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操作与管理
2015-12-15王芳
摘要: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从研究型人才定位转向于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学以致用、动手操作和团队合作的能力,通过规范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管理与制度,促进模拟法庭分阶段操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操作;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8-0014-03
模拟法庭教学是一座架设在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之间的桥梁,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检验,校级《经济法》精品课程模拟法庭教学做得有声有色,具有较强示范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加强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做到学以致用。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就是要通过一系列教育教学环节,把一个个社会人培养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法律人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要记得并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二是既记得法律的基本原则,又懂得法律的例外;三是记得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例外,又掌握贯穿于全部法律中的法学理论和法的精神,并运用这种精神判断和分析案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这才是最高层次的法律人才。[1]本人认为,高校在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方面,特别是法学教育方法的选择与改进至关重要。笔者从事经济法教学二十多年的感悟,就是要牢固树立法学教育的新发展观,教学应着眼于:法律是什么、法律为什么、法律怎么办。教学就是要让学生知道法律是什么,要让学生掌握、熟悉法律制度、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了解这些制度、条文和程序背后的立法宗旨及法律精神,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迅速有效地实现对已有知识成果和理论研究成就的综合集成,然后才能有所创新、有所发展、有所前进。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应当是统一的,要实现这统一,应在教学上树立研究性学习和多元智能的理念,实现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师要将教学过程转变为使学生发展创造性思维和各自潜能的过程。[2]模拟法庭活动,不仅培养了学生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学生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使学生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模拟法庭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他们的角色已经不是学生了,而是完全融入到案件的角色之中。这不仅仅是一个角色的转换问题,而是视角的转换。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模拟法庭中的老师应当切忌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而是应当引导学生自行思考。为达到使学生学会在具体案件中分析事实、灵活运用证据法和程序法的目的,模拟法庭采用的案件材料是原始的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现场勘验报告、鉴定结论等,而不是提供起诉书、判决书等已具备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当学生接触具体案件时,他们需要首先像律师那样对这些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和建构,从而形成要向法庭陈述的事实,并在这一事实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通过对事实问题的分析,这不仅可以培养学生查找相关证据、权威数据的能力,而且能够培养学生思考事实因果关系的能力,反过来,通过事实认识,还需要在事实与法律条文之间进行分析,实现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的事实认定。
通过《经济法》模拟法庭的进行,学生热情很高,效果很好。总之,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这些制度也应在实践中得到不断修正和充实。因此,课程组对《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
课程组自《经济法》精品课立项以来,通过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深入研究。教育作为人类社会所特有的现象,其本质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3]我们认为,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应当从研究型人才定位转向应用型人才,应当培养从事法律职业的应用型人才,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法律教育者和司法人员。法学从本质上来说,是实践性学科,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主要是培养法律实用型人才,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与法律职业伦理。但是,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侧重于传授知识,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其结果必然导致大量的法科毕业生进入法律实务界以后,难以胜任和适应具体的法律实务,使学生的能力与社会的实际要求具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法学教育的使命不仅应当传授知识,而且应当进行实务训练,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课程组修改了原有的培养方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并且,课程组于2009—2010年第二学期开始对《经济法》课程进行了改革,实行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是以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实践为基本特征,以实现学生多方面能力综合发展为核心,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为目的的一种新型教学形式。模拟法庭教学具有教育性、创造性、实践性及操作性。
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三个操作阶段
第一阶段:庭审前准备。组织发放案例材料,由学生自行分析案情。按照所分的控方组、辩方组和法官组分别进行,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厘清案情、熟悉诉讼程序。分组后,学生自己学习法律,准备素材,分配角色,组织演练。在临近开庭时,教师安排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答疑针对的是有可能在法庭调查中举证质证等出现难以处理的问题。这样既能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的领悟,又能弥补教师授课时间有限无法答疑解惑的缺陷。
第二阶段:开庭审理。模拟法庭按法定程序进行,按三方准备内容在法庭上进行实战演习,之后由指导教师指出其中的利弊得失。学生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庭陈述和辩论。这种能力不仅依赖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而且依赖于对于各种相关学科和知识的了解与应用。学生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它打破了传统法学课程设置按部门法为标准的做法,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
第三阶段:庭后总结评议。按照控、辩、审三方的分组写出起诉、辩护和判决的总结报告,要求条理清晰、说明理由充实、具有说服力。参加庭审的学生要写模拟法庭庭审总结和心得,旁听学生要写参与的感受和实践教学的心得体会。
三、模拟法庭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应当把教学过程转变为学习者发展创造思维和各自潜能的过程[4]。锻炼学生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1.主动学习的能力。通过模拟法庭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起辅助性作用。老师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锢学生的思维。在经济法教学中,采用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是可行的,但关键问题是作为教师,该如何选择案例的问题。本人认为,模拟法庭教学本身只是一种教学手段,而不是教学目的,它的基本功能是论证并说明理论,以实例的形式指出法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指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此,教师必须使所选的案例服务于教学,防止为了举例而举例的现象。在选案例时,教师应侧重一些社会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往往反映了当前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或者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会引起社会各界的深入思考和讨论,学生们也对此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类案例引入模拟法庭进行讨论较深入,其特点是涉及的观点多,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对学生观察和思考问题、开拓思路有很大启发,能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2.学以致用的能力。模拟法庭使学生能将所学法学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从理论上,对法律制度的解析是通常使用的教学方法;但是,毕竟是用抽象的理论知识去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学生不易具体适用。因为法律教学的实践性较强,比如,《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有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从理论上容易将其界定,职务发明的条件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进行的发明,非职务发明的条件是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实践中,具体案例的情况是,该发明人利用业余时间,租赁本单位的实验室进行的发明,那么这一发明是属于职务发明呢,还是属于非职务发明?法律依据是什么?这就需要学生在理论的基础上去理解分析具体的案例,因为通过接触大量的实际案例,学生们会清楚:法律规定是硬性的,具体案例是活性的。
3.动手操作能力。举办模拟法庭让学生根据实际案例学会分析问题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实战演练的能力,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让学生了解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与具体法律程序的操作。我们认为,这是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功,以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走出学校,走向社会。
4.团队合作的能力。从开庭前的准备到庭审的整体过程的组织与合作。把一个班的学生根据案件的性质分成几个大组,根据本组的角色先书写个人的判决书、辩护词、公诉词,然后再进行集体讨论,最后拿出一个方案并选出本组在庭审中充当法官、检察官等角色的同学进入庭审程序,这样就使每个学生参与到每次教学活动中,会极大地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也会增强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再者,教师要注意每次模拟法庭中角色的转换,力求让学生们都得到庭审实战的锻炼。我们呼唤具有出色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人格的法律人,他们有智慧的作品,将会把理想变成现实,他们为法律作为、为社会作为、为民族作为。[5]
四、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管理
课程组对模拟法庭的进行制定了完善的计划和制度,建立了四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1.组织制度:组织模拟法庭分三个阶段加以落实完成。
2.责任制度:采取责任到人,从组织庭审、学生分组开始对控方、辩方和法官组、场地、设备、服装等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
3.评价制度:必须由来自学生、任课教师与指导教师及学院督导组的反馈及评价意见。
4.备案制度:要将最终的案卷、分析报告、学生心得等及时整理归档。
深入的思考和科学的总结才能使实践教学推向深处。在实践中,将总结的形式多样化,让它成为师生沟通和进一步展示自我的机会。做好庭后总结与评价是学生个体能力和素质改善与提高的重要方面,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也是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应明确、具体、合理,整体测评,督促改进。对整个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测评,解决的方法是教学方法本身的评价和改进。常见的测评方法,主要是民意测验和调查,包括对学生的民意测验、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前后学生综合能力的比较调查等。通过测评,了解和评价模拟法庭教学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予以相应的改进,有了完善的计划和制度,模拟法庭教学才能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江必新.春江水暖鸭先知[J].中国律师,2006,(3):26.
[2]谈松华.新课程研究性学习丛书序言[N].中国教育报,2005-04-28.
[3]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反思[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4.
[4]谈松花.新课程研究性学习丛书序言[N].中国教育报,2005-04-28.
[5]马霄雷.法律人何为[N].法制日报,2005-11-16.
作者简介:王芳(1963-),女(汉族),新疆乌鲁木齐人,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该文系《经济法》精品课的教改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