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整体性视野中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的构建
2016-01-04陈艳
陈艳
摘 要: 近年来,高校逐渐形成了一个贫困生群体。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资助。尽管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我国高校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形成了一定规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该体系的整体功效不能充分发挥。因此,必须对高校贫困生资助进行整体性考虑,从目标、主体、客体、手段、功能、监督、保障、评估、反馈等九个层面,整体构建出一套机制,真正发挥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整体功效。
关键词: 整体性视野 高校贫困生 资助机制 构建
引言
在高校招生规模逐渐扩大的今天,高校内部逐渐形成一个特殊的群体——贫困生。为此,《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明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现在,国家对高校贫困生实施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资助效果未能实现最优化。由于整体功效大于部分之和,因此笔者将运用整体性视野,构建一个能发挥整体功效的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
一、整体性视野中的“高校贫困生”
世界上任何事物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因为相互作用而共同组成我们所生活的整体性世界。同时,事物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因为相互作用而共同形成整体性事物。所以,世界是由事物共同组成的整体,而事物自身也是个整体。整体性视野属于认识论的一种,其主要思想是“把对象始终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考察对象本身固有的各种特性、各种联系等,最后从整体与局部、层次、结构、功能、环境、运动的辩证关系上把握它”[2]。
高校贫困生是指那些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满足进入高校学习和生活基本需求的人。高校贫困生是一种身份,身份既有先赋身份又有后致身份之分[3]。对于多数高校贫困生而言,这种身份是一种先赋身份,即一来到这个世界上就已经拥有了,因为他们的家庭一直处于贫困状态。对于少数高校贫困生而言,他们一开始可能生活于富裕家庭中,但是由于后天的家庭变故而成为贫困生,也就是说这种身份是后致的。在这种身份的背后,隐藏着诸多特点。在整体性视野中,这些特点主要有:第一,家庭条件较差。他们的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条件较差,家人文化素质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等;第二,经济上十分贫困。贫困的家庭无力支付他们入学所需的基本费用,只能依靠国家、学校和其他热心人士的资助方能完成学业;第三,学习上十分刻苦。接受学校教育是贫困群体实现向上流动的主要渠道。尽管家庭贫困,自己却有志气,学习上十分刻苦,以此改变命运。第四,综合能力相对较差。由于受入学前生活环境的影响,他们没有更多机会接受新的信息、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从而难以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第五,心理上承受着较大的压力。由于受贫困的影响,他们的心理往往会承受较大的压力。一方面,内心非常坚强,不会轻易被困难压倒,自尊心较强。另一方面,与人交往时,又担心他人的眼光,而显得自卑、失落和孤僻。
二、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资助中的“资”是指物资,包括金钱和生活用品,助即支援和帮助。资助自身就是一个整体,主要包含主体、客体和手段三个组成部分。那么,资助就是主体运用一定手段来发挥资助功能以满足客体的需求。当且仅当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能够协同发挥作用的时候,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方能发挥整体功效。然而现实中,无论是主体自身,还是资助手段,抑或客体,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导致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功效未能最优化。
(一)主体单一化,资金保障不足。
目前,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学校。尽管如此,但是金融机构及学校属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国家虽然提倡社会力量捐资办学,但是从社会中得到的支持相对于学生的需求来说较少,对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和对贫困生的资助所起的作用微不足道。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主体实际上主要是政府,其基本上是单肩挑起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职责。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资金来源于主体的投入,资金具有稀缺性[4]。当主体主要限于政府的时候,那么资助金额自然就不会太多,资金保障自然也不会太足。同时,虽然金融机构属于国有单位,但是银行贷款毕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对贷款人的要求比较高,程序比较繁琐。这会造成两个结果,一方面,高校贫困生资助覆盖面较窄,受助贫困生的数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高校贫困生接受资助的金额数量不会太多。
(二)客体认定难,监督缺失。
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客体是高校贫困生。国家为了将资助发给应该被资助的人,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学生自己主动提出申请。在此过程中,大部分贫困生会提出申请,但是有些贫困生出于自尊心而不愿意提出申请。另外,也有一些并不贫困学生提出了申请;其次,申请需要官方出具的证明。高校贫困生在申请之前,需要向学校递交生源地的贫困证明,该证明需要生源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区)等各级官方机构予以确认,确认手段就是需要调查核实。但是官方机构可能会出于办公人员较少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心理等考虑,难以认真调查核实。这导致生源地确认贫困生的程序往往会呈现形式化的色彩,仅仅是在证明上加盖公章而已;再次,贫困生认定的标准争议较大。目前,贫困生认定标准主要看两个指标,一是家庭情况,另一是学生的日常表现。贫困生自身有诸多特点,有些可以通过数字来反映,有些却难以反映,从而争议性较大;最后,校方在认定时,主观随意性较大。学校在接到申请之后,会进行核实。可是,核实同样面临人力、物力和财力匮乏的困难,难以核实到位。同时,学校民主评议时,可能会出现有些老师凭借自身的喜好判断一个学生。因此,学校在认定时,主观随意性往往较大[5]。上述这些程序各个环节都需要加以监督,但是现有的资助体系监督缺失严重,这可能会使得本该享受资助的学生并没有享受,相反不该享受资助的学生却享受了资助,难免会引发人们对资助政策公平性的质疑。
(三)资助手段单一,满足需求较难。
目前,资助手段主要是资金支持。资金支持分为两种,一种是无偿的,如助学金;一种是有偿的,如勤工俭学、服兵役、赴西部基层就业。高校贫困生无偿的拿到之后,可以安心地搞好学习。而有偿的则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这可能会让有些贫困生望而却步。另外每一位高校贫困生的需求都有着自身的特点,有些高校贫困生可能会出于自卑心理,或担心“贫困”的标签会伤害自己的自尊心,不愿意与其他人交往及参与集体活动,从而集体归属感不强。同时,高校贫困生可能会因为申请资助,而与同学发生矛盾、遭遇嫉妒等,这往往会给他们以较大的心理压力。上述这些心理方面的需求急需满足。另外,贫困生想实现自我价值,但由于贫困生所处的生活环境比较特殊,综合能力相对欠缺,这些无论对于求学还是将来走进社会实现自我都是不利的,需要帮扶他们。可是,现有的资金支持,主要目的在于支付学生学费和生活费,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高校贫困生的其他需求却未能引起充分的重视,现有的资助手段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综上,现有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主体单一化,资金保障不足,客体认定难,监督缺失严重,资助手段单一,满足需求较难等问题。在主体、客体、手段三个主要组成部分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现有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自然难以发挥整体功效,急需运用整体性视野构建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
三、整体性视野中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的构建
在整体性视野中,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包含两个层面:一方面,其自身是由各个组成部分所组成的,即包括目标、主体、客体、手段、功能、监督、保障、评估、反馈等。另一方面,其自身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协调,产生整体性功效,即主体在监督、保障、评估和反馈等部分的辅助作用之下,运用资助手段对客体施加影响,进而实现资助效果最优化的目标。在整体性视野中,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一)资助目标的整体性构建。
对于高校贫困生资助机制而言,目标具有引领性的作用,可以很好地促进资助工作有的放矢和顺利进行。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总目标是解决高校贫困生的就学问题、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而为和谐社会建设添砖加瓦。不同的资助项目有着自己的目标,无偿资助项目重在解决就学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体现国家对大学生的关爱,有偿资助则是以回报社会作为条件来解决高校贫困生的就学问题。同时,由于高校贫困生面临的需求不一样,因此资助目标也应在解决经济问题的基础上呈现多样化,既有促进他们社会交往、消除心理隔阂的目标,又有提高他们综合素质、增进他们就业的目标。另外,资助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资助过程的不同阶段应该有不同的目标。资助之初重在解决就学的经济问题,资助中期重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资助后期重在促进他们以自信、自立、自强的心态走进社会,以及积极促进他们就业。
(二)资助主体的整体性构建。
资助主体是资助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在整体性视野中,资助主体呈现多元化,不仅仅包括出资者还包括非出资者。出资者主要是指为高校贫困生资助提供资金支持的人,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学校、社会团体、企业及热心人士。非出资者则是指那些没有提供资金支持但是却给予贫困生宝贵帮助的人。这类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其一,为资助项目顺利实施,而辛勤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全国贫困生资助办公室人员、金融机构人员、出具贫困证明的人员、教师、班干及其他热心同学等;其二,为高校贫困生提供情感支持的人员,主要包括同学、老师及其他热心人士;其三,为高校贫困生的发展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机会等帮助的热心人士或机构,这主要包括国家、社会团体、企业、学校等。
(三)资助对象的整体性构建。
资助对象是资助项目的主要受益者,即高校贫困生。资助对象的整体性建构首先需要设计指标体系,以作为认定贫困生的依据。该体系包括区域、家庭和学生个人等三个部分。区域是指高校贫困生的生源地,其包括省(市)、地级市(州)、县(旗)、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等,应从自然环境、人口构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细化指标。家庭主要考察家庭人口数与人口特征、职业、经济收入来源、家庭变故等方面。学生主要考察思想品德素质、日常生活表现和生活需求等方面。上述这些指标应尽量细化,甚至给予一定的分值;其次,指标体系设定好之后,就必须根据相关指标调查贫困生,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兼具。一方面,学生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既包括生源地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又包括学生自述家庭详细情况的材料;再次,需要特别关注那些隐性贫困生,即本来生活贫困、条件也符合却因为自卑而不愿意递交申请的人。另一方面,发动各个相关主体,运用电话、网络、问卷等手段,对学生的同学、邻居、教师、村民小组(居委会)领导等进行调查,进一步核实学生的基本情况;最后,召开由各相关主体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察和讨论,并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将相关讨论结果予以公示,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四)资助手段的整体性构建。
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手段因为“资”而被限定于资金,从而手段显得过于狭窄。但是,在整体性视野中,资助手段不仅仅限于资金支持这一种,既包括物质性手段,又包括精神性手段。物质性手段除提供资金以外,还包括提供其他物资,如衣物、学习用具、通讯费用等。精神性手段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借助社会交往,相关主体尤其是老师和同学对高校贫困生进行言语鼓励、感情交流和解疑释惑。另一方面,相关主体为高校贫困生提供培训、实习和就业机会;承担资助任务的工作人员通过自身的敬业精神也对高校贫困生提供精神支持;媒体可以通过宣传反映贫困生的现状、资助政策、贫困生“自强自立”的典型。
(五)资助功能的整体性构建。
每一种手段都具有一定的功能。物质性手段着重满足高校贫困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物质性手段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同时,还可以让学生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社会的重视、愉悦身心等。也就是说物质性手段在满足物质性需求的同时,也在满足精神性需求。精神性手段着重满足高校贫困生的精神性需求。社会交往、班集体活动既可以激励高校贫困生,又可以培养他们的交往能力、管理能力,以及消除自卑心态、增强融入集体的信心。总体而言,物质手段可以发挥精神性功能,精神手段也可以发挥物质性功能。不同的手段其功能会有所不同,可也不排除不同的手段发挥的功能会有所相同甚至完全相同。但是不管如何,每个手段发挥自身的功能都是为了实现资助功能的最大化。
(六)资助监督的整体性构建。
资助监督的主体包括自我监督和他者监督。其中自我监督既包括资助主体自身,又包括资助客体。他者监督是指外在于主体自身的他人或机构的监督。无论如何,自我监督和他者监督都贯穿整个资助过程。在不同的资助阶段,监督的内容有所不一样。在项目制定的过程之中,着重于监督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高校大学生提出贫困申请时,着重于监督申请材料的真假、评定过程的公平性。在物资下拨时,着重监督物资到位情况、有无被挪用情况、下拨是否及时。对于精神性资助,着重于监督集体活动是否实施、社会交往有无开展、高校贫困生是否真正参与其中和受到重视,培训、实习、就业机会的数量和质量,媒体是否对贫困生进行了宣传报道及报道的真实性。在高校贫困生使用资助时,着重监督其使用的合理与否、有无出现等靠要的惰性思想等。资助使用结束后,着重监督资助项目是否进行可全面、客观、及时的评估和反馈。
(七)资助保障的整体性构建。
资助保障包括资源保障和制度保障。资源保障是指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相关主体应积极做好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高校贫困生的良好氛围。国家和社会要加大对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物力和财力投入力度,切实维护好教育的公平性,保障贫困生有学上。制度保障是指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同时,目前关于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个别法律法规中,还未真正制定专门的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法律法规,因此可以尝试制定一部《贫困生资助法》。各相关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积极地为资助制度的完善献计献策。
(八)资助评估及反馈的整体性构建。
资助评估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事前评估要着重评估好各个资助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资助主体也要对递交申请的贫困生做好评估。事中评估要着重评估好项目执行的情况,尤其是资金使用的情况。事后评估则要对项目实施之前、实施之中及实施之后的情况做一通盘考虑。评估是一种手段,其最终需要将评估的结果告知或反馈给各个主体,以便更好地完善资助项目。无论是评估还是反馈,都要坚持全面、客观、及时的原则。
结语
在整体性视野中,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各组成部分在相互协调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自身应有功能,从而导致该资助体系不能充分发挥其整体功效。为此,必须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做出整体性考虑,从目标、主体、客体、手段、功能、监督、保障、评估、反馈等九个层面,整体构建出一套机制,真正发挥对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整体功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2年版).http://www.xszz.cee.edu.cn/zizhuwenda/gaodengjiaoyuzizhuzhengcewenda/2012-09-02/1372.html
[2]吕国忱.整体性原则、方法及其应用[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9.
[3]李强.应用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4]鞠庭英.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问题及对策研究[J].理论与改革,2006(4):111-113.
[5]胡剑虹.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3):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