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公共安全
2015-12-16宫文飞
宫文飞
当前,我国已步入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新常态,客观上有利于缓和高速增长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但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经济增长进入换档期、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呈现出时空领域不断拓展、矛盾问题交织叠加、风险隐患明显增多、压力挑战持续加大的新常态。基层干部要充分认清维护公共安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善于借助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流程,不断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听证、风险评估、后评估等制度,加大出台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二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制度,建立社会矛盾定期排查化解机制,经常性深入重点单位、行业和领域,紧盯矛盾易于激化的敏感问题和反应比较强烈的利益群体,全面开展排查化解,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有效稳控在当地。三是实施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初信初访问题,倒逼承办单位重视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引导依法有序表达诉求。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置群体事件。始终把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维稳贯穿于群体事件处置的全过程。事先,健全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开展不稳定因素、涉众性矛盾滚动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特别是挑头人员的教育训诫,告知违法后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积极帮助解决合法诉求;事中,在坚持“三个慎用”的前提下,严格依法处置。对主要参与组织策划的挑头人员,及时带离现场,坚决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同时,收集完善固定证据,为依法打击处理奠定基础;事后,坚持依法区别对待,对策划挑头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参与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区别处理,同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对其合法诉求帮助解决到位。
善于依靠法治手段维护公共安全。重点解决“依法、有效、尽责”问题。“依法”就是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政府源头治理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要弄清楚所承担的责任和要求,按照职责权限,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整改。“有效”就是不仅监管程序要有效,还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密视频监控、物联网感应设备、“电子围栏”大数据分析等办法,努力实现公共安全监管全天候运行,有效弥补人力不足问题。同时,要针对公共安全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检查周期,落实不同的监督措施。“尽责”就是要尽到法律责任,通过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谁不尽责,谁就被追责”的责任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紧盯不放,要通过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提高其违法成本,减少监管压力。□
(作者系淮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责任编辑:苏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