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青岛港事件”诉讼井喷
2015-12-16法人王雪虹
◎文《法人》特约撰稿 蒋 琪 王雪虹
透视“青岛港事件”诉讼井喷
◎文《法人》特约撰稿 蒋 琪 王雪虹
“青岛港事件”引发的民事诉讼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各级法院爆发,标的动辄上亿元,多家卷入企业也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尽管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尚未有定论,却足以给贸易融资从业人员敲响一记警钟
所谓“青岛港事件”是指2014年上半年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港”)卷入的系列贸易融资案件。青岛港于2014年6月6日在中国香港地区的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然而,就在上市前夕,该港口企业所在地的某贸易公司被曝出融资欺诈。上市当日,青岛港首次公开承认了相关调查的存在,涉及企业主要为陈基鸿控制的“德正系”六十余家关联公司。据悉,“青岛港事件”中“德正系”涉嫌利用有色金属的仓单在多家银行获取融资。多家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境内外多家贸易商、合作伙伴、担保公司也都卷入了“德正系”与青岛港事件的风波之中。
青岛港总裁焦广军在2014年7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采访时表示:“青岛港也是受害者,根据目前的情况,这是一起假冒青岛港的名誉,开具假仓单进行的诈骗活动。”但无论如何,青岛港已经被事件中的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与“青岛港事件”相关的民事诉讼正在全国各地陆续发酵,多家卷入的企业也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青岛港“德正系”贸易融资事件是民事合同违约纠纷还是刑事诈骗案件?目前尚不能盖棺论定。
民事诉讼如雨后春笋,标的高达数十亿元
(一)国内银行的涉诉情况
“德正系”青岛港事件案发后,多家银行迅速向有管辖权的中国各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德正系”相关公司返还金融借款等款项。据2014年7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报道,“德正系”案件所涉及的中资商业银行为18家,贷款总额也从此前的147亿元上升到160多亿元。另外,据知情人士表示,以上数据只是银行的部分风险敞口,还未完全暴露。且其他银行的涉案金额可能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据了解,“德正系”在中资银行的融资主要分为转口贸易融资和国内信用融资等。目前,涉案的中资银行均已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持有“德正系”提供的用于设定质押的仓单的银行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银行对仓单项下货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国外银行涉诉及授信情况
媒体曝出外资银行在青岛港骗贷案中的敞口高达5亿美元。涉案的众多外资银行也纷纷对“德正系”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基鸿提起诉讼,其中,渣打银行在香港启动了诉讼,索赔3600万美元,据该行估算,在“德正系”骗贷案中共有2.5亿美元的风险敞口。与此同时,南非标准银行集团也已提起诉讼。据悉,外资银行在青岛港事件中的风险敞口总计至少为5亿美元。除了渣打银行和南非标准银行之外,美国花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荷兰ABN Amro银行、法国外贸银行也都被卷入。
(三)贸易商因卷入青岛港事件引发的诉讼情况
山西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德正系”公司采购铝粉、铝锭、电解铜等货物,该公司向“德正系”公司联系的境外上游企业某澳大利亚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货物,并分别销售给“德正系”公司指定的下游企业香港某公司、新加坡某公司。“德正系”相关公司为该业务提供担保。山西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德正系”公司指定的下游企业香港某公司、新加坡某公司以及作为担保人的“德正系”相关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付价款,案件涉案金额包括1.203亿美元以及3.525亿元人民币。
某(上海)物流公司针对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及青岛港相关方在青岛海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由于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及青岛港相关方拒绝向该公司交付8085.189吨铝锭、112731吨氧化铝。因此,请求法院:判令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及青岛港相关方向该公司交付标的货物,或者赔偿相应货物价值或者标的货物的市场价值。青岛港方面称青岛某公司代理的存放于青岛港港区内的货物已因涉嫌刑事活动而由公安机关扣留,而公安机关亦已对青岛某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欺诈调查。青岛港和某(上海)物流公司并无合约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在青岛海事法院向青岛港相关公司提起诉讼,诉称由于青岛港相关公司不向其交付22.33万吨氧化铝及5004吨电解铜,致使其遭受严重损失,因此,该公司要求青岛港相关公司赔偿失去的货物,涉及金额1.08亿美元(约6.65亿元人民币)。青岛港相关公司在该案件中表示,某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是与第三方货代签署的合同,而青岛港未与其直接签订合约。诉讼案中涉及到的货物代理公司青岛某有限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涉案存储在青岛港的货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青岛港从未开具过该诉讼案件中提到的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英文仓单。
(四)开证行、委托开证行、担保人、开证申请人(外贸代理人)提起的信用证止付案件
“青岛港事件”爆发后,涉及德诚矿业进口贸易融资信用证项下的各方当事人分别向法院申请止付相关信用证。其中包括:
1.开证行提起信用证止付案件
新疆某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后自行申请止付,后主动撤诉。
2.山东某地方性商业银行作为委托开证行提起信用证止付案件
山东某地方性商业银行作为委托开证行向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止付由山东当地某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性银行开立的三份信用证(“德正系”的德诚矿业是开证申请人,金额总计近3000万美元)。委托开证行以相关信用证涉嫌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开证行终止支付相关信用证项下款项。尽管上述信用证开证行向澳大利亚境内的议付行进行了承兑,议付行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对受益人付款,但是,由于2014年7月法院下达了止付该相关信用证的裁定书,因此,在其后的付款日国内开证行均未对议付行付款,澳大利亚境内的议付银行函称将在国外提起诉讼。目前,有关上述三起信用证止付纠纷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3.某集团公司作为担保人提起信用证止付案件
为德诚矿业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某集团公司向法院申请止付相关信用证。德诚矿业在山东当地某全国性股份制商业性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进行的转口贸易系列融资中,德诚矿业从某澳大利亚公司进口有色金属,对外付款方式是6个月远期信用证,某集团公司为该系列融资提供担保,目前以相关信用证涉嫌欺诈为由请求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开证行终止支付相关信用证项下款项,相关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4.开证申请人(外贸代理人)提起信用证止付案件
2014年4月,山东某公司与德诚矿业签署代理进口电解铜协议,向德诚矿业提供的客户国外某金属公司进口电解铜,货款总价为1173600美元,支付方式为3个月远期信用证。德诚矿业以青岛港货物仓单向开证银行设定抵押。交易过程中,国外某金属公司向山东某公司交付进口货物仓单,山东某公司将进口货物仓单交付德诚矿业,由其负责转口。由于德诚矿业未向山东某公司支付货款,导致山东某公司面临信用证到期向开证行垫款的义务。2014年8月,山东某公司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证行终止支付相关信用证款项。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刑事追查或将启动
“德正系”实际控制人陈基鸿亦于2014年4月25日因牵涉青海省原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毛小兵一案,被中纪委扣留,而青岛警方专案组已调查“德正系”位于青岛的总部办公地。陈基鸿目前已经被青岛警方接收并采取强制措施,尽管警方没有公布案情进展,关于案件是否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以及由哪些人员构成?仍然扑朔迷离,吸引着大众的眼球。相信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会将“青岛港事件”公布于众。届时,“德正系”甚至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如何,貌似信用证诈骗的罪名不容逃脱。
据悉,山东某地方性商业银行作为委托开证行业已以其客户德诚矿业涉嫌信用证诈骗向威海市公安局报案;山东某贸易商以其委托方德诚矿业涉嫌信用证诈骗向某市公安局报案;某集团公司以其担保的债权人德诚矿业涉嫌诈骗向某省公安厅报案。
上述案件中,涉及“青岛港事件”的全部刑事案件具体案情,因此,因尚在侦查之中而尚未对外公布。
(作者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