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成本不可不知
2015-12-26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潘省橡
文/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潘省橡
交通违法成本不可不知
文/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潘省橡
现实生活中,一些驾驶人包括行人,认为交通违法是“小事”,交通违法无大碍,无视交通法规,导致交通陋习随处可见,交通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尤其是“飙车”、醉酒驾驶、假牌假证、遮档号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冲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交通违法行为,侵害的是道德、法律,危害的是人身安全,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并衍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违法成本极其高昂。
相关研究表明,“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险情+避让失败”。“交通险情”往往由交通违法行为造成,“避让失败”也有交通违法因素。不难看出,交通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必然条件。换言之,交通违法不会必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有违法的因素在内。交通违法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所谓作为,就是用积极的行动实施为交通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如“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就是采取的作为形式。所谓不作为,就是消极地不履行交通法规所要求应尽义务的行为,如“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就是采取的不作为形式。数据显示,大多数交通违法行为表现为作为形式,而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往往很高。一般地说,交通违法成本包括公共成本和个人成本两大部分。公共成本包括社会成本、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等,如对交通秩序的破坏、交通拥堵的加剧、环境污染的增大、人身安全的伤害、管理成本的提高以及道路交通设施、他人财产的损害等。个人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资格成本、自由成本、伤残成本、精神成本和信用成本等,每个交通参与者不可不知。
经济成本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一起普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因其性质和情节的不同,所受到的处罚也不一样,最为常见的是罚款处罚,少则罚款一百元,多则罚款二千元;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可达五千元。如因交通违法导致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成本更是众所周知。有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果可导致当事人被迫转岗、转业,甚至丢掉工作,更有的导致倾家荡产。如责任在己,不要说酿成恶性事故,就是普通车辆碰撞豪车就足以让你赔不起。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因交通事故而致整个家庭陷入绝境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影响几代人。在我国,交通事故已是致贫的三大原因之一。
时间成本
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同的执法方式,其时间成本高低不尽相同。但无论是轻微还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是现场还是非现场处罚,都要占用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尤其是现场处罚,对于正在赶路的人来说,消耗时间实在是无奈之举。倘若发生如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保险、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驾驶证一个周期已满12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等涉及扣车扣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则需要配合调查、询问、讯问等,占用的时间将更长、更多。无证驾驶、再次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交通肇事者,还将面临拘留、拘役以及处以有期徒刑处罚,这些情形的时间成本更是无法计算。另外,驾驶证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的不得开车,满分学习、注销驾驶证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获得,所需要的时间也是不少的。
资格成本
作为一个以车代步、或者以驾驶为职业的人来说,因交通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成本无疑是巨大的。吊销驾驶证、暂扣驾驶证、注销相应的驾驶资格,都将在一段时间内甚至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再驾驶车辆。如醉酒驾驶的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对申请增加准驾车辆也有影响,如大型客车驾驶人(持A1驾驶证),记满12分,被注销最高准驾资格,就要降级(变成B1驾驶证),且三年内不能申请增驾A1驾驶证;即使重新获得资格,也还要一年的实习期。前后时间相加,至少要有4年多时间不能从事大型客运车辆的驾驶工作。对一个职业驾驶人来说,成本可想而知。
自由成本
再次酒后驾驶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以及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情形,或者因交通违法行为诱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面临拘留、拘役乃至判处有期徒刑等处罚。当有两项以上严重违法时,拘留最长可达20天;醉酒驾驶拘役最长可达6个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将面临7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驾驶造成重大伤亡的,量刑会更高。失去人身自由,其成本无法用数值来衡量。
伤残成本
道路交通事故分自然事故、机械事故和责任事故。据大量数据显示,9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交通违法行为诱发,其中91%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是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换言之,多数交通事故属于责任事故,即使自然和机械事故中,也有人为因素在内,只是轻重程度不同罢了。道路交通事故在伤害他人的同时,也在伤害自身安全。仅浙江省为例,2014年机动车驾驶人(包括摩托车驾驶人)死亡、受伤数分别为918人和3981人,约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受伤人数的21.16%和23.77%。交通违法所带来的车辆及道路等损失,可以用金钱弥补,而对于生命和家庭的伤害,则是无法衡量的。所有成本中,伤残成本最为致命,必将悔恨终身。
精神成本
机动车驾驶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以及风险性很强的活动。在复杂的道路和气候条件下,能否在瞬息万变的车内外环境中进行有效处置,除了一定的技能和经验外,很重要的是拥有良好的定力和精神状态。这是安全行车的首要条件。有的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明知故犯,担心被现场查处或被监控,难免出现紧张、恐慌;有的遮挡车辆号牌,肆意违法,心态失衡;有的收到交通违法告知通知单或短信,难免心中不快、不悦……这些情绪,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驾驶人的身心健康,久而久之,所付出的代价不能低估。特别是因交通违法带来的牢狱之灾、肌体伤残,有的会一辈子生活在阴影之中,其精神成本难以估算。
信用成本
今年2月1日起,江苏省率先实施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对触犯刑法被判刑、主观故意或与诚信有关的严重交通违法,以及不及时纠正的经常性违法等纳入交通失信行为范围,并对客货运等驾驶人适用高于普通驾驶人的标准。按照严重程度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除江苏省以外,其他省、市也正在启动信用体系建设。文明意识和行车习惯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因此,筑起诚信守法的藩篱时不我待。否则,额外付出的信用成本必将得不偿失。
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2.6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3.08亿人,汽车社会并发问题日益凸显。开车不可不知法律责任账,不可不知经济损失账,更不可不知精神负担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利己利人利国,全力抵御交通违法行为乃职责所在、道义所在、法规所在。在形成良好的文明意识、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的渐进过程中,但愿政府多一些担当,社会多一些服务、公众多一些自律,还公共一个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还大众一个可靠、可信、可行的交通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