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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管理模式下规范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研究

2015-12-17吴万友文沛先

文教资料 2015年22期
关键词:党政教职工委员会

吴万友 文沛先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二级管理模式下规范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研究

吴万友 文沛先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高职院校推行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管理重心向二级学院转移,二级学院拥有的权力不断增加。如何规范二级管理模式下二级学院的权力运行,成为当前高职院校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在介绍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权力构成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二级管理模式下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规范二级管理模式下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的对策和建议。

二级管理 高职院校 二级学院 权力

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度集权的科层制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适应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高职院校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按照学科或专业群组建二级学院,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管理重心向二级学院转移,二级学院拥有的权力不断增加。如何规范二级管理模式下二级学院的权力运行,成为当前高职院校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权力构成

二级学院作为高职院校次级组织形式,其内部存在各种权力类型,按照性质和职能分为党的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监督权力,四种权力构成了完整的二级学院内部治理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

1.1 党的权力

我国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高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高校工作。公办高职院校在二级学院下设党总支,其权力主体是二级学院党总支,客体是二级学院内部政治事务的管理和运行,即确保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学校各项决定在二级学院的贯彻执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二级学院重要事项。

1.2 行政权力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提出科层制理论,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新的政府管理模式——科层制管理模式,其行政权力具有明显的 “科层化”特征。我国公办高校管理普遍采用科层制组织形式,高校科层制组织管理呈“金字塔式”的分层等级结构,即按照管理责任及权限将每个组织机构由低到高排列在不同层级上,权力逐级集中,构成一条垂直分叉如金字塔形态的权力线[1]。高职院校行政权力主要是来自于政府机关的授权,二级学院行政权力则来源于高职院校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让渡。

1.3 学术权力

学术性是高校的本质属性,是高校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学术权力是大学精神得以传承和发展的基础。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学术权力的行使主体主要是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和从事教学、科研的高级职称教师队伍,其客体是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与行政权力的不同之处在于学术权力不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在处理学术问题时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是拥有学术权威的人对他人所施加的学术影响力。

1.4 民主监督权力

高职院校二级学院由于教职工人数偏少,所以没有建立二级教代会。二级学院内部有二级学院工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团学组织等民主监督权力,在涉及二级学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广大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决策时,二级学院工会(教职工大会)、团学组织等机构有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权力;二级学院民主党派则可以通过对话、协商、建议等方式参与二级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2.二级管理模式下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级管理模式下的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权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责权利不对等、党的权力未能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严重失衡、民主监督乏力等问题。

2.1 责权利不对等

在二级管理模式下,高职院校管理重心下移,学校集中将更多精力放在宏观管理和目标管理上,二级学院则在学校宏观指导下侧重于微观管理和过程管理,拥有一定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权。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权力的配置仍然主要集中在学校一级,致使二级学院责权利不对等。学校和行政职能部门向二级学院下放较多的权力是事务权,而较少下放人、财、物等权力。尽管二级学院是高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高校中心任务的基本落实单位,但实际上二级学院并没有相应的自主决策管理权,影响了二级学院科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

2.2 党的权力未能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实行的是党政共同负责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了二级学院党总支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二级学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是二级学院党总支发挥保证监督作用的关键渠道。然而,党总支究竟该如何参与决策,怎样进行决策等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实际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过程中,某些二级学院院长往往比较强势,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实际上变成了院长 “一言堂”,党总支书记根本没有话语权,“以政代党”、党总支被边缘化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2.3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严重失衡

在我国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普遍存在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现象,行政权力经常肆意干预学术权力,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内部管理效能。二级学院院长往往是相关学科专家,同时兼任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负责人,导致行政权力压制或者干脆取代学术权力,把本应由学术权力发挥决策、管理作用的事务让位于行政权力[3]。部分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机构虽然也参与一些学术事务的管理,但是涉及的范围非常有限,如仅限于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评定、科研项目申报等事项,其他涉及学科、专业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学术事项,最多只能起到决策咨询、参谋作用。

2.4 民主监督乏力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二级学院领导根本不重视工会(教职工大会)工作,忽视了工会(教职工大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加上二级学院没有一套规范的工会(教职工大会)管理制度,议事流程随意性比较强,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二级学院民主党派、团学组织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普通教师和学生很难参与到二级学院事务管理之中。

3.规范二级管理模式下高职院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的对策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在推行二级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二级学院权力健康运行的研究,结合二级管理的特点和高职院校自身实际情况,构建一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3.1 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合理配置校院两级权力

高职院校推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应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合理配置校院两级权力,将教育教学工作、人事管理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就业工作等方面权力下放给二级学院,调动二级学院办学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其真正成为办学主体,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实施二级管理的过程中,学校要转变观念,简政放权,将原来较多集中在行政职能部门的权力转移到二级学院,并适当精简行政职能部门及行政人员,将一部分行政人员充实到二级学院,提高二级学院管理水平。行政职能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从行政型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管理,从某项权力的执行者转变为二级学院决策制定的服务者,配合学校做好对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二级学院权力规范运行。

3.2 坚持和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决策形式,其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研究、相互合作、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能够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得到充分体现[4]。党政联席会议应该实行例会制度,会议成员为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主任、二级学院工会主席等根据议题可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会议议决事项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于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前党总支书记、院长之间应充分酝酿和沟通,达成共识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凡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学术事项时,应充分尊重并支持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独立行使学术事务的决定、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凡所议事项涉及教职工、学生等群团组织利益时,会前应征求二级学院工会(教职工大会)、团学等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以邀请群团组织负责人或代表列席党政联席会议。

3.3 重构党政共同负责制下二级学院行政权力

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必须坚持二级学院工作集体领导原则,党总支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在党政共同负责制集体领导体制下,必须重新构建二级学院行政权力。二级学院院长是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院长不仅是党政集体领导的主要决策者之一,而且是党政集体领导决策的主要执行者之一,可以将二级学院最高行政机构——院长办公会议作为执行机构,履行执行权。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在二级学院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策,研究部署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4 提升学术委员会在重大学术事项上的话语权

教育部出台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于2014年3 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首部高校学术委员会国家规范,首次明确了学术委员会在高校学术组织体系中的最高学术机构定位,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高职院校二级学院要根据本校章程或学术委员会章程,通过建立学术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处理二级学院学术事务,合理划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职责范围,发挥好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5]。为了提升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在二级学院重大学术事项上的话语权,避免受到党政权力干扰,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宜由党政负责人兼任,同时要通过制定或完善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保障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依章运行”。

3.5 多维度联动对权力运行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高职院校实施校、院二级管理,学校在赋予二级学院一定办学自主权力的同时应加大对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确保二级学院权力规范运行。二级学院党总支除了负责二级学院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外,主要任务是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二级学院的贯彻落实,并对行政权力起到监督、制衡作用;二级学院工会(教职工大会)是二级学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构,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都应纳入二级学院工会(教职工大会)审议或审定范围;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民主党派、团学组织等民主监督管理有效载体在规范二级学院权力运行中的作用,多维度联动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结语

高职院校推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在学校管理重心下移、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要确保二级学院党的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监督权力健康运行,必须结合二级管理的特点和二级管理模式下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现状,加强研究和探索,构建一套符合高职院校二级学院实际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1]李艳华,王鑫越.高校科层制组织结构弊端及其优化[J].学周刊,2013(3):9.

[2]黄学锋,郑小伟.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下二级学院权力运行机制探索——基于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14(5):151-153.

[3]吴万友,文沛先.内部审计视角下规范高校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研究[J].中国职工教育,2014(18):119-122.

[4]张千千,黄学锋.坚持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高校院(系)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思考[J].中国轻工教育,2013(2):16-19.

[5]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EB/OL].http://www.ec.js.edu.cn/art/ 2012/1/17/art_10054_129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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