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2015-12-17张肃许慧
张肃,许慧
(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张肃,许慧
(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有必要以吉林省为研究对象,介绍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分析吉林省金融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持现状,并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对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吉林省;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
一、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城镇化通常指的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第二、三产业向城镇聚集的过程,该过程使得城镇在数量和规模上不断扩大。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因而对于城镇化也有了新的内涵,即城镇化不仅仅局限于对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方面,而是更加注重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运用科学发展观,努力提升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文化内涵,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新型城镇化要求继续加强城市的带动作用,寻求城乡共同发展,并且在追求发展速度的同时更加看中质量的提升。
二、吉林省金融发展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持现状
(一)吉林省金融对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建设的支持
由表1可以看出,从2005~2013年9年间,吉林省财政预算、国内贷款、自筹以及其他资金是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它们四者每年基本上都在以不同的速度增长,四项资金来源相比较来看,财政预算明显所占比例较小。这表明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中,仅依靠财政支持是完全无法满足城镇建设需求的,而金融对于城镇化进程的支持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表1 吉林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单位:亿元)
另外我们可以得到,吉林省在这近十年间,依靠国内贷款筹到的城镇建设资金只占到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很小一部分,从而反映了吉林省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应进行适当改革以清除不利于通过贷款筹集资金的因素,使吉林省资本市场充分释放其潜力,进一步为城镇化进程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吉林省金融对城镇化进程中产业调整的支持
表2 吉林省各产业GDP的比重(%)
表2显示,吉林省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20.4%下降到2013年的11.3%,十四年间下降了9.1%;第二产业比重在2000~2013年间呈逐年上涨的趋势,由2000年的39.4%上升为2012年的53.4%,又于2013年出现下降走势;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在2000~2006年间一直保持较稳定的比重,在40%左右波动,随后在2007~2012年间缓慢下降,又于2013年呈现上升趋势。
由上述的数据分析得出,吉林省的产业结构正处于不断优化调整中。吉林省第一产业占GDP比重的不断下降反映出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在逐渐下降,因而使更多的人从事到第二、三产业中,吉林省产业结构的优化推动了人口流动性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离开农村从事到第二、三产业的生产中,因此推动了人口城镇化的进程。由于更多的资源不断向第二、三产业中聚集,从而推动了产业城镇化的进程,这些因素最终促进了整个吉林省的城镇化进程。
但是,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客观条件的强力支持,其中,长期的金融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表3表明,吉林省各产业的社会固定投资额呈逐年上升势态。近十年间,第一产业投资额从2003年的68.77亿元上升至2013年的472.45亿元,共增长了403.68亿元,增长了近6.9倍;第二产业的投资额从2003年的386.96亿元上升至2013年的5390.23亿元,共增长了5003.27亿元,增长了近13.9倍;第三产业的投资额从2003年的513.3亿元上升至2013年的4116.58亿元,共增长了3603.28亿元,增长了近8倍。由得出的增加量和倍数表明,大部分金融资源被分配到了第二产业中,进而有效地促进了吉林省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表3中吉林省三大产业占投资额的比重显示,整体上第一产业呈不断下滑的趋势,第二产业经历了2010年的投入高峰后,也开始呈下降的趋势,第三产业在经历了前几年的逐年下降后,最近几年呈上升趋势。将各产业投资额的发展趋势与表2中各产业占吉林省GDP的比重走势进行比较,发现两者走势基本一致,这充分显示了吉林省金融体系对城镇化进程中产业调整与优化的资金支持作用。金融系统通过调整资金在不同产业之间的配比,有效地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从而加快了城镇化发展。
表3 吉林省各产业社会固定投资额及三大产业占比(单位:亿元)
(三)吉林省金融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城镇化的支持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资源丰富,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实现农村城镇化对吉林省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吉林省实现农村城镇化对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改善农民的收入结构进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大作用。在短期,推动农村城镇化进程不仅拉动了农村的经济增长,刺激了农村的消费市场,而且还促进了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往好的方向发展;在长期,农村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对优化城乡“二元化”的经济格局,缩小城乡差距有重要意义。
金融业不仅能服务于经济,而且又反作用于经济,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服务方式的优化、资金投放额度的变化以及信贷结构的优化均对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
图1 吉林省金融机构的存贷额及农村贷款额(单位:亿元)
图2 吉林省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的变化走势
如图1所示,由吉林省金融机构发放的存贷款情况来看,从1999年到2009年吉林省存、贷款总量每年呈增长趋势,农村贷款总量也是呈上升趋势,从1999年的117.12亿元上升至2009年的426.43亿元,年均增长约28.12亿元。如图2所示,从总体上看,农村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与农村贷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均处于不断攀升的趋势。农村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在2000~2004年缓慢上升,随后在2004~2008年迅速上升,但该比例在2008年开始出现下降趋势。农村贷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在2000~2007开始出现不断上升趋势,2007~2009年出现下降趋势。
整体上表明,吉林省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推动了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吉林省金融机构努力使得涉农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其他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加量不低于上年水平,积极为吉林省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三、吉林省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单一
吉林省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单一,基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吉林省政府的财政资金是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但近年来财政资金的投资量一直停滞不前,无法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注入充足的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化建设的社会性与金融机构的盈利性相矛盾,因此吉林省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放量较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一般所涉及的大部分项目均存在资金占用量大、收益水平低、周期以及成本回收期长的特点,这些特点与商业银行的逐利性相矛盾。商业银行基于投入与产出比的考虑一般不愿放贷,导致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主要来源于政策性银行提供的信贷。而其他的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偏低,没有充分发挥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功能。
(二)金融发展与产业转型不协调
如图3所示,吉林省生产领域所获得的金融支持相对较多,而消费领域所获得的金融支持相对较少,因而使得生产与消费发生偏离。《吉林省统计年鉴2014》的数据显示,2013年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额在工业生产领域投放额达到了4410.15亿元人民币,而消费领域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以及文体娱乐业只获得了616.40亿元的资金支持,仅占生产领域的13.98%。
从目前情况看,吉林省金融资产的分配结构较多的倾向于生产领域,这表明金融体系较多的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服务。以投资为导向的金融支持明显大于以消费为导向的金融支持,这体现了注重居民资产配置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则处于萌芽发展的阶段。以上事实说明,吉林省金融体系过分注重支持重资产的资本密集工业企业,而对轻资产又相对缺乏稳定现金的服务行业明显支持力度不足。
图3 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在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分布情况示意图
(三)农村城镇化金融支持不足
在市场规律的调节作用下,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动态演进的过程。整体意义上的城镇化不仅包括城市自身的发展,而且还包括农村城镇化两个方面。城市地区包括了产业以及人口的集聚,因此具有很强的要素吸引作用,自然成为目前金融支持工作的核心。相对而言,农村区域受到长期效率较低的农业活动的限制,至今仍未形成功能齐全的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得到的金融支持远远不足,因此致使农村的城镇化进程严重滞后,从而拖延了城镇化的整个进程。
经历年的发展,吉林省已经逐步基本建立了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民间资本以及农业保险五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各种金融机构的功能严重缺失以及比例不协调,导致了吉林省农村区域的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难以为农村城镇化进程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四)中小企业面临融资困境
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历不足,面临着融资困境。当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一般均缺乏必要的债权人利益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一般生命周期仅有3~5年。再加上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存在不规范性,导致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惜贷”、“惧贷”,甚至“拒贷”的行为。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与传统的银行信贷经营理念存在偏差。著名的“二八定律”解释了传统银行经营收益的来源,即银行80%的低端客户所带来的利润远少于20%的高端客户。一般中小企业缺乏可靠的质押抵押物,而且其资金需求量较低、违约风险较大,他们被银行列为典型的低端客户行列,难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四、吉林省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一)创新银行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支持方式
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较长时间内仍需在城镇化基础设施融资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支柱作用。由于当前吉林省商业银行在信贷支持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矛盾以及各种结构失衡等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寻求商业银行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新模式。例如,吉林省商业银行通过开发创新城建信贷的理财产品,将其募集到的资金专门投放于向企业新发放贷款以及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城建信贷理财产品由于数量灵活购买方便,因此,能够大量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进而将其用于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这不仅能增加投资者收益,而且充分拓展了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
(二)促进产融结构的协调发展
吉林省想要谋求合适的产融结构,必须要改变目前金融机构过多支持第二产业的不合理现状,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对现代服务业以及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
吉林省金融机构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由于吉林省服务型企业普遍具有“重知识与技术含量而轻固定资产”的意识,结果导致吉林省服务业的规模较小而难以获取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因此,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针对于现代服务企业的多层次的金融信贷产品,或者选择重点的现代服务企业直接融资,积极促进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服务业的投融资体系。
吉林省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消费领域扩张。城镇化发展与消费之间具有互相推动的关系。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消费领域的扩张,其关注的视角应锁定在个人住房贷款、商业保险以及汽车金融三个方面。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商业银行应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惠程度,与人民银行所规定的70%的基准利率下限优惠不断靠拢;对于商业保险领域,应积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以真正有利于解决商业保险地区、职业间的保障差异为路线,努力为商业保险提供机遇;对于汽车金融方面,商业银行在关注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多样化的购车资金来源。
(三)加大农村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吉林省要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村城镇化的支持力度,必须要构建与农村城镇化相匹配的金融制度。
第一,吉林省政府要积极创新金融系统,不断推动金融资源由城镇流向农村,并通过优惠的金融政策吸引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金融机构等在农村区域设置服务网点,以丰富农村区域的金融层次,提升金融创造力与活力,从而突破农村信用社的垄断状况。第二,在城镇区域经济可接纳的范围内,增设中小金融机构,例如村镇银行等,为农业产业化以及乡镇企业发展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金融服务。第三,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积极实行联合的自然人贷款制度,在保留其民间借贷模式的基础上,将民间资本吸纳进金融体系中,这样不仅能满足资金需求,而且又将资金留存在私人经济部门,从而避免了可能存在的农村资本外流。
(四)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首先,中小型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在我国金融系统中,银行处于主体地位,一般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依靠间接手段实现的。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其天然优势,拥有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因此,需要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以满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要求。第一,在政策方面,尽量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租赁、担保公司放宽管制审批约束,积极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第二,在监管方面,合理借鉴国外主要的分层监管体制,使地方政府踊跃参与监管特定地区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不断实现地区经济与地方金融的协调发展。第三,在产品方面,积极创新融资机制,突破沿用已久的传统信贷审批制度。
其次,政府应持续加强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政策指引。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制的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针对中小企业不仅缺乏可靠的质押抵押物而且其资金需求量较小的情况下,加强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政策指引的目光应锁定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扶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上面。第一,政府应在监管约束以及税费征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减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成本,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收益,加强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第二,积极开拓中介融资市场,将政府扶持的担保公司作为银行与中小企业联系的纽带,把政府信用和地方财政视为还款依据,确保降低由于信用缺失造成的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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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591
A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研究”
张肃(1972-),女,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