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殇:中国军事艰难的近代化之路
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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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瓶装旧酒:晚清练军脱胎绿营不成功的启示
【林 乾】(一)练军的由来。清朝以武功定天下。乾隆帝自诩有“十全武功”。但这一格局在咸丰十年即1860年出现颠覆性变化。这一年接连发生两件巨大事变:清朝精锐力量所在的江南大营被太平军攻破,左宗棠时参湘军幕府,惊呼“天意岂有转乎?”其后数月,英法联军侵占北京,焚毁圆明园,清室播迁,咸丰帝逃往热河。这两大事件标志清朝的正规军,即八旗、绿营经制额兵已经丧失安内攘外,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职能。洋务运动自此发轫,军事变革因之而起。
军事变革的路径怎么走?国人多认识到西方坚船利炮的重要性,故兴办军工企业蔚然成为风气。但武器不能代替人,历来信奉“有治人无治法”的执政者,把改造国家正规军,作为风险较低而又颇具现实的路径选择,于是诞生了近代史上存在50年之久的一个军事力量——练军。概言之,练军是从绿营中抽选精壮士兵,委以洋弁教习(后有变化),参用新式枪炮和战法,而编练的军事武装。最初恭亲王奕訢等对其作用寄望甚高,认为是中国强壮根本之策。
练军为谁所用?大臣们又拾起“强干弱枝”的老旧套路。当时京师各旗营有兵15万,却不能据敌于外。薛焕称:自古御戎无上策,唐太宗谓治安中国,四夷自服,诚不易之论也。提出京师、直隶之外,应在陕西等省实行练军。同治二年,湘淮宿将、直隶总督刘长佑奉旨筹建练军,他主张参照湘淮勇营之制,训练绿营,将领从总督、提督各标内挑选,归直隶总督节制。自直隶绿营挑选精壮步兵12500名,马兵2500名。此外,再增练精勇5000名,或招募,或挑选。以上共成2万人,组成七军。后改为六军,分别驻扎在遵化、易州、天津、河间、古北口、宣化等京畿重地。拟定营规,分列十五章目,多达一百五十余条。但这种以绿营为底色,杂以募勇的办法,尽管有恭亲王奕訢等支持,也难以收到实效。历时3年仅余4000人。刘长佑随之去职。
(二)曾国藩对练军的评价。同治七年,清廷命曾国藩为直隶总督,赴任之始,慈禧太后接连三日召见,家国沦丧的苦味难以下咽,故君臣殷殷于直隶练军。曾国藩称:兵是必要练的,那怕一百年不开仗,也须练兵防备。慈禧说:他多少国连成一气,是一个紧的。曾国藩说:我若与他开衅,他便数十国联成一气。兵虽练得好,却万不可先开衅。讲和也要认真,练兵也要认真。讲和是要件件与他磨。二事不可偏废,都要细心的办。这堪称是19世纪70年代中国最高决策层对中外交汇时期中国处境及其政策的最好诠释。
同治八年、九年,他连上《遵旨筹议直隶练军事宜折》《奏为试办练军酌定营制事》等折,结合湘军编练成法,提出直隶练军讫无成效的三大原因:一是官气太重;二是事权不一;三是兵离本汛。他说湘军士兵帕首短衣,朴诚耐苦,但讲实际,不事虚文。营规只有数条,此外别无文告;管辖只论差事,不甚计较官阶。而前所定练军规条,至150余条之多,虽士大夫不能骤通而全记,文法太繁,官气太重。王闿运在《湘军志》中也说:湘军法,营官不相统者,无阶级,皆平等。统将虽九品官,其营、哨官至一、二品阶,听命唯谨。这就是曾国藩编练湘军的基本原则:没有官气而有血性。他特别指出:官气增一分,血性必减一分。湘军为什么有战斗力,因为一营之权,全付营官,统领不为遥制。一军之权,全付统领,大帅不为遥制。统领或欲招兵买马,储粮制械,黜陟将弁,防剿进止,大帅有求必应,从不掣肘。故近年江楚良将为统领时,即能大展其材,纵横如意,皆由事权归一之故。
湘军可贵者还在于其合作精神。湘军统帅评价绿营兵最大的问题是“败不相救”,因为这个体制建立在防范统帅权过重的基础上,不但兵与兵不熟悉,兵与将也不熟悉,打仗时临时拼凑成军,相互之间形同陌路乃至寇仇。湘军鉴于此,定其目标为:呼吸相顾,痛痒相关生死不弃,赴火同行,蹈汤同往,胜则举杯酒以让功,败则出死力以相救。太平军有誓不相弃之死党,吾官兵亦当有誓不相弃之死党。如此,才可以血战数次,渐新吾民之耳目而夺敌之魂魄。曾国藩把湘军喻为一颗大树,各自职能不一,但同根相生,命运攸系。强调将卒亲睦、上下相维,所谓统领如根,由根而生干、生枝、生叶,皆一气贯通。是以口粮虽出自公款,而勇丁感营官挑选之恩,皆若受其私惠。平日既有恩谊相孚,临阵自能患难相顾。王闿运也概括说:湘军之制,上下相维,将卒亲睦,各护其长。其将死,其军散;其将存,其军实。
湘军尤精于练。《湘军志》载:本湘军所以起,为救额兵之敝也。曾国藩终成大功,未尝自以为知兵,其所自负独在教练。至今湘军尊上而知礼,畏法而爱民,犹可用也。观将能否,但于列队时,号三吹,军士肃肃,蚁缀而出,则胜负可见矣。是故兵法不可言,而营制不可诬也。
曾国藩提出,直隶练军最大的问题是兵离本汛。所谓“汛”,即兵弁驻扎、隶属的守地,故有“守汛”之称。但直隶练军,离开本营本汛,调入新哨新队,挑选多由本营主政。由于兵丁口分不足自给,小贸营生、手艺兼业以补贴用,这是各省练军的常态。为提高练军待遇,刘长佑将“练饷”独立发放,本意虽佳,但带来更大弊端,即冒名顶替。以此处之兵调他处训练,每人发练饷二两四钱,在练营支领,而其底饷一两五钱仍在本营支领。兵不愿离乡,往往正身仍在留本处,而于练营左近雇人应点、应操,拿出一部分练饷给受雇之人,一遇有事,调使远征,受雇者又不肯行,转雇乞丐、穷民往代。“兵止一人,人已三变;练兵十人,替者过半”,怎么能指望其成功?这是讲绿营为练军底色,尽管待遇微薄,但毕竟是额兵身份,而练军即便待遇高出数倍,但各项保障付诸阙如,仅成“兼差”。为此,他全面改革,凡挑入练军,即将本营额缺裁去,练军增一兵,底营减一兵,无论底饷、练饷,均归一处发放,杜绝练军冒名顶替之弊,又将马队与步队单列,取消伍的建制。其他方面也多按湘军制度,行练军之实,成效显著。
(三)清朝改革经制额兵以成练军失败原因分析。直隶练军以巩固京师为重任,经曾国藩实力经营,大为改观,成效显著,直隶练军章程也自然成为各省仿效的样本。至同治十二年,福建、浙江、江苏、广东、山西、山东、湖南、河南、甘肃等省都设置练军。甲午战争前,全国练军总数达11万余人,占绿营存营兵的1/3左右。由于练军无法承担国家主要军事职能,故勇营仍有存在必要,虽事毕裁减,事变又往往增募。至光绪十年,全国尚有防勇20余万。这种长时期兵勇并存状态,罗尔纲先生称,清代军制紊乱,至此已极。甲午战败,清廷痛感练军、防勇皆不可恃,故仿西方军制,建立新式陆军。其后又有新军。然国乱必多制,《清史稿》称清朝“以兵兴者,终以兵败。呜呼,岂非天哉!”
概况同治以还清朝改革经制额兵以成练军但最终失败的原因,约有数端。一则军事改革不彻底,属于典型的新瓶装旧酒。武器、训练、战法等仿制西洋,但练军主要选自绿营,而绿营早已被曾国藩称为即便把岳武穆(岳飞)从地下请出来,即便把孔夫子派上前,此军不可救药。因为绿营习气太重。曾国藩在接任直隶总督,主持练军事宜后,写信给他的高足李鸿章说:“直督义应练兵,责无可贷。惟绿营废坏已极,六军章程过密,文法太繁。印渠(刘长佑)当日牵于众议,为此应酬世故之文,今欲厘革积弊,一新壁垒,殊乏良策。”在新瓶里装旧酒,表面华丽,底色依旧,这是曾国藩不便于公开讲的话,只能与李鸿章讲。二则固守传统强干弱枝观念,使得地方既得不到充足的经费支持,缺乏办好的条件和基础,又没有动力。而强化京师、直隶的军事力量,在中国国门没有洞开,与外国交往缺乏时,不失为维系中央王朝统御地方的有效制度,但八方杂凑,外强我弱的近代情势下,仍然固守传统观念,就使得中国的国防线一直向内压制,在中外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守势。慈禧所说的“他多少国连成一气,是一个紧的”,就是指西方列强的“群狼食羊”法则。三则主持练军事务的不是兵部,而是总理衙门。而兵部、户部只有在制度上参预。由于总理衙门的出发点不是强兵御虏,而是做和议之后盾。曾国藩一针见血地指出,奕訢等“力持直隶必练六军之议,亦系恐抚局一朝决裂,后人责总署漫无筹备也。”四是把练军作为安置闲散的办法。山西巡抚鲍源深上奏说,绿营兵丁所得不足温饱,常借贸易以营生,或兼手艺以谋食,散则为乱,聚则无用。曾国藩也说,各省都是如此。在这样一个基础上挑选精壮,无异缘木求鱼。五是各省各行其事。尽管各省大多仿效直隶练军,但从全国而言,始终未就营制、饷章、训练方法等作出统一规定,其章程由各省督抚奏准施行,互有差异。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子兵法》开宗明义的这句话,仍然在警示我们。
二、 纵论中国近代军事改革
【皮明勇】对军事变革和军事改革,需要我们用“历史的眼光”,把它们放在社会发展的长时段中进行观察。中国近代军事变革和军事改革历史留下了遗憾,但遗憾的历史也是一种资源。
(一)官兵素质:军事变革的重要主题。如果说武器装备的更新是军事近代化的基础,那么,官兵的改造便成为军事近代化的核心,成为军事近代化的重要主题。
在中国军事近代化中,武器装备的更新在很长的时间里被当作是第一主题,而官兵的改造问题却直到甲午战败后才引起人们的关注,官兵的改造明显处于滞后状态,并给军事变革的其他方面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19世纪70年代,中国和日本曾经同时派员考察欧洲军事,中国咨询船炮器械,日本则考察学校教育,德国首相俾斯麦深有感慨地预言道:“日本其兴,中国其弱乎!”明治维新一开始,日本就十分重视对西方近代军事科学知识的引进,将它看作是“文明开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治军事改革家们认为,更新官兵知识与更新他们手中的武器同等重要,知识的力量决不亚于武器的威力。1868年,京都设立兵学寮(陆军兵学校),收官绅子弟70余人入校学习。1872年陆军幼年学校成立,每年从普通小学毕业生中招收300人入学,称为陆军预备学校。1874年陆军士官学校成立,次年户山学校成立,均为初级陆军军官学校。1883年陆军大学校成立,是为高级陆军军官学校。此外还有炮工学校、乘马学校、经理学校、军医学校等。短短的十多年,日本陆军就建立起系统的近代教育体制,使将、佐、尉三级军官普遍受到军校的正规教育,培养出各种专门军事人才。
甲午战争以后,大多数中国官绅都形成了一种基本相同的思路:清军的惨败说明清军的战斗力远不如日军;清军的武器装备并不比日军相差许多,但战斗力如此悬殊,是因为清军官兵不如日军官兵;日军官兵的战斗力主要来自于近代军事技术和科学知识,清军要想强大也只有用近代军事科学技术来武装自己。只有具备新的知识能力结构的新型军事人才,才是新的军事时代的强者。
(二)清代兵器研制管理制度与军事技术发展的缓滞。中国的军事科技曾经领先于世界,即使到了明末清初,它与西方相比也并不存在大的差距,可为什么到了两个世纪之后的鸦片战争时期,双方的武器装备水平却出现了悬殊差距呢?是什么因素导致中国的军事科技不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使之继续领先于世界?显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我们从清朝兵器研制管理制度的角度来进行观察时,同样可以有令人惊奇的发现。
清朝军事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兵器研制管理制度上。清朝的兵器研制管理制度大致确立于康熙朝。它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任务分工。清朝兵器研制的高级管理机构为工部和兵部,而工部又是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中央兵器制造由兵部提供兵器的形制,工部组织制造。除此之外,各省清军也就地制造兵器,而且数量远远超过了中央。二是对兵器生产计划的管理。清朝对清军各类官兵的兵器配置数量和种类皆有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增减更改。三是对兵器制造工艺流程的管理。清朝对火药和一般兵器(弓箭、藤牌、甲胄等)的制造工艺流程皆有一定规定。每道工序又有一定的标准要求和规定。四是对兵器制造经费报销的管理,这是清朝兵器制造管理的核心。清朝对兵器制造经费的报销实行三段估价法:首先确定各种兵器的单位重量或尺寸所能报销的原料和匠工数;其次明确新造兵器的总重量或尺寸;然后再根据各省物价、工价规定折算出报销的总料价和总工价。五是对兵器研制的保密管理及其有关禁令。清政府历来奉行保守火器机密的政策,不准私人研制火药枪炮,违反者必遭严厉查处。
从清朝兵器研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它带有管理机构简陋、管理方法和手段原始落后,而各种管理规定极其繁琐僵化的特点。清政府兵器研制管理政策的根本宗旨不是为了促进兵器研制的发展,而是仅仅为了满足清军武器装备的低水平需求。因而,它在实际上没有推动军事科技和工艺的进步,并成为鸦片战争前中国军事科技的工艺迅速落后于西方世界的重要政治原因。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的兵器研制在长达一个世纪的敷衍度日,不仅没有技术创新,就连原来的一些技术也已失传。此外,它还使得清朝兵器制造百弊丛生,工艺水平明显下降。
(三)军事制度:集权与分权,人治与法治。军队离不开武器和人,但有了武器和人却并不能组成军队。制度,是构成军队的第三大要素,是军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种军事制度,能否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宁,又有利于发挥军队的战斗力?其关键在于处理好军队集权与分权、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中国军事近代化走的是一条台阶式的道路,洋务运动时期上的是军事技术创新台阶,只有到了甲午战争以后才走上了军事制度变革的台阶。军事制度的变革是军事变革的一道难关,在中国近代长期处于滞后状态。清廷的军事体制政策以集权为目的,以分权为结果;沉迷于人治,结果是人、法两不治;军队既没有战斗力,朝廷也没有能够真正驾驭住军队。
将帅分权体制是清廷坚持旧有集权军事体制政策逼生的产物,它的产生终究还是打破了清朝旧有的集权性军事体制,使清廷的军事集权政策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八旗、绿营的过分无能,使清廷对湘军、淮军产生很强的依赖性。虽然清廷并不鼓励湘军、淮军的积极发展,而且总是想办法抑制其力量的膨胀,但它又不能彻底抛弃湘军、淮军,还必须维持它的一定规模。既然清廷允许湘军、淮军的存在,却又始终不把它们看成是国家的经制部队,不把它们纳入正常的军事体制之中,湘军、淮军也就不把自己完全看成是朝廷的军队,而在相当程度上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意志。湘军、淮军并不像有人认为的那样仅仅采取了私军的形式,它们还有私军的心理与意识。否则,清廷就用不着总是因为湘军、淮军的存在而提心吊胆,那些御史言官们也就不用经常提醒清廷“外重内轻”“尾大不掉”的危害了。总之,清廷的军事体制政策以集权为目的,以分权为结果。仅就清朝决策者的利益而言,这个政策最终也是失败的。
就在清朝迷恋于“治人”,结果是人、法两不治的同时,欧美各国的军队建设纷纷转入法治的轨道。英国在1642年后开始颁布治理军队的专门法典和法规。1717年后由国会行使制定陆军法规的权力。1716年俄国的第一部系统、完整的军事法典颁行,其内容包括军事行政、军队组织编制、军事刑法、军事审判规范、战斗和战术条例等。美国的军事法规产生于独立战争时期,美军总司令华盛顿亲自制定和颁发了《陆军刑事条例》69条。近代欧美的军事法规多以各国宪法为依据,坚持军事高度集中和统一的原则,内容涉及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从兵役制度、部队训练到部队的衣食住行、军人的行动举止都有相应的法律、法令、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各国都有专门的军事法制机构进行军事立法和执行监督,立法坚持条文化、规范化,并不断修订和补充有关的法规内容。军事法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正是由于有比较系统的军事法规和对这些法规的认真执行,虽然各国军队人事更迭频繁,却能保持军队较长时间的稳定,同时又能大致保持军队的战斗力。也正因为如此,近代欧美各国的军事法规建设被视为近代军事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人很快便领悟到了西方军事法律制度的价值,并较认真地加以学习。在明治军事改革中,健全法制被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从1868年到1895年,共计颁行100多项法规,几乎每年都有数项新的军事法规生效,或者有数项经过修订后的法规重新颁行。到甲午战争时期,日本已经建立起完整的近代军事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涉及近代军事的各个方面。关于军事法制机构的有:陆海军裁判所(法院)条例、宪兵条例、监军本部条例、监狱法;关于兵役的有征兵法及其多次修改案;关于军队编制的有陆海军平时编制法、战时编制概略;关于军事统领机关的有陆军部条例、海军部条例、参谋本部条例、镇台(师管区)条例、战时大本营组织法;关于军事刑律的有军律、陆海军刑律,陆海军治罪法等;关于军队纪律的有陆海军军纪、内务条令;关于军衔的有军衔条例、勋章条例、叙位条例;关于军官职务的有陆海军官职条例、士官条例、免黜条例。此外,关于训练、演习、教育、装备、军工生产、后勤经理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法规。
(四)改革群体:思想走多远,行动才可走多远。任何一场军事变革,都不能缺少改革思想家。他们的思想代表着变革运动的灵魂,有什么样的改革思想,才有可能产生什么样的改革行动。对晚清军事改革者的观察结论是:思想走多远,行动才可走多远;军事改革既需体制之外的动力,更需体制之上的驾驭;改革者离不开爱国激情,更离不开利益的驱动和文化的激励。
晚清70年,先后发生了两次大的军事变革浪潮,出现过四批军事改革者:第一次变革浪潮,发生在洋务运动时期,又称军事自强运动。推动这次军事变革运动的有两批改革者。第一批主要是林则徐、魏源等人,他们在鸦片战争之后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第二批改革者包括恭亲王奕訢,地方督抚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以及一批洋务思想家等,队伍要庞大得多。他们继承林则徐、魏源“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并做了比较系统的发挥,使之有所深化和具体化。在他们的倡导和主持下,军事自强变革作为洋务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终于得以展开。思想认识总体上处于同一个水平上,其核心都是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这一改革思想的基点,决定了洋务运动时期军事自强变革主要围绕“制器”“练兵”的主题来展开。洋务运动时期的军事自强变革历史表明,如果改革者没有在思想上取得突破,就不可能在变革中办成大事。这场变革持续30年,清政府投入很大,一度搞得有声有色,但最终以甲午战争的失败宣告它的结束,而李鸿章等改革者也因此落得灰头垢脸。
第二次军事变革浪潮,发生甲午战争之后特别是义和团运动之后,同样也出现过两批改革者。一批是甲午战争之后,也就是戊戌维新时期,由光绪皇帝、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组成,他们借戊戌维新的大势,积极推进军事变革,最基本的主张是改革军制、创练新军。这批改革者直接卷入了当时激烈的政治斗争,在慈禧等人发动政变后,或被软禁,或被革职通缉,有的甚至还被杀头。当然,在这批改革者中,也有张之洞、袁世凯等人,他们在军事上主张改革,在政治上站在慈禧太后一边,成为戊戌政变的得利者,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之后加入到第四批军事改革者的队伍中。除张之洞、袁世凯等人外,第四批军事改革者还有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满族新贵,以及大量的留日学生。这些人所推动的新军编练运动,从甲午战争后一直延续到辛亥革命之前,声势很大、影响很大,代表了晚清军事变革的最高水平,改变了历史发展的方向,也改变了很多改革者的命运。
就中外军事改革的历史而言,特别值得我们进行考察的是下列三场重要的军事变革:一是美国80年代以来一直在进行的军事变革,二是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所发生的军事变革,三是中国近代的军事变革。由于美军在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应用方面明显地走在前列,因而它的军事变革较多地显示出信息时代军队与战争的特征,我们需要认真地进行观察。俄罗斯的军事变革则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转型期国家军事改革的部分有益的经验,以及更多的教训。相比之下,中国近代的军事变革是一份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历史遗产,它与我们的当代军事变革的关系就更为密切。
三、近代海军军事变革的启示与问题
【方 堃】从1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社会启动了近代化转型进程。其开端始自军事近代化;其过程中几乎所有重要的历史节点都与海洋与国防问题相关;而其结局又以愈演愈烈的民族危机为后人遗憾。有学者云:“遗憾的历史也是一种资源”。站在21世纪的今天,用“历史的眼光”审视中国近代化进程中国防与军事转型的成败得失,前望我们正在经历的军事变革,便会感受到仍有一些对现实极具借鉴意义的历史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一)起点:战略方向选择。任何历史变革,它的起始点都在于方向选择;而选择方向从根本上规定了变革的结局。这种选择在更多的历史场景中并不是由决策者或变革主持者主动而为的结果。各种条件的总和决定了在前行中只能选择某一个方向。这个方向可能与过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也有可能是全新的未来。这并非是历史宿命。它曾是19世纪中国军事变革所走过的历程。
19世纪中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时期。它承续古代、开启近代。以王朝形式存在的国家政权在外敌入侵而引发的社会危机中,被动的开始其探索变革之路。其中最关键、最急迫,同时关乎社会全体成员命运的是国防体制变革,它不仅维系晚清政权存在,而且也深刻影响国家军事力量的建设发展,进而决定未来国家安全。这也是一种转型,是中国传统国防向近代化转型。
近代中国国防转型肇始于对传统国防战略进行的调整;同时它也是中国近代军事变革的关键。国防战略调整的关键是确定主要战略方向和明确战略目标,进而完成国防力量重新布局。1874年,因日本侵略台湾引发的东南海上危机爆发。由此,清廷集合重臣疆吏会议国家防务、判断安全威胁,开始对国防战略调整进行讨论。此时中国国防面临着一个空前的战略困局:不仅传统的地缘优势不复存在,而且陆海两向同时面临安全威胁。如何应对来势汹汹的双重威胁,成为晚清国防战略调整的核心。在经历7个月的激烈争论后,清廷最终做出了以西北陆上与东南沿海共同作为国防重点方向的决策。这一决策使调整后的国防出现了“双战略重心”格局。第一次国防大讨论就此收场。
应该说这个“收场”并不漂亮。作为晚清国防转型中第一个重要决策,它至少在以下几点值得反思。首先,虽然对传统国防观念进行了重大修正,但其结果仍有浓厚的旧式决策色彩。几乎所有参与决策讨论的政治家们都承认,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已经历史性地改变了;传统威胁与新增威胁在复合式增长。以李鸿章为首的部分大员据此提出将国家战略防御中心转移至东南沿海,以加强海防建设,并将其纳入国防战略整体筹办。但是最高决策层却在赞成上述判断的同时,极具倾向性地提出陆、海并重,并同时排出了西北与东南两个国防重心。这个决策貌似兼顾了两个战略方向,但其实却存在无法弥合的矛盾:在国防全局中因各种因素掣制,海、陆关系无法妥善协调;两者之间更无法“并重”。不仅处于起步阶段的海防建设并未真正获得发展支持,而且西北边疆塞防形势也没有获得根本改观;国防建设其他领域亦受到制约。这使得此次战略调整的成效大打折扣。
其次,虽然清廷明确将“西洋各国”作为潜在对手,而将东邻日本作为现实敌手,并决策要重点建设一支可以倚重的海军。但清廷并未采纳集中建设重点方向海上力量的正确建议,否定了重点建设主要针对日本的北洋舰队,然后逐渐扩展形成完整海防格局的计划;而决定将海军建设南北分段、平行发展。这是一个无明确重点方向、缺乏可操作性的决策。这种全面铺开的建设方式,不仅超出清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也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的建设成效。
决策缺陷必然导致实践困顿。当来自海上的威胁骤然增大,清廷被迫面对日本吞并琉球、其军舰游弋于沿海北线时,它开始着手对1875年的国防决策进行“微调”,开始对北线海防实行倾斜政策。及至中法战争爆发,清廷再次因海上作战不利而被迫接受“不败而败”的战争结局。战后,清廷再次整顿国防,全面接受并采纳海军重点建设方针,批准先自北洋精练一支海军舰队的建设规划。据此,晚清国防力量部署初步完成了从陆防为主向海防为主的战略过渡。
以上3次调整从一个侧面为我们展示了晚清国防转型的艰难进展。它印证了一个规律,在封建母体内开展的任何变革,都只能采取渐进的方法完成;而在近代中国社会条件下展开的所有转型,也都必然带有特殊的时代烙印。
为此有两个问题需要认真思考:其一,所谓转型,是必须对传统形态彻底否定?还是可以在“扬弃”的基础上构建新形态?其二,近代中国国防转型完成了吗?
毋庸讳言,国防和军队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同时,转型没有统一模式和实施程序。在中国近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国防与军事近代化起步最早。但它是应对侵略的被动反应;它每一次进展都是在列强军事侵略的“阵痛”效应刺激下取得的。这对中华民族未尝不是一个悲剧,但却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中国国防和军事变革产生了特殊作用:面对存亡威胁,清廷被迫在变革的起始阶段即从战略全局做出统筹。这使得中国近代国防和军事变革的起点很高。清廷发动的几次国防问题讨论,为一批有战略头脑、对时局有清醒判断的政治家提供了进行决策对话的政治空间;同时由于决策具有绝对权威,因此为转型实施清除了障碍,使军队建设在高起点上有效推进。对海军发展而言,北洋海军建设并没有经历“始于装备发展再形成战略指导”的常规过程,而是在主政者支持下,在很短时间内就建设成为亚洲首屈一指的海上力量。这在世界军事力量建设发展中、特别是近代军事转型过程中都是比较独特的现象。这个过程诠释了一个规律:转型可以通过“扬弃”的形式达成。尤其在初期,在符合安全需求和特定目标需求的战略指导下,国防和军队转型可以跨越某些常规阶段,通过直接对军队人员、技术、组织和作战方式等要素进行实用性整合,实现阶段性战略目标。
晚清国防和军队建设转型并未成功完成。而海军建设则以优先发展北洋的决策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方面,北洋海军超常规发展:以高起点、高速度、高质量发展为清廷的战略决策做出了最好的注释;另一方面,中国海军事业因此而出现了“跛足而行”的发展失衡局面。北洋海军的“优先”是建立在牺牲其他战区海防利益基础上的;这种“优先”导致了发展畸形:全局建设中出现“畸轻畸重”和北洋逐渐形成“尾大不掉”。由此,我们可以看清晚清国防和军队建设转型的另一面。
(二)推进:模式与途径选择。一般而言,选择是主政者根据需求和目标,综合各种条件后做出的决策。它具有“自觉”和“主动”的特性。而选择也会因主持者对事物理解的改变而调整。晚清军事变革中确实有过这种选择;也有过对选择进行调整。如新式陆军编练中曾有学习英军向学习德军的变化。近代海军建设也有过对引进装备的多次选择。但是,做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性选择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而历史并非总是提供选择的机会。
中国近代所有转型变革都是在封建制度母体中启动和推进的;是在清廷最高决策层首肯或支持下的作为,特别是有关军队的所有举措,清廷都直接对其进行控制。因为这关乎政权安危。这是我们讨论晚清军事变革时绝不可忽视的背景条件。这一点在近代海军建设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众所周知,在所有军事力量发展建设中,海军是最新技术发展应用的集合体。海军装备涉及各领域的最新技术发展。因此海军建设每前进一步都应该得到来自工业和技术发展的支持。然而,中国近代海军并不是国家工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结果。它从开始阶段就作为“引进”建立的新事物出现在国人面前。从“伦道尔”式炮艇开始,到“定远”“镇远”等性能先进的外购军舰入列,中国海军在其早期建设中曾经走出了一条装备引进之路。在此当中有过比较,也有过选择。在走过许多弯路,付出大量学费之后,一支装备先进的北洋舰队成为晚清军队近代化的标志;北洋海军成军经历向世人宣告:先进军事装备可以通过购买途径为我所用。但是后续发展未能如当初所愿:成军未久,北洋海军便受到了来自各方的掣肘。其中最为致命者,是清廷因“布库空虚、海疆无事”而命“将南北洋购买枪炮船只机器暂停两年”。这种勒令“暂停”所造成的后果令人扼腕:依靠引进而兴的北洋舰队,其后的装备补充和更新因此成为水中之月。当那艘已经出厂20余年的元老舰“超勇”号仍在“老当益壮”的时候,与其同出一个船台、入列日本海军的另一艘同型舰,此时却已经被新型舰艇代替而退入了舰队二线。
海军建设有着不可违背的规律。就其装备而言,它的建设投入大、周期长、形成战斗力的速度慢。因此无论是自建还是引进,都应严格规划并切实落实,方可取得预期效果。北洋海军虽然在起步阶段得到清廷的倾斜性支持而快速发展,但也同样来自最高决策层的制约,使其一再错失发展机遇。北洋海军20年兴衰过程印证了如下规律:所有由王朝政权主导的近代变革,无论其曾经取得过何等成就,最终仍不免走向失败的结局。翻检历史我们应当承认,近代中国变革的兴起,其背后推力并不是社会正常发展所产生的内在需求;而更多来自王朝政权为求自保产生的“自强”欲望。但当变革深入,开始触及封建制度本身时,那种最初的“企望”就会本能地转化为一种“控制与排异”。由此而出的所有决策及其实施,都必然对变革产生制约。如果说王朝统治者自强的欲望在客观上推动着早期现代化的启动;那么现代化进程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一定会被最初的推动者以“反现代化”的手段扼杀。
中国近代军事变革的政治模式是在旧体制内开展新型军队建设。在外力作用下通过“嫁接移植”建立起的新运行机制,其自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今天我们在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中,应关注以下几个与其有所关联的因素。
首先应关注观念对变革和转型的影响。晚清时期所谓“新型”军队建设,其突出特点是只仿西方的形式而未真正彻底改变旧的军事体制,更没有改变旧的军事观念。北洋海军原本是晚清军事近代化最令人瞩目的成果。但这支全新的军种代表、曾经亚洲第一的新型海军仅正式存在了十数年。其衰败原因十分复杂。但晚清社会海洋观念的缺失对其产生的影响应是最深刻的。这是一个老问题,但并未在现当代中国军事领域的发展变革中真正引起人们的关注。清廷兴办海防、“大治水师”的愿望与需求是真诚并急迫的;但却将所有海洋问题通通矮化为“海防”问题,并把“防海”作为核心目标;由此,北洋海军虽然曾是一支装备一流的舰队,虽然它也曾赢得了强国海军的尊重;但在对外战争中却主动放弃了制海权;它最后的战场不是在海上,而是被聚歼于母港。虽然海军衙门曾为加强海军建设统筹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甲午战后第一个被追责撤销的就是这个主持海军建设大局的机构。虽然这些历史事实众所周知,但至今海洋观念的缺失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阶层,社会多数成员对海洋与海军的认识仍有待提高。因而,海洋观念的增强仍是中国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观念问题。
关于观念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中日比较中更清楚地看到。军事近代化的起步始自装备引进,但引进装备只是一种低层次的“方式选择”。这与前述“战略选择”的高起点形成了鲜明反差。同时也与日本的道路选择形成了层次差距。当英国人琅威理严格按照英国海军规则训练北洋海军,为仍留辫子的海军官兵制定规章,并教会北洋舰员们按照国际礼仪与外军交往时,另一位英国人英格尔斯带给日本海军的却是对海军战术的讲解,他要让自己的日本学生了解世界上最流行的海军战术,同时告诉他们如何在实战中击败采用这种战术的敌人;他要培养日本海军未来指挥者应具备的战略意识。虽然这两位英国人仅代表着两种不同风格,但其中却表现出引进者的差距:琅威理带来的是形式制度;而英格尔斯带给日本人的却是观念。差距的积累会以能力的高下做出表达。在战争检验中它表现为战斗力的强弱。不仅如此,在军队建设规划中,观念差距导致了制度设计的差距,导致了建设指导思想的差距,最终导致了军队建设成效的差距。甲午海战以惨烈的形式检验了中日两国海军建设的差距所在,而落后者终被淘汰。
其次应关注变革和转型中“人”的问题。“人”的现代化是所有现代化进程中最关键、也最困难的环节。晚清军事变革是自上而下开展的。它缺少牢固的基础,缺少必要的自身支撑力,同时更缺少来自社会的广泛支持。对于社会支持一项,一般研究者大都认为在晚清时期其影响力较小。事实上,近代军队作为社会特殊政治集团,它不仅与社会上层的政治精英有密切联系;同时它也与社会中下层有着更为紧密的关联,其本身就是社会时代特性的直接反应,因而更容易受社会思潮和经济活动的影响。
在晚清近代海军的主要成员中,不仅有由旧式军官、海军留学生和水师学堂培养的海军生组成的军官阶层;更多的是由普通水手构成的士兵阶层。如果说“官兵的改造是军事近代化的核心”,那么士兵的改造就直接决定战场胜负。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对晚清海军士兵阶层的关注是目前我们研究近代军事变革问题极易被忽视的领域。士兵阶层是军队战斗力的直接构成;炮灰和勇士多来自普通士兵当中;同一出身的两种成分代表了不同的士气和战斗精神。拿破仑的军队为什么会有横扫欧洲的战斗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的战士来自于在大革命中获得私有财产的平民和小农阶层,他们具有为“保卫革命果实”和“伟大的法兰西”而战的精神。重视对军队中下层成员在军事转型中作用的研究,从中总结规律和经验,将为今天的军队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第三应关注对近代军事变革中皇权集团的作用,加强对这种封建制度集中代表的认识与评价。马克思主义认为,军队是巩固政权统治的直接物质力量。军人集团是社会统治集团的主要力量构成。中国近代军事变革的主体虽然是军人集团;但其主导力量却是皇权集团。翻检近代历史,晚清军事近代化的动力并不来自传统军队内部。启动对军事领域近代化改造的政治推力,来自于朝廷内部接近最高权力的文祥、奕訢等人。他们是皇权集团的重要成员。正是在他们的鼓噪之下,清廷方允许按西方军队模式建设一支海军。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正是他们启动了晚清军事近代化进程。开端于旧制度荫庇之下,这对于新生的近代军事集团来说,既是一种政治优势,也是一种先天不足。随着军事变革的展开,制约因素也在在日益增长。因为皇权集团不会允许新生的军事集团势力膨胀,更不会允许其对王朝政治秩序产生过大影响。因此清廷利用多种政治力量来平衡新兴的军事集团的势力。由此在晚清政治舞台上接连上演了多场集团政治大戏。在皇权集团内部,以及围绕皇权产生的政治争论,更对晚清国策选择确立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海、塞防之争”对国防转型早期的意义不言而喻;至90年代“翁、李之隙”对新生军事集团的打击,特别是对北洋海军的贬抑更为致命。观其背后也都有皇权政治的影子。
皇权和皇权集团的存在是中国近代化最大障碍之一。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皇权不会允许军队建设真正实现所谓“法治”。因为皇权的独裁与近代化的实质是相互抵牾的。前述近代军事领域表现出的种种怪像,其根源大半源自皇权和皇权集团的政治干预。北洋海军曾被清廷倚重为北方海防力量之中坚。从装备角度看它已经实现了近代化。但在军事近代化最核心的部分,在最重要的战略决策机制和指挥中枢的结构上,北洋海军仍然基本上是旧式的,是封建国家军队的变形。这并非北洋将士无能,而是在如此敏感而重要的关键节点上,连李鸿章等重臣都不能最后定夺:皇权或皇权集团的态度决定了近代中国军队建设的发展方向和举措实施。那种“近代化的主持者未在思想上取得突破就不可能在变革实践中办成大事”的有关结论存在片面性。事实是,即便其思想有所突破,但受到皇权掣肘也同样办不成大事。
(三)结局:不可选择。所谓“结局不可选择”包括两重意思。其一,在近代中国的社会条件下,所有在军事领域里进行的近代化尝试都最终归结为失败,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二,当代我军建设和国防现代化事业,必须在遵循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取得未来成功。仅此一途。违背者将重蹈北洋海军的历史覆辙。我赞成前文作者的观点,中国近代军事变革与当代军事变革是同一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它们是同一历史坐标中同一延伸线上的前、后点,存在天然的关联。昨天是今天的镜子,常拿来照一照。督促我们要本着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去审视某些历史成论。
在中国历史上,每次国家面临的重大变革都预示着某些重要历史进程的开始。在相关针对性研究中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军事领域实现成功变革的方式和途径都有哪些具有可借鉴性?而所谓规律是否在有关领域的实践中都会产生作用?
现代军事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说近代军事变革尚有摸索前行的探索意义,当代军事转型则更典型地体现了“由量变到质变、从要素到体系”的变革规律。这个规律,我们当然必须遵守,否则就一定会受到惩罚。但有一个既涉及军事理论,更关乎变革实践途径的问题我们不能回避,这就是“军事转型必然是由低到高依次实现”是否符合普遍的历史事实?
一般认为,“军事转型由低到高依次实现”是变革规律之一。所谓从“低”到“高”的排列,是由技术和武器装备的“器物层面”,逐渐发展到军队体制编制的“组织层面”,最后再引发观念转型和思维方式变化的“文化层面”。这种逐层升级的转型变革途径,曾经被历史多次印证是正确无误的。然而我们考察历史,在一些成功的军事变革中,军队建设实践并未按此规律实施。比如近代日本。幕府时期的日本因感受外来威胁而锁国,但有两样东西并不在禁止之列:西洋武器和“兰学”。此后被日本人尊为“近代东洋启蒙之父”的福泽喻吉提出:“汲取欧洲文明,必须先其难者而后其易者,首先变革人心,然后改变政令,最后达到有形的物质。按照这个顺序做,虽然有困难,但是没有真正的障碍,可以顺利达到目的。”福泽在此提出变革第一步是人心观念的改变;其次政治制度的改变;最后才是器物的改变。日本近代化之路大体是按照福泽设计的途径发展的。它的军事变革更体现了福泽主张的实质。由此我们能否认为,军事变革的成功之路有多条?在特殊时期、特殊条件下,现代军事变革从模式到步骤仍然存在选择的可能。
作为现代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军事实力是极其重要的国家战略资产。对军队实施的所有变革举措,都关乎国家的安全与发展。因此,军事变革是一场不能输、也输不起的战役。在一个多世纪以前,前辈军人曾经输了。国家与民族因此遭难。当代中国军事变革的参与者们应当也必须明白,历史既可能重复,但又不能重复。重复成功是智慧;重复失败便是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