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端方对四川保路运动态度之转变
2015-12-16李宏旭
关键词:四川保路运动;铁路国有政策;端方;资州起义;鄂军
摘要:1911年5月,清政府在颁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谕旨后不久便重新起用端方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端方最初坚决执行铁路国有政策,对四川保路运动的态度也较为强硬。随着四川保路运动的不断发展,清政府决定派端方入川查办。受清廷对四川保路运动处置办法的适时变化、朝野上下主张对四川保路运动采取和平方式、端方入川前后所处环境的变化以及端方与赵尔丰、岑春煊等人的矛盾斗争等因素影响,端方对四川保路运动的态度也渐趋温和,转变为采取和平手段宽大处理、一定程度满足四川人民要求。但这未能阻止四川保路运动的迅猛发展,端方本人最终也难逃厄运,于11月27日夜在四川资州被起义的鄂军杀害。
中图分类号:K257.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474(2015)06-0123-08
Change of Duan Fang Attitude toward Sichuan Railway Protection Movement
—And Discussion on the Zizhou Uprising
LI Hongxu
(School of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ourism,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Chengdu 610066,China)
Key words: Sichuan Railway Protection Movement; the policy of nationalizing railways; Duan Fang; the Zizhou Uprising;the rebels of Hubei
Abstract: In May 1911, the Qing government gave the order to nationalize railways and soon reappointed Duan Fang as the chief minister in charge of Yuehan and Chuanhan railways. In the beginning, Duan firmly implemented the policy of nationalizing railways and took a relatively hard line with the movemen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ichuan Railway Protection Movement, the Qing government decided to send Duan to investigate the issues in Sichuan. At that time, the Qing government was inclined to change its policy towards Sichuan Railway Protection Movement, and the officials of the government held that the movement should be dealt with in a peaceful way. The political circumstances changed. Duang Fang was involved in contradictions with Zhao Erfeng and Cen Chunxuan. As a result, Duan Fang changed his former attitude toward Sichuan Railway Protection Movement and started to deal with it peacefully, which, to some extent, met Sichuan peoples requirements. But all of these attempts could not stop Sichuan Railway Protection Movement from developing rapidly. Duan Fang even failed to escape his own misfortune. On the evening of November 27, he was killed by the rebels of Hubei in Zizhou, Sichuan.
四川保路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发生在四川资州(今资中)的湖北新军起义则是四川保路运动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1911年5月9日,清政府颁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的谕旨,激起了四川人民的强烈反对。在京赋闲的端方随后被任命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负责办理铁路收归事宜。到任后,端方坚持铁路国有政策,对四川保路运动的态度也较为强硬。随着川事的不断发展,清政府决定派端方入川查办。入川途中,由于局势、舆论及所处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出于对时局、利益以及个人安危的考虑,端方对四川保路运动的态度也渐趋温和。然而最终难逃厄运,当端方行至四川资州时被其所率的湖北新军中的革命党人于11月27日夜杀害,史称“资州起义”。
有关端方入川与资州起义的资料多为当时朝廷电文,谕旨奏稿,报刊、杂志所记内容,地方志所载相关史料以及部分当事人事后回忆录等。在此基础上,学界对端方入川之经过,端方态度的转变,资州起义的确切时间、过程及影响等作了一定的探讨,如彭易芬在《鄂军资州反正杀端方确切时间考》一文中考证出端方被杀的确切时间为1911年11月27日;宋国英的《辛亥革命时期的资州起义》论述了资州起义的背景、时间及其影响;张海林在《端方与清末新政》一书中归纳出了端方被杀的诸种原因;尹传刚在《端方与四川保路运动》一文中叙述了端方从被起用到入川、被杀的经过;赖钰匀的《端方死事补正——兼论端方之死对清代遗民圈之影响》对端方之死进行了补正,并论述了端方之死对当时社会,特别是清代遗民圈的影响①。但由于诸种因素,学界对于端方态度转变的深层背景、原因缺乏探究,对资州起义的来龙去脉也莫衷一是。本文在以往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多方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考证分析,论述端方从被起用到入川之经过、端方对四川保路运动态度逐渐转变之缘由以及资州起义若干问题,以就教于方家。
一、四川保路运动的爆发与端方的起用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6卷第6期李宏旭论端方对四川保路运动态度之转变——兼谈资州起义若干问题掠夺铁路筑造权是列强侵略、剥削中国的主要方式之一。四川地处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地区,人口稠密,物产丰富,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是列强掠夺原材料、倾销商品的中意地区。但四川周围群山环绕,交通不便,物资进出运输困难,所谓“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为此,列强加紧了对入川铁路筑造权的掠夺。
川汉铁路东起湖北汉口,西至四川成都,是连接湖北、四川两省,贯通长江中上游地区的重要铁路动脉,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有重要价值,列强对它垂涎已久。四川人民深知铁路关系重大,坚决反对列强掠夺铁路筑造权。在不借外款、不聘外国技师、自办铁路的呼声下,1904年1月,官办川汉铁路公司成立。翌年改为官绅合办。1907年又改为商办川省川汉铁路有限公司。
川汉铁路公司股票分为商股、官股、租股、民股等〔1〕,租股为股款的主要来源。所谓租股,即从业田之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收成照市价折合成银两作为铁路股款。“川之租股,无贫富皆一律科取,以五十两为一股,月给息;其不及五十两者无息,俟凑成五十两,乃给股票,而与以息。”〔2〕租股覆盖的范围极广,“四川六七千万人民,不论贫富,几乎都同这条商办的川汉铁路有着经济上的联系”〔1〕。这便为日后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埋下了伏笔。
正当全川人民热切期盼川汉铁路早日建成之际,1911年5月9日,清廷颁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谕旨:“所有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干路,延误已久,应即由国家收回,赶紧兴筑。除枝路仍准商民量力酌行外,其从前批准干路各案,一律取销”〔3〕。川人奏请收回成命,但清廷不仅拒绝了这一请求,还与英、美、法、德四国签订借款合同,使四国银行团享有粤汉、川汉铁路筑造权。
清廷的做法激怒了川人。6月17日,四川铁路公司召开大会,宣布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以“破约保路”为宗旨,号召全川人民誓死保路〔4〕。全省各地也相继成立保路同志会。同盟会、哥老会也行动了起来,他们对立宪派采取非暴力方式保路的做法不以为然,决定以革命的力量推翻清王朝的统治,“外以保路之名,内行革命之实”〔5〕。8月4日,革命党人在资州罗泉井召开“攒堂大会”,统一集合全川各地革命力量,并决定改同志会为同志军,组织各地武装起义等。此次会议“是四川由保路同志会发展为保路同志军武装斗争的一个转折点,是同盟会把合法的保路运动转变为武装推翻清朝统治的一个重要步骤”〔6〕,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从此,四川保路运动进入了新的阶段。
就在颁布铁路干线收归国有谕旨后不久,清廷便下令重新起用端方,命他“以侍郎候补充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迅速前往会同湖广、两广、四川各总督、湖南巡抚恪遵前旨,妥善办理”〔3〕。
端方南下赴任后便一直待在湖北与湖广总督瑞徴等人协同办理路事,并与邮传部大臣盛宣怀、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等人保持着密切联系。此时的端方对于四川保路运动的态度总的说来是较为激进、强硬的,这从他对铁路国有政策、川汉铁路股东大会及收买李稷勋等事件的态度中可见一斑。
首先,端方坚决主张铁路国有政策。他认为国家政策既定,应该坚持到底,如果稍有游移便不可收拾,失信于民。加之湖南、广东的路事已基本平服,这更增加了他处理川事的信心。就川人路款问题,端方与盛宣怀认为有两种办法:“或存银全数附股,则将给保利股票;或存银不附股,则仅将工用实款核给保利国票。虚糜之款,除倒账外,另给无利股票……川公司即使众议,只应准其遵旨妥议两项办法”〔7〕,企图夺取川人所筹路款。
其次,端方认为应对川省绅民拟举办的特别股东大会严厉制止。端方认为川人所发言论是“嚣张狂恣,无可理喻”〔7〕。他与瑞徴认为此次大会并非公正绅民举办,而是一些好事之徒纠合众人反抗政府、妨碍治安,所以奏请催促署理四川总督赵尔丰早日到任,“切实严禁。倘敢抗违,应将倡首数人,立予拿办”〔7〕。端方还致电赵尔丰,请其“从严干涉,力拒非理要求”〔7〕。为此,清廷也谕饬赵尔丰兼程赴任,严禁股东会非法集会,如遇违抗则将倡首之人惩办。
收买李稷勋一事则影响甚大。李氏为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经理,负责已经开工的宜归路段。铁路国有政策颁布后,端方与盛宣怀密谋收买李稷勋,使其运用川汉铁路公司资金继续主持该路段。盛宣怀在李稷勋进京后与其详谈,使其最终同意以现存股金筑路。端方也在李稷勋回宜昌时与他当面说定,请他继续主持宜归路段的修筑。端方与盛宣怀的阴谋传至四川,川人认为铁路与股金均被夺走,强烈反对,并责成李稷勋辞职,另选总理。端方立电内阁,请令赵尔丰不准川人擅自换派总理,如有意外风潮则严行惩办。
端方等人的严厉态度使川人的斗争愈演愈烈。8月24日,成都罢市,全省各地纷纷响应,“南至邛雅,西迄绵州,北近顺庆,东抵荣、隆,千里内外,府县乡镇,一律闭户侍奉景皇帝神牌,朝夕哭临,全川愤激悲壮,天地易色”〔2〕。而此时的端方竟将矛头指向了赵尔丰本人。端方认为川事愈演愈烈源于赵尔丰纵容川人,不严厉镇压,甚至代川人上奏请铁路仍归商办。端方指责赵尔丰庸懦无能达到极点,说他“抗违朝旨,助长乱民,恫吓挟持,无所不有”〔7〕,已与川人沆瀣一气,奏请治赵尔丰以应得之处分。
总的说来,端方在初期赴任铁路大臣时对川人保路运动基本持高压态度,认为“川省变乱,近益披猖,托废约拒款之名,行煽惑抵抗之实”〔7〕,所以应采取强硬态度,惩办倡首之人,解散保路同志会,并派重臣入川查办。
二、端方入川及其态度转变9月2日,清廷颁布谕旨,以四川民心浮动为由,“著端方迅速前往四川,认真查办”〔3〕。但端方认为:“凡主持路政之人,皆为川省反对之人”,自己身为督办大臣,如赴川查办,则“置身于危险之地,触目皆反对之人,恐事亦无从查起,无从办起”,所以不愿赴川〔7〕。清廷连发谕旨,命端方不准借词推诿,速赴川查办,并批准了端方关于朝廷应“明降谕旨,宣示国有政策万难反汗,先饬川督严饬绅民,开市拆棚,静候查办。并请假方便宜,准与瑞督相商,酌带鄂省军队入川。并准随时调遣川中水陆新旧各军,如川人不听劝谕,有暴动情形,准其执法惩办”〔7〕的请求。
对于端方推诿赴川缘由,鲜于浩认为,“端方是以退为进,本意在取代赵尔丰的四川总督职位及四川全省军队的统率调遣之权”〔8〕。此外,笔者还认为,当时端方与赵尔丰已交恶,而赵尔丰仍握有四川军队指挥权,端方恐自己赴川后并无实力与赵尔丰相对,所以恳请朝廷允许自己率领部分鄂军入川,并能随时调遣四川军队。端方也认识到了四川局势的严重性以及自己赴川的危险性,他在致内阁的电文中说道:“由鄂至川,道途较远,深恐衔命在途之日,即属抗拒暴动之时;未收维持路事之功,先尸激变川民之咎!”〔7〕所以,端方极力请求自己能掌握一定的军队,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并能顺利完成重任。
端方受命后,便与瑞徴商议,抽调了湖北新军第三十一标(欠第二营左右两队)和第三十二标第一营(欠前左队)共两千人随其入川,沿途经过沙市、宜昌、万县、重庆、内江等地,最后驻扎资州十余日,并在此被所带新军中的革命党人杀害。在这途中,由于局势、舆论及所处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端方出于对时局、利益以及自身安危的考虑,对四川保路运动的态度逐渐发生着变化。
9月19日,端方在宜昌发布了要求川人自行解散的告示,并令四川各府、厅、州、县官员迅速将其张贴各处。告示中,端方说自己赴川是来宣布朝廷的旨意,而所带鄂军是用来弹压匪徒的。他告诉川人借款筑路并无害处,如京汉、京奉两条干路均为借款修筑,如今都很赚钱。同时表示自己只办理借端扰乱地方的匪徒,而会宽恕那些被匪徒逼迫而聚众闹事的人,将来也决不追究。他还表示四川百姓愿要股票,朝廷就发股票,愿要现钱,朝廷就发现钱,朝廷不会让四川百姓丝毫吃亏。最后,端方说自己向来宽大,如今带兵入川就是要保全无辜,可以从宽处理的决不从严,并令各地士绅劝解逆民不要聚众滋事,学生不要罢课,店户不要罢市,粮户不要抗粮〔2〕。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端方此篇告示的语气一反以前的高压态势,甚为温和,这是其转变对川人、川事态度的重要表现。
10月2日,端方离开夔州时,重庆教育会长朱之洪、刘祖荫二人前去拜谒,言及路事,并为被赵尔丰诱捕的蒲殿俊等九人辩冤。10月5日,端方行抵万县,川东、南、北绅商学界均派代表前来欢迎。端方与他们交谈后,认为他们的词意甚为恭顺。此时,各地绅民也纷纷上书端方述说保路缘由,为己辩冤。如渠县绅民张有德、熊明义等人言川人“意在挽回路权,总不肯负外债为目的,民非有他也”〔2〕。10月13日,端方到达重庆,接见了重庆各界代表,并派出随员前往嘉定等处“宣布德意,苦口劝解”〔2〕。
而标志着端方态度大转变的事件莫过于他在10月19日的致内阁电。在电文中,他请代奏参劾王人文、赵尔丰两人“始则纵放,继乃操切”〔3〕,请予严处,并请释放蒲殿俊等九人。在9月7日“成都血案”②发生前,端方还曾极力催促赵尔丰严办蒲殿俊等人,此时却参劾赵尔丰并要求释放蒲殿俊等9人,其态度转变着实让人意外。
端方在电文中认为此次川事糜烂是由于官民交恶,以致川省各属士绅代表纷纷为被捕诸人辩护,“王人文、赵尔丰既曲徇蒲殿俊、罗纶等之言,提倡保路于前;赵尔丰又误用田徵葵、周善培等之言,激愤人民于后。全川公论,均谓川人自有争路之举,若非大吏推波助澜,路潮必不至如此之烈。及后从事弹压,若非诸人贪功,捕风捉影、荧惑长官,陷蒲、罗以叛逆,并枪毙顶香呼诉之人,人民怨毒亦不至如此之深”〔2〕。此电文是端方态度大转变的重要表现,也标志着他与赵尔丰的关系进一步交恶。
我们可以看到,端方身为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其对四川保路运动的态度转变明显,而促成其态度转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当时朝廷的旨意,他对环境、条件、舆论及自身安危的考虑等。
第一,随着四川保路运动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成都血案”后各地爆发的武装起义,清廷对川人保路运动的处置办法也在适时变化。9月6日清廷给端方的谕旨指示其入川后“首当宣布朝廷爱民至意及维持路政深心”〔3〕。10月2日,清廷又令其“沿途宣布德意。剴切晓谕,早释群疑”〔3〕。10月19日,清廷更是颁布谕旨,指出川、鄂两省相继肇乱,均是匪党潜谋不轨,扰乱治安。“朝廷向来政尚宽大,凡属国民,无不一视同仁,从无格外苛求之举。此次逆匪无端构煽,据城抗拒,蹂躏地方,以致无辜良民,横遭涂炭。其为首作乱之人,实属罪大恶极,自为法所不容。惟念迫于不得已之被胁兵民,类皆情有可原,不能不网开一面,其有为匪所逼、身被裹胁者,如早自拔来归,无论兵民,均准予以自新,不究既往。”〔3〕而清廷态度的适时变化,对端方态度的转变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朝廷内外主张对四川保路运动采取和平方式的呼声不得不使端方有所考虑。御史范之杰奏请端方入川应和平处理争路事,他指出川人“所抱宗旨,并非不愿路归国有,实不愿路为国外所有;并非力拒外债,实不愿担负损失国权之债。原其激烈之举,实出爱国之诚,措置苟或失宜,乱机兆于一隅,诚恐隐祸伏于全国”〔2〕。御史陈善同也请饬端方和平处理川事,认为“现在该省民气方尽,善用之则可使之同袍,不善用之则不免铤而走险……大队入川以后,务须严申纪律,约束兵丁,所有沿途经过之处,毋得借端骚扰。并剴切晓谕居民,宣布朝廷德意,毋或自相惊疑”〔2〕。除此之外,端方在入川途中也收到各地绅商学界的奏请,他们极力表明川人并无叛乱之心,恳请端方入川后宽大处理。
第三,端方入川前后所处环境的变化对其态度的转变亦有重要影响。入川前的端方身处湖北,与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湖广总督瑞徴等人商议路事。他对四川绅民的保路运动详情并不了解,只是一味地宣称坚持国有政策,严厉禁止川人聚众闹事。入川后,端方通过与各地绅商学界代表交谈,对川人保路运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重要的是,此时的四川各地武装起义不断,同志军与各会匪势力不断发展,使端方深知自己所处境地的危险,也认识到自己并无强大的军事能力来镇压各地的武装起义,不如剿抚兼施、改剿为抚,遂以宽大处理、既往不咎为由令各地解散武装,以图恢复安宁。
第四,端方对其所带的湖北新军亦无十足把握。首先,这支军队里除统领邓承拔和统带曾广大等人为端方亲信干将外,其余绝大部分士兵均为其在湖北抽调的,并不是他的亲兵队伍。端方一路上严密控制从武昌发来的电报,生怕后方革命消息传至军中而引起军心不稳。此外,他还常盛宴邀请军官们,以笼络人心,加强对军士们的控制。由此可见端方对自己所带军队并不敢完全信任仰赖。
第五,端方与赵尔丰、岑春煊、盛宣怀的矛盾斗争贯穿其中,迫使其转变态度。
赵尔丰对于川人保路运动基本持和平态度,并多次代川人上奏请求铁路仍归商办。他深知川事宜抚不宜剿,采取强硬措施必致川事失控。但端方一味督促赵尔丰严厉查办,并奏劾其放纵川人,造成川事不可收拾。随着川事的不断发展,端方与赵尔丰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端方或亦有夺其四川总督之位的企图。端方上奏请释蒲殿俊诸人,将事态严重的责任推给赵尔丰,以“邀买民心,达其逐鹿之念”〔2〕。同时,赵尔丰也奏劾端方,责其“诡谲反复,希图见好于川人,谬信讹言,罔究事实,不恤将士竭忠救乱之诚,妄徇川民偏私要挟之见,罗织参办将领司道多人,释放倡乱首要各犯,未奉朝旨,已一面将奏稿传示绅民,一面大张晓谕,风声所播,已定之人心,又复骚动”〔2〕。
9月15日,清廷以前任四川总督岑春煊威望素著,熟悉四川情形,起用其入川会同赵尔丰查办。岑春煊的任用打乱了端方的计划,而岑春煊主张将股本全部发还给川人,“不短少路股一钱,不妄戮无辜一人”〔7〕。岑春煊较为温和的做法与端方的强硬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使端方处于不利的地位。10月14日,清廷补授岑春煊为四川总督,使得端方谋求川督肥缺的企图落空。因此,端方极力奏请阻止岑春煊入川,说岑在川素有“屠户”之名,川人对其感情并不甚好,且认为岑入川必与自己掣肘,因此以广东革命党活动甚焰为由请令岑春煊前往广东查办。
此外,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也是端方态度转变的一个重要因素。盛宣怀是铁路国有政策、四国借款合同的极力推动者和实施者。起初,端方与盛宣怀并肩作战,对四川保路运动持强硬态度,可以说“是盛宣怀炮制了铁道干线国有政策,端方则是这个政策的主要推行者”〔8〕。但随着四川保路运动愈演愈烈,针对盛宣怀的奏劾不断增多,川汉铁路公司在抗议干涉股东大会正当活动的电文中认为,“此次路事,由于贼臣违宪卖国,普天共愤,蜀亦同之”〔2〕,指出盛宣怀是川事的罪魁祸首。清廷更是在10月26日责盛宣怀“手握交通机关,不惜专愎擅权,隔绝上下之情……罔上欺民,涂附政策,酿成祸阶”〔3〕,将其革职查办。端方或为不受盛宣怀之牵连,逐渐改变了既往对川事的强硬态度。
三、资州起义若干问题资州,即今四川省资中县。清初隶属成都府,雍正五年(1727)升为直隶州,辖内江、资阳、仁寿、井研四县,属川南永宁道〔9〕。
资州位于四川东南部,地处成都、重庆之间,成渝大道之上,沱江之滨,交通便利,“自来成渝交通视为中枢地”〔10〕,“动、植、矿三物杂产其间,人多称为富庶”〔10〕。清末筹建川汉铁路,资州为其重要一站。
铁路国有谕旨颁布后,保路运动风潮也席卷了资州。7月19日,资州各界人士千余人在州城天上宫集会,一致同意成立资州保路同志会,并选举出正会长、副会长、交涉部长、讲演部长和评议部长等任事职员42人,行保路拒款废约之事〔4〕。8月4日,四川保路运动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罗泉井会议在资州召开。8月30日,为响应成都罢市,资州也举行罢市,并将州牧朱景岳驱逐出城,最终迫使其释放了被拿获的三名群众〔2〕。
端方一行从重庆启程后,沿着成渝大道向成都行进,于11月13日进驻资州,设行辕于东门考棚,以天上宫为协司令部,所带军队则分别驻扎在禹王宫、万寿宫、文昌宫和东岳庙等处。
就在端方驻扎资州十余日后,即11月27日,四川保路运动史上著名的资州起义爆发了。是日夜,革命党人将端方及其弟端锦枭首于资州城东天上宫内,并将两人的首级放入木匣内,拟带回武昌献缴鄂军都督府。
资州起义已过去百余年,学界虽然在资州起义的具体日期、地点等问题上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于资州起义爆发的原因、具体经过、何人执行诛杀任务等问题仍存疑问。
(一)关于端方被杀的具体时间
有关资州起义的若干文献资料对端方被杀的确切时间记载不一。1981年,彭易芬经过考证,在《鄂军资州反正杀端方确切时间考》一文中得出结论:11月27日为鄂军杀端方之确切时间,并说明了其它时间记载失实的原因③。此结论现已被学界所公认,笔者亦同意彭文之结论。但在具体时间上学界仍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端方是在清晨被挟至天上宫杀害,熊克武《辛亥革命纪事》、向楚《蜀军革命始末》等均持此说;也有文章指出兵士是当日夜里哗变将端方杀害,如《民国资中县续修资州志》、罗任一《辛亥秋鄂军杀端方琐记》等;还有的学者对此问题或含糊不清或未提及具体时间。笔者认为革命党人杀端方的确切时间应在11月27日夜。
首先,《民国资中县续修资州志》、《资中县民国实录》对此均有明确记载:“十月,端方率鄂军驻资。初七夜哗变,端方暨其弟锦均被杀于县城之天上宫”〔10〕;“初七夜,禁行人通过,鄂军杀端方及其弟锦于东大街天上宫”〔11〕。此地方志记载在彭文中均有论及,但彭文却忽视了所记初七日之具体时刻。州志与实录虽是民国十八年(1929)印行,但却是依照民国十年(1921)所著未刊稿记载,距离事件过去仅十年,且编纂者皆为民初时资中的知名人士和知识分子,对于端方被杀这一大事似不敢含糊,在时间上如无确切把握,也不会记载得如此具体。
其次,资州起义近两个月后,端方弟弟、典礼院直学士端绪在致清廷的呈文中亦说:“十月初七日,兵心哗溃。是晚职兄即被戕害”④。端绪所依据的是端方赴川仆役在其被杀后回到京城的备述。
再次,当时正在模范小学读书的罗任一在回忆这件事时也说道:“当天晚上约九点钟,新军鸣号整队,从‘行台衙门列队出来……把他们二人押出行台,向西走到大东街西头‘天上宫门口”〔5〕,指明了事发之时为晚上。
最后,印发于民国十二年(1923)、由闵尔昌所录的《碑传集补》卷三四《端总督传》中亦记载:“十月初七日晡时(笔者注:下午3—5时),兵官刘怡凤率军队持械入室……遂迫公至旁小屋拘系之。公终不屈,遂被戕,弟端锦同及于难”〔12〕。下午时分,兵士将端方从房间内押出拘系,后至天上宫,革命党人在与端方争辩后将其杀害,这其间定会花费一段时间。加上11月27日已将至冬季,天黑较早,所以说夜晚兵士哗变杀端方确有其理。
(二)关于端方被杀的原因
端方被杀的原因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论的要点,目前为止较为系统完整的为张海林在《端方与清末新政》一书中所归纳的六种主要说法,即:“勤王遭拒”说、“闹饷勒银”说、“民党谋刺”说、“欲谋独立”说、“逃跑被抓”说和“衙门被炸”说⑤。但张海林本人也表示,“各种版本都有可能揭示了部分历史真实,也都包含有某些方面的史实的夸大”〔13〕。赖钰匀在《端方死事补正——兼论端方之死对清代遗民圈之影响》一文中也表示:诸种说法“根据说明者或讲述者的不同,背后各有其动机与象征意义”〔14〕。笔者在上述说法和相关文献资料基础上,试阐述一己之见。
端方所率湖北新军中有一定的革命党人,他们受同盟、共进等会影响,以当兵为掩饰,在军队中宣传革命思想。出发前,军中的革命党人召开秘密会议,赴川同志与留营同志约定以密码暗号通电讯:如起义失败,就电“母病愈”;若有成功希望,则电“母病危”;如果完全占领武昌,就电“母病故”〔15〕。
早在入川途中,鄂军各队代表就曾秘密开会,认为军队随端方入川,“诚恐川省同志会同志与我军发生误会,致起冲突,我军亟应先杀端方以表明态度和立场,一面再去电报响应武昌”〔15〕。但此时并无杀端方之详细计划,亦无杀端方之坚定决心。
虽然端方严密控制着来往电报,但军中的革命党人或多或少也察觉到了武昌起义之事。到资州后,鄂军前队得到后队的密电,知道了武昌起义的确切消息。同时,孙武于武昌起义后又密电通知鄂军中革命党人密图端方,促川人独立〔5〕。
鄂军部队离开重庆之后,中途便有革命党人潜回重庆,“与渝机关部密约,独立之日,为蜀军前驱”〔2〕。重庆蜀军政府成立后,潜回重庆的革命党人田智亮请赴资州图端方。蜀军政府都督张培爵等“拨兵三百人,炸弹八十枚、现款伍仟元与田,兼程往”〔5〕。
11月26日晚,鄂军各部队革命党人代表在资州城北的东岳庙驻地召开紧急会议,认为非杀端方不足以取信川人而报鄂军政府。会议公举步队第三十一标第一营督队官陈镇藩为大汉国民革命军统领,抱定革命宗旨,打倒专制淫威以达到排满的目的。各部队约法三章,决议杀死端方,剪除发辫,回援武汉。同时也与端方行辕护卫官杨毓林与卫队董卓泉所部联系,以为内应〔15〕。
综上所言,笔者认为端方被杀之主要原因仍为其所率湖北新军中的革命党人受革命之号召,为取信于四川保路同志军,而在当时四川保路运动和武昌起义等事件的影响下采取的行为。
(三)关于端方驻扎资州的问题
11月13日,端方进驻资州,而这一驻就是十余日,最终客死资州,这是由当时资州周边乃至整个四川的环境所决定的。
“成都血案”后,各地革命党人纷纷举兵起义。罗泉井会议后负责组织川东、川南起义的秦载赓,“其军所至,势如破竹,旬月间遂下仁寿、资阳、简州、井研、江内(笔者按:应为‘内江)、宜宾、犍为、威远、富顺、自贡十余州县”〔2〕。可见当时资州下属四县均已被同志军所占据,资州处于同志军包围之中,成为一座孤岛。
而端方此时退路已断。在入川途中,端方已收到武昌起义的电报,得知武汉三镇尽失。但他严密控制所有来电,以稳定军心。驻扎资州后,所有电报只能发至资州止,“因为端方在资州要检查所有的函电”〔2〕。更重要的是,就在端方驻扎资州几天之后,即11月22日,重庆宣布独立,成立蜀军政府。作为钦差大臣,端方知道自己已无退路。
其时,赵尔丰仍坐镇成都,手握军队,而成都周边的武装起义也轰轰烈烈。由于此时端方与赵尔丰已交恶,端方若再前往成都无疑是自蹈险地。所以此时的端方进退两难,唯有暂驻资州,以观其变,但最终被杀。
总之,资州起义杀死了端方,在四川人民的保路运动中确有重要的作用。正如隗瀛涛所说:“清朝在四川的势力就像一根扁担一样,一个在成都,一个在重庆,而资中在中间起义,一刀砍断,促进四川独立”⑥。资州起义是四川保路运动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促进了四川独立运动的发展,也加速了清王朝的崩溃。
在这场运动中随同清王朝走向覆灭的重臣端方,一生“颛志兴学,资遣出洋学生甚众”,任两江总督期间,“设学堂,办警察,造兵舰,练陆军,定长江巡缉章程,声闻益著”〔16〕。他是清末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是清末新政的积极推行者,是一位引领潮流的人物,受到了舆论的普遍推崇〔13〕。对于端方在铁路国有化进程、四川保路运动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端方之死对时局之影响,也有待于我们日后更加深入的研究。
注释:
①参见彭易芬《鄂军资州反正杀端方确切时间考》,刊于《南充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4期第69-73页;宋国英《辛亥革命时期的资州起义》,刊于《四川文物》1991年第6期第50-51页;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2012年暨南大学尹传刚硕士学位论文《端方与四川保路运动》;赖钰匀《端方死事补正——兼论端方之死对清代遗民圈之影响》,刊于《近代史研究》2013年第3期第125-133页等。
②9月7日,赵尔丰在清廷一再责难、逼迫下,诱捕了四川谘议局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股东会会长颜楷、副会长张澜、铁路公司主席董事彭芬等9人,并向前来督署请愿的群众开枪,当场打死数十人,是为“成都血案”。血案发生后,四川各地武装起义纷纷爆发,保路运动迅猛发展。
③参见彭易芬《鄂军资州反正杀端方确切时间考》,刊于《南充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4期第69-73页。
④见《辛亥革命》第四辑第51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转引自彭易芬《鄂军资州反正杀端方确切时间考》第71页。
⑤参见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第542-546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
⑥见政协四川省资中县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资中县编史修志委员会编《资中文史资料选辑》第十四辑第3页,1984年出版。
参考文献:
〔1〕金冲及,胡绳武.辛亥革命史稿〔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808,809.
〔2〕戴执礼,编.四川保路运动史料汇纂〔G〕.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394,1259,1518-1519,1580,1528,1544,1005,1481,1547,1623,824,937,14,1351,1893.
〔3〕清实录宣统政纪〔M〕.北京:中华书局,1986:937,945-946,1042,1136,1046,1076,1117,1135.
〔4〕隗瀛涛,主编.四川辛亥革命史料〔G〕.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268-269,268-269.
〔5〕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三集)〔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122,211,71,72.
〔6〕李新,主编.中华民国史〔M〕.北京:中华书局,2011:606.
〔7〕盛宣怀,撰.愚斋存稿〔C〕∥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十三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1657,1665,1665,1671,1712,1713,1712,1711,1714,1762.
〔8〕鲜于浩.保路运动时期的端方与赵尔丰:从政见相左到明争暗斗〔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10,9.
〔9〕张廷玉,等.皇朝文献通考〔C〕∥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470.
〔10〕民国资中县续修资州志〔C〕∥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二十六辑).成都:巴蜀书社,1997:470,195,230.
〔11〕资中县民国实录〔C〕∥中国地方志集成·四川府县志辑(第二十六辑).成都:巴蜀书社,1997:242.
〔12〕闵尔昌,录.碑传集补〔C〕∥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一编第一百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1878.
〔13〕张海林.端方与清末新政〔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546,549.
〔14〕赖钰匀.端方死事补正——兼论端方之死对清代遗民圈之影响〔J〕.近代史研究,2013,(3):129.
〔15〕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辛亥革命回忆录(第二集)〔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2:87,88,90.
〔16〕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12786.
(责任编辑:武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