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普高地理课程评价的原则
2016-01-05吴玖良
吴玖良
地理课程评价是地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地理课程评价应当遵循以下
原则:
(一)地理课程评价的科学性原则 ,地理课程评价的设计及目标体系应该科学地、客观地反映地理教育的客观规律。首先,就评价态度而言,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以偏概全,不以点代面,不主观臆测或感情用事。评价方案、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都应科学化,符合教育实际;其次,评价应经得起课程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检验 一方面评价体系的建立要兼顾课程改革的科学动态分析结果和评价对象的具体实际;再次,评价标准的拟订要满足多而广的原则,以适应评价对象多层次的要求。最后,各种评价标准信息的搜集,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提供的辅助条件,采? 多种渠道,确保评价信息的搜集更加准确,更具说服力。
(二)地理课程评价的人文性原则,地理课程评价的目的之一是希望通过课程评价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不断提高和地理课程不断发展。因此,在评价中,人的主体性显得尤为重要。评价的人文性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地理课程评价的执行要尊重个人与 群体(教师、学生、编者等)对地理课程的合理要求,并充分发挥其在评价各方面的自主'性;第二,评价应当把学生看作是评价过程的主动参与者,保证学生在评价过程中有充分的发言权;第三,评价应促进地理教师的自我评价与对地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反思,尊重和促进地理教师的专业素养的提高。
(三)地理课程评价的完备性原则,为了使地理课程评价能够充分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应遵循完备性原则。 首先,地理课程评价的过程和准则的确定是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并非是由某一方面单独决定,因此评价要广泛调动各级人员参与,尽可能地接近学校和地理课堂;其次,地理课程评价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学生、教师和其他研究人员的公正性,以确保所抽取样本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再次,地理课程评价是一个独立领域,同时又包容地理教学与教学方案设计、学校与部门的改进、地理专业的发展和其他相关的计划活动等参考因素。
(四)地理课程评价的适宜性原则,适宜性原则即地理课程评价要充分体现评价方案与活动必须和课程实施各个环节相一致,具有实施和操作的可能性。该原则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评价应适合课程目标的预期效果,如要求学生初步掌握地理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发展地理思维能力、初步掌握学习和探究地理问题的基本方法等;第二应适合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如当前的评价应倡导“立足课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教师及教学行动做出积极反馈;第三,评价结果应和各方面的地理课程研究和实施人员所提供的信息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