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2P网贷平台中的信贷风险控制
2015-12-18谢元
论P2P网贷平台中的信贷风险控制
谢元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国际商学院,广东 珠海 519085)
[摘要]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平台公司——宜信于2006年5月成立并上线,由此拉开了中国P2P网贷平台的序幕。2013年之后P2P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止到2014年年末,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中国的P2P网络借贷运营平台高达1575家,当年新成立并上线的平台超过了900家;在P2P网贷平台日益增长的同时,跑路、诈骗等问题频频出现,2013年全年平台跑路的有76家,而在2014年全年问题平台达275家,仅在12月当月问题平台就达92家,直逼2013年全年的问题平台总量;其中2014年12月当月上线的平台至少121家,但是在这些家中当月出现问题的就有5家,如甘肃兰州的亮点贷、山东滨州的心诚创投等。为保障P2P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好P2P网贷平台的信贷风险已经成为重中之重。
[关键词]P2P;网贷;信用借款;风险控制
[收稿日期]2015-04-03
[作者简介]谢元,男,主要从事金融市场与投资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39
一 、引言
P2P取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原指“个人对个人”,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款方式。这种方式普遍以P2P网贷作为信息中介的平台,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标的,投资人通过投标向借款人提供融资,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投资人到期收取本金并获得收益,平台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在现实发展中,P2P网贷已经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大致分为P2P(peer to peer)、P2B (person to business)、P2C(personal to company)。P2P即为传统意义上的个人对个人的借款;P2B是一种个人对非金融机构的企业的借款形式;P2C也是一种个人对公司、企业的借款形式,但是,它与P2B的主要区别在于P2C的客户群并没有限制是否是金融机构。
虽然网贷平台日益丰富,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但是我国的P2P网贷平台仍然处于成长探索阶段,除了上海的拍拍贷模仿美国的Lending Club采取纯线上的模式,其他公司几乎都采用的是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下的客户经理找到有资金需求的客户,然后上传借款需求发布标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网贷平台,这种形式已经偏离里P2P网贷平台的本质意义。真正的P2P网贷应像Lending Club那样,线上一条龙服务。之所以在我国产生这种具有地域特色的网贷平台,与我国的金融环境是息息相关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专业人才的缺失、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同、行业监管的不到位、个人征信不完善等问题,使得现有的P2P公司为了降低风险不得不采取这种模式,直接导致人力、物力、时间成本等大幅度增加,平台整体运营成本升高,降低业务效率、降低平台的发展速度,对于一些资质较差的平台无疑是雪上加霜,以至于部分网贷公司出现了提现困难、关闭、跑路等问题。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的信贷风险分析
风险的爆发总是伴随着多种因素的,从宏观角度分析,我国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风险源于行业的信用风险和制度风险;从微观角度分析,风险主要源于各网贷公司内部的业务风险等具体阐述如下:
(一)征信数据的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于2005年起源于美国的ZOPA网站,经过十年的衍生和发展,产生了Lending Club和Prosper等知名的企业。众所周知,在2014年12月12日的时候,Lending Clu在纽交所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募股的发行价为15美元,上市当天涨幅高达56.2%,最终收于23.43美元,上市当天市值高达85亿美元。Lending Club作为全球最大的P2P公司,它的成功上市让国内的同行看到了希望,国内也掀起了一阵P2P网贷的狂潮。但是Lending Club的模式真的适合中国现在的国情吗?通过对比中美的金融环境,我们不难发现,Lending Club的成功是因为美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完善,相比之下,我国的征信体系除了央行个人征信报告,几乎无迹可寻。
目前,美国主要采用Equifax、Experian和TransUnion三大征信局加FairIsaac公司提出的FICO评分的形式,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这些信息主要包括了个人身份信息、住址信息、联系方式、银行开户信息、收入、公用事业记录、惠誉信息、各种负债信息等,这些数据主要源于各类金融公司,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而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依据是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三方信息核实(贷联盟黑名单共享、人法网、失信网、114查号台、百谷歌度等三方平台)以及签约后门店的实地考察。从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来看,它显示了客户近五年在银行业务的详细信用记录,包含了个人身份信息、配偶信息、贷款信息、信用卡信息、工作信息、居住信息、对外担保信息以及社保信息等。但是,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虽然收录了每个自然人的信息,但是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大约只有3.2亿,覆盖率仅有五分之一,面对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这样的覆盖率显然难以满足P2P网贷行业发展的需求;从三方信息核实来看,这样的方式无疑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若借款的信息直接源于第三方而不是本人提交,那么信审工作人员就必须耗费大量的时间核查信息的真实性;从门店的实地考察来看,虽然实地会更加真实有效,但是这样做每个客户都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次,若考察人员、销售人员职业素养不良,和借款人联合提供虚假信息,大大增加了骗贷的可能性。
(二)制度风险
P2P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从行业的规模来看,我国的P2P网贷平台成交额已经远超美国和英国,民众在看好行业前景的同时,相关的负面问题如提现困难、资金链断裂、平台跑路等层出不穷,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恐慌,也给行业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业内关于行业监管的呼声不断高涨。
在美国,P2P市场的监管机构主要为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各州的监管机构。为了保护P2P行业中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2014年4月美国Chapman&CutlerLLP纽约办公室发出的一份题为“对于P2P借贷的监管:主要问题概述”的白皮书, 规定下述的所有美国法律、法案、法规在P2P监管中都发挥一定作用:《证券法》、《506规则》、《蓝天法案》、《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风险保留要求、与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借款法及贷款人注册和获取执照、高利贷法、银行秘密法案监管、与第三方使用银行许可证相关的事项、州执照要求、消费者保护法、借贷真实法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公平借贷法及其他法律、与债务清收程序相关的法规、隐私法、电子消费法、多德弗兰克法案,以及其他的破产及税务考虑。监管避免了一些不成熟的、没有相关经验的公司进军P2P行业。
在中国,从2006年发展至今,关于P2P行业监管几乎是一片空白。虽然在2014年4月已经明确P2P行业监管由银监会主导,但迄今为止有关行业监管的细则尚未出台。投资人只是简单地根据平台背景、网站的运营时间、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时间、组织架构,以及标的的投资期限、收益、成交额等来判断平台是否靠谱,而平台往往通过送红包、找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资金托管等措施来吸引投资者,这就让部分不合规的平台钻了空子,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业务风险
从行业整体来看,国外网贷平台一个信息中介的角色,不担保、不兜底。而我国网贷平台普遍采用本息担保机制,一旦某平台出现大量违约,就会爆发流动性风险;从行业具体的操作上看,平台的业务一般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时段,下面具体从这三个方面做详细分析。
1.贷前:国外P2P线上操作一体化,国内P2P大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从开发借款用户的方式来看,国外的借款申请、风控部的审核、网站发标、投资人投标、贷款的发放都在线上进行,企业仅仅作为一个撮合双方交易的信息平台,是一种纯线上的模式;而在国内,网贷公司在积极推广网站的同时还要聘请大量的信贷经理去线下开发业务,难免会有部分信贷经理因利益诱惑与借款人串通进行联合骗贷;从审核的角度分析,在国内通常是:信贷经理将客户的资料交到客服手里,由客服录入审核系统,然后再由信审专员根据银行卡流水、授信政策、央行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及从业经验作出是否批核的决定,若顺利批核再集体打包成为线上客户,在平台发标。而国外信审身兼审核和客服的双重角色,授信主要依据用户的信用记录,然后运用信用评分给借款人划分出相关等级,比国内的更为客观公正,从根源上杜绝了一些虚假流水等提供虚假资料的隐患;从数据获取方式来看,国外主要是通过大数据采集和购买第三方数据等方式来获取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而国内往往是借款人自己提交相关的资料数据,然后信审专员从三方获取部分信息预知核对。与国外相比,在数据的真实性方面会大打折扣,也降低了信审专员的工作效率;从客户资质方面讲,国外的P2P平台往往选择银行信用比较好的客户,平台只是比银行更优惠、更快捷、更方便,而国内的客户群体通常是银行认为资质不好拒贷的客户,自然这类群体的不良率会更高。
2.贷中:国外P2P信息透明程度高、国内P2P信息不对称。对比国内外平台发布的标的,不难发现,国外平台不仅会让投资人充分知道把钱借给了谁,更会让借款人知晓投资人都有谁。而在国内,虽然众多平台都在强调信息透明,但是能够真正做到信息透明的却屈指可数,有些平台连借款人的信息都写得较为模糊。此外,还可以发现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有的平台项目周期以2、3年为主,而有的平台却以1个月左右为主,甚至还会出现几天的标的。按常理讲,P2P网贷平台除了解决临时紧急的资金需求外,应该以解决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难为主,而一般企业的经营周期都在1年及以上,那么某些平台大量的短期标是如何出现的,这里就引出一个普遍的行业现象:拆标。平台为了迎合广大投资者追求短期限、高收益的心理,将一个原本周期为1年的标,拆成3个2个月和6个1个月的短期标。当1个月到期时,平台必须找到新的投资者来补充所需要的资金,一旦平台将期限错配,资金补充不及时或者不到位,就会出现提现困难、跑路、倒闭等现象。这种信息不透明的现状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都会引爆整个行业。
3.贷后:国外注重技术的运用,国内依然处于原生态的模式。贷后一般指借款人开始还款到结清这一时间段,这期间难免会产生逾期不良资产,这时候催收人员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外,平台之间黑名单共享,催收大都采取外包的方式,例如一个客户逾期1万,平台会把该客户交给专业的催收公司,然后将催回的款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而国内采取平台自身雇佣大量催收人员的方式进行电催,容易出现客户拒接电话、更换手机号码等跑路现象,行业内虽然有P2P黑名单、贷联盟等网站,但是信息不完全共享,部分专业骗贷团伙利用行业缺陷,在多家公司同时贷款,造成平台坏账。
(四)缺乏专业人才
P2P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由于缺少相关的监管,故在这个行业兴起之初,很多投资公司、小贷公司甚至是完全没有金融资质的互联网公司都在涉足,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平台的运营也不规范。网贷平台在2013年迅速扩张,人才的需求远远大于人才的供给。
此外,作为互联网金融公司,技术是关键因素之一,是决定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宜信,客户所有的还款只需鼠标轻轻一点,一个按钮就可以解决一切,完全可以做到实时划扣。而在一些小的P2P网贷公司,一个客户的还款,需要经过门店与客户沟通,然后报给公司财务,再由财务核算划扣金额,手动提交到银联系统,在财务人员不上班的情况下客户是无法正常还款的,这样一来在节假日期间逾期客户大量增加,公司再招聘大量的催收人员进行催收,技术的落后也造成了公司运营成本的增加,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风险。
三、我国P2P网贷平台中信贷风险控制措施
(一)放开个人征信机构许可证
P2P网贷平台是重要的市场参与者,也是被监管的主体,在监管细则方面,P2P行业既然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它的核心就应该回归金融的本质,因此, P2P行业应像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一样,有自己的行业标准。
首先,明确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如限制最低的注册资本金,对高层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个人信用制定准入标准是金融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我国征信数据的缺失,已经影响了银行的业务发展,也制约了类似于P2P网贷平台这种创新型的互联网业务的发展。针对此种现状,央行已经采取了行动,2015年年初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以芝麻信用为例,它参考美国FICO信用评分模型,从用户的身份、信用历史、履约能力、人脉关系、行为偏好等方面综合考虑得出芝麻信用分,这些数据主要来源于用户在网络上的留痕以及接入公共机构和外部合作机构的数据,网络上的留痕包括阿里的电商数据、蚂蚁金服的交易数据以及其他的网上行为数据,公共机构和外部合作机构的数据主要包括公安、学历学籍、工商、法院等政府部门的数据。
仅仅开放个人征信牌照业务是远远不够的,从P2P网贷平台诞生到现在,行业内还是有不少关于信用不良问题的网站记录,如P2P黑名单、贷联盟等,从诞生到现在还是积累了不少的用户信息,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平台与平台之间、网站与网站之间数据未达成共享。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P2P网贷应成立一种类似于央行个人征信报告的征信系统,或者直接将现有的网贷平台数据对接到央行征信系统中,只有通过数据共享,将不良信息公之于众,才能有效遏制恶意骗贷的行为,才能暴露出不良平台的逾期率,从而规范整个行业,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二)加快监管细则的出台
专业从业年限应提出硬性要求,同时对公司的风控体系、资金托管、技术等方面做出要求;其次,要加强平台运营的透明性。现有的P2P网贷公司,从来没有公开过任何形式的资产报告,平台发布的借款标的信息也不完全,甚至平台借款人的信息统一显示为还款中,除了公司内部个别人可以看到申请人逾期,外人看到的只能是“还款中”的字样,应提高平台信息的披露程度,向投资者做好风险警示;再者,平台资金进行第三方机构托管,并且对资金流向实行监管,避免一些平台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最后,建立P2P行业协会。在国家层面上对P2P行业平台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P2P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行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网贷平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P2P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规范平台的业务模式
由于我国的金融环境与国外有着较大的差异,国内平台去担保将会是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即使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件明确将平台定位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一时也打破不了刚性兑付的局面。在百姓的传统思维里认为平台就应该像银行一样进行兜底,但是随着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的逐步到位,监管细则的出台,通过理性地引导投资人,平台去担保还是可以实现的。
改变平台的具体业务操作方式也是一场持久战。首先,只有经过长期积累大量的用户信息,将P2P行业的借款记录对接征信系统,并针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人群在某些方面加以更严苛的限制,借款人才不会恶意拖欠借款或者恶意骗贷,继而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在这种环境中数据的来源将会更客观、真实,平台才可以采取线上模式,进而可以省去客服、销售、催收等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避免一些人为的风险;再者,尽快成立相关的监管机构,监督平台的信息发布,力争让所有的平台信息透明最大化;最后,要建立创新机制,增强创新能力,国内平台以复制模仿为主,重销售轻产品,很多80、90后客户未得到有效开发,而这部分人群恰好是使用互联网频率最高的,细分市场,创造出非同质的产品将成为现有网贷公司打破瓶颈的有效方法之一。
(四)加快人才培养
P2P行业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人才将在未来的市场中起到“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作用,之所以出现人才荒,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
1.P2P行业发展过快,与之配套的教育没有跟上,很多高校学生在就业时根本不知道这个行业的存在,几乎全部扎堆应聘银行。
2.P2P网贷的核心还是金融,高端人才都分散在各大银行。并且在世俗的观念里银行持续性好,稳定性强。与新兴的P2P行业相比,显然在银行工作会更有优越感和归属感,这部分人跳槽到P2P行业的动力不足。
3.P2P行业虽然前景大好,但是当前P2P行业问题重重,监管风向不明,生存环境复杂,自然工作起来也会问题重重,压力过大。这也让很多求稳的人望而却步。
为有效解决人才稀缺的问题,各大公司应积极去高校进行宣讲,面对面为在校生讲解该行业的现状,使部分应届生关注到这个行业。在这方面,A股上市公司熊猫烟花全资控股的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做的不错,积极地去中央财经大学开宣讲会,年会时邀请中央财经硕士研究生参与节目表演,通过这种互动的形式,让高校人才注意到行业的发展,为自己储备人才。同时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饮料、小吃、微波炉、冰箱等福利,通过改善办公环境来吸引人才。其次,像宜信、红岭创投等成规模的P2P网贷公司可成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或者成立专门的行业协会,组织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为P2P行业选拔专业人才。
四、结束语
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总是伴随着非议,P2P网贷平台的出现也不例外。应该理性正确地认知P2P这个行业,对它有一个客观清晰的定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部分人士对P2P行业持过于乐观的态度,而另一部分过于悲观,呈现出一种极端化的病态认知。还记得电子商务刚刚兴起的时候,有那么一批人曾鼓吹电子商务可以颠覆传统的商业模式,可是现如今呢,不可否认,互联网电子商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成交规模也在逐年递增,但是传统的商业模式的主导地位依旧不可撼动。因此,互联网金融只是作为传统金融业的一种补充,应在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个体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而不会颠覆传统金融。美国的P2P行业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虽然Lending Club已经成功上市,但是P2P在美国依然是小众投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第一,投资P2P行业的回报率没有股票市场那么高,同样是一个周期为三年的投资项目,在股票市场可能会翻了几番也可能血本无归,在网络借贷平台上收益稳定在7%,也承担着收不回本金的风险;第二,投资P2P网贷需要自主做决策,在平台中所有的借款标的会有一个等级划分,作为一个P2P网贷投资者需要了解不同的信用评级意味着什么,需要评估自己可承受的风险程度,还需要学会进行分散投资,使得在风险最低的情况下达到收益最大化。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监管细则的出台、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和完善、专业人才的增多,整个行业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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