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元
2015-12-17
11月19日,浙江媒体报道称,有神秘男子,每次都买上万斤大闸蟹,然后倒入钱塘江放生。据说他每逢合适放生的日子就会出现,而已经放生掉的大闸蟹至少花了120万元。
点评:该男子所谓的放生,就是将池塘里面人工饲养的大闸蟹投入钱塘江中。根据水产专家的说法,除了并没有达到放生目的之外,还有可能对生态带来影响。
从全国性的法律来看,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对误捕的野生动物立刻放生,其他法律中对于影响生态的放生有禁止性的原则要求,但还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各地的地方法规中,有一些相应的规定,比如,北京刚刚颁布的《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擅自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进行了细分,最高处罚额度为50万元。
北京的处罚措施虽然较严厉,但仅限于湿地保护范围,相比于更为繁杂的放生行为,这些处罚措施局限性就更为明显。比如国内多地都出现过在森林中放生毒蛇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引起了当地居民对安全的恐慌,还引起了公众以为长白山要喷发和地震的恐慌。而放生毒蛇,目前就缺乏相应的法规应对。至于鳄龟的入侵,则是更为广泛的放生引发的后果。
放生是宗教行为,对自然生态的影响属于世俗社会的秩序。有放生文化的国家和地区,都在寻找应对有危害性的放生行为的方法。同样有着放生传统的日本,虽然没有中国这种土豪滥放生的行为,但从生态角度对放生有着严格管理。日本2005年就通过了专门法《特定外来生物被害防止法》,内容涵盖各种可能的外来物种问题,辅以严格的法规管理与执行。
回到国内,面对大量狂热非理性的放生行为,以及一些必要的合理的放生行为,我国法律应当回归危害后果,对可能造成生态危害的行为进行更细致的规范。对于可能造成危害的放生行为,不仅需要更为细致的处罚措施作为配套规范,还可以奖励普通公民参与监督,从而避免土豪放生成为笑谈之余还危及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