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产品有了电子追溯码,真假一扫清
2015-12-30本刊方廷松
○ 本刊/方廷松
兽药产品有了电子追溯码,真假一扫清
○ 本刊/方廷松
2015年1月21日农业部发布第2210号公告,就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的实施安排,要求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在7月31日对出厂上市的疫苗全部赋二维码;所有兽医生物制品、兽用原料药和兽用处方药类产品在12月31日前赋码出厂上市;到2016年6月30日前,所有兽药产品赋码出厂上市。2015年7月1日起,广东、广西和内蒙古启动兽药经营、监管环节的追溯管理试点,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兽药经营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销存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1 生产企业如何应对?
虽然公告规定在上述3个截止日期前生产的未赋二维码相应兽药产品,在产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流通使用。鉴于当年清理不规范标签的经验,为避免市场退货潮的出现,大部分生产企业都会尽早落实二维码赋码工作。
根据《公告》的要求,兽药二维码至少需要包含:追溯码、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简称、联系电话等5项信息,最小销售包装为20 mL以下的,在保证追溯码完整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
二维码的尺寸和所包含信息的长度成正比。因此为了保证易于扫描识别,在印制二维码时要考虑标签材质、印刷精度、识别设备对识别度的影响,不要一味地追求小尺寸,如果采用在线喷码,设计标签要做好足够的空间预留且不要覆膜。由于追溯码制度要求对涉及多级包装的产品进行匹配,便于出厂后拆包销售的追溯。装箱工序是生产企业最关键的环节,每一箱的箱签二维码要对应该箱里面每一盒的盒签二维码,每个盒签二维码要对应这一盒内的所有产品签二维码。企业应该重视包装工位上的二维码采集设备的
选型和配置,而标签在线喷码并不是必要的设备,现有的印刷企业基本能做到可变二维码的印制,由于有二维码采集上传的环节,且追溯码和生产批次及生产日期无关,企业不必过于担心印刷企业泄露二维码会引发损失。也就是说即便有不法分子得到了二维码文件,不知道企业的具体生产批次和生产日期,仿冒的二维码无法通过追溯系统的验证而难以实现仿冒。
2 购买者如何辨真假?
任何一款智能手机安装国家兽药查询APP(下载页面:http://www.ivdc.org.cn/2wm/)后,即可使用APP内置的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查询功能扫码追踪该产品的来源,或者通过其他扫码软件(如微信、360手机助手等)识别出24位追溯码,在http://www.ivdc. org.cn/sjklj/zsmcx/页面输入24位追溯码来验证产品身份。注意仅仅识别到二维码信息是无法确定产品真伪的,在市场上见到的产品肯定是生产企业已经销售出库的产品且已经在追溯系统备案的,只有显示了查询信息部分,而且生产批次等信息与产品标签上标识一致的方为真品。
追溯系统能否有效运作,需要生产和经营企业都认真履行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同时用户要提高防范意识,才能有效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的流通。■(编辑: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