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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伤病残官兵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2016-01-06赵丹

政工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官兵部队基层

赵丹

对做好伤病残官兵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赵丹

伤病残官兵问题一直是困扰部队建设的“老大难”问题,牵扯较广,给基层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做好基层部队伤病残官兵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作,需要从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政策法规、整合职能力量、抓好源头预防等方面研究解决。

伤病残官兵;基层部队

伤病残官兵问题一直是困扰部队建设的“老大难”问题。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使得这一积压于基层部队、影响作战准备的矛盾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合理解决好伤病残官兵问题,对于缓解部队压力、激发官兵士气、保持安全稳定、促进战斗力生成有着深远而积极的意义。

一、基层部队伤病残官兵的现状及影响

当前,各基层部队或多或少都存在伤病残人员,个别部队数量较多,占比较大,伤病类型多样,人员情况复杂,牵扯问题较广,给基层各项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一)牵扯领导精力,迟滞部队建设。当前,部队各项工作头绪较多,训练任务繁重,压力较大,而伤病残官兵工作涉及掌握政策、协调上下级、与对口医疗部门衔接、与个人及家属沟通等一系列工作。伤病残官兵遇事找单位、逢苦见领导的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有的伤病残官兵经常提出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就上访,反反复复提要求,来来回回找领导,搞得基层一线带兵人身心疲惫不堪,极大地分散了工作精力。

(二)挫伤军心士气,造成负面影响。基层部队官兵的精神状态、军心士气是战斗力标准的重要体现。而对于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官兵,因为无法正常参加各项日常工作,不仅自己容易产生自卑自闭的心理,不愿意与身边同志过多交流,对于其他同志也会产生攀比、效仿等不良影响,有时甚至出现多名伤病员集中“爆发”的情况,使不良的思想情绪在官兵中漫延,影响了部队的战斗力。

(三)诱发家庭矛盾,形成安全隐患。有的伤病残官兵长期滞留部队离群独处,极易形成孤僻自闭、郁郁寡欢的心态,对未来感到茫然无助、生活无望,产生过分悲伤甚至轻生的念头;有的因伤病致残,身心饱受折磨,性情变得多疑、暴躁、易怒,与亲人朋友产生隔阂,甚至家庭内部产生重大矛盾,夫妻失睦;有的长期在外接受治疗休养,管控难度较大,不利于掌握人员思想;有的在安置移交过程中,个人一些过分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上访上告,无理取闹,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有的病情特殊,受部队治疗条件限制,自行到地方医院诊治,一些费用无法报销,致使个人经济压力较大。这些伤病残官兵个人状况极易受到外部环境刺激,出现过激行为,诱发事故案件。

二、基层部队伤病残官兵工作中存在的“四难”问题

(一)领导思想难重视。有的单位对做好伤病残官兵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遇到困难总是强调客观因素,没有真正扑下身子动脑筋、想办法;有的单位认识上有偏差和误区,认为能做通工作的早都做通了,剩下的大多是久啃不下的“硬骨头”;有的单位对伤病残人员底数不清,工作粗疏,对政策规定不熟悉,导致本该做好的工作没做好;还有的单位认为伤病残官兵问题属历任领导遗留问题,拖一拖就过去了,工作主动性不够。

(二)官兵思想难做通。部分治疗尚未终结或短期难以治愈的官兵,担心回到地方后治疗没有保障,家庭无法负担,想继续留队治愈后再离队。还有个别官兵要求过高,组织难以解决,有的不符合评残条件,但一定要求评残后再退役;有的评了残也不愿退伍,甚至还想提高残疾等级,提出额外经济补助、超标分配住房、帮助解决工作等不合理要求。个别官兵在不合理意愿无法满足时,以不离队为要挟,甚至无理取闹、越级上访,干扰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在部队和社会都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三)工作机制难健全。首先,在安置政策上规定不明确。对退役伤病残官兵的滞留定性、滞留期的待遇以及日常管理都没有明确规定,无法确定什么人、什么条件可以滞留部队,滞留期间的工资待遇、伙食费无法明确,对于是否可以回家休养、休养期间的医疗伙食保障以及安全管理无明确责任划分。其次,在处理措施上有盲区。目前只对退休人员(包括军官和士官)无正当理由拒不审定安置去向或办理移交手续问题出台了处理办法,对符合其他条件安置的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的,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只能依据条令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和党纪处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滞留部队的问题,只能无限期拖下去,造成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四)军地协调难畅通。一方面,伤病残官兵的移交安置工作需其本人(或监护人)、所属部队、安置地民政部门三方协商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但往往是本人顾虑大不愿被移交,地方安置部门担心后续问题消极对待,导致部分伤病残官兵前期工作做通后在办理退伍手续时,却因地方民政部门不接收导致长期滞留部队。另一方面,有的伤病残官兵即使移交之后,也会因落实接收安置、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就业安排、军人优待金、土地补偿、参加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等相关保障时出现问题,而被地方职能部门以各种借口推诿,再把“难题”扔给部队。

三、对基层部队做好伤病残官兵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基层部队伤病残官兵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作,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研究解决。

(一)在强化责任担当中聚合力。各级党委和领导要站在第一线,迎难而上、主动担当,早部署、早安排、早启动,不强调客观、不上交矛盾、不犹豫彷徨,以强烈的号令意识、果断的行政魄力,把做好伤病残官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党委的大事、主官的要事完成好。同时,工作的成效要与党委能力、领导业绩、单位建设评价挂钩,主官负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采取“定任务、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的方法,层层签订责任书,每一名伤病残官兵都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在落实政策法规中解难题。妥善解决伤病残官兵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政策法规。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关于伤病残官兵工作政策法规,重点要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使其掌握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做到脑中有法、心中有数、手中有招。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思想认识,组织伤病残官兵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解答他们关注的问题,消除思想障碍。在向伤病残官兵及其家人讲清政策规定,做好教育疏导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同时,加强与伤病残官兵亲人的沟通联络,认真热情接待来队亲属,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不怕艰苦,不怕反复,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当然对于伤残官兵及家属提出的非分要求,要严守制度原则,绝不乱许愿、乱承诺、乱开口子,在把握政策界限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照顾,争取使伤病残官兵及家庭在病情上认可、感情上认同和政策上理解,使他们感到伤有所助、病有所补、残有所养,消除“非分之想”,不提过分要求,确保走得安心,走得顺心。

(三)在整合职能力量中强质效。鉴于伤病残官兵问题存在的普遍性和复杂性,各单位在处理时应成立由机关职能部门牵头,具有政策指导、医疗保健、心理辅导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组织,以硬件条件较好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可以一站式集中解决伤病残官兵的政策咨询、医疗就诊、心理干预等一系列问题,使整个伤病残官兵的评定、休养、管理、移交、安置系统化完成,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基层部队的工作负担压力,也可以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资源,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在伤病残官兵移交工作中,要主动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如实介绍伤病残官兵的伤残情况、现实表现和家庭困难,取得地方政府支持,争取工作主动权。

(四)在抓好源头预防中堵漏洞。再好再稳妥的善后工作,都不如积极有效的事前预防。日常工作的重心,还在于认真把好伤病问题的预防关口,从源头上减少伤病残官兵数量,减轻伤病程度。严把新兵入口关,加强征召士兵体检项目的系统性和规范性,防止带病带伤入伍。严把安全预防关,组织好针对性安全常识教育、系统性安全防护训练,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加强安全制度监管,防止意外新增伤病员。严把医疗救治关,尽可能地为伤病官兵提供良好的医疗条件和环境,防止因治疗不及时加重伤病情,把小病拖成大病,把急症拖成慢性病,避免人为增加工作负担。

【作者系海军永吉艇政治教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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