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值得期待
2015-12-17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及提取条件,促进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条款引发了社会各界热议。
点评:作为我国的一项职工购房福利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自施行以来,对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提高职工的商品房购买能力大有助益。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流动性差、受益者覆盖面低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实际上,买不起房或暂未买房的人原本就属于相对弱势群体,但因为未有住房消费而无法提取公积金,导致长期承担缴存义务却享受不到公积金的实惠。
而本次新政可谓有的放矢。首先,公积金缴存范围及提取条件扩大。送审稿明确,可以“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允许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此举可谓对症下药,回应了长久以来消费者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及提取条件的呼声,让更广泛的群体得以共享公积金政策的红利。
其次,公积金价值得到扩大。不仅百姓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不能“睡觉”,政府管理的公积金也不会甘于沉寂。在将公积金实惠放之于民的同时,送审稿还提出要促进公积金资金的保值增值,明确“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可想而知,在加强风险管控的前提下,此举不仅可以促使公积金实现保值增值,更有助于改善公积金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实际上,此次送审稿提出修订意见之前,近期公积金已是频出新政。例如,放宽公积金贷款使用门槛、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降低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等举措。可以预见,随着送审稿的修订意见得以落实,未来公积金的使用或将更加广泛,保值增值也将更加高效,并将通过自身价值的扩大为稳定楼市消费提供更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