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林政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5-12-23帅成群何冬连赵洪建
帅成群,何冬连,赵洪建
(1.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林业局,四川眉山620860;2.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黄丰镇林业站,四川眉山620860;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镇林业站,四川眉山620860)
1 引言
森林资源包括林木资源与林地资源。森林资源在我国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为社会提供木材、林副产品,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资源林政管理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林木采伐管理、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木竹材经营加工管理、木材运输管理等等。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可以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避免森林资源受到破坏。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地方政府发展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等,增加了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难度,加之管理工作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笔者针对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提供参考。
2 林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2.1 管理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资源林政管理体制和资源林政保护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导致管理模式落后。这是因为管理单位不重视,缺乏有效措施进行监督造成的,导致森林被破坏与林地被占有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渐渐增多[1]。林政管理工作有很多方面,且工作量十分大,而管理薄弱的最大原因是欠缺执法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林业站缺乏专业与专职管理人员,如彭山区13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中,有9个林业站仅1名工作人员,3个林业站有2名工作人员,仅1个林业站有3名工作人员,就在这有限的工作人员中,仅有牧马镇林业站的1名工作人员是专职林业工作,其余林业站的人员均承担着其他方面的工作,因此林业站管理人员精力有限,管理工作没有办法正常进行。
2.2 法制宣传工作不到位,致使林农法制意识普遍淡薄
在林业法制宣传上,大多停留在利用“法制宣传月”、“科技三下乡”等特定时段、固定地点采用发放宣传单的单一模式进行宣传,没有深入林区根据违法现象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致使宣传面窄,受教育的人群少,林农普遍法制意识淡薄,许多林农在接受处罚时竟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
2.3 地方发展与林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难以兼顾,造成资源浪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需要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4]但在现实中少部分乡镇村组为了自身的发展,在未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随意侵占林地资源,致使林业主管部门去查处的时候,施工方应付了事,一旦执法人员离开了又照样开工,导致了查而无果的情况发生。
2.4 缺乏强制手段,林政案件查处难度大
不少违法分子逃避规费,少批多采或不批就采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人唆使当地林农以零星采伐方式申请采伐林木,造成个别林农少批多采,监管难度变大,使林政管理人员在查处期间增添了很大的难度。再加上林政执法上要顾忌很多,比如在查处无证运输木材的林业行政案件中,特别是无证采集和无证运输活立木的案件中,根据《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运输木材持无效木材运输证、无木材运输证或者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和无效木材运输证,可以并处相当于木材价款10%~30%的罚款。”但在执法中经常遇到案件当事人拒不配合,这样,就需要扣留货物,但因为是活立木,扣留之后难以保管,造成林政案件查处难度大。
3 提高林政资源管理的方法探讨
3.1 强化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大力提高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强化专业的管理机构是不可缺少的措施。换句话讲也就是要强化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当前大多数地方弱化了基层林业站,缺少专业的技术才人。如前面列举的彭山区的情况,13个基层林业站仅1个林业站有专职的林业管理人员,其余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均要兼顾其他工作,可见,强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才能提高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才能对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进行大力宣传,才能提高人们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另外,还要完善各项监管制度,构建流动巡查与资源督查管理制度。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基层技术人才队伍与执法服务建设,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加大资金投人。对相关管理人员与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3.2 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法制意识
在普法宣传上,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手段,如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农家等活动,扩大宣传面和增加受教育人去数量,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生动形象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减少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3.3 做好服务,促进地方发展
林业工作人员要为当地发展提供服务,在地方规划上提出建议,尽量少占或不占林地,对必须要占用林地的,做好监管和服务,要提前了解地方政府在发展中占用林地情况,变被动为主动,上门为地方政府服务,在项目开工之前为建设方拿到林地占用审核同意书,使用地单位合法用地。
3.4 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增强执法力度
目前,在我国资源林政管理方面已有了多项法律条款,其覆盖的范围也在渐渐扩大。伴随着我国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陆续发展,市场化经济有了显效提高,人们随之对森林资源的需求也渐渐增大,但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非法占用林地处罚的标准为10~30元/m2,但在处罚后恢复原状则大多没有执行,以为处罚了过后就合法了,但这标准相当于2万元就占有了667 m2的林地资源。目前城市交通四通八达,偷砍盗伐十分严重,监管人员无法保证事情的真实性就无法定罪。由于人们法制意识太薄弱,在加上执法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在这些程度上纵容了犯罪的行为。因此我们务必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执法力度,才能让每一项法律法规都得到保证。
4 结语
资源林政管理在林业工作组成部分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并且与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稳固是密不可分。虽然目前资源林政管理获得显效成绩,但尚存在问题,其中管理人员欠缺、法制宣传工作不到位、乱占林地、林业案件查处难等现象相对突出。因此,资源林政管理单位需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普法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执法力度,增加公民的参与意识,让传统的管理模式焕然一新,促进森林生态建设,增进森林可持续发展,共同建立和谐的生态文明社会。
[1]王良均.新时期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问题[J].北京农业,2015,15(57):69.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订)[R].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版)[R].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4]黄云奉.林政资源管理现状及对策探讨[J].南方农业,2015,9(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