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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方式改革

2015-12-14徐黎

企业导报 2015年17期
关键词:项目驱动实训教学税法

徐黎

摘  要:实践教学应当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基于此,本文对以项目为驱动的税法实践教学方式进行了探计,目的是促进学生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快速提升。

关键词:校企合作;税法;实训教学;项目驱动

一、《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方式改革思路

企业涉税实务工作岗位大体上分为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两个层面的工作。纳税申报层面工作主要是一些程序化的工作,只需要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即可,这些技能不能由课堂教学解决。税务筹划层面工作是一种创新型的价值创造活动,它要求学生具有对多学科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能力,这就要求将研究性学习方式介入到实训教学教程当中。然而,从目前普通本科生源结构看,几乎全部学生都来自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没有企业实际工作经历,这就需要有一个实践平台,以弥补学生工作经历的不足,促使学生把税务知识转化为税务管理能力。

以校企合作为平台的项目驱动型税法实训教学方式采用设计性实训方式,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借助于项目驱动实践教学法,增强学生探索新知识的动力;以校企合作为手段,搭建实践教学平台。使学生在实战中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兴趣和动力。本课实训课程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教学设计:一是设计性实训方式设计。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通过验证性实训与设计性实训的结合,以及验证性实训向设计性实训方式的转型,培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意识;按照实训项目选定课题、组建团队、进行过程控制、成果展示、成果考核五个阶段组织教学。二是项目驱动实践教学方法设计。以校企合作为切入点,以校内实训室和校外税务师事务所为依托,建立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分部,并以此为实践教学平台,让学生以税务师事务所的身份,承接企业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服务工作项目,使学生能够在实战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以此驱动学生在工作中学习提高。三是实践教学手段设计。(1)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室。引入事务所税务业务和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使学生由“学生”身份转型为税务师“员工”的身份,实现了“税务工作”对“税法实训”的替代,增强了实训教学的实用性。(2)立双导师制。聘请税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指导实训课程。(3)建立学生社团组织,如会计学社,赋予其组织校企合作的部分职能,使其成为学生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支撑。

二、《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践教学方式创新。在实践教学方式创新方面,应当着力通过设计性实训方式,培养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能力;通过对多门课程知识的整合和创新性运用,增强学生知识的系统性,培养学生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设计性元素的导入,使学生在研究中学习,激发学生创新热情。

对于设计性实训,我们是按照选定实训项目、团队组建、实训过程控制、成果展示、成果评价考核五个步骤组织设计。(1)实训项目要有较好的开放性,可以有多种解决方案,需要学生分工合作,有整合多门课程知识的功能。(2)团队成员要具有互补性,例如性格不同,特长不同。(3)每个团队都应当根据实训目标,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4)各个小组展示集体研究成果,并与其他小组进行辩论和交流,激发团队成员继续进行探索性学习的欲望。(5)既然设计性实训是开放性的,其评价标准也应当是开放性的,不应当拘泥于唯一的答案。不仅如此,评价主体也要多元化,鼓励学生参与方案评价,同时引入校外专家参与项目评价。

(二)实践教学方法创新。项目驱动实践教学主要用于学生课外税务实践,它是将项目交给学生,从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到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负责,并以此增强学生学习动力。对于项目驱动教学,我们开展了以下的创新活动。一是在教师指导下,建立税务咨询网,通过这一网络平台向企业解答会计政策、税收疑难问题,使学生在回答问题过程中,提高自己。二是利用税务师事务所资源,选派部分学生承接企业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外包业务。三是与税务师事务所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把学生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混编在一起,分派到相关企业,直接到企业开展税务服务,使学生能近距离地观察企业财税工作全貌,全面审视企业财税运作过程与结果。

(三)实践教学手段创新。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两项工作:(1)挑选了两家基础比较好,合作意愿比较强烈、规模适中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校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室,由学校提供场地和实验设备,由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业务。(2)尝试性地将双导师制教学模式植入教学活动过程当中,聘请税务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担任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与本校教师共同承担税法实践课程教学。

三、《税法》课程实践性教学方式改革的效果

通过我们近两年的努力,以校企业合作为平台的实践教学体系基本上搭建了起来,以项目驱动的实践教学思想得到了初步的实现。通过近两年来案例的实施,税法实践课程的内容更具有实用性,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明确了税法学习的目标,学习动力大增,学生获取知识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创新性地解决税务问题的能力得以全面提升。在税法实践课程的示范下,我院会计学、成本管理等实践课程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实践教学方式设计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大学本科实践教学。鉴于全日制大学本科学生几乎全部来自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没有任何在企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课堂上学习到的税务知识也仅仅局限于书本知识,而且分散在不同的课程当中。因此,本案例旨在为学生创造真实的税务实践环境,促使学生把税务知识转化为税务管理能力。因此,本案例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大学的本科教学,而不适用于MBA等层次的实践教学。

本实践教学方式设计适用于税法及相关或者类似课程的实践教学。它主要针对税法课程设计的,是税法实训课程经验的总结,因此主要适用于税法课程教学。但是,与税法课程类似的课程,如会计学、成本管理等,而且这些课程与税法存在很强的相关性,因此,该实践教学方式设计也可以推广到会计学和财务管理课程当中。税法实训教学环境同时也是会计学的教学环境。因此,该实践教学方式设计也适用于其他相关实训课程。

本实践教学方式设计适用于应用型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直接定位于为企业输送高级财务管理人才。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机会,特别是到企业实习的机会,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校企双方的目标存在不一致性,前者是育人为目标,后者则是以营利为目标,因此,如果形不成合作共赢的局面,学校向企业输送实习生是不会受到企业欢迎的。税务师事务所业务辐射企业较多,业务主要集中在每年的上半年所得稅汇算清缴的时间,业务分布不均衡,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兼职人员,以应对业务的波动;而高校财税专业本科生知识面较广,理论功底比较扎实,急需把理论转化为实践能力,而且有相对集中的实践教学时间,可以与税务师事务所所得税汇算清缴纳工作直接进行对接。通过搭建“校中企”、“企中校”等新型的校企合作模式,建立稳定的实践性教学基地。

参考文献:

[1] 王艳丽.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及其合作模式研究[D].太原科技大学,2010.

[2] 刘勃,刘玉.钟国辉等基于真实项目的实践教学体系探索[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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