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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债权转让理财”变“非法集资”

2015-12-29

法庭内外 2015年3期
关键词:集资借款人债权

警惕“债权转让理财”变“非法集资”

文/李 鲲

近期,以“债权转让”形式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民间理财公司在全国各地大量兴起,它们广布网点,“理财”金额庞大,“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能达到15%,用户数以万计。这些线下民间理财公司的理财形式是否合法?这种理财形式有什么样的风险,其与非法集资行为的界限如何?

“债权转让”理财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

债权转让,又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进行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合同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以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转让,只要将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通过线下“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集资理财的公司先是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钱借给“贷款人”,签订债权债务合同,随后把法定代表人的债权打包重组,变成理财产品转让给“理财人”。每个“理财人”的理财资金都对应着至少十几个“贷款人”,每个“贷款人”借到的资金也对应着大量的“理财人”。这种“理财人”与“贷款人”之间是“多对多”的关系,期限和借款金额都是错配的,每个月都会变动,因此理财公司每个月都会与“理财人”签订一份新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将新协议情况通知借款人。因此,这种理财形式从合同法的角度看并无不当,但在这种“债权转让”的外衣下实质仍是借贷行为。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商业银行才能进行吸收公众存款和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通过自然人转让债权的模式进行集资理财只是从形式上规避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但实质仍不具有合法性。

“债权转让”理财与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界限

“债权转让”形式的线下理财是民间借贷的变种形式,其实质仍是一种集资行为。个人一对一的“债权转让”是合理合法、应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大规模的、多对多的“债权转让”中,理财公司相当于建立了资金池,承担了与银行类似的角色。不排除有些人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如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进行民间借贷就有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的意味。但线下理财模式如果存在3种情况就无疑是非法集资:(1)不具有金融牌照的个人或机构使用资金池模式募集资金;(2)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进行借款融资;(3)虚构假的借款人或投资项目骗取借款。非法集资,是一类犯罪的总称, 司法实践中经常用来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正规的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分,在司法实务中,经常以集资者的成败为标准来判断集资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即如果集资者资金链断裂,不能还本付息的数额较大,造成了群体性借贷纠纷的,则会因为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金融秩序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型理财需谨慎民间融资需法律规制

从外围数据估算,以“债权转让”方式进行的线下理财业务总交易量可能超千亿元,客户量多达上百万。但是,线下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的购买人大多是自然人,相较于理财公司而言,属于信息弱势群体。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理财公司虚构借款人或融资项目与出借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可能,且具体的投资项目和借款人又并非出借人自主选择,“理财产品”的购买人难以完全掌握借款人的信息,因而难以全面了解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借款用途,一方面难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难以判断集资活动的合法性和风险,而线下理财公司又不对理财人承担担保责任。此外,理财公司在宣传中只是大肆宣扬高额投资回报率而并没有给予投资者足够的风险警示,易导致投资者在高额回报率面前失去理智。

因此,投资者如果想购买民间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要格外谨慎,避免自己的资金成为非法集资的目标。首先,应当选择业内知名度较高、资金有良好保障的理财公司,并且尽量要求该公司为自己的投资提供担保,既可以在理财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中要求签订担保条款,也可以单独与理财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其次,仔细审查与理财公司签订的理财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等,确保有明确的借款人和借款项目,尽量要求理财公司对所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证明。最后,应当避免盲目跟风,为追求高投资回报而盲目尝试新型理财产品。P2P、网络借贷、线下理财等新型民间融资模式的经营者应当谨慎审核贷款标的、借款人身份信息和借款用途,以免陷入资金回笼困难导致刑事犯罪的风险。为避免民间融资演变为非法集资,增加我国的金融风险,应当尽快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融资法律地位、融资形式、融资范围、利率水平、融资主体、准入条件、管理机构、行业监管、风险防范等相关内容,改变我国民间金融“低门槛、少监管、严惩戒”的现状。

责任编辑/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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