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2015-12-16石晶
石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国传统“和合”文化与现代民主思想,形成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中因时制宜的协商实践,是我们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文化上的传承、实践上的积累、理论上的创新以及制度上的臻化,诠释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完整内涵与独特优势。
文化优势:和而不同的中国传承
“和合”的传统文化。协商理念之所以在中国成为一种价值追求和处事原则,源于中国古代“和合”的传统文化与“中庸”的处世态度。“和合”是指不同事物、不同因素的共生共长、相辅相成。中国儒家推崇的“和为贵”,强调“和而不同”,均是“和合”文化的体现。“中庸”强调在面对矛盾和分歧时,应讲究调和与妥协,以达到和谐解决的目的。这两种文化传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产生的文化根源,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内源性生发的价值内核。
民主的政治文化。中国的民主政治文化以近代为转折,前后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一种是近代以后产生的人民主权思想。大家熟悉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民本思想的经典论述。到了近代,“人民主权”与“自由民主”思想在中国社会广为传播,为中国近代政治变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同时,也推动中国从专制政治走上民主政治的康庄大道。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现代民主形式,既承接近代自由民主思想的实践,又蕴含古代民本思想的精髓,中国特色彰显淋漓。
协商的政协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政协成立65周年讲话中强调,人民政协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自1949年北平召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协商建国开始,这种协商传统就成为一种制度化设计,并在实践中孕育出中国独有的政治协商文化。这种协商文化强调在相互妥协、多元包容的基础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化解冲突,和谐共融。
实践优势:遇事协商的中国经验
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人民政协是我国民主进程中独创的政治制度和组织形式,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主要职能,鲜明地体现着社会主义民主的独有特色。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人民政协就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它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渠道和主要形式,是各族各界代表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
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民主。国家政权机关的协商民主包括在各级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开展的协商实践。随着改革的深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各级政府在决策和施政过程中逐渐引入协商民主的做法,探索出政府与民众进行对话沟通的新途径。包括公开征求意见、民意调查、听证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人民代表大会的协商民主主要体现在人大的立法协商中。人大以其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就必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保证公民参与和协商。
基层组织的协商民主。基层协商民主是实现基层民众自治的有效方式,主要围绕特定主题开展协商,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在实践中,其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会、党员群众集中诉求会、民情直通车、乡村论坛等等。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浙江温岭创制的民主恳谈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就事关百姓利益的决策经过协商做出,已经渐渐成为村民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执政”方式。
理论优势:民主发展的中国模式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在对资本主义民主局限性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基础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探讨了社会主义民主问题,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其后,列宁进一步阐述人民民主的思想,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与其他民主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人民直接参与的民主。协商民主在中国确立,尽管最初以政治协商的形式表现出来,与中国政治协商制度有着自然而深厚的渊源,但是其源头不在政治协商,而在人民民主。这就是我们在已有选举民主的基础上,仍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摆在一个更加突出地位上的原因所在。一方面,社会群体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需要通过协商民主使人民内部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协商民主可以统筹兼顾选举中的“多数”与“少数”,弥补选举民主中对“少数”的“漠视”。
统一战线理论。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将它成功运用于中国革命、建设及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并丰富了形式和内容。如革命时期提出的关于革命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包括如何处理好同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无产阶级政党在统一战线中应遵循的原则等。新中国成立之时,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是统一战线制度化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后,统一战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一个新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逐渐形成。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以人民政协为主要载体的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也在不断丰富完善着统一战线理论的内涵和外延。
群众路线理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中独具特色的一种,是毛泽东关于群众路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群众路线在当下社会转型中新的实践。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从价值目标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都强调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将群众路线理论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独特创造。
制度优势:协商民主的中国选择
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政治协商源发于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三三制”政权建设的局部成功,而最终确立却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成功召开之时,并在发展过程中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形成了世界政体中独具特色的“两会”制度。后来,随着宪法及其修正案以及相关意见、建议、章程的出台,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协商机制趋于制度化,政治协商制度得以定型、丰富并日益渗透到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
社会协商制度。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强调的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对话,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有效补充。在具体制度上,已有的政协提案机制、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制度机制是民众利益表达、协调和整合的传统有效路径。同时,一批新型的协商渠道随着社会的发展应运而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网络问政机制、政风行风评议机制、基于自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以及日益完善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成为民主参与新的制度化途径。
基层自治协商制度。基层自治协商制度是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过程中的制度积累和创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独特的优势在于其对直接民主从形式到实质的诉求,基层自治及其协商制度本身,无论是形式还是本质,过程还是结果,都是一种直接民主。譬如浙江温岭在实践中逐渐建立起来的“民主恳谈会”制度,河北、四川等地城市社区和乡镇的“议事会”制度,浙江衢州总结的“民主决策五步法”协商模式,乡村村民代表会,公民评议会等制度机制,都使直接民主的目标得以实现,彰显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作者单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