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外国对华贸易救济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与“钢铁业危机”
2015-12-24余盛兴凌希
余盛兴+凌希
2014年11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发布题为“全球贸易环境发展情况综述”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过去一年(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11月15日)全球贸易救济情况进行了分析。报告显示,在此期间,全球新增贸易壁垒措施为339项,比上年同期减少了68项。同时,各国政府采取的贸易便利措施由上年同期的107项,增长到了177项。这似乎表明,贸易自由化程度在提高。
报告数据统计表明,2013年10月15日至2014年9月30日,巴西仍是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最为频繁的国家,新增反倾销措施高达51起;美国超越今年表现突出的印度,成为采取反倾销行动第二大国,共计22起;印度位列第三,16起;澳大利亚第四,14起;欧盟则为10起。在新发起的42起反补贴调查案件中,其中美国独占15起,蝉联榜首。
报告显示,2014年度共有43个WTO成员出口受到新启动的反倾销调查案的影响,而2013年这一数字为45个。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持续成为被反倾销调查影响最大的国家,在过去三个年度中,被调查产品占所有反倾销被调查产品的比例高达28%。反补贴方面的情况也是相同,同期中国被调查产品占所有反补贴被调查产品的36%。
WTO总干事认为只有逐步消除现有的贸易壁垒措施,以及坚持多边贸易自由化才能促进全球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各国对华贸易救济情况综述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2014年,共有24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产品启动95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减少13起,降幅为12.0%。其中,反倾销调查57起,同比减少18起,降幅为24.0%;反补贴调查14起,同比持平;保障措施24起,同比增加5起,增幅为26.3%;特别保障措施0起,同比持平。
从产业覆盖面来看,各国和地区对华95起贸易救济调查共涉及电子、纺织、化工、机械、建材、金属制品、农产品、汽车、轻工、食品、冶金、医药、有色金属、造纸等14个产业。其中,涉及化工的案件数居首位,24起,占比25.3%,比2013年同期增加9起;其次是冶金,22起,占比23.2%,同比减少2起;位居第三的是金属制品,13起,占比13.7%,同比增加4起。
从2014主要国家对华贸易救济情况来看(表一和表二),同全球情况略有不同。印度来势汹汹独占鳌头,美国双管齐下步步紧逼,巴西气焰减弱但也不放松。同时,从近年来美国对华反倾销立案统计(表三)可以看出,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占其针对所有国家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从2010年至2013年间呈波动递减趋势,在2013年达到了历史最低点的16%,2014年却开始逐步回升,达到35%。近年来美国对华反补贴立案情况同反倾销情况基本一致(表四)。
关键词一:“贸易保护主义”
2014年,全球对华贸易救济情况尤为严峻。正如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于2015年1月29日表示,过去一年中国遭遇贸易摩擦的最大特点即贸易保护主义有所升温。世界经济弱势复苏,以美国为首的贸易大国强化贸易救济手段,加大对自己国内产业的保护力度,各国贸易保护主义如雨后春笋纷纷抬头,值得中国警惕。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自中国及台湾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此次调查范围犹如一张大网,囊括了前一次“双反”调查未能包括的所有光伏产品,涉及光伏全产业链。2014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此次“双反”调查的肯定性终裁,对中国出口企业课以重税,认定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2015年1月21日,新年伊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除1名委员未参加投票,5名委员投了肯定票,裁定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同时存在政府补贴,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美国商务部在已对中国同类光伏产品采取过“双反”措施的情况下,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进行“双反”调查并做出征税裁决,这无疑是贸易保护主义作祟,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违反遵守世贸规则义务的行为。此举严重损害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会损害美国的终端市场,可谓害人害己。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表示,中方将考虑在WTO框架内和美国司法体系中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2015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还公布了对原产自中国的乘用车轮胎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认定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19.17%至36.26%,全国统一税率则达87.99%之高。其中,多家积极应诉的国有企业的单独税率申请被美国商务部无情拒绝,而适用于全国统一税率。然而这绝非偶然,追溯到2013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非市场经济调查中的单独税率测试的“事实上独立”的标准进行完善。所谓“完善”,更准确说应该是“从严”。此次修改包括新增以补充问卷形式要求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性文件;在财政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对申请单独税率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于在市场经济国家设有贸易公司或者工厂的公司,不再自动给予单独税率等。不出所料,继此次修改之后,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获得单独税率的门槛显著提高。美国商务部在光伏和活性炭反倾销行政复审中接连给中国国有企业下发单独税率申请的补充问卷,将国有股份等同于国家控制,拒绝向积极配合且独立自主经营的中国企业给予单独税率。甚至在铅笔反倾销行政复审中,一家十年来都享有单独税率的中国国有企业,此次也被适用于了全国统一税率。美国商务部此举无视WTO的相关裁决,贸易保护主义席卷重来,在贸易自由化道路上的倒退程度令人咋舌。
欧盟方面也不示弱。2013年上半年欧委会出台了贸易防御体系修订草案。2014年11月,欧盟贸易部长会议召开重点讨论该次草案,期望尽早促成更新欧盟贸易保护措施。欧盟此次修订贸易防御体系,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应对经济危机。中国作为欧盟主要的贸易伙伴以及“双反”调查最大目标国,该修订无疑会对中欧贸易产生影响。
关键词二:“钢铁业危机”
2014年,中国钢材出口大幅增长,累计出口量超过进口量。然而,在钢材出口量屡创新高之时,大规模的低价钢铁的出口也加剧了贸易摩擦,多国密集对中国钢铁产品打响了贸易战,主要表现之一即为“双反”调查。
中国钢铁行业多头受创,欧美仍是中国面临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灾区。欧盟先后对原产于中国的冷轧不锈钢板发起“双反”调查,以及对取向电工钢发起反倾销调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无取向电工钢作出“双反”终裁,反倾销全国统一税率高达407.52%,反补贴全国统一税率为158.88%。同时对无螺栓钢制货架发起新的“双反”调查;加拿大对中国混凝土钢筋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反倾销全国统一税率为41%等等。与此同时,亚洲兄弟也不手软。印度对中国进口的304系列不锈钢热轧平板进行反倾销调查;印尼反倾销委员对中国大陆进口的冷轧不锈钢发起反倾销调查;韩国初步认定中国H型钢存在倾销,反倾销税税率估计在17.69%到32.72%左右;马来西亚对原产于或自中国等进口的混凝土钢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等等。
面对如此紧迫的国际贸易形势,中国钢铁业应争取改变自身规模大、利润低、国际竞争力弱的特点,适当抬高钢铁出口门槛。同时面对不合理的贸易救济措施,也应积极应诉,越挫越勇。2014年10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取向电工钢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该案最终无损害结案,正是中国钢铁企业不抛弃不放弃,不断努力斗争的结果。
可以预计的是,2015年各国贸易保护主义不会偃旗息鼓,全球对华贸易救济情况只会更加严峻。一方面,中国企业应当积极应诉,合理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各国司法审查机制,有效维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应当继续优化产业结构,重视提供技术环保标准和自身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实施多元化战略,避免频遭贸易救济措施。(作者单位: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