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警察执法的困境与对策
2015-12-19易倩
摘 要:在人性化执法、规范化执法不断深入的过程中,由于对警察角色定位的模糊、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对外界评价的畏惧以及规范执法细则的缺失使得部分警察不敢执法、软弱执法,这不仅有损执法权威,也无法达到执法目的,无法保障公共利益。针对这种执法困境,应从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等方面加强完善执法保障。
关键词:警察执法;执法权威;执法保障
近些年,公安机关一直在倡导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旨在减少暴力执法和随意执法。在这些理念和制度不断深入和推进的今天,另一种执法极端即不敢执法、软弱执法的情况却开始出现并逐渐增多,这不仅有损执法权威,也无法达到执法目的,无法保障公共利益。警察执法正在面临另一种质疑。
1 当前警察执法的困境
(一)遇袭警侵警行为时不敢执法
近日,一男子连扇交警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延安交警在进行酒驾例行检查时,一男子满嘴酒气,多次扇交警耳光,还自称是警察的“爷爷”,被打交警未还手。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贫富差距拉大,一些不和谐的社会因素也油然而生并不断扩散。而身处社会矛盾第一线的公安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时正常的执法行为遇到了许多阻力,无形中就成为了百姓对政府不满的撒气对象,加之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淡薄,权利意识畸形膨胀,“袭警”、“辱骂”等暴力抗法和损害警察执法权益的现象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屡见不鲜。
面对执法对象的口头挑衅、谩骂、侮辱甚至是殴打、故意伤害等袭警侵警行为,公安民警本应理直气壮并坚决的进行制止打压,但很多时候却处于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不敢使用警械、不敢执法的被動状态。
(二)遇阻碍执法行为时软弱执法
最近“河北邯郸交警与市民街头对跪”的信息和图片在网络上疯狂传播。邯郸市人民西路邯武大桥东口,一辆小轿车因酒驾被交警查获,醉驾司机的老母亲面对交警处罚跪地求情,交警无奈也跪下来向其耐心解释。
邯郸交警跪地执法事件中,有人赞许,《河北日报》官方微博称:当事交警跪地人性化执法,点赞;有人同情,交警此举实属无奈,面对长跪不起、寻死觅活的嫌疑人母亲,交警若站着对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难免引起现场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误解和起哄,当事交警用万般无奈的跪地之举,堵住了一些散布辱警言论的悠悠之口。但笔者认为,当事交警代表国家履行职务,跪地执法有失国家法律尊严,有损警察执法形象,有违现代法治精神。
上述的不敢执法和软弱执法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到当事人的理解,避免激化矛盾,得到群众赞扬,树立起警察的良好形象。但这种现象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大得多,频发的袭警侵警事件,表面上看是对警察自然人的侵害,但从深层次上分析,这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敢执法和软弱执法不仅损害了执法威严,在客观上还助长了不法人员的嚣张气焰。
2 产生警察执法困境的原因
(一)对警察角色定位的模糊
警察一方面是国家的暴力工具、除暴安良的人民卫士,另一方面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两者并非矛盾对立的关系,警察的职责及角色定位因工作对象不同而不同。不敢执法、软弱执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警察对 “卫士”和“公仆”两种角色定位的模糊。多数警察认为,面对犯罪分子,警察需具备足够的威严和权力采取武力手段充当“卫士”角色,而面对人民群众,警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成为群众的“公仆”,对群众是要争取用教育、说服的手段解决问题,以维持良好的警民关系。这种认识没有错,但是多数警察却忽略了角色定位的转换。
目前大多数不敢执法、软弱执法案件的执法对象都是违法者而不是犯罪分子,对于群众的违法行为,警察处理的原则应是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而一旦违法者暴力反抗执法或采取各种方式阻碍执法,执法对象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二次违法,此时,警察就应从“公仆”角色转换到“卫士”角色。因为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已不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警察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而是对法治权威的极端蔑视、对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袭警侵警情况下,如果警察的角色定位不进行转换,其结果就是民众不畏惧法律,执法者不敢执法。
(二)对人性化执法的曲解
警察人性化执法要求警察在法律法规框架和尺度内转变执法态度和手段,变过去的粗暴执法为文明执法、说理执法。警察人性化执法符合权力对权利的忠诚,有利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有利于民众对警察执法的信任和支持。公安机关大力推行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适应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使人民群众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与便利。
但是,部分执法对象及执法者对此有曲解,有人认为,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法”与“人性”相冲突,就让“法”向“人性”倾斜,即“重人性、轻法律”;也有人认为,警察人性化执法就是弱化执法的强制力,执法不能使用强制手段,即“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懦弱执法”。这些误解导致警察不会或不敢积极行使警察权力,造成执法软弱,严重弱化了警察执法的威信。
人性化执法说到底仍然是执行法律的活动,是警察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惩罚违法犯罪的过程,它具有刚性的一面,必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因此,警察依法执法是人性化执法的前提,也是人性化执法的根本保障。
(三)规范执法细则缺失
近些年,全国公安机关掀起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高潮,尤其是自2008 年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三项建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效,警察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执法规范化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虽然有执法规范,但是却缺少当违法者抗法、袭警时的处置细则,发生袭警时经常很难把握执法的尺度,不敢轻易使用强制手段。法律对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也过于笼统,缺乏与实战相结合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造成许多警察被袭击时不敢大胆使用武器警械,无形中助长了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因此,在提升警察执法水平的同时,警察的执法权力也迫切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让警察在制止袭警侵警及阻碍执法行为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既能让警察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同时,保护好自身权益,也能使警察敢于执法、善于执法。
(四)对外界评价的畏惧
很多警察在面临袭警侵警行为和阻碍执法行为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应如何采取合法手段予以制止,而是考虑如果采取某种手段或实施某种行为后,上级会怎么处理,舆论会怎么评价,媒体会怎么报道。正是这种对外界评价的畏惧使得警察软弱执法,当为而不敢为。正如有些警察在执法时怕群众投诉、怕诬告、怕单位处理,从而在正常行使公权的时候缩手缩脚。还有些被侵害警察表示,警察“打不还手”是种无奈,“还手”可能就说不清了,对方会喊“警察打人”,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可能激化矛盾使警察形象受损。因此,宁可委屈自己,也不敢放手执法。邯郸交警跪地执法也有其顾虑,执法者跪的不是大妈,跪的是舆论。执法对象一跪,执法者自己如果不跪,很可能就会演变成不客观的涉警负面新闻。
警察执法会涉及到社会公众最直接、最切身的权益,必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整个社会把执法者的执法过程苛刻的放在显微镜下来找错误,任何执法者都会有如履薄冰之感,这必然会给执法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带来深刻影响。日趋严重的舆情形势加重了警察执法的心理负担,使警察在执法中逐渐失去了底气,弱化了执法权威。
3 解决当前警察执法困境的建议
造成警察执法困境是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警察执法困境,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完善执法保障。
(一)加强制度保障
解决不敢執法、软弱执法的问题,首先要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障警察执法权的有效行使及执法权威。
一是制定严格的出警流程和处置程序,对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如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侵害警察权益的行为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处置细则。这对执法者既是规范也是保护。警察执勤时什么情况都可能遇到,遵循严格的执法流程,可以减少一些随意执法,也能加强警察执法的底气,使其敢于执法,并将偶然性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确立警察执法权的效力先定性。所谓效力先定,是指警察的执法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国家有权机关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执法对象的身份、人数、个人的理由甚至是执法者错误的执法行为都不能成为抗拒警察执法的理由。执法对象对执法行为存在异议的,则可以通过事后投诉、检举、控告、复议、诉讼等救济程序来行使合法权利。警察执法权的效力先定性能够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对待执法行为,从而保证执法权的有效行使和警察权威。
(二)加强民警执法能力保障
警察不敢执法除了相关执法细则规定缺失的原因之外,还有不会用法、执法能力欠缺的因素。因此,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法律素养也是解决执法困境的有效途径。
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首先要增强民警的法制观念,正确认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职责及宗旨,使执法行为在正确执法理念的指导下符合法治要求。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广大民警要切实熟悉和掌握应知应会的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活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第三要提高执法技巧。高超的执法技巧能够化解矛盾、减少阻力,既有利于保障警察执法目的的实现,也有利于警察执法形象的维护。当前,对警察执法技巧的培养,应着重于培养警察现场应变技巧及说服技巧。现场应变技巧要求警察在面对一些大规模的群体违章、闹事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时,能够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灵活应对、妥善处理。说服技巧主要体现在警察对执法对象做说服教育工作时要耐心细致,尽量不与当事人发生冲突、争执,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有理、有据、有节地解决问题。第四要加强警察警务技能与战术的训练。熟练掌握警务防卫控制术、合理合法使用警械武器也是减少侵害、有效执法的有力保障。
(三)加强舆论环境保障
要想让执法回归正常,也离不开健康的舆论环境。正面客观的社会舆论引导也是树立警察权威的重要途径。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任何公开的执法活动都将可能成为网民们质疑的对象,有些质疑是合法监督,而有些质疑则是恶意歪曲。
因此,公安机关应加强舆论引导,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一方面,可以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及其他媒体,广泛宣讲公安机关的各种政策、警察的职权和执法的程序,教育公众如果妨碍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就是妨碍国家法律实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引导公众对警察执法的正确认识,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对警察人性化执法的误解和偏见。另一方面,还要注意采取正确合理的手段应对各种破坏警察正面形象的网络谣言,对于涉警的片面、失实报道,应当作出迅速反应,及时澄清事实,坚决驳斥对警察的不实攻击,并追究相关媒体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警察的权威、创造警察执法的良好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黎慈:《袭警事件下反思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有效保障》,《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2月。
[2]程翔宇、魏海亮:《从“拔枪逼停”和“警察流泪”事件看警察权威》,《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9月。
[3]柳琦:《信息化背景下警察执法的舆论安全研究》,《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9月。
作者简介
易倩,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