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国时期防灾减灾二三事
2015-12-17中国灾害防御协会高建国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高建国
浙江省民国时期防灾减灾二三事
Stories concerning about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of disasters in Zhejiang Provinc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高建国
“减灾”一词出自浙江
一般认为,“减灾”一词来自于国外,是舶来品。在“国际减灾十年”(1990-2000年)活动后开始流行并广为人知。实际上其被提出时间更早,我们在“国际减灾十年”活动初期发现,在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就已经使用过“减灾”一词,其以短文形式发表在《中国地震报》上。如1954年6月,中央气象局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气象工作会议上,确定了“要为国防现代化、国家工业化、交通运输业及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服务,防止或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的损失,积极支援国家各种建设”的5年气象工作总方针。
对于灾害的认识,不是一个简单的称谓问题。2000年,有的省份还提出了“再造秀美山川,根治自然灾害”的口号,再回想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邓子恢副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中也都通用“根治”一词。1958年,广东省提出了“消灭中小灾害”,用了“消灭”一词。
自然灾害能根治得了吗?消灭得了吗?恐怕在一万年以后,洪涝还是有的,干旱还是有的,地震还是有的,火山爆发还是有的,台风还是有的。既然人与自然处于和谐的关系、共存的关系,自然灾害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是自然的一部分。那么,人与自然灾害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根治和被根治,征服和被征服的简单关系,而是一种共存的关系。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了痛苦,带来了损害,人是具有高度智慧的动物,用智慧来解决问题。发明火,消除了黑暗;发明衣服,减缓了寒冷;发明井,解决了口渴;发明雨伞,避免了雨淋在身上等。有了这些东西,可以和自然相处得很好,也减轻了自然灾害。所以,对待自然灾害最好不用“根治”,而是用“减轻”较好。
据文献记载发现,中国近代“减灾”一词最早出现在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上海华洋义赈会提出《浙江省防洪减灾专题报告》。主要是对曹娥江、奉化江、椒江及诸暨县等洪水灾害进行分析,提出防治对策(浙江省水利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志,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57~58页)。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编纂的《内政年鉴》在水利编第二章全国水道系统中,“浙江流域历年举办之水利工程”的浙西旧杭嘉湖属16县河道疏浚河道机开辟新河工程一项中“备考”记载道“通航行,利灌溉,减灾害”(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内政年鉴,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五年,(E)398),此处用的是“减灾害”,比“减灾”多了一字,意思是一样的,为了与前面的两句话对称,所以用了三个字。
“灾情表”以县为单位
现在,全国和各省份每年年底都要集中汇总各个涉灾部门,统计当年的灾情,再上报政府。民国时期已有此项工作,笔者发现当时的“灾情表”有“劣于”和“优于”现在的特点。
《中国经济年鉴》(第三编)刊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七月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九月的灾情。劣于现在的是缺乏省级灾情统计,以及其跨年度的统计方法为现在不可接受;优于现在是以列表方式详尽各县灾情。
自然灾害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灾种性和防御性,其分布表现在地图上是极端不均匀的。因此,用一个省级行政区的脸孔来描述灾情是远远不够的。《中国经济年鉴》(第三编)显然是发现了自然灾害这一特点,将“灾情表”设计为以县为单位。分述县别、被灾区域或村庄、何种灾、起迄月日、灾情概要、救济情形、报灾机关共计7项。篇幅也不大,以浙江省为例,也就是5页多。读了之后,轻重缓急,一目了然。同时,其灾情描述也接地气。
《内政年鉴》(公元1936年)出现“减灾”一词
笔者建议,今后各省灾情表可按照此方式,附上以县为单位的灾情及减灾情况。对于上级了解当地的灾情,采取的救助措施、救助力度,可以更有针对性。
以下分别介绍民国时期浙江省观测、防洪、防潮、植树造林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相关史实,希望能给读者相关内容的初步认识。
民国时期浙江省观测工作
浙江省政府历来重视雨量、水文等观测工作。最重要的是1932年9月,浙江省政府参照《全国气候规划规程》的要求,要求浙江省水利局筹建浙江省气象测候工作,于民国二十二年1月在杭州成立二等测候所,命名为浙江省水利局测候所,并在有关县成立测候站。民国二十四年又扩建为一等测候所。
民国四年(1915年)4月1日,舟山沈家门设测候台。
民国七年(1918年)10月,上海浚浦局在柘林、乍浦2站做同步潮位观测至1919年底结束。同年8月该局在澉浦、盐官、闸口3站做短期潮位同步观测。
民国八年(1919年)9月3日至18日,海关在杭州湾大戢山、东洗山、柘林、乍浦、澉浦、海宁(盐官)、闸口7站做同步潮位观测。12月5日至翌年11月上海浚浦局在严州下游6英里处设流量站,先后用浮标法、流速仪法施测钱塘江流量。
《中国经济年鉴》(第三编)“灾情表”
民国九年(1920年)2月,上海浚浦局在澉浦与盐官之间设立水位站6处,同步观测潮位历时半月,同年2~3月间还在杭州湾北岸8个站进行巡回测流,每个站连续施测25小时,部分站还施测含沙量。
民国十年(1921年)至二十六年,太湖水利机构在浙江省杭嘉湖平原及苕溪布设了一批水文测站。
民国十年(1921年)7月,建立吴东苕溪雨量观察站。8月,设立孝丰雨量站,为孝丰县最早水文测站。
民国十八年(1929年)1月,盐官小普陀设水文站。4月28日,省水利局在临安城东大石桥(长桥)设立水标站和雨量站。4月,绍兴地区始建水位观测站。其时,浙江省水利局于诸暨县太平桥设诸暨水位站,观测水位、雨量。二十二年,停测水位。二十七年,停测雨量。5月,杭州自来水厂筹备委员会在钱塘江的徐村、周家浦两处设站,汲取钱塘江水进行含氯度化验,历时2年3个月。7月该会又在杭州九溪理安寺设立三角薄壁量水堰,观测流量,同时观测降水量历时2年。8月,梅溪设立水位站,为安吉县最早水文测站。
是年,浙江省水利局于嵊县东桥设嵊县水位站,观测水位、雨量。民国二十五年1月至二十六年12月停测,后又继续观测至三十一年4月。日军侵占浙东后,停止观测。1950年6月,浙江省水利局于原址重设水文站,观测流量、水位、降水量、蒸发量、含沙量等至今。
是年,设潮位站于诸暨县三江口,观测潮水位。二十一年4月,增测流量、含沙量至二十六年。1950年5月,浙江省水利局在原址设站,观测潮水位、降水量、潮流量、蒸发量等。1952年8月,迁至下游潭头村,观测潮水位、降水量,并进行水质取样等至今。
是年,设绍兴、嵊县、新昌、诸暨降水量站。
是年至十九年,省陆地测量局在玉环县坎门镇建立坎门验潮站,用自动验潮仪记录潮位,历时5年(1930-1934年),得出平均海平面在水尺零点以上3.80米。
是年,国民党陆军测量局在玉环县西台乡鲳鱼岙设验潮所,并置验潮井、回澜闸、水准点等设施,观测记录潮汛,32年日军侵占坎门时中断。1953年人民解放军东海舰队测量处于旧址建海洋站。
是年至二十六年,浙江省水利局在省内各河流布设水文测站,初具水文站网的雏形。
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2日,海盐县设立澉浦水文站。8月,孝丰设立水文观察站。浙江省水利局派员在西苕溪孝丰境段添设水标站1处、雨量站2处。
是年至二十四年,参谋本部陆地测量总局用瑞士威尔特精密水准仪进行南京─杭州、上海─杭州、杭州─坎门三条干线作一等水准测量,将坎门高程引测到南京,二十五年启用坎门高程。经过建国后接测,坎门基面比吴淞基面高1.86米。
经长期选址,1929年1月,国民政府陆地测量总局决定在有着独特地理环境的海崖冲沟和地质构造稳定的坎门前台村鲳鱼岙建设验潮所,求取陆地测绘高程基准。
民国二十年(1931年),淳安雨量站和淳安风力站设立,自5月始,有每月雨量统计。8月1日,遂昌县在城东建县雨量站。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月,龙泉县测候所(气象站前身)成立。9月,浙江省政府参照《全国气候规划规程》的要求,授命浙江省水利局筹建浙江省气象测候工作,于二十二年1月在杭州成立二等测候所,命名为浙江省水利局测候所,并在有关县成立测候站。二十四年又扩建为一等测候所。二十六年随省会南迁,二十七年1月在松阳古市镇重建省测候所,三十四年5月所迁云和,同年10月迁回杭州,三十五年省水利局成立,恢复省水利局测候所,编制30人左右,三十六年2月改属教育厅,更名为省气象测候所,5月改属建设厅,更名为省气象所。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丽水县测候站建立,为丽水县最早的气象观测机构。3月,省建设厅在天台县城关、华顶二处设立降水量蒸发量测候站。
是年,浙江省水利局组成测量队,队长孙亦谦率领测量员役到玉环对漩门港进行实地测量,三个月测量完成。
是年,浙江省水利局在鄞县、象山县南田建立四等测候所。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月,永康县建立方岩山雨量站。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3~9月,陈宗器率陈志强等人在我国东南沿海的上海、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市8个地方14个测点,进行地磁测量工作。
是年,南田测候所停办。系民国二十二年创办。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12月24日,日军侵占杭州,浙江省水利局内迁,翌年1月撤销,并入浙江省农业改进所,全省水文工作也归农业改进所领导。由于省内各县相继沦陷,绝大多数水文测站停测,八年抗战中全省水文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是年,鄞县测候所停办。系二十二年创办。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镇海测候站撤销。系1886年英法殖民者与海关合作设置。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4月,永康县增设地政科,实施小三角测量。至9月办竣。全县测定一等小三角39点,二等小三角85点,又补点10点,共134点,并建小三角觇标134座。
民国三十年(1941年),鄞县(今宁波)测候站撤销。系1880年4月英法殖民者与海关合作设置。
是年,汪伪政府的浙江省塘工水利局曾要求浙北各县恢复雨量观测,当时有14个站恢复(余杭、武康、德清、吴兴、长兴、临平、崇德、桐乡、嘉兴、嘉善、平湖、海宁、海盐、杭州),仅维持1~2年即行停测。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由行政院水利委员会派遣,华北水利委员会第四测量队分派到浙江工作,驻温州,曾在瓯江恢复一些站进行水文观测。三十三年9月,温州沦陷,华北水利委员会第四测量队撤销。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北渔山测候站撤销。系1895年6月英法殖民者与海关合作设置。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春,“中美合作所”在兆桥朱家店设立气象站,年底迁海门济公坛,是为海门气象站前身。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浙江省水利局于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杭州恢复成立,着手恢复水文测站工作,但无甚进展。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月,水利部中央水利实验处在浙江省水利局成立浙江省水文总站,统管全省水文工作。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余姚(庵东)盐场测候所成立。
1936年,陈宗器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进行地磁测量
民国时期浙江省防洪工作
浙江水利,防洪尤为重要。政府、民间均有兴办。
民国五年(1916年)9月,浙西水利议事会成立,负责办理杭、嘉、湖属15县水利事宜。安吉、孝丰两县均为会员单位。
是年,浙江督军吕公望、巡抚屈映光下令安吉、孝丰两县知事,商议塘浦河道治理事宜,并将意见报省政府。
民国七年(1918年)9月17日,浙西水利议事会决议:疏浚长兴夹浦湖口等水利工程。
民国十一年(1922年)秋冬,省建设厅测量队奉命勘测制订安吉县西苕溪塘福(乌象弄)湾道防洪堤修复方案。
民国十三年(1924年)2月,上海浚浦局总工程师H.vonHeidenstam(海登斯坦)应华洋义赈会宁绍台分会请求,编成《Reporton Specific Flood Reliefand Prevention Problemsin Chekiang Province(浙江省防洪减灾专题报告),就曹娥江防洪减灾问题提出初步建议。这是曹娥江的第一个防洪规划。7月,成立安吉县梅溪上下游水利工程筹备处,设主任1人,由各界推举呈请县长委任。主任为何春槎。后因经费短缺,于同年9月停办。
是年冬,成立孝丰、安吉两县修筑乌象弄堤岸并带筑范家潭、长潭工程事务所。设主任1人,工程主任1人,技术员2人,会计员2人。主任为沈桢。经省建设厅派员会勘,3处工程批准经费4.5万元。
民国十五年(1926年),浙西水利议事会提议兴办乌象弄防洪埂(塘浦石家塘)并筑水牮2座,由孝丰、安吉两县共建,是年动工,次年5月完成。
民国十七年(1928年)2月,浙江省建设厅下文委任浙西水利议事会各县会员名单:安吉为金鸿修,孝丰为石德懿。8月,浙西水利议事会改组并修改章程。10月,中共下北区委成立,卢绍勋任书记。同月,诸暨县委、下北区委领导数千湖民,成立农民自卫队,同豪绅、地主斗争,开始建造西斗门银河闸(至次年完成),解决了泌湖水灾问题。
民国十九年(1930年)7月,安吉县西苕溪孝丰安泗防洪埂动工,次年4月完工。8月25日,松阳县水利委员会成立。10月2日,安吉县督促区乡镇征用工兴修水利办法(计6条),报经浙江省民政厅、建设厅核准施行。
民国二十年(1931年)秋,浙西水利议事会改组为第一区水利议事会。
是年,孝丰县完成西苕溪金家弄段防洪埂砌筑。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冬,安吉县塘福防洪埂坦水修复及新建挑水坝工程开工,次年2月20日完工。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2月9日,孝丰县许家庄防洪护岸工程开工,同年7月5日完工。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6月,浙江省水利局对安吉县东、西苕溪进行查勘,编写《东西苕溪支流查勘报告》。对西苕溪流域干支流上的汤口下坑口和赤坞赋石村等9个栏洪水库的坝址进行了查勘。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春,第一区水利议事会拨款疏浚安吉县晓墅港和长兴县和平港。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秋,经浙江省建设厅批准,安吉县运用征工办法修复泽头堤,是年冬完成。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安吉、孝丰两县同在乌象弄下游黄金坝开辟新河工程竣工。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建立浦阳江堤埂工程委员会,并拨款修建县境大陈江堤埂,以保护铁路安全。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7月7日,《中华民国水利法》公布,翌年4月1日施行。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2月1日,乐清县由副团杨燮衡总督,凡18~45岁壮丁,一律参加浚河,柳市、湖横、盐盆3个乡镇拓浚峡门滩;乐成、石湖、白沙、竹林、西联、蒲岐、天成、临海、石帆、东联、五权、淡溪、虹桥共疏东运河。
是年冬,平阳县灵溪区动员壮丁万余人,历时二十天,疏浚横阳支江及灵(溪)萧(江)塘河。
是年,军政部军需署第三被服厂厂长林则瑞回开化县家乡探母,捐资修补漏水的八甲坝,并设法运来洋灰(水泥)100桶计500公斤,用于抹渠道两壁,堵绝漏水。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8月19日,乐清县政府公布《市县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共8条。11月15日,天台县始丰溪水利委员会成立。12月,第一期工程——许庄至平镇17公里护岸土方工程开工。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2月1日,钱塘江海岸工程杭海段工程处成立。7月,省水利局对孝丰县西苕溪水力资源组织查勘。12月27日,成立“温州第八区水利参事会”,专员余森文兼主任,参事员共计35人,并颁发51号训令:县设立水利协会。第二年颁发《第八区水利参事会组织章程》。
是年,浦江县以工代赈完成浦阳江水利工程魏村、下杨等堤防12处。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安吉县水利协会成立,并通过组织章程(计12条)。协会主任由县参议会议长黎易乾担任。2月,安吉县工赈修筑乌象坝与浚河工程开工,4月完工。3月,西苕溪水利参事会在湖州召开第二次会议,讨论西苕溪整治方案,并通过《征收西苕溪水利田亩受益费办法》与《梅溪浚砂工程征收黄砂收益费实施办法》。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3月10日,乐清县参议会第七次大会通过公布施行《乐清县各镇乡陡门管理养护办法》和《管理水利事业暂行办法》。4月1日,玉环县桐丽乡(今沙门镇)修筑馒头屿塘,4月25日完工。
是年,孝丰县制定各堰坝水利管理委员会章程准则草案(计13条)。
民国时期浙江省防潮工作
防潮,即预防风暴潮对于沿海的冲击。浙江省是风暴潮灾害大省。明清以来,政府对于浙江潮灾的防御,重于其他事项。防潮组织健全,人力、物力投入量大。
民国元年(1912年),浙江海塘工程总局改组为海宁海塘工程总局;随又成立盐平分局管理海盐、平湖两县海塘事务;3年改分局为专局,隶省行政公署;5年分别改称海宁海塘工程局和盐平海塘工程局。
民国二年(1913年),成立浙江海塘测量处,负贡钱塘江海塘形势和水位测量。在海盐五团首次用混凝土代替条石建成直立式弧面混凝土塘194米。
民国三年(1914年),在海宁创建靠砌、竖砌条石坦水。
民国十六年(1927年)6月13日,浙江省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建设厅提案,裁撤海宁海塘工程局、盐平海塘工程局、绍萧塘闸工程局和海塘测量处4机关,改组为浙江省钱塘江工程局,办理两岸塘工及浚治江身等项工程。是年,在海盐蓝田庙鸣字号77米长海塘建砌石护坡。这是近代在钱塘江海塘上用砌石护坡的开端;在海宁七堡试建钢筋混凝土坦水。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2月3日上午,海宁县八堡海塘工程处举行险塘工程落成典礼。该工程费款40余万元,历时1年8个月。
民国时期浙江省植树造林工作
森林建设,以“植树节”活动尤为生动,过去对于此了解太少,对于该省地方志的描述,是比较充分的。
民国元年(1912年),浙江省实业厅成立,决定按道属体制,分别设立4个省立苗圃,进行人工育苗造林的示范推广。
民国二年(1913年),原中等农业学堂改为浙江省立甲种农业学校,增设森林科,并在余杭县临平山设立学校林场,首开林业中等教育及学校办林场之先河。
民国三年(1914年),杭县苗圃建成,临海(宁绍台道)、兰溪(金衢严道)及永嘉(温处道)4个省立苗圃随后陆续成立。
是年,岱山县衢山村民费仁正从嵊泗花鸟携黑松种子1斤,直播造林1.2亩,开创岱山黑松造林史。
民国四年(1915年)3月,义乌县模范桑园开办。10月森林苗圃开办,地点五云寺。9月,浙江巡按使公署训令:“设立森林警察,以重保护。”11月,《浙江公报》载《饬知各道尹派员视察温台处各县造林由》称“择荒山筹模范森林并准在该县准备金项下支给造林费用银二万元在案”。
是年,浙江巡按使屈映光巡视余杭、临安等县,面谕宦绅设法造林,并于沿途经过处所,相择旷地,亲自种植,以示倡率。同时发文通饬各县:“各乡择定荒山,克日督率绅、民、兵、警亲往造林。其树应择就地所宜,如松、柏、榛、栗、桐、梓、竹、果之类,以材美用广易长者为率。”并规定:“所有择定荒山,先劝自行种植,如不允从,不拘官荒民荒,一律布种,无论何人不得抗拒。”
是年,江山县在城南景星山麓操场岗建县模范林场。是年,长兴县云野林业公司成立。
民国五年(1916年)4月5日,温岭县知事率属员至西门外社稷坛举行首次清明节植树活动。4月,义乌县五所县立高等小学分别于清明节举行植树节活动。8月,长兴县葡萄岕成立森森造林场,承领官荒造林1880亩。12月,遂昌县知事沈士远颁发《禁止侵害森林布告》。
是年,金华、兰溪两县分别成立华北林牧公司和北山林牧公司。
是年,浙江省都督政字第119号饬文:“提倡森林尤以保护为第一要义。”通告各县遵办。
是年,傅墨本、汤燧及陈嵘等人创办浙江云野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承领安吉、长兴交界处的浮云山开荒造林。
是年,温岭县农会购嘉兴、湖州桑苗万株,分发四乡傍河居民种植,并请技师嫁接,为新法植桑之始。
民国六年(1917年)4月3日,泰顺县城各界举行植树仪式,提倡造林。在赤沙山种下松树、梧桐等苗木一批。
是年,浙江省立甲种森林学校在建德县梅城成立。
民国十一年(1922年)秋,省立第四苗圃由永嘉县迁丽水县水东村,17年,改为省立第三造林场。
是年,长兴县云野、安吉县森森两林业公司设立官准的森林警察。
民国十三年(1924年)7月,浙江省模范造林场在建德县梅城建立(今建德林场前身)。
民国十五年(1926年),北洋政府决定在浙江试行大学区制,成立国立第三中山大学,并将农业专门学校改组为国立第三中山大学劳农学院,内设森林系,开创林业高等教育事业。十七年,更名为浙江大学劳农学院,梁希任森林系主任。
民国十六年(1927年)8月,成立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改组浙江公立农业专门学校为国立第三中山大学劳农学院,设农学、园艺、森林、蚕桑、农业社会等5个学系。民国十七年4月改称浙江大学劳农学院,7月又改称国立浙江大学劳农学院。民国十八年改劳农学院为农学院。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8月学校从笕桥迁到华家池。11月,浙江省政府公布《浙江省造林场暂行规程》。
是年,西翁林场创办,是为云和县最早的林场。
是年,省政府决定撤销实业厅,成立建设厅。建设厅下设农务局,局下设森林股。
民国十七年(1928年)2月,云和县在眠犬山麓创办云和县苗圃。3月12日,营造“中山林”。后在飞峒湾、朱山凸各竖“中山纪念林”石碑一块。3月12日,武义县政府在香山、诰山、狗头山营造“中山林”。3月,江山县大东门外青龙埠建立苗圃。7月,缙云中山林场成立。30年并入县农场,改称农林场。12月,龙泉县建立县苗圃场。
是年,遂昌县在南溪滨、拜山巅建造中山亭,营造中山林,纪念孙中山先生。
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10日,在天台县政府东侧建立天台县立苗圃,育苗3亩。同年,成立浙江省立第四林场,民国二十一年改称浙江省农业改良总场天台林场,民国二十四年改称浙江省天台林场,民国三十五年并入农业推广所。3月12日,浦江县政府在城西伏蟾山营造“中山纪念林”30亩,并于山麓立碑。3月,武义县在县城法云寺边租田5亩,开办苗圃,并在白溪口建模范林l20亩。6月6日,浙江省主办“西湖博览会”在杭开展。会场设8馆2所,农林馆内设农林、蚕桑、农村社会三部。11月11日结束,历时128天。
是年冬,浙江省第一林场东天目分场成立于临安县东天目龙泉庵。
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18日,丽水县陈寮、岩泉、枫树湾等村农民千余,反对省立第三造林场占山造林,捣毁岩泉岭头、太子山、金靠椅、小障殿、水草田、庵堂等处林场房屋。
民国二十年(1931年),3月,景宁县苗圃成立。是年,浦江县平安张村张樵奴以育苗造林颇见成效,获浙江省政府颁发的《造林专家》匾奖励。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1月,省黄冠金在农村调查报告中呼吁:开化齐溪(当时称振新乡)从速停垦,或就山坡地势,垦成梯形种植护地作物,以防土沙崩堕。提倡植树造林。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3月12日,宁海县民众千余人在孔庙举行造林运动大会。会后在南校场等地植树。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12月,云和县霞晓桥村民成立云和县第四区有限责任林业生产合作社,其章程8章5l条,其中保护森林规约6条。
是年和三十五、三十六年,省建设厅先后公布《浙江省各县市保护森林实施办法》、《森林法》、《乡镇森林保护协会章程》。
是年,程梯云任崇明县第五区(今嵊泗县)区长,教民栽黑松,绿化荒山。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2月,云和县箬溪镇北郊协兴有限责任林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制订保护森林规约6条。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省建设厅完成“处属林业概况”调查,核定庆元县山地面积275万亩。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3月12日,新昌县择县城西外鼓山、翠浪亭等处营造中山纪念林。动员各机关、学校、团体等人员植树5300余株。3月12日,孙中山逝世15周年纪念日,永康县于方岩石马坑举行植树造林运动。又在五峰路和青年路栽植行道树2公里。
是年,云和县政府公布《保护山林公约》,以后多次告示,四处张贴“山场林木,禁止砍伐,如有故违,严惩不贷”。
是年,省建设厅在松阳县设林产制造示范场。
民国三十年(1941年),1月,温岭县农林场成立,次年改组为农业推广所。9月中旬,中央农产促进会森林测勘团一行6人,由团长傅焕光率领来龙泉县测勘森林资源。10月,仙居县农林场成立。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3月7日,常山县政府颁发《训令》:规定各乡镇于3月12日“植树节”造林20~30亩,责令各军警团队严加保护。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云和县箬溪镇召开森林业主联席会,决定在主要路口设立木牌,公布《护林公约》,成立箬溪镇森林协会,保护县城近郊森林。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云和县政府重新公布公约,禁止不合理烧垦、盗伐、强伐、滥伐。民间对保护森林也较重视。
民国时期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为预防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该省专门成立昆虫局。
民国十三年(1924年)4月,浙江省昆虫局成立。其职权是:“关于农林桑牲畜及其他一切害虫之防治事项。”
是年,浙江省议会决定,改组原省立甲种农业学校,成立浙江省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建德甲种森林学校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