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案
2015-12-29文图王永欣燕乃一
法庭内外 2015年10期
文图/王永欣 燕乃一
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案
文图/王永欣 燕乃一
9月10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开审理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案,并当庭宣判。郭美美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赵晓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美美伙同康某(外籍,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以北京市朝阳区某国际公寓房间为赌博场所,组织朱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其中朱某的赌资数额为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郭美美、赵晓来伙同陈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先后两次以北京市朝阳区某国际公寓房间为赌博场所,组织李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73.9万元。被告人赵晓来在上述两次赌局中,明知郭美美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赌资共计人民币103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郭美美认可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但对指控的罪名持有异议,认为自己构成的是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赵晓来承认其在赌场刷卡的事实,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郭美美的辩护人当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请求法庭审查郭美美的庭前供述是否系合法取得。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郭美美在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不存在非法取得的情况,依法驳回了辩护人的申请。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郭美美表示知错后悔,希望法庭轻判;被告人赵晓来表示自己交友不慎犯了错,深感后悔,希望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