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
2015-12-18
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为外贸企业减负 促进出口稳增长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部署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意见》中提出了七条政策措施。
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深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扩大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区间。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进一步简化程序。
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积极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抓紧启动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将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列入试点范围。制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底前提出进一步扩大相关试点范围和推广外贸新型商业模式的方案,于2016年初开始实施。
继续加强进口工作。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覆盖面,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纳入支持范围。2015年7月底前调整出台《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相应调整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切实改善融资服务。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采取银团贷款、混合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中国装备“走出去”。
数字
7 %
国家统计局消息,今年上半年GDP为29.68万亿,增速7%超预期;分析认为上半年经济现企稳回暖信号,下半年有望好于上半年。
10.4%
1~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577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66256亿元,增长7.4%。
11.4%
1~6月,民 间 固 定 资 产 投 资15443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1.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5%),增速比1~5月回落0.7个百分点。
11.5万亿元
上半年,全国进出口11.5万亿元,同比下降6.9%。其中,出口6.57万亿元,增长0.9%;进口4.96万亿元,下降15.5%;顺差1.61万亿元,增长1.5倍。
聚焦
再生化学纤维(涤纶)监管有据可依
6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引起业界广泛关注。《规范条件》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有效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行业布局,鼓励废弃产品的高值化、清洁化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生新的污染,制定了行业规范条件。《规范条件》从生产企业布局,生产能力、工艺和装备要求,资源消耗指标,质量与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八个方面,对新建(改扩建)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和现有再生化学纤维(涤纶)企业提出了要求。《规范条件》将对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监管提供依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互联网+”的11个重点行动领域: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
《意见》指出,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等。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商务部对日本等国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近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2号公告,商务部将从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Polyacrylonitrile Fiber或Acrylic Fiber。
商务部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宁波中新腈纶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腈纶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本次调查自2015年7月1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6年7月1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7年1月14日。
税务总局取消企业重组优惠政策审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公告明确了“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取消后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方式,将其由事先核准改为申报管理,同时对后续管理事项进行了规范和修订,优化了征管流程,进一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2009年、2010年均发布了相关方面的文件。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这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及时转变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