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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四项主要内容

2015-12-30综文

广西教育·D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职称评定职务职称

综文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意见》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如何组织实施提出了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改革体系:统一为初、中、高三级

过去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实行小学教师与中学教师分别评定制度。原则上,小学教师能评上的最高职称为“小高”(小学高级),而“小高”在职称体系中只算中级;中学教师能评上的最高职称为“中高”(中学高级),“中高”在职称体系中相当于“副高”。如此,二者的职称就算到顶了。

此番改革,将撤销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意见》指出,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被称为“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教授了”。根据《意见》的精神,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要求,中小学教师就可以参评正高级职称,显得更为科学、合理、公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的职称制度设置了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地位,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学教师“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现象,激发了他们干事业的正能量,调动了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积极性。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这样的改革,在调动中小学教师积极性的同时,也吸引了更多高层次优秀人才投身基础教育事业。据统计,仅山东和吉林两省在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就吸引了3 562名硕士学历以上优秀人才投身基础教育工作。

完善标准:注重师德与业绩,淡化论文与学历

过去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因过分注重论文、学历而饱受诟病,之所以会长期延续这样的做法,有一定的“存在理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褚宏启指出,从评价的角度来说,容易评的东西往往就会被强化,不容易评的东西往往会被轻视,就像评价学生一样,评价考试分数很简单,就容易被看重,而艺术素养、品德发展等不容易评价,就容易被忽视。在教师职称评价上,科研成果发表的刊物等级、数量容易被评价,于是就把科研论文放在很突出的位置上。

过分注重论文、学历的结果,就是极大地挫伤了长期坚守在教学一线且教学成绩突出但没有过多时间参与科研工作的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引导中小学校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质。为此,《意见》指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过去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基本是“一刀切”原则,忽视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实际,导致大量农村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遭遇了很大的不公。为此,《意见》特别指出,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对农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

创新评价: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

参评者把材料递交上去后,谁来评、如何评,评价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等,是职称评定的敏感环节,也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事实上,在当前的职称评定流程中,行政主导的分量依然过重,导致其间存在大量难以把控的空间。

为此,《意见》指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在评价形式方面,《意见》提出,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褚宏启指出,在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价时,至少在初审阶段应该下放到学校,让学校有发言权,而不是直接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和不了解教师实际教学情况的专家。要把那些有评价能力、业务能力较强、有公正心的人推选出来担任评委,确保自下而上推选出来的人是信得过的。

评聘结合:确保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目前国内多数中小学校,因职称设岗比例有限,容易出现多人排队等名额的现象。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此番改革,致力于实现职称制度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并突出了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意见》提出,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意见》明确指出,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样的制度设计,畅通了不同学段学校教师和相同学段不同学校教师的流动渠道,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促进中小学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

对于各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问题,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该如何设定的问题,《意见》要求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综合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新华网,《意见》出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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