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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油码头消防控制室的选址及设置要求

2015-12-17

水上消防 2015年1期
关键词:控制室消防设施油品

■ 张 勇

目前,《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正在修改。在对修改内容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中,论文《浅谈影响油码头消防控制室自身安全的问题与对策》(韩传军,《水上消防》,2014年第5期)认为,码头的消防控制室应该设立在首层,有条件的话甚至应该在远离作业区的地方设置独立消防控制室。但从笔者个人观点看,将油码头消防控制室设置在码头控制楼顶层是最佳位置。

一、油码头消防控制室与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是有区别的。个人认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下称《建规》)中所规定的消防控制室与油码头的消防控制室虽然名字都是消防控制室,但是从它们自身的定位及作用来说是有很大区别的:

1.两种消防控制室依据的规范不同。一个依据《建规》,一个依据《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两种消防控制室针对的对象不同。《建规》规定的消防控制室主要用于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虽然这种消防控制室也用于厂房、仓库等建筑,但明显和油码头的工作性质、作业危险程度有所不同。为此作为行业规范的《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针对部分油品码头的消防控制室专门进行了规定。

3.两种消防控制室的定位和作用不同。

对于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来说,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作为灭火作战的指挥中心使用。平时,连续监测各种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火灾时,它是紧急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地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确、迅速地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救火灾的目的。可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所涉及的消防控制室对于防止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其作用和定位来说,这种消防控制室是相应建筑消防设施实现消防灭火功能的大脑。这也是为什么《建规》对消防控制室进行了专门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和灭火一直是个很前沿的课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高层建筑的灭火受制于高层供水等原因,一般对于高度超过24 m的楼层只能依靠楼层固有的消防设施,而消防控制室就是它们操作中枢。比如,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在火灾初起阶段往往只是单层的事故,这时只要消防控制室运行正常,不仅可以及时发现火情,及时开展施救,还可以对受灾层之外的其他各层提供保护措施。可见消防控制室的安危,以及能否正确地起到应有的作用,对高层建筑消防灭火的成败起到关键性作用。

对于油码头的消防控制室来说,其属于码头作业设施的附属,从功能和作用来说,它仅是码头消防设备的操作平台,并不具备信息处理等功能,也就是说它的作用和价值并不像上文提及的建筑消防控制室那样“关键”。(1)现代化油轮越来越先进。在船舶设计时,对自身的灭火系统考虑得非常完善和严格,具有很强的灭火自救能力,只要发生意外时决策得当、设备完好,完全能够应对船上的初起火灾和稳定燃烧式的火灾。(2)从最严重的后果考虑,如果油轮在码头上发生了剧烈爆炸,距离船舶较近的消防设施(水炮、管路等)同样要遭到破坏,这时即使消防控制室存在也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了。(3)从油码头灭火作战看,如果是大型油船火灾,为避免码头和航线受破坏,大多要把油轮拖离码头到深水区域进行处置,此时其前沿指挥部的应当设立在海上,或是消防船,或是搜救船、拖轮等,一般不会把消防控制室作为指挥部使用。所以,从定位上讲,油码头消防控制室是使用和控制固定灭火系统,应对处置初期油轮火灾时的重要码头设施。

二、设置在油码头前沿的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物的顶层。还是以民用和公共建筑火灾为例,对于它们来说,因为火的蔓延方向是向上的,所以在设计中必须考虑尽可能地保证消防控制室的安全,将它放在首层或地下室无疑是合适的。然而,对于油码头的消防控制室来说,其作用就是为了在码头或停靠码头的油船发生火灾时,便于码头工作人员或是消防员控制固定设施,用来打击火势、控制火势蔓延、保护码头设施和船舶安全。从这个角度考虑,如果消防控制室设置在码头前沿,那么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顶层。

(一)现行规范对消防控制室位置的规定。

按照现行的《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中7.2.2之规定:“ 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置的油品码头应设消防控制室。当消防控制室设在码头上时,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顶层。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视线开阔、便于监视和操作的要求。有条件时,可专设消防控制楼或控制塔。”从规定内容看,有4个要点:

1.需要设置控制室的条件是:设有固定式遥控灭火装置的油品码头,而且是强制性的应当设置。

2.并没有规定消防控制室不能设置在码头以外的部位,可以在其他部位设置。

3.如果消防控制室设置在码头上,宜在建筑物的顶层。

4.对消防控制室的选址提出要求,“视线开阔、便于监视和操作”。这项要求不仅是针对设在码头上的消防控制室,也包括了设在码头以外的消防控制室。

从第三点理解,其中的“宜”字并非是可设可不设的意思,它也是具备一定强制性的,虽然没有“必须”和“应当”强烈,但远远高于“可以”。按照《建规》中对“宜”的要求是“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首先这样做”。因此对“宜”理解应当是:能够做到的必须做到,条件实在不具备,则适当放宽一点。但不管设在哪个位置,都是必须要满足第四点中“视线开阔、便于监视和操作”要求的。

(二)码头前沿的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没有实际意义。

从规范条文中可以看出,对油码头消防控制室的要求是“视线开阔、便于监视和操作”。如果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便于操作没有问题,但便于监视就难以达到要求。因为油轮受潮水和装载量的影响,相对于码头控制室的高度是不断变化的,而且油轮空载时,其危险性最大,此时它的水面高度也最大,更需要加强监视,以便及时作出反应。而且控制室在码头前沿,设在首层和设在顶层,工作人员承受的火灾危险性是相同的。如果使用监控设备进行辅助,则控制室的位置不如放在后方更为合适。所以,设置在首层,既没有达到控制室的设置要求,又没有减轻工作人员的火灾危险性,有些得不偿失。相反,控制室设在建筑物顶层,视野开阔,不管油轮随潮汐和装载量发生的浮沉变化,都能够便于观察和发现火情。这一点至关重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只有处于最有利的位置,才能更好地观察和操作消防设施。

(三)从目前的技术条件来说,设在后方的油码头消防控制室存在一定缺陷。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没有对设在码头外的消防控制室提出距离规定,仅是笼统提出“视线开阔、便于监视和操作”的要求,这一点,希望在此次修订工作中能有所完善。因为对于顺岸式码头来说,将消防控制室设置在码头外的位置,只要选址合理,是能够达到要求的。但对于栈桥式码头,从岸边到码头前沿达数百米,消防控制室设在码头外,用肉眼观察是无论如何也达不到要求的。如果采用监控方式替代肉眼观察,其存在以下3点缺陷:

1.现在普及的监控技术对光线要求高,达不到全天候要求。如果在夜间或是大雾天气,受能见度影响,监控设施的效果会大打折扣,而且如果在夜间发生明火火灾,受到黑暗天气下的明暗对比影响,监控设备所看到的图像会出现变形、变色、阴影、拖痕等情况,非常不利于遥控固定设备,进行灭火。如果夜间的火灾只有烟,没有火,则监控设备毫无用处。目前,具备夜视功能的摄像头虽然已经出现,但一方面其价值贵,另一方面其在火场中的监控能力,仍有待论证。

2.码头前沿摄像头损坏率高。因摄像设备都比较精细,对环境要求较高,而码头处于海边、江边,常年空气潮湿,容易对线路和设备造成损坏。而且,如果发生火灾爆炸等情况,一旦摄像头遭到破坏,则无法观察前沿情况。

3.码头固定消防设施具有手动和遥控两种功能,如果把消防控制室移到码头后方,而且距离较远,一方面遥控效果难以保证,另一方面等于放弃了手动操作功能,只凭借遥控操作,为灭火增加了难度。

当然,笔者仅仅是从目前技术条件出发,对远程监控用于消防控制室提出一些看法,但我毫不怀疑远程监控技术能够替代现有的肉眼监视方式,但我相信,那个时候,码头操作包括油品装卸操作技术也会随之增加科技含量,很可能都实现了远程操作,甚至会出现无人化码头的作业流程。但目前来说,这一点还不现实。

三、对油码头消防控制室的一些设想。针对当前《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修改,笔者在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1.油码头消防控制室应当设置在码头前沿位置,并在建筑物顶层。不管后方是否设置控制室,码头前沿应当有专门的固定设施控制操作的房间。特别对栈桥式码头,这一点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便于监视、操作的目的。在码头后方,可以增加监控系统等,但只能作为辅助使用。

2.监控措施作为辅助手段是必要的。在现阶段技术条件下,监控措施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同步传递视频信息到后方,为火情侦察和判断提供最直接最有效的依据。由于消防控制室的存在,码头前沿消防设施的操作完全可以由消防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控制室工作人员进行。而后方的指挥人员则可通过监控同步了解现场情况,对相应信息进行研判,从而作出正确的灭火指挥决策。而且监控设备具备的录像功能还能为之后的资料保存和进一步研判提供依据。

3.码头前沿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措施应当有强制性的规定。既然目前条件下,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码头前沿,那么加强其防护作用也是题中之义。以目前的条件来说,加强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性应以应对非剧烈爆炸的稳定燃烧类的火灾和初起火灾为前提,以确保在此种条件下的安全来考量。建议在《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修改中,对码头消防控制室的安全防护性能提出强制性的要求:

(1)控制室采用特殊防爆玻璃窗作为监护窗口,消防控制室最脆弱的部分就是其窗口。作为观察的通道和与外界间隔的屏障应当起到便于观察和有效间隔的作用,但目前采用的玻璃窗显然无法起到第二个作用。目前,我们油码头值班室包括消防控制室使用的玻璃还是普通的浮法玻璃或钢化玻璃。这些玻璃不具备耐热防火的功能,一旦发生火灾,玻璃将在很短的时间内破裂,即使是普通的钢化玻璃也不具备耐热防火的性能。试验证明,在1 000 ℃大火的炙烤下,普通浮法玻璃破裂损坏时间仅为1 min,钢化玻璃仅为5 min。可见,这2种玻璃基本不具备防火能力,必须采用强度更高、耐火防震能力更强的特种玻璃。其实,新型防火玻璃技术已经进入普及和应用阶段,防火玻璃作为提高建筑防火等级的材料要求,目前已被列入建筑防火标准的重要指标。这项新技术尽管还不为人们所熟悉,但已成为对安全防火关注的重点。北京鸟巢、国家会议中心、上海世博演艺中心等著名地标性公共建筑,都采用了这种特殊的防火、防爆玻璃。专门的防火玻璃在1 000 ℃火焰冲击下则能保持60 min以上时间不炸裂,保持良好的完整性,从而能有效地阻止火焰与烟雾的蔓延,可为处于火灾现场的消防人员赢得宝贵时间从事灭火救援、人员撤离等操作。

(2)强制规定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防护装备。目前的油码头消防控制室,过于强调固定设施的作用,只是安排了值班人员值守,并未给值班人员配备专门的防护装备。考虑到可能的燃烧条件,配备一定数量的隔热服和防毒面具是有必要的。隔热服的数量不仅要能满足消防人员的配备需要,还应考虑码头工人的灭火使用和疏散逃生需要。因为发生发灾后,必须立即切断船舶与码头之间的油品传输,负责装卸的工人需要进行相应的操作,给他们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是非常必要的。配备防毒面具而不是空气呼吸器,是因为码头是个开放的环境,基本不存在燃烧导致空气中氧含量过少的问题。而且,防毒面具在穿戴、保存和养护方面比空气呼吸器更为方便。

4.对码头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项消防培训。从应急抢险角度说,油码头消防控制室是码头最早发现并采取措施控制火灾的作战单位,如果控制室工作人员能够采取妥善措施,及时使用各种设施展开火灾扑救,无疑对后期工作会起到极大积极作用。因此,只有尽量提高码头应对火灾的反应速度才能最有效保证自身的安全。目前,我们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只是强调熟练地操作相应消防设施、设备,而忽视了码头与船舶联动、初起火灾情况辨识等内容的培训。针对这些情况,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培训,比如制定与码头工人、船方的联动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熟悉船舶消防应急信号等,熟练地辨识应急信号可以使值班人员做到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应反应(船舶消防信号由警铃或汽笛发出连续短声,持续1 min后,另加火灾部位指示信号:一短声表示在船前部;两短声表示在船中部;三短声表示在船后部;四短声表示在机舱;五短声表示在上层建筑)。

5.尽量减少码头前沿值守人员的数量。经过简单培训,码头工人完全可以操作码头的消防设施,而且码头工人比消防人员更熟悉码头装卸作业的流程和相应设备、管路等系统。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码头工人兼任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同时可以发挥监控设施、设备的作用,通过视频监控实现后方消防部门同时监控,便于实时给予专业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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