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牵动你我他
2015-12-29黎晟
文/黎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2014年12月22日颁布,并将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条例》不仅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还关乎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
■什么是不动产、不动产登记?
《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哪些不动产需要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要登记哪些内容?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到底为了啥?
“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最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民的物权。”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处处长蔡卫华说,以前,公民的不动产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和登记,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限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曾经引发众多矛盾和纠纷。同时,由于此前各部门的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重登、漏登公民名下的各种土地权利,统一登记后就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问题发生。
以农村用地为例。在农村,一个人要想就名下不动产进行登记,就要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四个不同的证件——住房要到建设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承包的土地要到农业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要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不必再东奔西跑。
■不动产登记如何承载反腐败期待?
在当前的语境下,人们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有一个“溢出期待”——希望它成为一个制度利器,再次拓展反腐败的工作面。应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建立的目的、意义,并不直接指向反腐败。但也要承认,这项制度包含的衍生价值与派生功能,完全可以与反腐败形成良好的对接。
事实上,当登记成为权利保护的重要手段,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会形成一种倒逼效应,将官员财产情况纳入到这个平台之下。毕竟,如果不动产的拥有者没有对相关产权进行登记,就会使得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而且,不动产登记本身也会通过发挥制度的强制约束作用,来助推官员财产登记的进一步实现。这样一个“确权”平台,无疑是深入推进反腐败的重要前提。在信息共享方面,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此外,国土、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也会因此不断加强彼此之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这样的信息共享机制,自然容易为反腐败提供及时监督的功能,而且会极大地降低反腐败的成本,提高反腐败的效率。
■外媒如何评析《条例》?
路透社、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等外媒称,在中国酝酿已久,且被学界视为反腐利器和为房产税铺路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终于出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为全面征收房产税提供条件。同时,公众也期待该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查证拥有多处不动产的人群获得相关产权是否与滥用职权、腐败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