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美国看中国《反恐法》不顺眼
2015-12-24
环球时报/2015-12-24/ 第14版面/国际论坛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星期二再次就中国即将通过《反恐法》表示“严重关注”,并指责这一新立法将进一步限制言论、结社、集会和宗教自由。总部在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也就中国的《反恐法》草案提出批评,宣称该草案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模糊含混”。
《反恐法》草案已在中国人大进入三读审议,有可能近日通过。针对该法美方已多次表达不满,被公开排在最前面的是它可能损害言论等各种“自由”,但分析人士认为,美方更在意美国互联网企业和通信公司将被要求技术上协助中国政府掌握重要数据和信息,损害那些企业的利益。
首先,制定《反恐法》是中国典型的内政,制定它的必要性要由中国人自主做出判断。恐怖主义已是中国的现实威胁,我们认为针对反恐单独立法有必要,那就意味着有必要,具体该如何制定,也需符合中国的实际。
美国公司的合法利益应当予以保障,这不仅对美重要,也有益于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美国在华企业配合中国反恐也天经地义。那些公司在美国的经营与配合国家反恐高度统一,外国公司进入美国同样需那样做。美国公司来到中国就需成为中国稳定秩序的建设性因素,它们担心中国政府会以此帮助中国企业提高竞争力,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捍卫自身利益,但因为怀疑就拒绝配合中国政府的社会治理,则没有道理。
说中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模糊含混”,纯属无稽之谈。第一,给恐怖主义下定义在全世界都不是很容易的事,尤其不存在全球性共识。很多国家对恐怖主义就没做过官方的正式定义。而中国《反恐法》草案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很可能是最清晰的之一,经过三审,它有了进一步修改和限定。
三审草案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为:“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其中最后一句话关于“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限定是新加的,接受了国际上对恐怖主义的一些看法,把恐怖主义行动与一般的反社会行为区别开来。这将有助于避免反恐的扩大化。
至于言论自由,这是西方攻击中国最常发射的一支“万能箭”。前段时间中国通过《国家安全法》,也受到同样指责。由于西方认定中国言论自由“有问题”,中国加强社会治理的必要举措很容易被他们扣上打压言论自由的帽子。中国出台任何社会治理措施都失去了正当性。
全球化时代中美之间的利益密切交织,也不能说中国做什么事情,美国连吱一声的权利都没有。美国人的批评和抱怨有时也起到提醒我们的作用,更何况《反恐法》草案在没有通过之前,它对外征询意见应当是开放的。但总体上不能不说,美方对中国近年围绕国家安全各项立法所采取的态度有相当多无礼、粗暴的成分,超出了“提意见”的范畴。
美国是全球互联网技术和信息中心,它控制着全球互联网的绝大部分根服务器,世界几个最大互联网公司又都是美国公司,与美政府高度配合,美对国家安全的把握是其他国家无法企及的。美国针对反恐搞了许多与自由存在矛盾的做法,它在国内的解释是,多一点安全就要牺牲一点自由,但到了国际上,它就要求所有国家的互联网完全开放,方便美国互联网力量的操纵。
美国特殊的话语权使其能把追求国家利益套上国际道义的外衣,我们想在此说,中国立法机构千万别太在乎美国人的态度,把他们的批评当成普通牢骚听听,或者当成“第三只眼”过过脑子,但究竟怎么办,完全要由中国人自己说了算。美国人是不会为中国发生恐袭埋单的,美国利益是他们置喙中国事务的真正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