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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风险投资 警惕庞氏骗局

2015-12-17刘英团

时代金融 2015年34期
关键词:庞氏骗局集资

刘英团

上世纪,美国的意大利裔商人查尔斯·庞兹设计的一个小把戏,这些年来害苦了不少人。“投资1万元一年能变23万元”、“一年财富增值几十倍”、“投资者遍及上百个国家,平稳运作多年”……依托互联网、网站、博客、微信、QQ、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及线下出现了不少自称“金融互助投资”及其他类型的理财平台,在宣称数十倍收益的诱惑下,这些声称以“摧毁不公正世界金融体系、打破金融家的控制、创建普通人的社区”为目标的所谓“公平、公正、互惠、诚实的人助人金融平台”,诱使不少人参与其投资运作。据一些参与者透露,“金融互助”平台及组织者不经营任何产业,不产生任何现金流,只是“后来”的投资者向“之前”的投资者提供资金“互助”,“只要不断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前面的人就能拿到钱”。对这种“击鼓传花”、“拆东墙补西墙”式的“金融互助”,“其运作模式存在庞氏骗局之嫌。”日前,银监会、工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四部委对此发出预警,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打着“金融互助”的名义,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的行为。

“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有不同。”各种各样的“庞氏骗局”虽然五花八门,千变万化,但本质上沿袭着“老祖宗”的共性特征。一个“优秀”的骗局,结构不需要太复杂,往往越简单越美妙;情节不需要太曲折,往往越直接越见效。从银监会、工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以“金融互助”名义投资获取高额收益风险预警提示》的看,尽管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等高技术,采取智能化、网络化手段作案,犯罪形式更加专业和隐蔽,像“XX金融互助社区”、“XX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平台”等名目繁多、迷惑性很强,也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但是,这些运作模式无一例外都违背了最基本的价值规律。比如,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可提现,日收益1%,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还无手续费。同时,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还可获得推荐奖(下线投资额的10%)、管理奖(根据会员等级确定相应比例)等额外收益,发展人员无上限、返利无上限。这样的“好事”,这样的“高收益”,却不经营任何产业,高收益从何而来?正如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所言,“纯粹是诈骗。”

众所周知,风险与回报成正比乃投资铁律。比金钱更具诱惑力的是更多的金钱,比更多的金钱还要打动人心的是不费力就能得到更多的金钱。庞氏骗局的设计者往往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各类案件的回报率可能存在差异,有些高得离谱,如月收益30%,年收益就是360%,这显然已经不是高额利息了,而简直是送钱!稍微懂一点金融经济常识,就知道这是“天方夜谭”,天底下怎么会有这么白送钱的好事呢?正如《以“金融互助”名义投资获取高额收益风险预警提示》所警示的,“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骗子一旦“跑路”或资金链断裂,查获或追回损失的难度非常大。但是,在“互联网理财”、“慈善互助”等新鲜元素的光鲜外衣之下,不少自诩“风投高手”的投资者坚信,“自己不会是最后一个垫底者,只要最后垫底的不是自己,前面总归都是赚的。”其实,每一个庞氏骗局的设计者也正是抓住了大众的贪婪、侥幸之心。就像很多炒股亏到跳楼的人,进股市之前也是这么想的。调研显示,超高收益的神话极可能是金融骗局,尤其在风投中,如果你看重高额收益而不关注风险,那么人家很可能正在打着你本金的主意。

高收益背后“猫儿腻”多,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引爆了“连环雷”,越来越多的集资诈骗、卷款跑路事件涌入大众视野,且呈现蝗虫式迁徙,行骗足迹遍布全国和港、澳、台地区。2014年,仅北京就新发非法集资案89件,涉及集资人2.1万人,涉案金额172.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了2.56倍、5.65倍、56.9倍。同时,不少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也正相继深陷“庞氏骗局”的漩涡之中。截至2015年9月底,行业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031家,仅今年就新增663家。按照P2P网贷行业平台总量3448家来测算,投资者的触雷概率高达30.4%,几乎每三家平台中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平台。日前,“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作为P2P网贷跑路第一案,优易网案的审理结果,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司法信息显示,优易网的模式主要是“秒标”,即优易网发起标的,在某个时间段要募集一定数额资金,投资人则投这个标,一旦“满标”,资金募集完成,投标人即可马上拿回各自本金及利息。资金的流转全程由优易网控制,投资人不仅不了解资金用途,甚至连资金的真实去向都不知晓。

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而且与互联网伴生的技术、信息、安全等风险更为突出。深陷“骗局”漩涡的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也只是庞氏骗局的一个缩影。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所言,商业模式的本质上就不是赚钱方式,它是为人民提供的一种服务。金融一旦脱离实体经济而自我肆意发展,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利润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一种本末倒置和不可持续行为。历史上多次严重的经济危机事件表明,不管是以实业立国著称的德国在经历长达4年的金融危机后所连续创造的出口新高和低失业率,还是2009年美国经济增长回归计划,其核心内容就是立足实体经济,然后再谈发展和经济转型。尽管披上了一层互联网的面纱,但庞氏骗局的尽头依然是末路。当下,有不少P2P网站已屡屡触碰监管“四条红线”,出现严重的兑付危机,若卷款“跑路”,则涉嫌非法集资。从刑法上看,非法集资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前者通常是使用欺诈方法企图直接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损害的是投资者的财产权,后者是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进行赢利性投资,主要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实践中,前者通常虚构高利润无风险的实业项目,以分红入股的方式诱骗投资者疯狂投资;后者则多采取保本不亏的委托理财方式吸收公众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从事其他资金融通行为。

用高回报率的方式来不断的滚大投资骗局的雪球,迟早会变成“庞氏骗局”,而所有的“庞氏骗局”终有崩盘的一天。一般项目的毛利润能达到30%就不得了了,给你开出20%、30%或更高利率的回报,这些机构所投资项目的纯利润至少要保持在60%以上,而做到这一点几乎是痴人做梦。

擦亮眼睛,远离庞氏骗局的陷阱。不被骗局所惑,并不在于是否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只要具备基本生活常识就足够。“骗术”再高明也是虚假的,万变不离其宗,“多几个心眼”,多打几个问号就能发现其中的端倪。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创造投资奇迹的股神巴菲特,穷其一生投资收益率也不过21%。所以,风投前,应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判断回报率是否过高。“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投资回报明显偏高的“好事”多数情况下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一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所言,“如果超过10%收益率,其实就值得警惕了,如果超过20%的话,基本上可以肯定是非法集资。”其中,对“实力很强,已经上市了”或“我们老板很有背景”等自吹自擂尤应警惕,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这在互联网时代都不是什么难事,如果所查的机构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那就有欺诈的嫌疑了。即便是亲朋好友的介绍和推荐,对一个涉嫌违法的高回报投资,也要多在心中打个问号,或者与风投专家仔细商量、审慎决策,不要贪图高收益,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防止坠入庞氏骗局的彀中。当然,对于搞诈骗和旁氏骗局的,必须像秋风扫落叶似的予以严厉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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