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激发基层发展活力
2015-12-16王建
王建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落地,离不开基层的实践创新。长期以来,一些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发展思路不开阔,公共服务不到位,基层治理合力不够。根据这一实际,2014年以来,泰州市高港区以村(社区)作为改革突破口,围绕“组织保障、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综合治理”四个体系,进行大刀阔斧的综合改革,有效激发了基层发展活力,引起广泛关注。
优化组织架构,以队伍公职化激活一方水土
村(社区)干部身处基层一线,职务不高,作用很大。我们响亮提出“村(社区)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口号,通过建立定岗定编、定责定酬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四定四能”机制,增强村(社区)干部岗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规范岗位管理。村(社区)设置领导岗位、管理岗位和购买服务岗位,领导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编制根据村(社区)规模大小、工作强度、经济状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明确。坚持“区保基本报酬、镇街考核激励、村居效益奖补”的原则,建立与岗位、绩效、集体经济收入水平挂钩的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优秀村(社区)干部荣誉津贴和补充养老金制度,对获得区级以上综合表彰的村(社区)干部,在职时发放荣誉津贴,退职后发放补充养老金。
畅通流动渠道。明确村(社区)干部门槛条件,规范进入渠道,村(社区)干部队伍新增人员提前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确定,党组织书记的任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建立村(社区)干部晋升机制,为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辟“变身份、提职级、进班子”三条上升渠道,身份转变之后可在适当范围内合理流动。建立村(社区)干部流动机制,规定交流、降职、辞退、退职等情形要求及必须履行的相关程序,让村(社区)干部下去有“梯子”、出去有“口子”。
强化资金保障。设立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个1%,分别用于发放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以及村庄环境长效管理,从根本上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有钱办事、有人做事。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专款专用、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改革之后,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年均收入达到6.3万元,相当于区级机关股级干部工资收入。
创新发展路径,以经营集约化振兴一方经济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按照“经营性资产抓创收、资源性资产抓开发、公益性资产抓管护”的思路,通过盘活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以资本经营、资产资源租赁和承包经营为主的服务行业。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到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凡自建1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凡参与项目建设的,收益按投入比分成。推进村级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完善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收益权,增加财产性收入。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民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建设,对连片种植200亩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建立农业规模经营灾害风险补偿基金,对由于自然灾害或遭受其它特殊意外事故导致减收的,给予一定补偿。全面构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植保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专业合作社,让农民轻松种田、稳步增收。
支持新型创业项目。把网络创业作为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抓手,突出“示范引导、产业带动、融合发展”。建设村(社区)电子商务实体服务网点,为群众提供培训、融资、仓储、物流等一条龙服务,方便网上就业,促进增收致富。建立村(社区)电商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所有村(社区)电商服务站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切实解决农村电商发展的资金难问题。
搭建公共平台,以服务社会化造福一方百姓
服务群众是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坚持以增进民生幸福为价值取向,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资源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更优的公共服务。
综合服务有阵地。加大投入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集村部、卫生站、文化娱乐和公共食堂等功能于一体,方便群众生活。对新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面积大小,给予不同数额的资金补助。创新建设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社会事业工作站,由大学生村官担任站长,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延伸到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和行政事务,包括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居家养老、社会助残、治安警务、法律服务等,群众不出村就可办理各类社会事务。
社会事业有平台。统筹规划建设村(社区)卫生站,每个卫生站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生和1名女性乡村医生,实现小病不出村,保证每个家庭都能享受到全科医生的服务。加快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将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一个校外辅导站、一个农家书屋、一个体育健身点,不断提高群众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
长效管理有队伍。整合相关工作力量,组建村(社区)物业服务站,重点加大管护力度,实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河道管护、公共设施维护、治安防违“六位一体”的长效管理。建立区、镇、村三级共同参与的城乡人居环境长效管理联动巡查考核机制,对村庄河道管护考核达标的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考核达标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整合城乡资源,以治理法治化维护一方稳定
村居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我们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深化民主自治、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维稳能力,努力把全区所有村(社区)打造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平安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理顺治理关系。全面推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凡属于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允许随意转嫁给村(社区);凡交由村(社区)办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需要村(社区)协助落实或委托村(社区)办理的事项,经区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立健全村(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由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的综合性创建活动,不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建台账作为考核依据,而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
创新治理机制。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社区)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六议两公开”程序组织实施,“六议”即:党员群众建议、党组织提议、村(社区)“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实施结果评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情况公开。建立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全面公开土地转流、粮食直补、集体收入等各类民生信息。扎实开展“村民直评村官”活动,健全“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工作日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改进治理方式。全面推行矛盾纠纷群众评议制度,选聘村(社区)“能人贤士”、“五老”人员以及群众代表等组成群众评议团,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帮助调处疑难复杂纠纷。建立健全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选聘村(社区)干部、物业人员、退休干部、志愿者等担任网格长(员),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信息采集、治安防范等工作,逐步形成村(社区)—网格长—网格员—户主的四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综治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
(作者系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港区委书记)责任编辑: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