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辩护律师人际策略研究——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

2015-12-24于梅欣

当代外语研究 2015年6期

辩护律师人际策略研究
——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

于梅欣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200240)

摘要:本研究根据系统功能语言学层次观,从人际元功能上下层的纵切面,探讨国内刑事庭审中辩护律师为其当事人做罪轻辩护时采用的语言人际策略。人际元功能投射或被投射的层面依据马丁(J.R. Martin)的观点,从上至下可以纵切为语言之上的语境,语类层面的具有阶段性目标的社会过程,语域层面的语旨;语言方面主要包括语篇语义层面的协商、评价,词汇语法层面的语气、情态,语音层面的语调。通过对河南省某法院故意伤害案再审个案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出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所运用人际策略,认为在特定的语境下,适时地运用语篇语义层面中协商系统的插入语步、评价系统表示判断的态度子系统,恰当地使用词汇语法层面中语气系统,有助于辩护律师实现其在庭审中各个阶段的目标,进而实现其罪轻辩护目标,改善人际关系。

关键词:层次观,人际元功能,纵切面,辩护语篇,人际策略

[中图分类号]H0-06

doi[编码] 10.3969/j.issn.1674-8921.2015.06.004

作者简介:于梅欣,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在读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系统功能语言学、法律语言学。电子邮箱:haixinyu202@163.com

1. 引言

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就始终与语言相依相伴,法律创制、法律解释、法庭辩论和判决结果都离不开语言的运用。语言是一种行为,是一种社会符号,是一个具有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组篇功能的语义系统;语言系统是一个丰富的意义源泉或意义潜势,具体体现为受各种语境作用而产生的语篇(Halliday 1978)。

辩护语篇是辩护律师在刑事庭审的法律语境中选择运用丰富的意义资源,建构新的意义,进而实现其目标的一种社会行为。辩护语篇的主要目标是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依据事实和法律,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进而伸张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而依据庭审程序,在庭审的不同阶段,辩护律师要发挥语言的各种功能,运用一定的语言策略,达到阶段性目标,进而实现其总体目标。

当前,国内法律语言学的研究方兴未艾,王振华(2012)结合近几年国内外研究文献,总结了国内外法律语言学主要的研究内容和方法,认为国内语言学的以立法语言和司法语言为研究内容,其中,司法语言多以公检法语言、律师语言、法官语言、普法宣传语言、法律口译和法庭演讲为主,而在研究方法上,以国外研究成果引介居多,以法律语言分析为主就事论事,思辨性研究居多,缺乏以理论为基础的客观分析。针对法庭话语研究,胡海娟(2004)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入手,把近20年来国内外法庭话语的研究归纳为法庭话语的修辞研究、社会语言学研究、会话分析研究以及语用研究等四类。近年来,也有学者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角度研究法庭话语。王振华(2004)在发展系统功能语言学情态系统的基础上,分析辛普森案中的法庭质询,从语言学的角度找出法庭交叉质询所揭示的人际关系,强调了律师语言的人际意义;李诗芳(2007)从人际意义的视角描述并解释了法庭话语的人际意义及其实现方式。但是从人际元功能的视角对律师话语,尤其是辩护律师话语进行专门研究却很少。

本文旨在从语言人际元功能的视角出发,根据系统功能语言学层次观,通过对辩护语篇意义之上和之下等四个层面的分析,探讨国内刑事庭审中辩护律师为其当事人做罪轻辩护时采用的语言人际策略。语言的人际功能是指建立人际关系。辩护语篇对于缓解人与人之间原本紧张的社会关系,增强社会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语言是社会人有意义的活动,是做事的手段,是动作,因此它的功能之一必然是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或是对话轮的选择做出规定,或是对事物的可能性和出现的频率表示自己的判断和估测,或是反映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社会地位和亲疏关系”(胡壮麟等2005:12)。辩护语篇既然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它必然有着维系或破环社会关系的功能,因此,辩护律师有必要在庭审中,利用语言资源,采用人际策略,维系各方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其伸张正义的最终目的。

2. 理论框架

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符号,具有层次性;作为一种语义系统,具有附生性。韩礼德(Halliday 1978)将语言分为音系/书写层、词汇语法层和语义层,各个层次之间存在着体现关系,即语义层由词汇语法层体现,词汇语法层由音系/书写层体现。Martin(1992)在韩礼德语言三个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语言之上的语境层面,将符号视为包括音系/书法层、词汇语法层、语篇语义层、语域层、语类层,从下至上,从内至外,层层相连,内层体现外层,外层附生于内层,外层使内层不断地再次语境化。对于各个层面之间的关系,马丁按照语符学理论认定:在语言内部,语音层/书写层是词汇语法和语篇语义的表达层面,词汇语法层和语篇语义层是语音层/书写层的内容层面;语言是语域的表达层面,语域是语言的内容层面;语域是语类的表达层面语类则是语域的内容层面(胡壮麟等2005:422)。

就语言的三大元功能来看,概念元功能识解经验,人际元功能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组篇元功能将概念功能和人际元功能组成有意义的篇章。纵观符号的各个层次,仅从人际元功能来看,语类是一种反复配置语义的社会过程,语域中的语旨是指语境中的参与者之间在互动中形成的地位和亲疏关系,是语篇之上的人际功能投射源泉;就语言本身而言,语篇语义层面的人际意义包括协商和评价,其在词汇语法层面体现为语气和情态,在语音层面体现为语调。各人际元功能之间的层次涉及到的元素如表1所示:

表1 各层相关的人际语义(Martin&White 2005:35)

该表分别从与人际语义相关的四个层次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归纳。本文根据辩护律师语言所体现的人际语义相关的三个层面内容(不包括音系层)逐一分析,总结辩护律师在特定的庭审语境中利用人际语义资源所采取的人际策略,进而实现其社会关系目标。

3. 案例简介

本文语料转写于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内容是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关于陈某故意伤害案再审案件。1999年9月11日,河南封丘县居厢乡安上集村村民陈某在与陈A、陈B和陈C打架中,陈A当场死亡,陈B受轻伤,陈C重伤。经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0日审理了此案。

该案庭审中,合议庭、公诉人、辩护律师、上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庭。辩护律师为上诉人作罪轻辩护。辩护律师认为,此案起因于邻里矛盾,是受害人先挑起事端,在双方打架过程中,陈某为了自卫,才从裤兜里拿出水果刀,在三打一的混乱中,划伤了受害人,并划到陈A的颈动脉致其死亡。此案一审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基于上述原因及所适用的法律,陈某罪不至死,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4. 影响律师语言的宏观因素

Martin(1992:495-496)认为语境包括语域和语类两个层次。语域和语言是语类的表达形式,而语言又是语域的表达形式。因此,语言的表达受到语域、语类等两大宏观因素的影响,在双层语境因素的驱动下,生成了语篇语义。辩护语篇在庭审中,受到语类和语域的影响,呈现辩护语言固有的特征。

4.1该案庭审语类结构

Martin(1992,2009)将语类视为文化语境,将其定义为“以目标为导向的、呈阶段化的社会过程”,是语义的配置过程。不同的语篇具有不同的语义配置结构,具有不同的语类结构。在我国,刑事案件普通庭审程序一般分为庭前准备阶段、法庭调查阶段、举证质证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宣判等六个阶段。因此,庭审语篇的语类结构如下:

庭前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

本案中,辩护律师语篇产生于辩护律师在各阶段中与各方之间就不同目的而进行的法庭互动。律师语篇主要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生成。在法庭调查阶段,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由审判长与上诉人、公诉人与上诉人、律师与上诉人分别进行庭审互动,以审判长、公诉人、律师分别提问,上诉人回答的形式展开;在举证质证阶段,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以公诉人与律师对质,审判长与律师问答的形式生成语篇;在法庭辩论阶段,以律师与公诉人辩论互动为主要形式生成法律语篇。可见,在三个阶段中,审判长在庭审语篇的生成中具有主导因素,律师与法官、律师与公诉人、律师与上诉人之间的互动而生成的语篇,受到语类结构的制约。

4.2语旨特征

语旨是语域的三个变量之一。韩礼德(Halliday 1978)认为语域包括语场、语旨和语式三个变量,用来研究语言和情景语境的关系。Martin(1992)把语境看作一个符号系统和社会过程系统,认为语境可反映元功能的多样性:语场通过经验意义实现,语旨通过人际意义实现,语式通过语篇意义得以实现。Martin(1997)认为,语场关注活动系统,包括这些活动所涉及的参加者、过程和环境的描写,活动之间的相互联系涉及机构对活动的关注;语旨关注通过权势和亲疏关系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而语式关注的则是符号距离,受我们从事活动和建立社会关系的各种交际渠道影响(杨信彰2010)。因本文聚焦于人际意义,所以应从语旨的视角来看其对律师语言产生的影响。

语旨指语境中的参与者间的关系包括:(1)参与者在社会符号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机构角色、地位(平等或者不平等的权势)、接触角色(与陌生人到亲密人间的熟悉程度)、社会测量角色(中立或紧张的、积极或消极的情感);(2)互动者在语境中所形成的价值观(或中立、支持、反对,或积极、消极)(Halliday & Matthiessen 2014:33)。

Martin(1992)论述了语旨包括说话者之间的地位和亲疏关系两个维度。地位或平等或不平等,通过对语言系统选择的相互性得以实现;亲和关系指互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或近或远,通过语言意义的增加与缩小得以实现。互动者之间地位的平等性和关系的亲疏性是一个渐变过程。Martin和Rose(2008)用拓扑图表示两者之间构成的四维关系。根据该拓扑图,可以分析在庭审中,该案件律师与各方之间的关系拓扑图,如图1:

图1 庭审中的语旨元素

从庭审互动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在语言资源占有和选择、庭审现场语言表达权势上存在着差异。首先,辩护律师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庭中的话语权势是不平等的,因为律师掌握着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在与法律共同体控、审方对话时,比上诉人更具权威性;但是,辩护律师的话语代表着上诉人的利益,双方在亲疏关系上又是近距离的,因此,在庭审中,双方的对话能够增强辩护语篇的说服力。其次,辩护律师与公诉人之间,是控与辩的关系,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控辩双方具有平等的话语权力,可以进行你来我往的举证质证以及控诉与辩护;控辩双方在庭审中针锋相对,互揭缺漏,因此,从亲疏关系上,是相悖而驰,通过语言互动构建语篇的过程,控辩双方的关系是一种渐远的过程。最后,律师与审判长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审判长主持庭审,掌握着话语的主动权、主导了话语内容,因此,律师语言系统的选择、语言表达方式,均在审判长的主导下展开以构建语篇。同时,从亲疏关系上看,辩护律师与审判长之间存在着较远距离,因此,需要大量的话语内容,才能与审判长之间产生有效的人际沟通,成功地辩护。在构建语篇的过程中,辩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渐近的过程。

由庭审互动者之间的话语权势、亲疏关系可以看出,在占有话语资源、选择话语资源形成具有人际意义的语篇过程中,律师在辩论中,互动对象不同,所需的言语交换策略也不同。在与审判长的互动中,审判长虽然控制话语权,但却保持中立,因此,辩护律师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话语内容和话语表达形式;在与公诉人的互动中,双方话语权势相当,立场相对,辩护律师需要见缝插针,言语犀利,一针见血;在与上诉人的互动中,双方立场一致,目标一致,辩护律师选择话语内容和话语表达形式之时要具有一定的引导性。

5. 人际策略

从人际元功能相关联的纵切面可以看出,在庭审中,辩护律师要掌握音系层、词汇语法层、语篇语义层三个层面的语言策略,方能实现有效互动,在语旨上逐渐拉近与合议庭之间的距离,让合议庭认真聆听并且理性思考,根据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在量刑时做出罪轻量刑。从该案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运用了四种突出的语言策略。

5.1运用有目的的协商策略

受语类和语域这两层语境的影响,辩护语篇语义层面有了明显特征。Martin和Rose(2007)在三大元功能的基础上,在语篇层面提出六大语篇语义系统:映射到语篇功能的格律语义、识别语义;映射到概念功能的概念语义、联结语义;映射到人际功能的协商语义和评价语义。协商语义和评价语义系统实现了语旨这一变量,因此,在协商语义和评价语义系统的形成中,体现了语势和亲疏关系的作用。

协商语义是指说话者之间的言语互动过程:对话中双方角色的配置以及语步间的组织关系。Martin和Rose(2007:223)认为,在言语互动中,主要存在四大言语功能,具体如表2。

四大言语功能在对话中形成话轮,话轮由语步构成,语步逐步推进,形成具有一定规律的交换结构。Martin(1992)认为,交换结构主要如下:

((DX1)∧X2)∧X1∧((X2f)∧X1f)

言语功能在交换结构中的实现,要以语气为主要的语法承载体,如直陈语气、祈使语气等。根据协商语义的这些特点,再结合该案庭审中的语类结构,形成了具有协商语义的律师语篇特征,具体如表3。

表2 基本言语功能(Martin & Rose 2007:223)

表3 辩护律师庭审协商语义特征

5.2运用插入语步

插入语步(interruptive move)是指在交换结构中,语步不按照言语交换的发起者所期待的回应进行,而是回应者以重复、疑问、否定或避而不答的方式予以回应,以达到其确认、澄清、拒绝或者逃避的目的。以重复或疑问的形式被称为追踪语步(tracking move),而否定或者避而不答的形式则被称为挑战语步(challenging move)(Martin 1992,1997)。

该案庭审中,追踪语步和挑战语步分别在法庭调查阶段和举证质证阶段尤为突出。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律师与上诉人之间共产生24个交换结构,其中,有7个交换结构中运用了追踪语步(tr),这些追踪语步,都是辩护律师通过重复上述人所阐述的概念语义,来进一步确认其通过提问信息而获取的回答,以让法庭明确事实。事实的明确,从某种意义上,是辩护律师通过人际语义策略使审判长对关键概念语义的更清晰的认识。例如:

(1) 辩:K2——你们两家因什么事打架的?

上:K1——因为下水沟。

辩:tr——下水道的问题哈。

(2) 辩:K2——拿了啥工具?

上:K1——有拿铁锨的,有拿抓钩的,那个拿啥我不知道。

辩:tr——铁锹、抓钩。

(3) 辩:K2——第五个问题,进来后,对方说了什么?做了什么?

上:K1——陈继典说在他们家里,打死他没事。

辩:tr——他们说了在他们家里,打死你没事。

在交换结构(1)中,辩护律师重复了上诉人回答的打架的原因是“下水道的问题”,确认了“下水道”的概念,为后面其论证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做出了铺垫。在交换结构(2)中,辩护律师重复了受害人打架用的工具,确认了在打架中,对方拿的都是长柄的工具,以论证上诉人在该案中是不得已才掏出之前就放在裤兜里的小水果刀,并非有预谋地要杀死对方。在交换结构(3)中,辩护律师重复了受害人的打架态度,说打死他没事,以澄清是受害人扬言先要打死上诉人,才逼迫上诉人自卫的。

在举证质证阶段,以复杂交换结构为主,在一个复杂交换结构中,突出使用了挑战语步(ch),是辩护律师为回避审判长的问答而采取的答非所问策略,是通过人际策略在语篇上形成的人际意义。例如:

(4) 审:A2——关于杜广安是个文盲,写不出那样的证言,这个你们进行答辩。

律:ch——关于杜广安是否是文盲,这个不清楚,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

审:K2——你们进行核实了吗?

律:ch——没找到人,现在是没找到人。

审:K1——辩护人没有核实是吧?

律:ch——嗯。

在交换结构(4)中,辩护律师用挑战语步“不清楚,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回应审判长的要求,但是当审判长追问是否核实过证人证言,辩护律师仍旧答非所问,使用了第二个挑战语步,审判长因此得出结论,辩护人没有核实证人证言,辩护律师轻声地模糊了一下“嗯”。虽然已经给人答案,但是最终都没有正面回答。

由此可见,插入语步在辩护律师庭审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庭审的不同阶段,因目标不同,辩护律师面对的互动对象和问题不同,使用的插入语步类型也有所侧重。在法庭调查阶段,对象为上诉人,辩护律师为了突出某一个概念语义,可以适时地使用追踪语步,以向法官澄清、确认事实;在举证质证阶段,面对法官的质疑,如果在庭前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可以适当地使用挑战策略,转移概念或者偷换概念,避免正面回答法官的质疑。

5.3运用态度系统

Martin和Rose(2007:23)指出,用评价资源协调各种人际关系,表达人们对人和事物的态度。态度是指心理受到影响后对人类行为、文本/过程及现象做出的判断和鉴赏(王振华2001)。态度包括情感、判断和鉴赏三个子系统。情感是表达对人或事物感情反应的语义资源;判断是判断人的品格或品质的语义资源;鉴赏则是表达事物的价值语义资源(同上:28)。

在庭审中,辩护律师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态度明确、坚定,有利于实现人际意义。在举证质证阶段,更多使用了判断和鉴赏资源,特别是在质证阶段,对已有的证据进行鉴别,表示辩护律师对证据的质疑态度。

据统计,在举证质证阶段,辩护律师与控方进行了多达5轮的交锋,使用特别明显的鉴赏词汇共23次,用具有逻辑性的推理分别表达其对所质疑证据的反应和对所质疑证据的定性。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也使用了大量的鉴赏资源,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所适用法律予以反驳,同时,通过再现犯案经过进行立论。如表4所示:

表4 辩护律师庭审明确的态度

庭审中,辩护律师代表其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辩论时应该立场坚定,对于不利于其当事人的证据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即鉴别真伪、洞悉证据的不足之处、矛盾之处,又要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作立论支撑。

5.3运用语气系统

语气系统是实现人际意义的重要语法资源,通过语气系统,可以实现言语功能,表达态度意义。从系统功能语法的视角划分汉语语气系统,认为汉语语气系统包括祈使语气和直陈语气,直陈语气又包括陈述语气和疑问语气,疑问语气包括特指(特殊疑问)和非特指,非特指包括是非问句、正反问句、选择问句(马丁2013:170)。汉语中有一种特殊的疑问句叫反问句,被视为语气隐喻;另外,特指疑问句表示明知故问,也被视为语气隐喻。语气隐喻是典型的语气类型转化为其他非典型的语气类型(张德禄、董娟2014)。语气隐喻具有更强的人际意义效果。

本案庭审中,法庭调查阶段要以获取信息、确认事实为目的,故以特指疑问句和正反疑问句为主。据统计,本案中共使用13次特指疑问句和8次正反疑问句,借此可以获取概念意义,以实现阶段目标。这些疑问句呈现环环推进的特征,将事实中的关键要素逐个呈现,示例见表5。

表5 法庭调查中部分疑问句:

在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护阶段,辩护律师则运用了大量的选择疑问句和语气隐喻,这些问题,都不需要对方做出具有概念意义的具体回答,辩护律师明知故问,自问自答,目的是增强其修辞效果,以引起审判长思考,实现更具说服力的人际意义。据统计,共使用特指疑问句、选择疑问句8处,语气隐喻11次。具体示例分别见表6:

表6 选择疑问句、语气隐喻

(续表)

在庭审调查阶段,辩护律师采用特指、是非和选择疑问语气,可以凸显事实,对其当事人可以起到引导的作用。如在“你当时是怎么还击的,是捅还是乱划?”中,“捅”和“乱划”有着本质的区别,“捅”是性质恶劣的伤害,“乱划”是无奈的还击,这对于其当事人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辩护律师采用选择疑问,引导其当事人回答。在举证质证、法庭辩护阶段,采用选择疑问、语气隐喻,可以增强语气,增强其修辞效果。如,“这怎么可能?再次印证了其重伤有可能造假”。经过一番推理后,辩护律师反问,对证据表示强烈质疑。这样,可以引起听众,特别是法官的深思。

6. 结语

本文通过研究具体个案,分析刑事庭审中辩护律师可以采用的具有鲜明特征的人际意义资源作为语言人际策略,分别在词汇语法层使用语气系统,在语篇语义层使用态度系统、协商语义系统和插入语步,在不同话语权势和亲疏关系互动之下,实现其在语类结构的各个阶段的目标,进而推进整个过程。本文仅仅分析了其中最为突出的维度,每个语义层的人际意义元素具有多维度,从这些维度看辩护律师通过运用语言人际策略与其最终的目标听众——合议庭所产生的由远及近的人际关系,进而实现为其当事人进行罪轻辩护目的。人际元功能对于法律语篇具有强大的解释能力和适用能力,本文从人际意义资源来分析总结辩护律师庭审四种人际策略,仅是丰富的人际意义资源的冰山一角,期待对此有更深入可行的研究。

参考文献

Halliday, M.A.K. 1978.LanguageasaSocialSemiotic:TheSocialInterpretationofLanguageandMeaning[M]. London: Edward Arnold.

Halliday, M.A.K. & C.M.I.M. Matthiessen. 2014.AnIntroductiontoFunctionalGrammar(4th ed.) [M]. London: Routledge.

Martin, J. R. 1992.EnglishText:SystemandStructure[M].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Martin, J. R.1997. Register and genre: Modelling social context in functional linguistics—narrative genres [A]. In E. R. Pedro (ed.).DiscourseAnalysis:ProceedingsofFirstInternationalConferenceonDiscourseAnalysis[C]. Lisbon: Colibri/Portuguese Linguistics Association. 305-44.

Martin, J.R. 2009. Language, register and genre [A]. In C. Coffin, T. Lillis & K. A. O. Halloran (eds.).AppliedLinguisticsMethods:AReader[C]. London: Routledge. 1-28.

Martin, J. R. & P.R.R. White. 2005.TheLanguageofEvaluation:AppraisalinEnglish[M]. Hampshire &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Martin, J. R. & D. Rose. 2007.WorkingwithDiscourse:MeaningBeyondtheClause[M]. London: Continuum.

Martin, J. R. & D. Rose. 2008.GenreRelations:MappingCulture[M]. London: Equinox.

马丁.2013.系统功能语法:理论之再探——轴关系(王品、朱永生译)[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李战子.2005.系统功能语言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

胡海娟.2004.法庭话语研究综论[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1):8-12.

李诗芳.2007.法庭话语的人际意义[D].东北师范大学.

王振华.2001.评价系统及其运作——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新发展[J].外国语(6):15-23.

王振华.2004.法庭交叉质询中的人际关系——系统功能语言学“情态”视角[J].外语学刊(3):51-61.

王振华.2012.詹姆斯·马丁的司法语言研究及其启示[J].当代外语研究(1):19-24.

张德禄、董娟.2014.语法隐喻理论发展模式研究[J].外语教学与研究(1):32-43.

杨信彰.2010.马丁对语域理论的发展和应用[J].当代外语研究(10):39-42.

(责任编辑甄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