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解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5-12-16

汽车与安全 2015年3期
关键词:动态运输监控

解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于2014年1月28日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背景

为什么要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近年来,为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大力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3年底,全国所有“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包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均按照要求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31个省份的省级监管平台和1000余家各类企业监控平台全部接入了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现了对“两客一危”车辆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监管。各地运输企业运用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有效遏制了车辆超速行驶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效果逐渐体现出来的同时,由于法规建设滞后,缺乏相应制度约束,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致使应用水平不高,严重影响了动态监控系统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为:

一是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运输企业负责人没把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真正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应当承担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落实,动态监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监控不到位的现象。

二是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使用不规范。部分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能及时维护,甚至存在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现象,导致车辆在线率不高。

三是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立和使用不规范。部分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不符合标准,监控人员的数量及资质不符合要求,监控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监控提醒职责。

四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动态监管还存在盲区。除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均按照要求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外,对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未进行强制性要求,数百万的重型载货车辆和半挂牵引车游离于动态监管之外,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五是行业管理部门对动态监管缺少必要的监管手段和依据。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缺乏手段和依据。

针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明晰并落实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活动,充分发挥联网联控等动态监控手段在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201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明确提出“抓紧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动态监管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需要,更是为充分发挥动态监控手段在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为全面提高我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水平,使我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实现了有法可依,是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

适用范围

《动态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动态监管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对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方的动态监控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活动。

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方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为其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平台服务商)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维护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装置制造商生产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制造企业在道路运输车辆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2)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平台服务商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企业监控平台;

3)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平台服务商通过监控平台监控车辆运行动态;

4)道路运输企业建设、落实动态监控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员的提醒、警告、处理等。

政府管理部门的动态监管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府监管平台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技术手段,并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监督道路运输经营者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平台接入;监督考核企业监控平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控行为和道路运输企业对违反规定驾驶人员的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安全监管部门: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以及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置。

内容要点

1、适用车辆是什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等。

2、谁来管?哪三家?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3、平台终端要通过审查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4、必须要有平台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5、新建、变更平台必须重新审查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6、运营商必须备案!

第十一条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审查的证明材料。

7、哪类车必须前装?

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8、一套设备具有多种功能

《动态监管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同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与《汽车行驶记录仪》两项标准的要求。形成一套设备多种功能,尽可能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9、谁维护平台?经费谁出?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

10、监控人员怎么配备?

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11、个体车、小型企业谁来监控?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12、监控什么?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的要求。

13、谁来分析处理监控信息?数据保存多久?

第二十六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帐。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14、运营商的服务责任是什么?

第二十九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15、目的:促进行业水平总体提高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新增运力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企业能否借助动态监督系统进行规范的安全管理,将直接关系到其长远发展。例如,规定将动态监控工作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16、法律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

(1)不发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2)问题严重罚款3000-8000元!

第三十六条

①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②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罚率低于90%的;③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3)不在线罚800元!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800元罚款。

(4)恶意的罚2000-5000!

第三十八条

①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②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17、规定安装期限

第四十一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解析

1、“企业监控、政府监管和联网联控”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企业监控是指:道路运输企业既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其有责任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有效遏制车辆超速行驶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政府监管是指: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企业的监控行为进行监督,并督促企业对违规驾驶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并依法对违反《动态监管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联网联控是指:通过卫星定位、无线通信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国范围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联网,整合政府和企业相关的信息资源,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管。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督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本《动态监管办法》所称的“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中,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提供的监管手段,基于动态监督数据共享,实施联合监管。联合监管不改变现有的法定职责及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联合开展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3、什么是“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简称卫星定位装置或车载终端,是指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车载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无线通信数据交互、行驶记录、报警、车辆状态等相关信息采集、车辆控制等功能,能够实现与政府管理部门或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信息交互的车载电子装置。根据安装方式不同可分为前装车载终端和后装车载终端两种类型。

4、卫星定位装置与汽车行驶记录仪有什么关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但同时,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这些车辆应同时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为了防止要求运输车辆同时安装两套设备,加大企业负担,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在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上都做好了衔接。交通运输部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1)标准中,明确卫星定位装置应同时具备行驶记录功能,并满足《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的相关要求;公安部修订了《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标准,增加了卫星定位功能,同时要求应符合交通行业JT/T 794标准。由于两项标准互为引用,实际指同类产品。《动态监管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同时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与《汽车行驶记录仪》两项标准的要求。如此规定,既保证了法规与国务院文件之间不矛盾,也有效避免车辆上重复安装两套设备,减轻了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5、哪些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应当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载客汽车指三类及以上的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和包车客车。对于农村客运车辆,各省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指其《道路运输证》包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的车辆。

重型载货汽车指整备质量和核定载质量之和大于等于12吨的普通货运车辆(以车辆行驶证记录为准,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6、如何界定车辆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是指新出厂的车辆在完成生产过程形成正式产品时卫星定位装置已经安装并调试完毕,该卫星定位装置要作为车辆的一部分进入“新车型公告”或“扩展公告”的目录中,并在车辆出厂合格证中作为标准配置成为车辆的组成部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为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出厂车辆加装、换装新的车载终端,从而增加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猜你喜欢

动态运输监控
国内动态
国内动态
国内动态
The Great Barrier Reef shows coral comeback
基于无人机的监控系统设计
动态
受阻——快递运输“快”不起来
比甩挂更高效,交换箱渐成运输“新宠”
关于道路运输节能减排的思考
科学训练监控新趋势——适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