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是反腐“改革到位”
2015-12-31
任建明
虽然2015年反腐败成绩值得大书特书,但反腐制度和机制体制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方面,反腐败亟待早日完成向“制度”的转型。从人类反腐败实践演进的方向来看,一个基本趋势就是从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过渡。
过去多年,包括十八大后,尽管国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制度反腐仍然任重道远。
其次,十八大以来,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重点,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有了突破,但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离“改革到位”还有相当距离。
改革到位应该是一种什么状态?笔者的相关研究表明,反腐败机构及其体制应当具有四大特征:独立、权威、廉洁、专业。“独立”意味着机构、人事、预算独立。“权威”意味着充分授权,特别是反腐败的一些重要权力,例如立案权和秘密调查权。“廉洁”意味着要为反腐败机构设计出一套内部的和外部的严密监督机制。“专业”意味着反腐败队伍必须走职业化和专业化的路子。
对照这些特征,检视十八大之后的相关改革,只能说纪检监察机关在“独立性”方面有所提升,在“监督”上有所考虑和安排。但“独立”和“廉洁”特征仍需持续保证,“权威”和“专业”则有待取得进展。
专业化改革的一个要求,就是要对反腐败机构进行大力整合,以具备规模条件。然而增加机构容易,合并却困难重重。仅党政机关就有5万多个反腐败机构,或许理想的目标是整合为32个——只保留中央和省两级反腐败机构,每个省整合成一个反腐败机构。现在来看,这很难做到。
此外,专业化改革还要求对每一个机构的内设机构进行大幅度整合,同时设立专业技术序列,以取代占主导地位的行政职位序列。
综上所述,只要反腐败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没有过渡到制度反腐,危险就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另外,在“不能腐”上,我们还有更多的改革攻坚战要打,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治建设、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都还有很多深层问题亟待突破。地方的廉洁试验也有待在更大的空间里突破制度、体制和机制。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