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婚姻制的进化
2015-12-29朱洗
人类的婚姻制度十分复杂,因地域而异,因人种而异。
男女结合的方式,原是跟着文明向前进化的,我们需要知道这种进化的方向。民族愈野蛮,文化愈低微,则男女的结合,虽是自由简便,但有纵欲早婚的流弊。当时无所谓婚姻,无所谓贞操,无所谓廉耻,也无所谓伦常。在情欲冲动的时候,倘使男多女少,则群男逐一女,此时强者得意,而弱者失望。倘使女多男少,则群女争一男,优胜劣败的法则仍是一样有效。只因男子体力较强,性欲较盛,要求不遂,常用野蛮的行为,以武力压迫异性,使其屈服。结果,便养成轻视女性、压迫女性和掠夺女性的习惯。女子一经掠夺之后,便视同私人的所有物,在满足两性的需要之外,还可使她治理家务,或职行劳役。妇女的生活便等于奴隶牛马了。这是婚姻制最黑暗时代的现象。
但在掠夺婚姻以前,男女必取任性混交的状态,早婚之害更不必说了。婚姻既取决于武力的掠夺,则强悍好色的男子必然要霸占一个以上的女性,多妻诚所难免。这些女性,或者由别族中掠夺而来,或者由别人掠夺之后,转卖给他,或者就在本族之内出钱收买而得。最后的目的反正是一样的。所以由掠夺婚姻,很容易进至买卖婚姻。而在买卖婚姻之中,所买的女子,不论来自外族或出自本族,其所受的卑视和压迫都是完全一样的。这都是男性强横和自私的结果。妇女困于经期,疲于生育,囿于习俗,虽有满腔冤曲,也是无从控诉的!
但是掠夺婚姻,专凭武力行事,究因纠葛太多,而且时常引起邻族相争种种惨痛的不良后果。所以比较进化的居民便想出和缓的方法:或在女子被抢之后,男女两方和议赔偿,再追认既成的事实;或者在对象已成,而未发生武力解决之前,托中间人去议婚。这样改良的结果,便产生出依据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这是和平的买卖婚姻。这种习惯,对于女子这一方面,虽然尚未脱离货物的苦境,但在男女两族之间,则有很大的方便:不但可以免去因掠婚而使两族互相流血的惨痛,而且和平通婚之后,还可以增进两族间的情谊,沟通两族间的习惯,对于未来更大的联合,又有极大的影响。
和平的议婚制既可以行之于相邻的异族,自然亦可行之于本族之内。如此有媒有证的婚姻自然比较完善而有保证;但对于男女两方的数目,却仍然未有严密的规定:有时是一夫多妻,有时是一妻多夫。
那么,一夫一妻制如何能够发生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多夫或多妻的缺点。第一,倘使普遍地实行多夫制,则男子之数必较女子为多,才能足够分配;然在事实上,男女的数目通常总是各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在相反的情境之下,亦是同样的不可能。第二,在男多于女,或女多于男的集团中,总难免有嫉妒争风的事实;此种家庭内部的纠纷,夜以继日,日以继年,确难忍受,故为明达者所厌恶,改革实有必要。第三,多夫的制度只适宜于土地硗瘠、生活艰难、事实上需要减少生殖的区域中。至于多妻的家庭,势必子孙繁多,决非一个平常男子所能担负,故只能适宜于特殊的阶级——少数富人官僚的阶级。但以一人兼顾多妻,体力精力势所不许,结果必然早衰、早老、早死!男子死后,则家庭内部的纠纷随之而起。无怪有见识的先哲早就想出限制的方法:或者只认一妻,为家中之主脑,唯有她所生的子女才为遗产的继承人;其余的妇人皆属于妾,只具佣妇的资格,如中国古制所允许者;或者更进一步,彻底加以改革,根本限定人数:只许一男一女互相偶配,组织家庭,如西欧阿利安人之所崇尚者。
一夫一妻的制度实有多种好处。第一,男子只爱一个异性,妇女的地位自然能够增高。第二,没有妻妾互相妒忌和龃龉的恶习,家庭得以和平过活。 第三,子女数目不多,教养自能专心,死亡可以减少,实为增进文化之一助。最后,我们应该知道欧美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能在短短的期间内奠定不拔的基础,实应归功于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宣传。这些教士们早就高声疾呼:“女子既不是奴隶,也不是仆役,她只是比较男子稍有不如而已。所以男女的结合应该是一夫一妇的。这样的团体要维持久远,将来只有死亡才能离散他们!”
目前欧美的婚姻制度是否全照着教士们当初的意向,而再没有向前迈进一步呢?
这又不是的!社会也和万物一样,没有一时是停止变化的。近代欧美各国的法律和习俗都认为夫妻如若不满,则可提出离婚。那么,绝对的一夫一妻制就变为相对的一夫一妻了,永远的夫妻就变为可暂可久的夫妻了。
(摘自新星出版社《爱情的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