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球化背景角度下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浅析
2015-12-19李澳韩娜娜
李澳?韩娜娜
摘 要:目前,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相关法律中是从历史的角度上对其进行描述的,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场所和实物等,其实无论怎样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其它传统文化一样,都是中华民族长期以来的智慧结晶,能够体现出人民长期以来的精神面貌,代表着一种国家记忆,所以对于研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字:全球化背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伴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各国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而交流的形式已经不仅局限于经济范围内,同时也延伸到了文化领域,这使得世界文化呈现出一种大融合的潮流,这对于我国的传统文化来说是喜忧参半,其中既包含了机遇,也蕴含了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社会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度和注意力越来越高,如何在全球化视野下保护好我国宝贵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需要共同审视的问题。
1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我们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体概括为以下几种形式:其一是口头传唱,其中包括语言这一载体,例如各类旋律优美的民歌;其二是传统表演艺术,例如皮影、地方戏曲等;其三是民俗活动,囊括各类节庆以及礼仪等,其中比较深入人心的就是我国传统的春节、中秋节等;其四是一些民间传统知识以及相关的实践;其五是传统手工艺,例如剪纸、木雕等;其六是与上述提及的所有文化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促进我国各地区的文化交流和加强民族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是某个个人或者是某个少数民族之事,而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责任和使命,只有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在首要位置,才能保证我国传统文化的多样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我国的实际情况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政府及民众对于各国的外来文化一直坚持“和而不同”的态度,这一观念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又表现出一种兼容性。总而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体中华儿女的伟大精神财富,能够展现出中华民族的创造力以及包容性[1]。
2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1 全球化背景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
首先是要与其历史渊源紧密联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是分不开的,我们在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遗产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这些特定的历史因素,如果脱离历史,就无法取得良好的保护效果,导致非物质文化名存实亡。例如,民间的说唱艺术就来源于民间故事,如果脱离这些民间文化,全部利用现代元素“包装”,就会导致该种文化失去原始味道[2]。
其次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虽然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但是在传承的过程中如果不能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不注重可持续性,完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看做“过去时”,这些宝贵的遗产就很难被真正可持续性弘扬,如果忽视可持续性、缺乏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面临消亡的危险。
第三是要注重整体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不应该将其单方面视为其民族性的保护,而要从整体出发,做到全方位和多层次的保护。这就在保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完整性、多样性的同时,也兼顾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也就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不应该有所偏好和指向性,而应该兼顾公平,如果人为制造出文化孤岛,就会导致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冷落,结果必然会导致文化的单一性,与中华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保护原则相背离。
最后是遵循产业化的原则,这里的产业化并不是指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世俗和一味追求利润的认识误区,而是让传统文化能够搭上经济发展的快车,最终形成非物质文化产业集群,通过多种形式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更多的人能够亲身参与进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这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保护。
2.2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方式
1.提高认识、完善法律
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应切实提高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将文化传承放在与经济发展同样重要的位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为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重点,明确哪些民间文化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明确落实各部门责任,鼓励全民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3]。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
政府首先应该有效发挥其主导作用,地方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建立联系制度,组建特定的保护机构,例如可以成立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及主管民族文化的处室和机构等;其次,政府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财政投入,各级地方政府每年应该考虑预留专项资金,鼓励上述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深入研究。同时,能够考虑设立对这些机构的一些重点扶持政策,使其能够有效运转起来,发挥实际作用;第三是要加强对相关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一方面要提升这些人才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要提升其职业素养,使其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能够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贡献[3]。
3.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级政府以及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必须要重视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扩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尽量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民参与”。一方面,可以将高校作为重要的宣传基地,当代大学生的知识面广泛,同时对我国的传统文化有一定兴趣,在这一群体中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必然能够取得不错的效果;另一方面,可以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如过能将其作为日常工作中的一部分,使人们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自觉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
3 总结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长效保护机制,从政府、社会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等多角度入手,同时将高校及社区作为重要的宣传基地,加强宣传力度,使全民共同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
参考文献
[1]刘魁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河南社会科学,2007,10(12)01:25-34+171.
[2]周兴茂,周丹.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几个基本问题——以土家族为例[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3(15)01:60-65.
[3]刘瑶瑶,杨文法,施玮妮.全球化背景下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以裕固族为例[J].甘肃社会科学,2010,12(14)03:173-175+183.
[4]吴效群.回到原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中国民俗学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1,11(13)05:33-37.
作者简介
李澳(1990-),男,汉族,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韩娜娜(1982-),女,汉族,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