专题教学研究[J].现代教育科学,2013(2):139-142.
[4]石中英.教师的价值教育能力现状及改进策略[J].中国德育,2013(17):11-15.
[5]王姝,孙颖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考核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探索[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249-251.
[责任编辑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