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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沿海渔民日常活动及政府管理

2015-12-22徐世康

关键词:渔歌渔民渔业

徐世康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200241)

宋代沿海渔民日常活动及政府管理

徐世康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上海,200241)

两宋时期,随着造船技术的发展以及对近海环境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宋代的捕渔业也从秦汉魏晋时的滩涂采捕而发展到了以近海采捕为主。部分渔民还从事如贸易等捕鱼外的其他活动以营生。此外,宋代沿海捕鱼业的范围也相当广泛,从北方的河北路一直分布到南方的福建路、两浙路以及今天舟山群岛等地。宋政府对沿海渔民实施着严格的管理,包括对其征收税收、督促其防御海盗与援助水军等。在宋代产生并传唱至今的渔歌,更是为当时渔民的生活提供了鲜明的写照。

宋代;渔业;渔民;渔歌

我国的渔业起源很早,考古工作者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山顶洞人的遗物中便已发现了用海蚶壳做的饰物。[1]在商周时期,渔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商代遗址中发现了出产于东海、南海等地的海贝等物品。[2]成书于先秦时期的《管子》中也出现了“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3]的记录,描绘了当时沿海渔人的捕鱼活动。至两汉时期,近海捕鱼业有了一定的规模,汉政府“置少府海丞”,管理其事务。[4]魏晋至隋唐时期,在前代的基础上,沿海渔业继续发展,一些新的捕鱼技术与捕鱼方法出现。但直至宋代前,大规模的海洋渔业捕捞并未兴起,内陆水域捕捞是水产捕捞的主要形式,直到两宋时期与之相适应的造船技术的发展,近海捕捞才快速发展起来,大量的近海经济鱼类资源得到开发利用。宋代还开始了对岭南水居族群“蜑民”的管理与命名,对后世管理“蜑民”起到了借鉴的作用。关于宋代沿海渔民日常活动及政府管理等问题,学界已有一些论述①,但缺少全面针对宋代渔民生活、政府管理及宋代砂岸税收等方面的论述,本文希望在这方面有所贡献。

一、宋代渔民的海捕及其他日常活动

(一) 宋代海船与渔具的发展

两宋时代,是渔船与捕鱼器械的快速发展期。据《中国渔港沈家门》载:宋时,当地海洋渔船船身增长至8~10米,载重约3~4吨,船头两侧开始装饰“船眼睛”,称之为“亮眼木龙”。没有装饰“船眼睛”的称为“瞎眼龙头”。[5]海洋渔船的总体结构由船壳、木桅、风帆、橹、桨、舵、锚(古称“碇”)等部分组成,其形态结构可分为“纵、横、内、外”四个部分,已经相当完整。宋代,人们还通过观察分析,按不同渔获对象、不同鱼汛季节、不同作业方式等为渔船冠以不同的名称,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由专门渔船捕捞专项品种鱼类的方式。[6]在两宋时代还出现了固定在浅海中的张网、铺设在鱼类往返通道上的刺网等渔网。钓钩的组成成份也已包括了“竿(钓竿),纶(钓线),浮(浮子),沉(沉子),钩(钓钩)、饵(钓饵)”六部份,与近代竿钓已基本相同。在钓鱼方法上,北宋时期出现了拖钓、南宋时出现了空钩延绳钓。此外,“沪”——这一起源于东晋时期的定置渔具,在宋代开始被普遍使用。[7]

(二) 宋代沿海渔民海捕活动与海产品

宋代海捕活动的发展是伴随宋代渔具与渔船发展而来的。宋代,我国沿海渔民已从滩涂走向海洋捕捞。当时捕捞的海产品类种类繁多,并且已有了一些固定的渔场如舟山群岛(昌国县)等。吴自牧《梦梁录》曾记载南宋临安市场所卖的海鲜类产品,具体有“酒江瑶(笔者按:疑为酒江鳐)、酒香螺、酒蛎、酒䗯龟脚、瓦螺头、酒垅子、酒鱦鲎、酱蛎、锁官、小丁头鱼、紫鱼、鱼膘、蚶子、鲭子、魧子、海水团、望潮卤虾、鲚鲞、红鱼、明脯、鰙干、比目、蛤蜊、酱蜜丁、车螫、江虷、蚕虷、膘腸等”[8]。从所引内容看,除了各种鱼类(鲭类如鲭子、鲽鱼类如比目)及鱼类器官(鱼膘),还有蚌类(如酒江鳐,亦名瑶柱,肉晒干为干贝)、螺类(如酒香螺)、鲎类(如酒鱦鲎)、牡蛎类(如酱蛎)、有柄蔓足类(如酒䗯龟脚,亦名石蜐)、蚶类(如蚶子)、虾类(如望潮卤虾)、蛤蜊类(如蛤蜊)等等,种类繁多。其他著名海产品还有兴化军子(鲻)鱼。黄庭坚的“子鱼通印蚝破山,不但蕉黄荔子丹”[9](159),[10](291−292),清晰地道出了莆田的四大美味(子鱼、海蛎、香蕉、荔枝),其中便以子鱼为首。《鹤林玉露》还记载有皇太后向秦桧夫人抱怨最近吃不到优质子鱼的故事,可见当时子鱼已流入宫廷,为皇室所追求。[11]此外,上文提到的车螯也是一个名产品,史载:“绍圣三年,始诏福唐与明州,岁贡车螯肉柱五十斤。”[9](161)宋代诗人曾巩之弟曾肇,曾赋诗“岩岩九门深,日举费十万。忽于泥滓中,得列方丈案。腥咸置齿牙,光彩生顾眄。从此辱虚名,岁先包橘献。微生知几何,得丧孰真赝? 玉食有云补,刳肠非所患”[9](161)以赞美车螯。在宋代,浙江杭州湾外的洋山是重要的石首鱼渔场。[12]《能改斋漫录》载:

两浙有鱼,名石首,云自明州来。问人以石首之名,皆不能言。予偶读张勃《吴录·地理志》载:“吴娄县有石首鱼,至秋化为冠凫,言头中有石。“又《太平广记》云:“石首鱼,至秋化为冠凫,冠凫头中犹有石也。”又《岭表录异录》云:“石头鱼,状如□(左鱼右献)鱼,随其大小。脑中有一石子,如乔麦,莹如白玉。”[9](168)

反映了宋人对于石首鱼这类海洋鱼类的认识。关于蟹类,《宋代经济谱录》中有专门的《蟹谱》(上篇记录宋以前各种文献对蟹的描述,下篇记录了宋代关于蟹的一些佚事)、《蟹略》(分别介绍了蟹原、蟹象;蟹乡、蟹贝、蟹品、蟹占;蟹贡、蟹馔、蟹牒;蟹雅、蟹志、蟹赋、蟹咏等),可以说是对蟹类认识得集大成者。此外,还有士大夫吕亢《蟹图》(又名《蟹谱》)介绍了十二种蟹类生物形状特点等。[10](270−271)

对这些海产品的认识无疑都来自于沿海渔民长期劳作的积累。宋代留下的文献中,对这些渔民的捕捞活动有许多描述,如:“郡之城东江滨有蝤蛑庙,俗传有渔人获一巨蝤蛑,力不能胜,为巨螯钳而死,今庙即其地,前贤多呼四明曰蝤蛑州。”[13](5043)虽然夸大其词,有想象的成份,但依然表现出海捕的艰辛与不易。现借助《宝庆四明志》所载,制成表1,以便对当地所产海产品做一个窥伺,从而可见现代人日常所见的许多海产品种类其实在南宋时已成为餐桌上的美食。

表1 四明水族产品目录②

从表1看,在宋代所捕捞的海产品中,除鱼类外,贝类产品占了极大比例,一些以贝类产品为主的菜肴声名远播。王赛时《中国古代海产贝类的开发与利用》指出,宋代蛤蜊食品开始向全国各地传递,宋人还掌握了烹饪蛤蜊的技巧,名菜“酒蛤蜊”更是名扬四海,是其中的代表之作。[14]

(三) 宋代渔民其他日常活动

采珠是另一项渔民谋生的手段,采珠的主体是两广地区的疍(蜑)民。所谓疍(蜑)民,是岭南水居族群,宋代开始被冠以“蜑民”的称呼。按照詹坚固的研究,疍民的主要生活手段有江海捕捞(包括采珠、采蠔)、水上运输、伐木及造船、参军以及水上搬运,而首要的手段便是江海捕捞。其中关于疍民参军,詹先生认为两宋时期都征调蜑丁参加水军,并认为其是水军的良好来源,南宋后蜑民编入水军更成为常态手段。[15]若从《宋史》载“迨咸淳末,广东籍蛋丁,闽海拘舶船民船,公私俱弊矣”[16](4583)来看,似至宋末,始对疍民登记户口,且是“不得已而为之”,此前并未将其视为“王化之民”。笔者推断可能只是适当招募少数人员入伍充当水手,且以南宋时期为主。詹先生所举《宋史》、天顺《东莞县志》中“水军以蜑户最为便也”“琼州遣蜑兵具舟自取(租米)”之类论述,也可能只是对在军中充当水手之类疍民或者被编入水师中疍民群体的泛称。令人敬佩的是,蜑户虽然居于底层,也同样忠勇过人。南宋末期厓山之战,南宋政权行将崩溃,依然有数千艘乌蜑船只自发前去解救末帝赵昺,虽然元将张弘范认为不过是“取死耳”,最后的结果也不言而喻,但却表现出了疍民的爱国情怀。[17]

除了捕捞活动,部分渔民也参与贸易。《宝庆四明志》载:“贸山,县东三十里,高二百八十丈。按《十道四蕃志》云:‘以海人持货贸易于此,故名县,居贸山之阴,乃加邑为鄮。’”[13](5146)将县名由来解释为:贸+邑=鄮,可见渔民在此贸易十分频繁。

(四) 宋代渔民与渔歌

我国渔歌的历史很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如目前可知最早的《越人歌》,便是一位仰慕襄成君的船夫所唱。唐宋以来,因为沿海渔业的发展,渔人渔歌、描写渔人生活的诗歌也慢慢发展起来。如唐代王建的《海人谣》:“海人无家海里住,采珠杀象为岁赋。恶波横天山塞路,未央宫中常满库。”[18]描述了一群中唐后期在海底从事采珠活动的海人的悲惨境遇。陈造《定海甲寅口号》:“父子分头上海船,今年海熟胜常年。 官中可但追呼少,不质田输折米钱。”[19](28219)反映了一对父子在海上收货后,为可以免遭官府摧残的心情。《中原民谣·造海船》:

造海船,海旁朴斲雷殷山。大船闢舰容万斛,小船飞鶻何翩翩。传闻潞县燕京北,木柹翻空浪头白。近年升作北通州,谓是背吭宜控扼。坐令斩木千山童,民间十室八九空。老者驾车輦输去,壮者腰斧从鳩工。自期鼓檝沧溟隘,他时取道胶西寨。檣愿相风风北来,飞航信宿趋吴会。谁为此计狂且愚,南北土性天渊殊。北人鞍马是长技,南人涛瀨如坦涂。果尔疑非万全策,驱民忍作鱼龙食。任渠转海入江来,自有周郎当赤壁。[19](23562)

描述了当时造船的情形,惊叹于当时“大船闢舰容万斛,小船飞鶻何翩翩”的造船技术。而“民间十室八九空”的语句,则反映出绝大多数渔民因为“造海船”、疲于奔命而导致家破人亡的悲惨遭遇。

福州地区传唱至今的疍民渔歌,已被列入《福建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历史已可以追溯至一千年前的宋代,为独具特色的闽江“渔歌文化”。经过千年的发展,目前有“盘诗”“唱贺年歌”等形式,可惜目前已几近失传。[20]同样产生于宋元时期的广东汕尾渔歌,经过几百年的传承、变迁和不断完善,形成了歌词简朴、真切,旋律简练、婉转,富于吟诵性、咏叹性的风格,成为南海渔歌的代表。据汕尾市群众艺术馆马薇姗馆员考证,因当地渔民长期生活在漂泊无定居的水上,贯于用歌声来抒发和表达自己的感情,其中的婚嫁歌,更是汕尾渔歌乃至瓯船渔歌的代表之作。[21]2012年被列入文化部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惠东渔歌,亦是在宋朝由福建沿海传入惠东的浅海渔歌。千百年来,渔歌在惠东沿海疍家中代代相传,经久不歇。这些渔歌中,疍民的渔歌占大部分。虽然这些渔歌在宋代或仅仅具备雏形,但是两宋时期无疑是我国海上渔民渔歌发展的一个开端,是沿海渔人文化的一个初步发展时期。

二、宋代政府对沿海渔民的管理

(一) 宋代政府对船户的编户

在宋代,沿海地区拥有船只的渔户编入户籍,称之为“船户”,而将他们的渔船称为艇,如“言舟船者,大曰舟、小曰船,渔人乘者为艇,隐逸所乘曰船”[22]、“渔人艇子时往还,笭箵掷下前溪湾”[23]等。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宋政府下令“诏立水居船户,五户至十户为一甲”[16](298),是为水居船户编入户籍的开始,但未明晰是将所有船户均按此方法编入户籍,或是仅限于福建一地。《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的“诏立水居船户五户至十户为一甲相纠察救助法。从福建提点刑狱司请也”显得更为清晰,此次编户可能仅限于福建路。[24](7309)到了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刑部请广南恩、端、潮等州县濒海船户每二十户为甲,选有家业、行止众所推服者二人充大小甲头,县置籍,录姓名、年甲并船橹棹数。其不入籍并橹棹过数,及将堪以害人之物,并载外人在船,同甲人及甲头知而不纠,与同罪。如犯强盗,视犯人所犯轻重断罪有差,及立告赏没官法。从之”[25](5658−5659),也证明了似乎前述诏令只是限于福建路,而此时被推广到了广南地区的沿海渔民中,相比之前仅仅“五户至十户为一甲相纠察救助”而转为设置“大小甲头,县置籍,录姓名、年甲并船橹棹数”[25](5658−5659),实施更为严格,表明了宋政府真正将其纳入了户籍系统中。南宋初年,可能是因为战乱以及纲运转而借由海道等原因,宋政府于建炎四年(公元1130年)下令:“福建、温、台、明、越、通、泰、苏、秀等州,有海船民户及尝作水手之人,权行籍定五家为保,毋得发船往京东,犯者并行军法。”[26](527)重新将福建路船户编入户籍,并扩大到了两浙路地区,以恢复秩序,便于纲运和军事需要。

(二) 宋代船户“上番”役

宋代船户的具体人数已经难以得知,但依然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如《淳熙三山志》中便专辟有关于当时福州地区海船户的记录,相关内容见表2。

表2中的甲乙丙三番,是指南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年),“御营使司始请募沿海州、军海船,防托海道”之事所做的轮番上役安排。从表2中来看,虽然名义上是募役,但几乎所有的船只都需要参与,等同于强制执行。此外,对渔船的大小也有规定,如“福建合雇募海船五百只,并面阔一丈八尺至二丈”[27](7901)。此后,在一丈三尺以上的船只也都被“籍之安抚司”,绍兴二十九年(公元1159年)“帅司奏:‘船阔一丈二尺以上,率十只岁拘三只,备缓急雇募,余听其便。’寻以一丈二尺以上者不多,乃令一丈以上亦籍之”[27](7901),更是扩大了雇募海船的范围。渔户服役的时间也很长,史载:“先是,船以岁八月至十一月,又自十二月至明年三月,分为两番。至是,三分之,半岁一易。”[27](7900−7901)普通的海船户最少也需要在外应募四个月,最多竟多达半年之久。这样的强制“募役”造成了“陆者不安于陆,渔者不安于渔”的境地。福建路其余地区情况也相似,如同属福建路的漳州地区因为“比年纲运皆由海道,又有防托等差使”[28](44)使得官府“一岁之间,科率百余船户,凡二万缗馀”[28](44)。如此繁重的“科率”,连刚到任半年的徽猷阁直学士、知漳州廖刚也觉得过重,认为“今所谓船户,初非前日为盗之人”,理应“有以赈卹之”,还针对船户的困境,以及海路纲运等的种种弊端提出了解决办法。[28](44−45)

表2 福州海船数统计表③

南宋初年,福建路的船户情况大体如此。而位于今天浙江地区两浙路沿海地区,是宋代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同样也是渔业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情况更加复杂。史载“海濒之民,以网罟蒲赢之利而自业者,比于农圃焉”[29],足以证明在该地区,渔业经济及捕鱼业之发达。当地的海船数目也十分巨大,《四明续志》明确记录了南宋两浙路庆元府、温州、台州等地的海船户情况,且还区分为了一丈以上及一丈以下两种尺寸,见表3。

从表3数据看,仅庆元、温州、台州三地所拥有的海船数量便达到了一万九千二百九十七艘。按照一户一艘船,一户五口的规模计算,共计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五人,接近十万。而此数目还不包括两浙路其他地区。两浙路是整个宋代渔业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同福建地区一样,两浙路的渔民也需轮番服役,因为这三府船只数量很多,所以并不是所有船只都需强制服役,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本司自嘉熙间准朝廷指挥,团结温、台、庆元三郡民船数千只,分为十番,岁起船三百余只,前来定海把隘及分拨前去淮东、镇江戍守”[30](5991)。与总数一万多艘而只有数千只分番上役来看,上番率远低于福建路地区。此外,两浙路渔民服役的主要工作是把守关隘以及前往一些重要地区戍守,但是服役也很长,每次一年,这样的劳役同样给船民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以致典田、卖产、货妻、鬻子以应官司之命,甚则弃捐乡井而逃,自经沟渎而死,其无赖者则流为海寇”[30](5991)的结局。在两浙路,庆元府为宋政府所特别重视,其原因应该与当地渔民悍勇有关。史载:“庆元府诸邑惟昌国、象山、定海枕海而处,奉化亦半之。沿海之人,多恶少亡命,以渔盐为业,大率剽悍轻捷,在水如龙,非官军比也。浙之东西以及福建,凡並海而生者,虽无非习熟波涛之夫,独以庆元人为称首。”[31]正是因为其剽悍远超其他地区的渔民,甚至连官军也“自愧不如”,所以造成他们往往被“超期服役”。

(三) 宋政府对“上番”役政策的反思与调整

对于“上番”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宋政府也并非一无所知。事实上,为了防止船户因为生活所迫而成为海贼,宋政府很早就采取了行动来缓解船户压力。早在北宋时,便曾“给度僧牒一百三,赐福州船户,以其被募征安南,船有损坏故也”[24](6995)。南渡后,因为“纲运皆由海道”,渔民服役时间增加,宋政府更重视防止吏人侵犯船户,一些官员也重视防止吏人借机侵害渔民。如楼钥就指出温州地区“十舟梢工轮差永嘉县有田产船户,每船所用水手则又泛差诸县濒海之细民为之。此曹各有渔业,深惮此行。吏人乘时为奸,追扰迨遍,始得人足”,希望政府罢免温州船场。[32]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可能是各地官吏欺压船户的情况实在严重,宋孝宗下诏:

诸路州军犯盗等人间有意欲报仇,及受吏人教唆,妄将本处富室上户及沿海有船之家以停藏资给之类,攀引追逮,州县不审是否,便行捕治;及所在巡尉弓兵、商税场务以搜检铜钱为名,辄将船户舟中所需之具指为军器,欺诈钱物,致使无辜之人枉被追扰。令诸路提刑司及沿海帅臣、制置司各约束所部州县常切禁止。如有违戾,觉察以闻。仍出榜晓谕。[25](6556)

表3 两浙路庆元府、温州、台州海船数统计④

此诏书中所提到的 “无端骚扰”富户船户的事,在当时理应十分频繁。而当地官员在明知可能存在“冤假错案”的前提下,依然“不审是否,便行捕治”,上下沆瀣一气,吏治败坏。

官员的贪残、朝廷的苛政,使得许多渔民越来越难以生存,其中一些人“铤而走险”——成为了海贼;而另一些人则投入到了当地的土豪势力下,以求立足。这些行为自然为政府所不容忍,却又难以完全根治,于是宋政府改变策略,转而加以利用当地土豪,希望招抚他们并依托其援助官军。如绍兴枢臣叶义问建议:

土豪谙练海道之险,凭藉海食之利,能役使船户,平日自如,若杂以官兵,彼此气不相下,难以协济。今欲于江海要处分寨,以土豪为寨主,令随其便,使土豪挠於舟楫之间,官兵振于塘岸之口,则官无虚费,民无横扰,此策之上者也。[26](634)

徐鹿卿也赞同叶义问的想法,认为是“可行之一策也”[33]。还有官员建议加强对“远役船户”及其家庭给予优恤,以便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如曾参与平定水寇倪郎之乱的陈俊卿认为:

陛下厉精为治,约己利民,至于军须之用,亦无取之民者,独于海舟尚藉民力,盖不获已。然自顷边事既息,率三分调一以备守御,非有缓急不尽发也,此意亦已厚矣。今乃但以教阅之故而使三番并发,彼不当番者既已远出,岂能遽归?[34](294)

指出轮番服役的船民因“无事而发,玩习为常,一旦有急,或反误事”,还会影响渔民正常的生活,正确的做法是“尽以教阅付之州县,或令且发一番,当亦未至阙事”,还能得到“船户既蒙优恤,遗时或有缓急,虽赴汤蹈火亦不避矣”的意外效果,转化潜在的威胁,成为政府军事力量的辅助。[34](295)汪应辰《请免追海船修船神福等钱状》也指出:“船户远役,其家别无优恤,更令追取已请用过之钱,尤于人情不顺。”[35]希望政府改变这样的状态。

(四) 宋代政府对砂岸钱的征收

宋代,沿海船民的主要谋生方式是捕鱼,且主要是在砂岸捕鱼。“所谓砂岸者,即其众共渔业之地也。”[36]因此,砂岸即是近海可以供捕鱼的场所,现在由于史料欠缺,我们只能通过以庆元府为主的砂岸来窥见宋代砂岸的主要情况。《宝庆四明志》卷三记载在庆元府各地分布有多处砂岸,即有秀山、石弄山、石坛、虾辣、鲎涂、大嵩等数处砂岸,其中秀山租钱二百贯文(全部为官会)、石弄山租钱五千二百贯文(省陌钱二分半,官会七分半)。[13](5017)又如任职泉州知府、秘阁修撰兼福建提刑颜颐仲还提到“本府有岁收砂岸钱二万三贯二百文,制置司有岁收砂岸钱二千四百贯文,府学有岁收砂岸钱三万七百七十九贯四百文,通计五万三千一百八十二贯六百文。(十七界会子)”[13](5017)。这是理宗宝祐年间(公元1253年~公元1258年)的数据,可以看出包括当地政府、制置司、府学等不同机构都收取砂岸钱。又如《宝庆四明志》卷二十《昌国县志》中记载《昌国县》砂岸收入为四千贯文。[13](5252)与替政府水军轮番服役充当水手相比,由于“海乡细民资砂岸营口腹”[37],这些税收对渔民生活影响更大。许多官员也多次提出想要政府免去这些费用,如上文提到过的颜颐仲便提出,“(当地砂岸钱)自淳祐六年正月为始,悉行蠲放,却将别项窠名拨助府学养士及县官俸料支遣。”[13](5017)希望政府能够名副其实,不要假借另一名目继续征收砂岸钱。并就豪强之家在政府蠲免砂岸钱后继续借砂岸侵凌渔民提出惩治措施,指出:

应是砂岸属之府第豪家者,皆日下听令民户从便,渔业不得妄作名色复行占据。其有占据年深腕给不照,或请到承佃榜据因而立契典卖者,並不许行用。欲乞公朝特为敷奏,颁降指挥,著为定令。或有违戾,许民越诉,不以荫赎,悉坐违制之罪。庶几海岛之民可以安生乐业,府第豪户不得倚势为奸,非惟为圣朝推广惠下之仁,亦不至异日激成为盗之患。[13](5017)

南宋时期对砂岸税场的置废曾有过反复,如宝祐五年(公元1257年),时仍参知政事兼右丞相兼枢密使吴潜以当时流行的“适当海寇披猖之余,遂行考究本末,多谓因沿海砂岸之罢,海民无大家以为之据依”[30](6008)。(笔者案:是指这些砂岸隶属于豪强之家,渔民在此作业,受豪强之家压榨)而建议兴复砂岸税场,以便达到“清海道、绝寇攘之计”。一年后,吴潜认识到“今已将应干砂岸诸嶴並行团结,具有规绳,本土之盗不可藏,往来之盗则可捕”,没有必要在设置砂岸税收,希望“昨来兴复砂岸税场所入之课利,仍可尽弛以予民矣”,得到了政府的允许,“将砂岸两税场仍旧住罢,庶几除害而弛利”。[30](6009−6010)

三、结论

在两宋时期整个经济文化大发展的背景下,宋代的渔业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地发展。宋代渔民得以借助先进的渔业技术和捞捕工具,从内陆的滩涂走向浅海地区从事捞捕活动,此后,我国的渔业捕捞中心也从内陆走向了海洋。宋代人们可以食用的海产品种类也大大上升,烹调方式也被各有特色。此外,还可以归纳一下几点。

其一,宋代渔业的发展其实是宋代经济发展不均衡的一个“侧面”。相对于内陆一些地区,渔业活动发达的两浙路等地也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人口增长速度较快,而耕地有限,将目光投向海洋,通过海捕等活动来谋生成为了最可能的手段。漆侠先生就曾介绍过福建路地区人们“与海争地”的情形[38],而这些活动反过来又会促进海捕技术、造船业等的发展、进步。

其二,宋政府对沿海渔民的政策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利于渔民的发展,反而还起到抑制作用,同时,沿海渔民还受到“势力”家族的压迫与欺凌。这些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渔业的发展壮大。

其三,宋代渔民,特别是蜑民阶层,在外部艰苦的条件下,依然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文化、培养了乐观向上的不屈姿态。如各种歌颂渔人文化的诗歌、传唱至今的渔歌等等,均是其多姿多彩文化的生动表现。渔人们敢于与自然环境作斗争、敢于与官府的勒索作斗争、更敢于与“豪强形势”之家抗争到底的反压迫精神,则是乐观向上、不屈姿态的完美诠释。

总而言之,宋代的渔民在当时经济社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宋代的沿海渔业活动也为后世的海洋渔业捕捞活动迈出了开拓性的一步,是整个宋代乃至整个中古时期社会经济史的重要一环。

注释:

① 魏天安《宋代渔业概观》(《中州学刊》1988年第6期,第108~113页。)认为宋代的沿海捕鱼业以近海采捕为主,还提到了宋代船户人数以及船户服役等问题。徐荣《我国历史上沿海地区的滩涂渔业》(《古今农业》1992年第3期,第50页、第83~88页。)主要论述我国古代至近代沿海滩涂采集的问题,提到了早在宋代,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便开始养殖牡蛎。丛子明等《中国渔业史》(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年)在论述中国渔业发展时,提到了渔歌与相关的诗词作品,但多是描写内陆渔民,很少涉及海上渔民。不著撰人《辉煌的中国渔业史》(《北京水产》1999年第4期,第39~40页。)对我国渔业发展做了历史分期,其中作者认同宋代是我国捕捞海洋鱼类的开始,此外还介绍了捕捞海鱼的渔具以及保存和运输方式。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提到了宋代东南沿海广泛存在渔户,其中除少部分人经商外,多数靠海捕为生,另还提到了宋代“砂岸”,即众共渔业之地,可惜未进一步论述。关于宋代蜑民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香林《蜑民源流考》(《百越源流与文化》,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1978年)认为蜑民是古代越族的后代,且认为其分布地从西南川陕一直到东南沿海。詹坚固《试论蜑名变迁与蜑民族属》(《民族研究》2012年第1期,第81~91页、第110页。)对罗香林的研究提出了异议,认为宋代船居蜑民应该仅限于东南沿海,而西南地区的蜑民与其是没有关系的两个族群。詹氏另有《宋代蜑民考略》(《黑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第147~151页。)详细论述了宋代蜑民的分布区域、生活习俗、各种生计与政府管理等,是目前所见对宋代蜑民论述最全面的文章。

② 根据《淳熙三山志》卷一四制作。

③ 根据《四明续志》卷四制作。

④ 根据《宝庆四明志》卷四制作。

[1] 徐荣. 我国历史上沿海地区的传统渔业[J]. 古今农业, 1992(1): 72−8.

[2] 杨艳梅. 商、蜀先民贝随葬与贝祭祀习俗[C]// 史前研究. 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 586.

[3] 黎翔凤. 管子校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 1015.

[4] 班固. 汉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4: 352.

[5] 政协舟山市普陀区委员会教文卫体与文史委员会编.中国渔港沈家门[M]. 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5: 75.

[6] 葛银水.宋代舟山渔船初定[EB/OL]. http://www.hycfw.com/ hywh/whyj/2009/08/04/29292.html,2014-08-04.

[7] 丛子明. 中国渔业史[M]. 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3: 36−39.

[8] 吴自牧. 梦梁录[M]. 北京: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2: 139.

[9] 吴曾. 能改斋漫录[C]// 全宋笔记(第5编). 郑州: 大象出版社, 2012.

[10] 洪迈. 容斋四笔[C]// 全宋笔记(第5编). 郑州: 大象出版社, 2012.

[11] 罗大经. 鹤林玉露[M]. 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1990: 36−37.

[12] 佚名. 辉煌的中国渔业史[J]. 北京水产, 1999(4): 39−40.

[13] 胡榘修. 宝庆四明志[C]// 宋元方志丛刊.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14] 王赛时. 中国古代海产贝类的开发与利用[J]. 古今农业, 2007(2): 22−33.

[15] 詹坚固. 宋代蜑民考略[J].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2(5): 147−151.

[16] 脱脱. 宋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7.

[17] 苏天爵. 国朝文类[M]. 上海: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22: 38.

[18] 王建. 王建诗集[M]. 郑州: 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6: 59.

[19] 傅璇琮. 全宋诗[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

[20] 林精华. 濒临失传的“福州疍民渔歌”[EB/OL]. http://www. fzda.gov.cn/tslmshow.asp?id=6049,2014-05-06.

[21] 马薇姗. 浅谈汕尾渔歌的渊源、成名、现状及其传承发展[J].神州民俗, 2011(3): 152−154.

[22] 韩拙. 山水纯全集[C]// 中国书画全书. 上海: 上海书画出版社, 1993: 357.

[23] 韦居安. 梅磵诗话[C]// 历代诗话绩编.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580.

[24] 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0.

[25] 徐松. 宋会要辑稿[M]. 北京: 中华书局, 1957.

[26] 李心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27] 梁克家. 淳熙三山志[C]// 宋元方志丛刊.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28] 廖刚. 高峰文集[C]// 全宋文(第139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6.

[29] 朱长文. 吴中图经续记[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644.

[30] 梅应发. 开庆四明续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9.

[31] 吴潜. 许国公奏议[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97.

[32] 楼钥. 攻媿集[C]// 全宋文(第263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6: 195.

[33] 徐鹿卿. 清正存稿[C]// 全宋文(第333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6: 117.

[34] 朱熹. 少师观文殿大学士致仕魏国公赠太师谥正献陈公行状下[C]// 全宋文(第252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6.

[35] 汪应辰. 文定集[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 153.

[36] 颜颐仲. 乞蠲放砂岸钱奏[C]// 全宋文(第333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6: 27.

[37] 刘克庄. 宝学颜尚书神道碑[C]// 全宋文(第331册).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6: 88.

[38] 漆侠. 宋代经济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9: 70.

Daily activities and governance of the coastal fishermen in the Song Dynasty

XU Shikang
(Department of Histor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In Song Dynast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ies in shipbuilding and the increase of the knowledge about the marine environment, fishing developed to off-shore fishing from shellfish gathering on the beaches in Qin, Wei and Jin dynasties. Besides, some fishermen took up other business such as trading to earn a living. Furthermore, the range of fishery in Song dynasty expanded, from He Bei Lu in the north to Fu Jian Lu, Liang Zhe Lu and Zhou Shan archipelago in the south. The government exerted strict management to control the fishermen, including collecting the tax, defending agaisnt pirates and aiding the navy. The fishing songs which have been sung over and again from the Song Dynasties until now, could portray vividly the life of the coastal fishermen at that time.

Song Dynasty; fishery; fishermen; fish song

K244

A

1672-3104(2015)03−0248−07

[编辑: 颜关明]

2014−03−13;

2014−09−03

徐世康(1989−),男,上海人,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中国文化史,少数民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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