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增量改革促进民族地区发展
2015-12-24
环球时报/2015-12-24/ 第14版面/国际论坛 /作者:牛长振
近年来,由于一些暴恐案件的发生,一些人便将暴恐活动与民族政策相联系、相挂钩,批评和质疑的声音不时出现,如“去政治化”(“去民族区域自治化”)的说法。实际上,这种颠覆性的改革完全不符合事实。今年是新疆自治区成立60周年,在这60年时间里新疆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疆各族群众用自己的热情、笑脸和语言在告诉我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今天幸福生活来之不易的根本保证,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遏制民族分裂势力的制度保障。
然而,“最好的”并不意味着完美无缺,“最成功的”也不意味着要固步自封,要随着形势的发展进行变革,但改革不能犯急性病。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这种“坚持”并不是滞固的、静止的,而是要超越自身、动态生长,即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进行增量改革。
“增量改革”一词源于经济学,与“存量改革”相对。关于民族问题的增量改革是指“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在“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个存量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以达到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目的。
具体而言: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要素,是二者的统一体。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使聚居的民族和散居的民族都能够享有自治权利,促进区域内全体群众共同富裕和重点帮助相对贫困地区相统一。
其次,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来处理,严格区分矛盾的性质,对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实施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同时不能把属于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当作民族问题来看待和解决。
再次,切实把发展的重点聚焦到民生改善上,对南疆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及生态保护实行差别化区域政策,尤其要突出抓好抓实南疆少数民族的就业问题,做到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精准发力。
第四,创新民族团结教育模式,多用“群众的语言”和“群众的方法”,讲群众愿意听、听得懂的话,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第五,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培育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形成相互往来、邻里守望的友好关系。
总之,我们要在实行增量改革的基础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作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