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运动风险管理机制
2015-12-25周战伟吴贻刚
周战伟, 吴贻刚, 文 静, 周 鸣
(1.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200438;2.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200093;3.华东理工大学 体育学院,上海200237)
在竞技体育运动中,运动损伤通常是累积性的,给运动员造成的影响是长期性的,预防伤病、规避运动风险应从青少年时期着手。青少年是业余体育训练的主体,研究业余体育训练风险管理机制,可为参加业余体育训练的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条件。面向参加业余体育训练的青少年运动员,构筑体育后备人才的风险保障体系,加强青少年运动员业余体育训练的保险保障,是现代社会体育人文关怀的理性回归。它对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以人为本”的体育强国和强市基础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相关概念解析
1.1 业余体育训练业余体育训练(以下简称业余训练)是以充分利用少儿的业余时间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形式,以体育系统为主体、教育系统为依托,以不同年龄段少儿的科学选材、基础训练、培养输送为根本任务的社会体育活动[1]。青少年的业余训练区别于以体育运动为职业的专业队训练,也区别于仅以健身、娱乐等为目的的一般性体育锻炼。通常每周至少训练4次课,每次课1.5~2 h,且有专业教练员指导训练。
1.2 运动风险边菊平[2]提出,人在进行运动时,要承受来自运动负荷、环境及人本身的风险,同时提出运动风险指的是人们在进行运动时遇到的机体性、物质性和精神性损失的不确定性。王军[3]认为,运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运动风险发生的概率与运动形式、内容、方法,运动水平及身体健康和运动知识掌握的程度有关,并且运动风险可以避免。刘晓军[4]认为,运动风险存在不确定性和客观性,可能导致参与者在运动中获益或受损。李晓亮[5]将运动风险的概念界定为:在从事体育运动的过程中,由风险致因导致或引发风险事件的发生,从而引起运动目标缺失的风险过程。本文认为,运动风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伴随着运动而产生,包含风险致因、风险事件和风险损失三方面,其中风险致因包括环境风险和人为风险两大类。
1.3 运动风险评估运动风险评估即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等,将过去发生的各类运动损伤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算出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为以后在运动中避免此类损伤的发生提供参考。青少年运动风险评估的任务主要有:识别运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损伤风险;评估运动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和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或降低运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运动风险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层级程序分析法、帕累托分析法、列表排序法、PAR-Q问卷(一种体适能调查问卷)[6]。
凌平[7]将运动风险的管理分为控制型体育风险管理技术和财务型体育风险管理技术,其中控制型体育风险管理技术有避免和预防2种手段,财务型体育风险管理技术有体育基金自留和体育保险2种风险转移方式,并认为体育保险是处理体育风险传统有效的措施之一,具有很多优越之处,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王强[6]认为,青少年运动风险的应对主要从学校、教师、个人三方面着手。
1.4 业余训练运动风险
1.4.1 业余训练运动风险识别 李晓亮[5]将运动风险分为环境风险和人为风险两类。其中环境风险包括场地、器材、天气、医疗等风险因素,人为风险又分为个体风险和运动条件两类。个体风险包括发育、体质、认知等风险,运动条件风险包括运动组织、运动强度、运动项目等风险。
业余、专业队训练运动风险与一般体育锻炼运动风险相比均不同:如适合业余训练的器材与专业运动队不同;业余训练运动员在生长发育期生理变化较大、心理较易波动,更易产生发育风险;业余训练的项目、量、强度如果出现选材偏差,或教练员制定的训练计划不合理,也易造成运动风险。
1.4.2 业余训练运动风险评估 李培根等利用层级程序分析法,对大专院校的学生运动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了权重及优先次序的排序,结果表明“人员的风险”权重最高。他首先设计出开放性问卷向专家征集风险因素,将收集的风险因素划分为人员、活动、场地、器材四类;然后建立了风险因素的结构框架,编制研究问卷请研究对象填答;最后利用层级程序分析法计算出各矩阵的特征向量及最大特征值后求得优先变量,并结合一致性指标值获得各层级项目的权重及优先次序。业余训练运动风险评估也可参照此方法进行。
PAR-Q问卷是由加拿大运动生理学会设计、在美国和加拿大最普遍和经常推荐使用的运动前筛查工具,适用于15~69岁人群。问卷评估的重点是心血管系统,对运动风险肌肉、关节与骨和其他风险因素关注较少。业余训练前运动风险评估可以在此问卷基础上加以修改,成为适合青少年的运动风险评估问卷。PAR-Q问卷最大的特色是“是否问答”:问卷由7个问题组成,如果其中有1个以上问题的答案为“是”,那么在运动前要与医生联系,并听从医生的建议;如果这7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那么就可以参加运动。
1.5 业余训练运动风险管理业余训练运动员是各类中小学生,他们既是学生,又是运动员,受着中小学和训练单位的双重管理(体操等小龄项目受幼儿园等学龄前办学机构管理)。业余训练运动风险管理可从预防和财务管理2个方面考虑:预防主要是针对风险发生前,通过技术、管理的方式尽可能规避风险,财务管理主要是针对风险发生后,通过体育保险、体育基金的方式对运动造成的伤害进行弥补,减轻伤害给业余训练运动员带来的心理、生理痛苦。业余训练运动风险管理在风险发生的各个环节,要重视业余训练运动员这个特殊的身份,应充分考虑各个风险相关方的关系和职责[8-9]。
2 研究方法
2.1 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第一资讯(上海青少年科学训练教育信息平台)等收集有关运动员保障方式、培养模式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的文献100余篇,上海市业余训练注册运动员保险资料20余份。经过阅读和分析,建立青少年业余训练运动风险管理机制的研究框架。
2.2 专家访谈法组织上海市17个区县和3所市级综合体校的训练管理干部召开业余训练运动风险预防座谈会,了解主要运动伤害事故,业余训练最易发生风险的环节、部位以及各业余训练单位在运动员运动伤害防治方面的做法,收集各单位对业余训练运动风险预防的有关建议。
2.3 问卷调查法设计《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市场调查问卷》。向被调查者了解购买经历、资金来源、产品种类、保费金额、投保公司、理赔、保险需求等方面情况。向上海市17个区县体育局和3所市级综合体校发放问卷20份,回收2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各区县体育局为上海市二三线运动员的培养和输送单位,市级综合体校集中了上海大部分项目的二线运动队,问卷发放对象代表了上海市业余训练的主体。
2.4 数理统计法对回收问卷用Excel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了解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的供体(保险公司)、需求主体(各区县体育系统)以及潜在保险需求,整理各区县关于重大运动伤害保险理赔的具体做法,为建立上海市业余训练运动风险财务保障机制提供依据。
3 上海市业余体育训练中的运动风险与体育保险
3.1 运动风险对上海市、区业余训练管理干部的访谈结果显示,上海近10年发生30项较大运动伤害事故,运动风险主要是人为风险,它又分为运动项目风险和运动组织风险。
3.1.1 运动项目风险 上海市近10年业余训练中发生较大运动伤害事故(医药费在5 000元以上)的项目是田径(4次)、游泳(3次)、水上(2次)、跆拳道(3次)、柔道(2次)、武术(3次)、体操(3次)、足球(4次)、排球(2次)、手球(2次)、击剑(1次)、射箭(1次)。发生频率较高的运动伤害类型为骨折、肌肉损伤(拉伤、扭伤、韧带断裂等)、耳膜穿孔、溺水。这些项目多属于体能类、身体直接对抗类,一旦发生损伤,对运动员造成的影响较大。
3.1.2 运动组织风险 上海市业余训练运动组织风险主要发生在教练员对训练或比赛的组织上,这个过程也是对运动员的管理过程,与教练员的组织管理水平、责任心密切相关。训练中教练员对运动员的管理或监护疏忽,均易造成意想不到的运动损伤。如:有的教练员擅自离岗,运动员间相互打闹酿成事故;有的教练员在运动员身体训练中保护措施不力,造成运动员肢体损伤。
3.2 体育保险《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须提供所在注册单位办理的保险凭证。本文搜集了17个区县体育局2013年注册运动员的保险凭证,分析了面向上海市业余训练单位发放的《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市场调查问卷》,结合业余训练运动风险预防座谈会的情况,总结了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市场现状。
上海市业余训练单位均为运动员购买了保险,种类主要有校方责任险、意外伤害险、人身险等,主要针对运动员在训练或比赛过程中受伤的赔偿;保费人均30元,赔偿限额一般为几十万元,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保险购买方式为运动员家庭、训练单位、区县体育局各承担约1/3的保费。在实际操作中,尽管校方责任险是因训练管理单位过失才给予赔偿的险种,但因为引起业余训练伤害的原因众多,难以划分清楚,保险公司一般对小伤害也会给予赔付,运动员成为间接受益者,因此,本文将校方责任险也纳入调研范围。
3.2.1 投保公司情况
如表1所示,上海市针对业余训练运动员的体育保险由多家保险公司提供,其中太平财险和中国平安财险所占市场份额最多,且绝大多数为经营财险的保险公司。
表1 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投保公司数量及比例Table 1 Insurance companies for Shanghai amateur sports training
3.2.2 投保险种情况
如表2所示,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的险种主要有2类:一类是因训练事故须由校方承担责任的校方责任险,该类保险降低了训练单位的风险;另一类是针对运动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保险,一旦运动员出现保险协议中约定赔偿的训练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降低了运动员的训练风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意外住院津贴是多数保险公司(70.60%)附加提供的保险品种。由此可见,目前在上海市业余训练险种中,专门针对运动员的主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市场占比还较低。
表2 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险种数量及比例Table 2 Types of insurance for Shanghai amateur sports training
3.2.3 人均保费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52.90%的区县训练单位人均保费在30元以下,88.2%的区县人均保费在80元以下。人均保费较低的险种主要为校方责任险,运动员一旦出现伤害事故,从中获得的赔偿比较有限。
案例 2011年上海市某区1名女子体操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手腕骨折,保险公司仅赔偿5 000元,训练单位赔偿了1万元,后家长因运动员手术留下疤痕进行申诉,训练单位又增加了一些赔偿;在2013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十项系列赛足球比赛中,某区运动员胫骨骨折,花费医药费共计9万元,基本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支付,保险公司赔付较少。
3.2.4 人均赔偿额情况 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的人均赔偿额不超过40万元,41.20%的区县业余训练运动员人均赔偿额在6万元以下,11.8%在6~15万元(不含15万元),47.1%在15~36万元。说明上海市业余训练运动员当前享有的保险保障还比较有限。
3.2.5 出资主体情况 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的出资情况为:超过1/5的单位保险由运动员本人购买,超过一半的单位由训练单位购买,约1/4的单位由其他形式购买(如运动员所在区县体育局出资)。表明上海市业余训练体育保险市场主体具备了一定的风险共担意识,多方投入有利于运动员获得更多的保障。
3.3 上海市业余训练运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上海市业余训练运动风险管理存在“小伤不断、大伤难办、因素多样”等问题。
(1)“小伤不断”是指上海市业余训练运动伤害事故发生比较频繁,但多数为擦伤等小伤害,还称不上事故,如一般的肌肉损伤等,各训练单位也能通过保险赔偿途径获得解决。如:某区2012年8月—2014年7月,发生各类伤害赔偿案例11起,涉及田径等7个项目,均为赔偿1 000元左右的小伤害。
(2)“大伤难办”是指较大的运动伤害事故,如要求赔偿10万元以上甚至运动员死亡的事故,训练单位一般通过司法、单位赔付等方式解决,但过程耗时长、人员牵涉精力多,尤其是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很难有财政预算用于运动员伤害赔付,且动用大额财政资金用于个别运动员伤害赔付是否符合法理还须进一步论证。
(3)“因素多样”是指上海市业余训练运动员多采取“走训”的训练方式,即训练在体校、文化学习在学校、住宿在家庭,运动员在放学去训练和结束训练回家的过程存在管理难点,也易产生事故风险;在训练过程中,影响运动风险的因素有环境因素(场地、器材等)、个体因素(运动员自身身体条件和状况等)、项目因素(项目本身、训练方法、训练管理等),各类因素又牵涉到不同的管理主体,如场地因素管理责任者主要为场地方,运动员自身条件因素管理责任者主要为家长,训练方法因素管理责任者主要为教练员。
4 上海市业余训练运动风险管理机制
4.1 运动风险的预防(1)从市、区业余训练管理机构的预防管理看,主要在于评估项目风险及拟定不同项目预防制度、保险标准、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加强对训练单位实施运动风险预防情况的考核和监督。①继续开展业余训练运动损伤情况的调查,开展运动损伤的相关性研究,统计运动损伤发生率和可能性,对运动损伤高发的项目给予重点关注,在运动损伤易发的环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②强化对区县训练单位的运动员成才质量考核,规定输送二线或一线运动员必须参加由专业机构组织的运动伤害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对人才输送起重要的参照作用;③研究建立青少年运动风险评估标准,要求青少年在选择项目训练前,应做运动风险测评,通过测试才能参加业余训练。
(2)从训练单位的预防管理看,主要在于严格控制运动条件风险,强化有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教练员的风险预防意识;同时,加强对教练员、相关管理和工作人员风险预防行为的考核、监督。①对教练员加强管理,增强教练员责任心和安全训练教育,与教练员签订意外伤害事故责任书,将运动员伤害与教练员年终考核挂钩;②与运动员家长签订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共担协议书,分解责任;③组织所有参加业余训练的运动员进行运动风险测评,劝退有先天性器质疾病的运动员,及早排除可能造成运动伤害的隐患。
(3)从教练员的预防管理看,主要在于排查运动条件风险,观察运动员的个体风险。①加强运动损伤预防知识学习,科学训练,对训练中出现的一些小伤能进行初步诊断和预处理;②训练前要了解运动员身体状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训练,训练中要密切关注运动员的表现,发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训练后做好整理放松活动,防止和减少累积性运动伤害的发生;③加强训练安全管理,组织好训练课,杜绝运动员间相互打闹。
(4)从运动员及其家长的预防管理看,应树立运动风险意识,通过手机、QQ、微信、邮箱等建立管理人员、教练员与家长、运动员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信息,防止风险。①配合办训单位做好运动风险测评,如实告知运动员身体发育状况;②引导运动员选择适合自身身体条件的项目;③无论是训练还是参赛,要服从教练员的管理,及时与教练员沟通运动员的生理健康和心理状况。
运动风险的预防流程为:政府主管部门→风险评估→运动风险→风险分担→风险管理主体→风险控制→预防风险。
4.2 运动风险的处理一旦发生业余训练伤害事件,要按照“及时、有效、妥善”的原则进行处理。①在伤害发生地,根据伤害轻重情况由教练员或委托专门人员送医,并通知运动员监护人,保证运动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②按照风险责任主体,对伤害事故定性,确认责任主体,启动赔付调查程序。对于训练中发生的伤害事故,要调查了解场地、器材、教练员监管、运动员自身健康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伤害发生源;对正式比赛中发生的伤害事故,要了解伤害发生情节,与赛事组委会确定伤害事故承担主体。③根据责任划分对运动伤害事故进行赔偿。办训单位、赛事组织方、运动员家庭、运动场馆管理方等相关责任主体尽可能购买足额保险,一旦出现相应责任,可以减轻自身财务风险。对于超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的支出,要多渠道争取社会、企业、公益性组织的帮助,营造健康向上的体育运动氛围。
运动风险发生后的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运动风险处理流程示意Figure 1.Processes of risk management of sports training
4.3 运动风险的保障在伤害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对运动损伤进行处理和治疗,同时根据伤害程度,判断进入不同的财务保障系统(1万元以下小额保险和重大运动伤害赔偿基金),让运动员安心治伤,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①完善业余训练运动员注册管理制度, 要求注册运动员必须购买标准保额的保险,切实对运动伤害赔付起到作用。②成立青少年体育训练运动伤残救助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搭建项目间的桥梁,建立“强市场项目”对“弱市场项目”的对口帮扶机制,募集资金,为在业余训练中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青少年运动员提供资助。③建立业余训练运动员重大伤害事故保障金制度。发动体育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力量,在其年预算或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作为青少年运动伤残保障金,摆脱国家财政对运动员伤害赔付资金的制约,对启动赔付的适当金额进行深入研究,确定合理的赔付比例。④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项目设计合理的保险产品,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尤其在运动员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交通意外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让运动员最大限度地享有保险权益,推出小额赔偿定期结算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⑤完善法制,明确业余训练运动员家庭、教练员、办训单位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将运动伤害赔付流程化、法制化,使业余训练运动员保险赔付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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