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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绿色发展经验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借鉴意义

2015-12-28车巍

世界环境 2015年5期
关键词:丹麦能耗能源

■文、图/车巍

丹麦绿色发展经验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借鉴意义

The significance of Denmark's green development to China'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文、图/车巍

随着中国经济30多年的高速增长,能源和环境的压力日趋严重。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应该如何走?是否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现成的经验少走弯路?通过研究和比较世界各国的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我们发现,如果把中国,美国和欧盟三大能源消耗体做一比较,欧盟国家显然走在了世界前列,而丹麦表现尤其突出。以“零碳”为目标的“丹麦绿色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全球探寻能源供应和安全最成功的“实验室”,充分证明了人类只要选对了正确的发展路径,完全有可能彻底打破能源瓶颈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制约。而且,“丹麦绿色发展”的诸多最佳实践和具体作法,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可持续性城镇化和生态文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有着现实的借鉴意义。

穷则思变:能源安全是“丹麦绿色发展”的初衷

20世纪70年代以前,丹麦93%的能源消费依赖进口,但1973年爆发第一次世界石油危机后,油价涨幅达到3-4倍。1979年,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石油提价严重加大了丹麦国际收支赤字。在受到两次能源危机重创,国民经济面临几乎是灭顶之灾的大背景下,丹麦朝野纷纷意识到能源安全的紧迫性,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对外和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在能源消费结构上,努力实现从“依赖型”向“自力型”转变。

当今中国的能源问题与近半个世纪前丹麦所面临的挑战非常相似。一方面,中国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度到2020年预计达到85%;另一方面,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是60%,天然气是20%,根据国际能源署的预测,到2035年,这两个数字将会达到80%和40%。随着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不断加速,保证城市的能源供给安全已经迫在眉睫。

在如何找到能源安全长治久安的解决之道上,我们从丹麦绿色发展转型的成功经验中,似乎寻见一些有益的启示:从1980年代至今,丹麦的经济累计增长78%;能源消耗总量增长几乎是零;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量降低了13%,实现了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耗脱钩,证明提高GDP和人民生活水平并不意味着消耗更多能源。目前,丹麦已经成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净出口国,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特别是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应用,在欧盟成员国中处于领先地位。由于大量采用节能技术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丹麦在能源供应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各项指标普遍优于其他发达国家。迄今为止,丹麦能源自给率是156%,日本和美国分别为18%和71%;丹麦人均能耗为3.6吨油当量,日本和美国分别为4吨和7.7吨。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丹麦为10.4吨,日本和美国分别为9.4和19.7吨。

丹麦绿色发展成功的五大关键要素

丹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建设人类绿色能源“实验室”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具体可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素:

(一)政策先导

丹麦政府把发展低碳经济置于国家战略高度,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能源发展战略。丹麦政府认识到,由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部门牵头主管能源非常必要。为此,丹麦能源署于1976年应运而生。该部门最初是为了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后来,该部门从国家利益高度出发,调动各方面资源,统筹制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重点逐渐涵盖国内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分销以及节能领域。始终坚持节能优先,积极开辟各种可再生能源,即“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大力开发优质资源,引导能源消费方式及结构调整。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顺从民意,因全民公投反对,放弃了最初准备开发核能的计划,从长计议,迅速厘清了以风能和生物质能等符合丹麦国情的新能源政策。在紧随成功实现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升级,经济总量与能耗和碳排放脱钩之后,2008年,丹麦政府还专门设置了丹麦气候变化政策委员会,为国家彻底结束对化石燃料的依赖,构建起无化石能源体系设计总体方案,并就如何实施制定路线图。

为了推动零碳经济,丹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是发布于1976年的“丹麦能源政策”(Danish Energy Policy 1976)。作为丹麦第一部能源领域的整体规划,该文件明确提出:进口天然气来源限于北海和德国;利用发电废水供热;发展区域供暖系统;大力发展风能;增加国家支持的能效技术、新能源技术研发投入;鼓励工业和生活节能等。在随后的数十年中,丹麦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能源政策,例如利用财政补贴和价格激励,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丹麦采用固定的风电价格,以保证风能投资者的利益,风能发电进入电网可采用优惠价格,在卖给消费者之前,国家对所有电能增加一个溢价,这样消费者买的电价都是统一的。另如,丹麦政府在建筑领域引入了“节能账户”的机制。所谓节能账户,就是建筑所有者每年向节能账户支付一笔资金,金额根据建筑能效标准乘以取暖面积计算,分为几个等级,如达到最优等级则不必支付资金。经过能效改造的建筑可重新评级,作为减少或免除向节能账户支付资金的依据。

(二)立法护航

在丹麦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立法机构和政府始终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主要是从立法入手,通过经济调控和税收政策来实现的,成为欧盟第一个真正进行绿色税收改革的国家。自1993年通过环境税收改革的决议以来,丹麦逐渐形成了以能源税为核心,包括水、垃圾、废水、塑料袋等16种税收的环境税体制,而能源税的具体举措则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现有的二氧化碳税和从2010年开始实施新的氮氧化物税标准。

在各税种中,丹麦对化石能源的课税最高。例如电费就包含高达57%的税额,如果用户不采取节能方式,就要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再以丹麦的汽车购置使用税为例,消费者需要支付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和牌照注册费,税费加起来约相当于汽车价格的200%,因此丹麦小汽车的价格比其他欧盟国家高出两倍。同时,能源税包括从2008年开始提高原来的二氧化碳税并从2010年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氮氧化物税标准。另一方面,丹麦政府对于节能环保的产业与行为进行税收减免。例如,为了鼓励对风电的投资,丹麦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对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一直没有征税。在运输领域,对电动汽车则实行免税。并要求生物燃料的使用必须占运输燃料消耗到2020年要达到欧盟制定的目标10%。这种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对排碳量少的新能源收税低,促使更多人自觉通过经济调节,选择价格和污染相对较低的能源。

在另一个能耗重点领域——建筑(丹麦的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40%,我国建筑能耗则达总能耗的1/3,此比例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还在增大),丹麦拟定了严格划分的建筑节能标准,一方面政府对已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提供补贴,而且租售房屋前,业主必须提供建筑的能耗评级证书,不同等级的能耗评级对房价构成直接影响。另一方面,丹麦要求新建筑必须遵循严格的能耗指标(“2020建筑能耗规定”要求新建筑能耗相比2006年水平要减少75%)。与此同时,丹麦计划到2020年前完成电、热、气、水的入户计量工程,这种更科学、精确的能耗计量方式普及对激励居民主动减少生活能耗效果显著。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出台有利于自行车出行的道路安全与公交接轨等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自行车成为包括王室人员及政府高官在内多数民众日常出行的首选。如今,全国人口550万自行车拥有量超过420万辆,人均拥有量为0.83辆(我国为0.32辆),成为名副其实的“自行车王国”。

(三)公私合作(PPP)

丹麦绿色发展战略的基础是公私部门和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绿色大型项目时,在商业中融合自上而下的政策和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案,这种公私合作可以有效促进领先企业、投资人和公共组织在绿色经济增长中取长补短,更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哥本哈根将于2025年建成全球第一个零碳首都;第二大城市奥胡斯2030年实现碳中和;在南部森讷堡地区致力于2029年建成零碳社区“零碳项目”均是是公私合作的典型案例。

(四)技术创新

近年来,能源科技已成为丹麦政府的重点公共研发投入领域。通过制定《能源科技研发和示范规划》,确保对能源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以最终将成本较高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向市场。此外,丹麦绿色发展模式调动了全社会的力量,在政府立法税收的引领下,新的能源政策始终强调加大对能源领域的研发的投资力度,工业界积极参与,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创新,催生出一个巨大的绿色产业。通过多年努力,丹麦已经掌握许多与减排温室气体相关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使丹麦的绿色技术远远走在了世界前列,丹麦成为欧盟国家中绿色技术的最大输出国。归纳起来,绿色技术创新尝试主要集中在“节流”和“开源”两大方面:

“节流”:提高能效,在社会上所有可能减少不必要浪费工作,生产和生活环节,厉行节约,已经成为丹麦朝野的共识和行为准绳;国际能源署称之为“第一能源”的“能效”,已经成为丹麦工业创新的最大驱动力和实实在在的利润增长点。如今丹麦超过60%的建筑采用集中供热技术,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集中供热,包括沼气集中供热、地缘热、秸秆及垃圾焚烧等混合燃烧集中供热。目前,可再生能源在丹麦的热力供应中的比重已经稳据首位,超过了天然气和煤炭。

在低碳建筑,丹麦建立了严格的建筑标准,大力推广节能建筑。丹麦建筑节能的主要措施是:要求开发商提供节能建筑标识,按照能耗高低将建筑分类分级管理,使用户根据需要选择;简化节能检测方法,重视和监管好门窗和墙壁的保温效能,使得开发商无法偷工减料,确保节能效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补助,如窗户改换、外墙保暖可以得到政府财政补贴。丹麦通过大力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对建筑设施能耗实行分类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能耗。

“开源”:在丹麦人看来,绿色能源是紧跟“能效”之后的“第二能源”。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独领风电世界潮流,正是丹麦绿色发展的又一个亮点。自1980年开始,丹麦根据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以风能和生物质能源(包括垃圾焚烧)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而在整个一新能源比例在不断攀升的能源体系中,在战略上保持充分的“灵活性”和“互动性”,是丹麦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在致力于不断发展实现风能和生物质能为基础能源的同时,丹麦也十分注重不同能源之间的跨区域互动以及电厂生产的灵活性,保证整个能源体系的稳定性。

当前,丹麦四分之一的总能耗供应来自风能、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在供电和供热领域,这一比例则高达一半以上。以供电为例,一个开放互联的北欧电力市场,加上热电联产,对于整合大量波动性的风电并入丹麦电网,同时保证高度可靠的电网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丹麦,电力出售通常在北欧现货市场进行,低价能源具有优先权。风电的发电设施一旦建立起来,运行成本较为低廉,能够在北欧电力市场与水电、核电等发电方式形成良好的互动,弥补其不稳定波动性大的缺陷。此外,丹麦巧妙利用绿色发电技术的关键在于保证发电厂的“灵活性”,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平衡生产。当风电价格过低时,拥有大量风能资源的丹麦会采取关停部分风电机组的措施,以有效保护能源价值。丹麦还会通过期货市场确保其风电占主体的能源体系中始终有电厂储备,以保证稳定的电力供应。丹麦能源体系在战略上的“灵活性”和“互动性”,使可再生能源作为基础能源具备了现实可能性,从而为绿色能源技术的创新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丹麦推动欧盟大力发展海上风电,通过德国、波兰等与欧洲北部电网相连,试图将海上风电输送到欧洲。这一计划得到欧盟支持,已经列入欧盟支持海上风电发展的示范项目。为此,丹麦争取在2020年将海上风电发展目标从目前的30万千瓦,提高到300万千瓦,并开始向北欧电网大量供应风电。

在大力发展风能的基础之上,丹麦也在积极开发太阳能。丹麦注重太阳能与其他能源的互动互补,将太阳能与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组合建设,使整个能源体系更具灵活性。以区域供热为例,丹麦当前运行的太阳能供热厂有63家,21家在建。预计2016年丹麦的太阳能板面积将达到110万平方米,每年能够减少10万吨二氧化碳的排放。随着太阳能产业的迅速发展,丹麦不断加大对其资金支持,最近有10亿丹麦克朗的资金投资应用于太阳能区域供热系统。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丹麦的太阳能区域供热无论在能源综合应用,还是在供热技术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世界领先的核心竞争力。丹麦每年出口到全球的太阳能区域供热技术方案超过50亿丹麦克朗,且在逐年增长中。

(五)教育为本

丹麦今天的“零碳转型”的基础,与其一百多年前从农业立国到工业化现代化的转型的基础一样,均是依靠丹麦特有的全民终生草根启蒙式的“平民教育”,通过创造全民精神“正能量”而达到物质“正能源”,从而完成向着更以人为本、更尊重自然的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的“绿色升级”。上世纪70-80年代两次世界性能源危机以来,丹麦人不断反思,从最初对国家能源安全的焦虑,进而深入到可持续发展及人类未来生存环境的层级,关照到自然环境、经济增长、财政分配和社会负率等各方面因素,据此勾勒出丹麦的绿色发展战略,绘制出实现美好愿景的路线图,并贯彻到国民教育中,成为丹麦人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一部分。

三、结语

丹麦作为北欧小国,国情与我国不可同日而语,但国内一些城市群的体量和发达程度与丹麦有直接的可比性,而且丹麦40年前的传统能源结构与我国基本相似,都是以煤炭和油气等化石能源为主。丹麦寻找解决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所坚持的“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基本理念,实际上与我国的传统的商业智慧是相通的;在此过程中所不断加深强化的全民节约文化,与我国历史上形成的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也是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丹麦过去数十年的转型,对于我国正在走向城镇化的部分城镇和地区有较大的可比性和实际的借鉴作用。欧盟在能源政策和立法等方面对丹麦绿色发展经验的借鉴也从另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如果将丹麦的成功做法和最佳实践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并加以合理利用,将有助于我们加快建设一个生态文明节约型社会,并最终建成人、自然、社会共同和谐发展的“美丽中国”。(李光宇,李凯华对本文亦有贡献)

作者单位: 丹佛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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