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与考试
2015-12-18金祥林
金祥林 陈 研
(1.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辽宁 鞍山114007;2.鞍山师范学院 教务处,辽宁 鞍山114007)
一、考试与教育考试的缘起
在我国,“考试”一词最早见于《春秋繁露》: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先内第之。[1]其本意用于考察、评价官吏的德能得失,以便量才使用。又见《礼记·学记》:未卜禘,不视学。唐代孔颖达将“视学”解释为“考试学者经业”。其解释与今天的考试相近,但此处的“视学”仅是一种仪式而非考试本身。
在中国古代,“考试”一词多与考功、考校、考课、考绩、考验相联系,常常是推荐、选拔、任用官吏及考核其绩效的一种手段,但无时不对教育产生重大影响。据记载,在西周时代,我国就实行了升学选士与任官贡士制度。《礼记·王制》中规定“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这种选士制度为一般士子创造了升学为官的途径。在《礼记·学记》中还记载: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2]。这种考试制度接近于教育考试的本意。但这种考试又与选士、任官相联系,把学校教育与官吏的考核、选拔、录用结合起来,形成了人才培养、考核、录用一套完整的制度。自西周始,到汉代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尤其是之后隋唐元明清推行的“科举”制,中国古代的官吏推荐、选拔、任用制度一直左右学校教育。中国古代的考试选士制度因其存在的科学性、公平性、正义性,为西方社会所接受,并为西方国家的文官选拔、任用制度提供了借鉴。可以看出,考试在本源上来源于官吏的选拔和任用的需要。
真正意义的教育考试是对学生学业的一种检验、测量和评价的过程,是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选择有代表性的内容与问题,按照一定的方式,对应试者的知识、技能等进行的测量与评价的过程[3]。溯其本源,可以认为考试在西周时代的“国学”“乡学”中就已开始。据《春秋公羊传解诂》记载,西周升学选士的程序是: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于乡学;乡学之秀者,移于庠;庠之秀者,移于国学,学于小学。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于天子,学于大学。其有秀者,命曰造士[4]。可见,我国古代的教育考试与官吏的选拔任用相伴而生。自从隋朝实行的“开科取士”制度(即设立许多科目,通过统一考试选拔人才)开始,教育考试与科举考试在目的、内容、程序及形式上多有重合,直至满清末年的京师大学堂,学生毕业仍授予官阶身份。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考试是近代学校教育制度建立之后所形成的学生学业检验测量的考核评价制度、升降级制度、毕业考试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等。
1720年,英国剑桥大学首次开始使用笔试,这比中国要晚一千多年。1840年美国波士顿市第一次在全市范围的学校中进行书面考试。1864年,英国教师费舍(G.Fisher)广泛收集学生书法、拼写、算术、文法、作文、历史、自然、图画等不同水平的作业样本,然后为每个水平的作业样本评定一种分数,以示优劣,形成《作业量表集》,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各科成绩的参照标准,这是教育考试客观化、标准化的开始。后又对教育测验、教育评价进行专门研究,并把考试结果用于判断学生优劣,诊断教育活动,评价教育目标的达成度,及用于学生的升降级和升学招生,教育考试形成了制度并成为学校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存在。
现在,教育考试是学校教育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考试应服从和服务于教育目的,但在过去和现在都存在考试捆绑教育的现象。在过去,官吏选拔的标准变成学校教育的目标,官吏考核内容变成学校教育内容,官吏考试方法影响学校教育方法。在当下,则存在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从小学到初中,从高中到大学,学校教育为升学考试所捆绑,学校教育与自身宗旨相背离,教育内容为考试内容所左右,学校教育活动围绕升学考试转,师生成为应试工具,学校变成应试场所。
在考试与教育的关系上,考试是手段,是工具,考试的目的应服从和服务于教育目的,不能本末倒置。教育活动应符合教育规律,而不应服从考试安排。教育考试的改革就是要改变教育适应考试的状态,建立适合于教育的考试制度。
二、考试对教育的影响
考试本身具有多重功能,因此,对学校教育乃至社会都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考试具有导向功能,可引导教育活动,指向考试目标;考试具有调控功能,可影响教育内容的选择及教学方法的运用;考试具有激励功能,可使取得好的成就的学生保持竞争优势,可促使落后学生更加奋进;考试具有筛选功能,可选拔更适合“学习”的学生。
考试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会对学校教育健康发展起促进任用,反之会背离教育宗旨,违背教育规律,干扰教育秩序,降低教育质量。
在历史上,因为考试手段运用不当,而使教育深受其害的考试很多。如:20世纪初英国实行了“11岁考试”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对所有公立学校的小学毕业生(11岁儿童)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智力测验、算术及英语测验,根据学生考试结果,对学生进入中学教育阶段进行分流培养,成绩最好的进入文法中学,为升入大学作准备;成绩次之,进入现代中学学习,培养中等技术人才;再次之,分流到职业技术学校,接受实用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后当一般工人。由于进入文法学校将来会有进入大学学习的机会,会给个人发展带来无限前景,但人数少,升学竞争异常激烈,导致英国小学教育为升学而教。11岁考试制度的实施,过早地对学生未来发展作出判断,而且造成了事实上不公平的“教育双轨制”,因此饱受诟病,在20世纪70年代末被迫取消。在20世纪初的澳大利亚,考试之风也极为盛行,“周考”“月考”“期末考”等考试频繁,学生考试成绩与升学、奖励挂钩,甚至与老师薪酬待遇挂钩,导致“教师为考而教,学生为考而学”,使教育偏离了正确轨道。在我国尽管推行素质教育、实行新课改多年,但我国的基础教育仍未摆脱“高考指挥棒”的魔咒,学生从入学(甚至从出生)开始就进入了升学竞争的轨道。人们对应试教育深恶痛绝,但仍把“分数”“名次”“升学”当作教育的理想追求,使教育背离了宗旨。应试教育不仅损害了教育本身,而且波及社会,由于升学考试关系到每个学生、每个家庭的命运,也关系到国家选才用人的标准及全体国民素质,因此升学考试问题亦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
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发出“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沉痛疑问,著名国学大师季羡林也曾憎恶考试。在当下,我们也看到,通过考试选拔的“人才”未必是人才;在学校中取得高分数的学生未来也未必有人们期盼的发展前景,这说明在考试捆绑下的学校教育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的,也难于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三、教育考试的改革
为什么进行考试改革,就在于我们目前的考试绑架了学校教育,产生许多现实弊端,甚至损害了教育。突出的表现是:考试所追求的目标是“分数”“成绩”和“升学率”,而教育所追求的目标是让学生全体发展,全面发展;考试内容的选择侧重于知识和技能,而教育的内容涉及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应试的方法强调死记硬背和考试技巧,而教育的方法强调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操作,学会探索;考试的结果用于筛选“适合”学习的学生,教育考试所追求的结果则是改进教育,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由此看出,应试教育的考试多与教育宗旨和教育规律相背离。
近几年,在社会的普遍关注下,从小学入学到高考招生都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切入点都是立足于解决社会问题而进行的。如小学和初中取消了入学考试,实行就近入学;高中招生考试实行指标到校;在高考方面,取消文理分科,减少考试科目,减少英语考分比重,增加语文比重,增加考试机会(防止一考定终身),重点大学的招生指标向中西部和农村倾斜,等等。之所以认为这些改革是立足于解决社会问题,就在于这些改革解决的是教育公平、入学机会及民族文化继承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是政府应该解决的教育资源分配的社会问题,而不是教育本身的问题。
尽管目前的考试制度不尽人意,但这里我们并不否认考试的功用,甚至主张取消考试,而是通过考试制度的改革,助推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利用好考试手段,提升教育质量。
首先,考试的目的应合于教育目的。考试是对教育效果的检验、测量和评价,也是用于激励教与学,校正教育活动的手段和工具。考试不是万能的,没有考试照样可以培养人才,照样可以提高人的素质。考试可筛选人才,但不能造就人才;考试可评价教育效果,但好的教育效果来源于好的教育。所以,不能单纯注重考试的筛选、评价功能,更主要的是发挥其激励、校正功能,提高教育质量。
其次,考试的内容应合于教育内容。不能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而是应该教什么——学什么——考什么。过去为应付高考文理分科是不对的,知识本身是综合的整体,分科教学已经使人的知识面狭窄,存在许多局限性,文理分科更使人孤陋寡闻。我们强调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现在的考试只注重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而对学生能力、素质考核不够,鼓励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考核手段不足;同时,我们鼓励学生个人兴趣爱好特长发展,但在考试中又一刀切地取消特长加分项,这对弄虚作假者是一种惩罚(也说不到惩罚),但对真正有特长的学生又有失公平,这种因噎废食的做法值得商榷。
再次,考试的形式要多样化。现在的考试主要以书面考试为主,重点考察的是知识掌握情况和技能运用情况。这种考试简便易行,但“一张卷纸定终身,一个分数定命运”的做法,使考试的效度和信度都值得怀疑。应该将口试、笔试、书面试及操作试和日常考察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全面检验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最后,考试应制度化。现在针对学生的考试多种多样,有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升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招聘考试、竞赛考试等等。归纳起来涉及几大方面:一是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二是能力等级测试,如计算机等级、外语等级;三是专业资格认定考试,如会计师、工程师等考试;四是竞赛类考试,如数学竞赛、外语竞赛等等。我们不反对通过考试筛选、录用人才,也不反对通过考试检验学生素质、评价学生能力,但要防止针对学生的考试过滥、过频、过乱的现象,否则,学生为考试、考级、考证而奔忙,会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学生正当学业。
考试的制度化,一是要建立考试的准入制度,亦即对考试的主办者的资格进行认定,要有权威性、社会认可度;二是要取消不必要的考试,现在有些专业性不强的资格认定考试和一些所谓的等级考试、竞赛考试应该取消,这些考试额外地加重了学生学习负担;三是考试过程要规范化,要确保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及考试结果应用的公平性、正义性;四是要打击以考试为赢利手段的现象,防止“考试产业化”。
考试是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科学合理地使用考试手段可促进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为应试而教的教育已使学生身心备受摧残,使家长疲于奔命,使教师和学校面临巨大压力,“考试之祸”已给教育带来深度伤害。我们不能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应该抓住当前讨论高考制度改革的时机,从整体上设计好我们的考试制度,使考试回归宗旨。
[1]董仲舒.春秋繁露·考功名[M].北京:中华书局,2011.
[2]戴圣.礼记·王制[M]北京:中华书局,2009.
[3]黄光杨.教育测量与评价[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4]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宣公十五[M].合肥:黄山书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